广东疫情防控指引

发布时间:2020-07-22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广东疫情防控指引 防控疫情指引方案

  学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_抗击疫情方案 5 篇

  学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省、市有关疫情防控工作文件精神,现结合实际,制定我市教育体育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各地、各校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以及省、市部署上来,坚持把全市师生员工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在各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的领导指挥下,切实把疫情防控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来抓。市教育局(体育局)成立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工作领导组,市委教育工委书记、市教体局局长许秀旗任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市委教育工委其他委员任副组长,办公室、教育科、思政科、体卫艺科、勤俭办等科室负责人为组员,负责统一领导协调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副局长郑大好兼任办公室主任。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市属学校(含市业余体校和全民健康中心)要成立相应的组织,负责本地本单位疫情防控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多措并举,狠抓落实

  各地、各校要根据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采取具体有力措施,积极做好疫情防

 控各项工作。

  (一)各级各类学校(含市、县区业余体校)未经市教育、体育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开学或以其他名义组织学生返校搞集体教育教学等活动。具体开学事宜,市教体局将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及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要求,统一部署;

  (二)全市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开展培训、考试等集体聚集性活动;

  (三)全市各类公共体育场馆、健身场所及体育培训机构暂停对外开放,暂停全市范围室内、室外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技体育赛事;

  (四)全市各类体育协会和体育社团组织暂停举行比赛、活动及培训;

  (五)全市中小学生严禁参加社会机构等部门举办的比赛、展示、评比等大型聚集性活动和考试等;

  (六)严禁教师私自组织和参与补课;

  (七)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立即着手储备消毒、口罩、体温检测仪(表)等防控物资;

  (八)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向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宣传普及疫情防治知识和防控要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发放的《倡议书》和《明白纸》要尽快印制,立即发放张贴到位,并自觉遵守《通告》要求。春学期开学后,在非教学时间,要利用校园广播反复播放《倡议书》和《明白纸》音频;

  (九)春学期开学前,各级各类学校要对教室、宿舍、食堂等校园各类场所进行全面消毒。开学学生返校后,学校要严格落党课缂?体温检测作为必查项目)及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等制度,建立健全健康档案,落实一天一消毒要求;

  (十)强化学校门卫管控,加强对进出学校人员的排查、登记,严格落实校园封闭式管理。

 三、严格纪律,维护稳定

  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落实值班值守和信息报告制度,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单位领导要亲自带班,不得擅离值守,疫情防控相关情况按程序和要求及时报告,对违反值班制度和要求的,将依规依纪追究单位领导和值班人员的责任。

  全体教育、体育系统工作人员及广大教职员工要自觉遵守纪律和疫情防控工作规定要求,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科学和理性对待疫情,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

  从即日起,各县区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市直学校(含市业余体校和全民健康中心)于每日下午 1 时前向市教体局“日报告、零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漏报。

  学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邢台市、桥东区教育局“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部署,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防控工作,有效防止新型冠状病毒的传播,保障我校师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方案。

  一、工作目标

  1、普及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的防控知识,提高广大师生的防控意识。

  2、完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信息检测报告网络,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

  3、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采取有效防控措施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在学校的发生和蔓延。

  二、工作原则

  坚持预防为主、常抓不懈的原则开展工作

 1、加强日常监测,各班主任负责晨检,每天上午及时上报学校。发现疑似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的传播和蔓延。

  2、教室、专用教室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4、督促和组织师生加强体育锻炼,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提倡合理营养,不断增强体质。

  三、组织机构与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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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时刻保持战时状态,将疫情防控工作作为当前最重要的工作抓早、抓小、抓实。

  四、加强宣传引导

  各科室、各年级要充分利用网站、学校微信公众平台、短信、QQ 群、微信群等媒介积极宣传科学防控知识,尽快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关键信息发送给师生及家长,开展形式多样的健康教育工作,正确传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热点问题》、《冬春季传染病防控宣传要点》等相关健康知识,提高师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认知水平,引导师生科学应对防范,提升自我防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人员流动,消除恐慌心理,维护校园稳定。

  五、加强管控措施

  学校要加强对本校学生情况的摸底排查,限制举办大型活动,减少或避免人员流动,管控好人员流动。

  1.各科室主任、年级主任、各班班主任第一时间要向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发热师生相关信息。

  2.各班主任老师,务于 1 月 27 日前将《严格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工作应急

 预案》传达给学生及其家长;要引导学生和家长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工作,尽量减少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要引导师生、家长假期尽量少外出,外出时请佩戴口罩,避免到人群密集场所活动,减少聚会、聚餐;要引导师生、家长假期不要前往武汉等疫情地区;要引导保持清淡饮食;要强调有咳嗽、喷嚏时戴口罩或用纸巾、衣物遮挡口鼻以减少病菌传播;要密切关注发热、咳嗽等症状,出现此类症状及时就近就医

  3.门卫要对进出校园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和健康登记。若发现疑似症状人员要及时报告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尽力阻断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进入校园。

  4.学校要加强春季开学返校学生检测管控,要对返校学生的体温检测进行登记,详细信息上报应急工作领导小组。

  5.要加强对超市食品、学生奶、饮用水安全自查工作,做好超市食品、学生奶、饮用水的安全监管。不食用来源不明的家禽家畜或野生动物。做好教室内清洁卫生工作,注意随时开窗通风,自觉保持和维护宿舍整洁。

  6.开展爱国卫生专项行动,遵循原则。尤其在师生返校前,务必要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推进教室、办公室、食堂、图书室、实验室、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整体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全力营造一个干净卫生的环境迎接师生返校。

  7.学校要根据规模、班级、人数等,储备足量的个人防护用品(如外科口罩、手套、洗手液)和消毒剂(漂、医用酒精等)、体温计(枪)。

  六、突发事件的应急反应

  我校发生突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 启动响应。

  1、我校学生或教职工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疾病,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排除传染病后才能回校上课、上班。

 2、学生或教职工在校内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及时向校疫情防控领导小组汇报,并逐级上报;学生出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症状的班主任立即通知其家长,由家长陪同去医院,家长不能到校的,由疫情处置小组成员护送去医院。教职工出现传染病,值班领导立即通知其家属护送去医院。

  3、启动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落实晨午检制度,对发病学生及早隔离,学校各班级、各部门应严格按程序逐级报告,确保信息畅通。学校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加强校内的疫情通报。

  4、新型冠状病毒肺炎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传染病流行期间,教室、专用教室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 , 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5、严格执行出入校门管理制度。控制校外人员进入校园。学校根据情况 , 及时向师生员工通报疫情防控工作的情况。因公需要,必须进行体温检测正常方可进入校园。

  七、保障措施

  1、 组织机构保障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突发事件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后勤保障办公室,具体负责突发事件的日常预防与控制工作。

  2、人力资源保障

  学校按《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要求安排相关人员 , 学习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理知识、技能的培训和演练 , 熟悉突发事件的预防与控制知识 , 具有处理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

  3、财力和物资保障

  学校安排必要的经费预算 , 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防控工作提供合理而充足的资金保障和物资储备。

 八、责任追究

  根据《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及上级下发文件要求,学校切实承担起教育、管理和保护学生的职责。学校校长是本校校园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师生卫生安全、校园稳定工作负总责,相关处室负责人是安全卫生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实行责任追究制,对于玩忽职守,疏于管理,造成学校卫生安全事故者,学校将视情节轻重,给有关责任人以相应处分,触犯刑律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学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

  为做好全区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特制定本方案。本方案适用于全区各级各类学校,其他经教育部门批准举办的培训机构参照本方案执行。本方案根据国家、市相关要求,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结合疫情的变化情况适时调整。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重要指示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的工作原则,切实落实学校各项防控措施,严防死守,坚决把严春季学期学生返校防控关口,最大限度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学校传播扩散,切实保障师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

  二、组织机构

  区教委成立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委领导任副组长,区教委机关各科室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教委分管副主任任办公室主任,区教委办公室、体卫艺科、法治科主要负责人任办公室副主任,其他科室负责人为成员。办公室设在体卫艺科。

  各级各类学校参照设置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组织机构。

  三、职能分工

  (一)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全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统一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__江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负责会商、研判全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展趋势,研究确定疫情防控策略,统筹协调和指导各学校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并组织对各级各类学校防控措施落实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二)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全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日常管理工作。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落实领导小组确定的各项措施。具体负责对各级各类学校防控措施落实的督导检查。

  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会同卫生健康等部门,制定符合实际的学校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防控措施及应急预案;督促学校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信息报告制度并及时上报相关信息;配合卫生健康部门,严密监测辖区内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发生情况,并适时做出预警;检查督促辖区内学校落实各项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措施;学校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三)各级各类学校职责

  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根据区教委安排,制定本校(园)新型冠状病毒感

 染的肺炎应急预案;建立校(园)长负总责与分管校(园)长具体抓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责任制,并将责任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人;明确并落实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信息报告人;具体落实学校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各项措施;保障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所必须的场所、设施、人员等;学校暴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时,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的处置等工作。

  四、防控时间节点划分

  (一)学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

  在学校内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二)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散发病例

  在学校内发现散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三)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

  学校发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疑似聚集性病例或聚集性病例。其中,疑似聚集性病例是指 14 天内在一所学校发现 1 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 1 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聚集性病例是指在判定为疑似聚集性病例的情形下,发现2 例及以上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五、防控措施

  (一)寒假期间至开学前后的防控措施

 (二)学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的防控措施

  学校未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例时,各级各类学校要做好预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落实区委、区政府各项防控工作部署;组织开展相关人

 员专项培训、学校应落实好以下常规预防措施:

  1.制订应对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案、工作方案,明确各相关人员的具体职责。

  2.组织校医或负责学校卫生工作的人员,开展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及技术的培训。

  3.加强疫情应对物资准备。学校应在厕所(洗手间)、食堂、宿舍、教室和图书馆等公共场所配备充足的洗手设施。

  4.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健康宣传教育,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让每一个学生和教职员工都知晓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预防知识,包括勤洗手,尤其是在咳嗽或打喷嚏后要以清水和肥皂或洗手液洗手;咳嗽或打喷嚏时用纸巾、毛巾等遮住口鼻,用过的纸巾要扔入垃圾箱;不随地吐痰;保证充足的营养和睡眠;锻炼身体;自觉监测自我健康状况,有病及时就医,不带病上课等。倡导师生保持健康行为,提高广大师生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的正确认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5.加强教室、图书馆(阅览室)、宿舍等学生和教职员工学习、工作、生活场所的卫生与通风,特别是教室都要开窗通风,保持空气流通。

  6.积极开展学校爱国卫生运动。做好学校的环境清洁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

  7.应每日开展晨检,特别是新学期开学或寒假返校后一周内应强化晨检工作。一旦发现急性呼吸道感染症状者,要求其暂停上学,并及时就医。

  8.做好学生日常缺勤登记,及时了解缺勤原因。一旦发现因急性呼吸道感染所致缺勤异常增多的现象,应立即向区疾控中心和区教委报告。

  (三)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散发病例后的防控措施

 学校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散发病例后,应立即报告区教委和区疾控中心,第一时间取得专业部门的指导,并在 2 小时内向区教委报送书面初步情况;立即会同卫生健康部门开展疫情处置,指导督促学校强化各项常规预防措施的同时,采取以病例管理为主的防控措施,特别是要做好首发病例的管控,严防疫情传播;密切配合卫生健康部门实施患者隔离治疗、密切接触者隔离医学观察等防控措施,并做好师生、家长的宣传引导,营造家校共同防控的良好局面;举一反三,做好学校防控工作。

  (四)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聚集性病例后的防控措施

  学校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暴发疫情,应在强化上述各项防控措施的同时,强化疫情监测、病例管理、感染控制、防治知识宣传教育和减少大型聚集活动等综合防控措施,减轻疫情危害。聚集性疫情发生学校应进一步加强防控工作,切实做好以下防控措施:

  1.在卫生健康部门的指导下,通过多种形式(如健康告知书、宣传材料、电话、短信、微信、黑板报等)做好与病例有过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和家长的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宣传教育工作。

  2.学校在做好每日晨检和缺勤登记的同时,应增加午检,并每日向区教委和区疾控中心报告晨、午检和缺勤登记结果。

  3.加强学校的环境、玩具、教学用具等的清洁、消毒工作,尤其是厕所(洗手间)、食堂、教室、宿舍、浴室和会议室等公共场所的卫生工作。

  4.按照“非必须,不举办”的原则,减少或取消大型聚集活动。如必须举行,尽量在室外举行;如在室内举行,必须制定相应的工作方案,采取有关防控措施,如保持良好通风,避免使用中央空调,同时尽可能缩短人群聚集的时间。社团和学生团体应尽量避免参加校外的活动。

 5.加强对学校人员出入的管理,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得向任何机构提供场所举办各类培训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

  武汉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发生以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总理、孙春兰副总理多次作出批示,对防范应对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市委、市政府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统筹调度各方力量,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疫情总体可控。区委、区政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联防联控指挥部,落实防控措施。但病毒来源尚未查明,传播途径和治病规律还没完全掌握,只能加强传统的严格管控。目前正值冬春季节,呼吸道疾病频繁发生,加之春节人员流动量将达到高峰,加大了疫情传播的风险和防控的难度。各级各类学校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充分认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第一位,以对师生健康高度负责的精神,全力以赴,科学有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形成工作合力

  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属地管理、联防联控的原则,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部署下,区教委统一安排下,在卫生健康及相关部门密切配合,指导、督促下,积极做好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格局。

  (三)确保工作落实

  各级各类学校要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坚持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依法依规抓好各项防控任务落地落实。各级各类学校均要建立专班、落实专人负责,把责任落实到单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层层压实工作责任,确保各项防控工作抓细、抓

 实。

  (四)开展应急演练

  各级各类学校要通过多途径、全方位开展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知识宣传引导,加强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相关舆论监测,防范和化解舆情风险。要开展演练,发生疫情时,严格按处置流程做好疫情处置工作。

  (五)加强工作保障

  各级各类学校要加强人员培训,落实防控经费,加强物资贮备,提前准备防控所必需的消毒物品、洗涤用品、口罩、红外体温测量仪、医用防护服装等物资,以备开学后的不时之需。

  学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

  为有效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最大限度地降低其危害,确保师生身心健康、生命安全,保证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处理原则

  遵循“依靠科学、依法防治、高度敏感、果断处置”的指导思想,坚持“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属地化管理,分级响应”的处置原则,严格控制传染源,迅速切断传播途径,减少发病人数,积极救治病人,迅速控制疫情,防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扩散。

  二、组织机构

  由校长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医务室、安全办等人员组成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理领导小组,主要负责提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危险信号,提醒师生注意险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及时应对处置可能发生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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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处置

  1.启动预案

  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应立即启动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工作机制,及时向上级和有关单位通报发病情况,必要时向有关单位请求救援;配合卫生防疫部门开展事故调查工作,认真调查取证,写出书面材料。

  ⑴建立和完善学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传报责任制:各班级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班主任,年级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年级组长,学校传染病信息传报的第一责任人为校长。

  ⑵学校本着为学生和教师的身体健康的目的出发,在加强学校常规管理的同时,根据季节气候特点加强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宣传力度,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措施。校园内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经有关部门核实,立即实行本预案。

  2.处置措施

  ⑴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应立即将情况发生的地点、时间等基本情况和有关信息向传染病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报告;要尽快核准情况,在 2 小时内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时间、地点、经过、危害程度、发展趋势、所采取的处理措施、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情况迅速上报有关主管部门。在迅速展开抢救工作的同时,对发病现场实行严格保护,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的痕迹和物证。

  ⑵班级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学生,班主任立即向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报告,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由班主任和校医护送去医院,并

 通知其父母。如果是本校教职员工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由学校送医院并通知其家属,家属不能到校的由学校安排人员先护送去医院。

  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流行时加强对发热病人的追踪管理;教室、图书馆、食堂、公寓等公共场所必须加强通风换气,并采取必要的消毒措施。

  ⑷学校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所在班级教室或办公室及所涉及的公共场所立即进行消毒,对与患者有密切接触的学生、教职员工进行隔离观察。防止疫情扩散,迅速切断传染源。

  ⑸我校学生或教职工在家一旦出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及时就医并向学校领导请假,不得带病上学、上班。经医院诊断痊愈才能回校上课、上班。对我校外出(含外出学习、缺课)工作人员、学生实行登记制度,经医院进行必要的身体检查才能复学。

  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在医院接受治疗时,没有医务人员指导下禁止任何同学同事前往探望,。

  ⑺所有师生的居所、办公室、教室或其它人群聚集场所要增加通风的时间和强度。提醒师生增加户外活动时间,注意劳逸结合,增强抗病能力。注意个人卫生,勤洗手,勤晒衣服,搞好居室卫生。

  ⑻如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感染者,立即报告教体局、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迅速控制传染病,切断传染病途径,保护易感人群,具体做到:

  a.封锁疫区:立即封锁患者所在班级或所在办公室,暂停学校一切活动。停止校内人员互相往来和与外界往来,等待卫生部门和教育局的处理意见。

  b.疫区消毒:对学校所有场所进行彻底消毒。此项消毒请防疫站操作,消毒结束后进行通风换气。

 c.疫情调查:学校密切配合疾控中心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病人到过的场所、接触过的人员,以及患者的家庭成员、邻居、同事、同学进行随访,并采取必要的隔离观察措施。

  ⑼学校领导发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后,迅速向全体师生说明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让广大师生了解情况,安定人心,维护学校稳定,做好学生家长的思想工作,维持学校正常的教学秩序。

  疫情期间,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加强晨检,严格控制进出学校的人员,不得擅自向社会公布疫情。

  4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事件应急处置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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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 责:实时记录突发事件的发展过程,按规定拟稿上报,并负责向新闻报送提供真实材料。

  本预案自即日起施行。

  学校抗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预案

  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__教函〔2020〕21 号)和《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应急预案的通知》(__教函〔2020〕22 号)要求,努力做到科学防控、果断处置,有效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输入、传播和蔓延,为全力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切实保障我校师生身体健康和校园安全稳定,现就做好我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特制定本预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加强对学校疫情防控工

 作的指导,特成立__师范学院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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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小组工作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省教育厅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

  (二)负责统一指挥防范应对工作,研究解决疫情防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加强各部门信息沟通与措施协作联动,安排部署各项预防控制措施,督促各项工作措施落实,筹集防控物资;

  (三)落实防控措施,指导师生防范疫情的发生和传播,及时按要求向教育部门、卫生部门报告疫情。

  二、加强宣传引导

  各学院、部门要了解和掌握师生假期动向,及时将相关疫情防控知识和关键信息通过短信、微信、QQ、校园网等途径发送给师生,坚持不信谣、不传谣工作原则,积极开展防控宣传教育,提高师生认知水平,引导师生科学应对防范,提升自我防护意识,引导师生居家或外出时做好防控,尽量不到通风不畅和人流密集场所活动,居住于校内的师生做好走亲访友或来访亲友防控工作。

  三、加强管控措施

  (一)高度重视,有序管控。

  1.各二级单位要及时参照成立肺炎防控领导小组加强工作,责任到人,将责任压紧压实。

  2.各学院、部门要高度重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密切关注疫情发展变化,认真部署、落实好本学院、部门的防控措施,引导师生科学理性认识,依法依规有序管控。各年级辅导员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感、使命感,

 时刻保持警惕状态,将疫情防控工作抓早、抓小、抓实。

  3.各学院、部门不得组织大型会议及活动,也不得组织师生外出参加任何会议及活动;学校体育馆暂停对外承接各类活动。如必须则需向学校报备批准后进行。

  4.学生工作部牵头组织摸清寒假期间学生情况,特别是湖北籍学生要形成每日联系报告制度,并形成台账。

  5.对外交流合作处、外国语学院要摸清留校外国留学生的情况,形成每日报告制度,通过走访慰问等方式开展宣传教育,坚决做好学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等传染病工作。

  6.保卫处、后勤处、物管公司等相关部门要制订并完善相关工作和防控方案,并加强值班值守工作,严格控制外来人员进入校园,落实校园基础设施卫生安全、食堂饮食安全等工作,保卫处核查保安人员信息,禁止有从武汉等高危地区返程的保安入校执勤。保卫处应作好校外车辆和人员出入登记。

  7.后勤处、基建处等部门要切实做好假期项目施工人员的防控工作。

  8.实验中学应相应制定防控应急预案,加强防控工作。实验中学高三、初三年级及其他年级开学时间严格按省教育厅要求执行。

  9.各学院、单位一旦发现校园传染病或师生疑似感染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疫情要及时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应及时与当地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联系,妥善处置,做到传染病病例早发现、早治疗、早报告、早隔离、早处置。

  (二)提前安排,筹备得当

  1.物资购置

  由后勤处商国资处尽快采购一批体温快速监测设备、口罩、消毒液(学生工作处、后勤处、保卫处、人事处具体协商器材及数量),设备到位后对进出校园人员

 进行体温监测和登记。同时值班人员和保安务必加强个人卫生安全防护。

  2.消毒到位

  由后勤处牵头,组织做好校园人员密集场所的周期性消毒工作,保障人力、物力的配备。各学院、部门要在师生返校前,务必持续、深入开展环境卫生及消毒工作,彻底清除各类病媒生物孳生环境,推进教室、宿舍、食堂、体育馆、图书馆、厕所等重点区域和场所环境卫生改善行动,做到日常通风换气,保持室内空气流通,全力营造一个干净的校园环境迎接师生返校。

  3.预案制定

  师生开学时间原则不变,若有变化,按省教育厅的“另行通知”及时通知。由后勤处、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牵头提前对开学有关情况做出科学研判,制定开学防控应急预案。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部门要做到“日报告,零报告”,“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每天 13 点前,将当日学生情况报学工部,教职工情况报人事处,相关职能部门 14点以前,将信息报告党政办,发现疑似人员要及时报告学校(值班电话:__)、乌当区医院,并向__省指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定点救治医院移交,如有瞒报、漏报、迟报将追究有关单位及责任人责任。

  2. 各部门、学院,要高度重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提高认识,建立有效的工作机制,增强应急处理能力加强校园应急值班工作,值班人员确保 24 小时通讯畅通。

  防控疫情指引方案

  2020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模板大全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模板 1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外,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在国家Ⅰ级响应期间,所有要求复工复业的企业必须提前两天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签订复工复业责任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复工复业实施细则(须报市防控办审核),对企业复工复业要求进行具体明确,指导企业做好疾控预案,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疾控要求及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之前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报生产所在地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或科工信局审批后复工。凡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模板 2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 2020年 2 月 9 日 24 时之规定,自 2 月 10 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 14 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 APP 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 24 小时内分级审批。3***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通知模板 3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沧州经济开发区区内企业延迟复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各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 时前复工复业。

  二、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冀政办传 4号)中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须报请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企业必须提供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本通知印发前已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经发局备案,严防出现疫情,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三、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人员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区经发局。

  防控疫情指引方案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书 5 篇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1

  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应急响应工作要求,完善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工作机制,有力有序有效做好住建系统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广大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和学校开学的通

 知》和省建设厅《关于抓紧做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某某办〔2020〕5 号)文件精神,现就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推迟复工复业时间。全县建设领域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以下简称各行业企业)不早于2月9日24时前复工复业,具体复工复业时间根据疫情防控情况另行通知。各行业企业要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等方式,迅速将延期复工复业要求通知到所有工程项目和从业人员。未经我局批准同意,各行业企业不得擅自复工复业。

  二、严格复工复业审核。各行业企业复工复业之前必须落实排摸和防疫措施,要严查去过湖北及敏感地区的人员,要在确保安全前提下报备我局批准后复工复业。其中建筑工地复工之前,施工企业要将复工情况及人员名单报建管中心审核。各售楼部复业前,各房企要将复业情况报房产与住保中心审核。对于擅自复工复业的企业,我局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落实复工复业前防控措施。复工复业前各施工企业、房地产企业要认真开展工地工棚、食堂、售楼部等环境清洁、通风消毒工作,清理卫生死角,强化值班值守。各项目部要加强管理,对工地驻守人员和进入工地的人员和车辆一律排查登记,确保全覆盖不遗漏。要以工地为单位,准备观察点应对突发情况。各企业要主动创造条件采购口罩、体温计、防护服等防控物资,做好应对准备。

  四、开展复工复业后疫情防控。各施工企业要严格落实项目部管理人员和建筑工人疫情管控措施,每日开工前企业必须做好人员排查和疫情防控工作,对进入工地人员每天进行体温测量,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报我局及属地镇(街道)并采取应急措施。疫情防控期间,所有房屋市政建筑工地近期一律不得举办现场会、观摩会等活动,所有房产项目一律不得举办聚集性的房产促销和交房活动,公园

 实行全面闭园,暂停向市民和游客开放。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应急防控科普工作,帮助从业人员加强自身防护,科学预防,正确应对,同时要引导人员减少不必要的外出和聚集。

  五、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各行业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要把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全面开展复工前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各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执行《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加强对高大支模架、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排查和巡查,形成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材料与复工情况一并书面报告建管中心。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2

  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的通知要求,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坚决遏制疫情传播蔓延,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河北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现就沧州经济开发区区内企业延迟复工复业事项通知如下:

  一、区内各企业原则上不得早于 2020 年 2 月 9 日(正月十六)24 时前复工复业。

  二、对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延迟企业复工复业的通知》(冀政办传 4号)中涉及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企业确需提前复工复业的,须报请经济发展局备案登记,企业必须提供应对疫情预案措施以及确保不出现疫情的承诺,由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经核查批准后予以复工。本通知印发前已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落实各项防控措施,制定应急预案,并报经发局备案,严防出现疫情,确保社会平稳有序运转。

  三、各企业要切实加强对人员检疫查验和健康防护,对来自或去过疫情重点

 地区的人员及其密切接触者、有异常身体情况的人员要严格落实医学观察、隔离等措施,并将信息及时上报区经发局。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3

  为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更好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全市所有工业企业除涉及保障城乡运行的供水、供电、油气、通讯等行业企业,疫情防控必需的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企业,群众生活必需的食品生产企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及特殊情况急需复工的四类企业以外,复工时间不得早于2020 年 2 月 9 日 24 时(正月十六)。同时,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在国家Ⅰ级响应期间,所有要求复工复业的企业必须提前两天上报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并签订复工复业责任状,经批准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根据各自实际制定本行业复工复业实施细则(须报市防控办审核),对企业复工复业要求进行具体明确,指导企业做好疾控预案,复工复业的企业要严格按照疾控要求及相关实施细则做好各项工作。

  因特殊原因确需在2月9日之前复工的工业企业,必须报生产所在地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或科工信局审批后复工。凡未经审批擅自复工的企业,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追究相应责任。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延长 2020 年春节假期的通知》和本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经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现就延迟全市企业复工复业通告如下:

  一、本市区域内各企业复工复业不得早于 2 月 2 日(正月初九)24 时。涉及保

 障城市运行必需(供水、供气、供电、通讯、环保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品生产等行业)及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除外。用人单位须依法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二、确有特殊原因需提前复工复业的企业,须制定疫情防控方案,向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业(防控方案的详细要求由市经信局会同相关部门另行通知)。

  三、复工复业企业须切实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无条件接受主管部门和属地政府(管委会)随机抽查监督,如有隐瞒真实情况取得复工复业同意,或在复工复业期间发生疫情的,须依法承担责任。

  四、如上级有关于企业复工复业的新要求,以上级要求为准。

  企业复工复业有关事项的通知 5

  为认真有序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全市工业企业、服务业企业复工复业工作,保障企业正常经营秩序,现通告如下:

  一、复工复业时间安排根据省、市政府关于企业复工复业时间不得早于 2020年 2 月 9 日 24 时之规定,自 2 月 10 日(正月十七)起,我市将按照“企业自查、向区(园区)报批、分级审核”的程序,有序组织企业复工复业。

  二、复工复业标准按照《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工作方案》,拟复工复业企业均应落实疫情防控和健康管理主体责任,并具备下列条件(详见):

  1、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业方案制定到位。复工复业方案应当包括本企业疫情防控的组织机构、职责分工、疫情防控措施、疫情防控物资储备等内容。

  2、职工员工排查和管理到位。复工复业之前,企业要做好职工员工排查登记,安排对到过省外疫情重点地区的集中隔离或居家隔离 14 天。全面落实体温检测措

 施,做好健康防护,严禁聚集性活动。

  3、企业公共场所防疫防控到位。生产经营场所、施工场地和生活区实施封闭管理,按要求对重点区域(中央空调、电梯间、楼梯间、厕所)和设施设备清洁和消毒;按要求落实食堂和就餐防控措施,必须独立分餐。

  4、维护正常市场经营秩序责任到位。全力保障防疫物资生产运输和主副食品等市场供应,满足防疫和市民需求。

  5、错峰复工复业组织到位。切实履行本企业、本单位疫情防控责任,科学制定复工复业计划和错峰返岗措施,灵活安排职工员工分批返岗,提前统计外地人员返宁时间,错峰复工复业。

  南京市疫情期间企业复工指南

  三、审批流程具备复工复业条件的企业应向所在区(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复工复业。鼓励企业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弹性工时,提倡企业采取云办公、视频会议等方式,减少人员流动。

  1、复工复业申请。企业对照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进行自查自改,做好各项准备后将企业人员排查表、防控工作方案、疫情防控承诺书三份材料以电子通讯渠道(QQ、微信、邮箱、手机 APP 等形式)报送给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

  2、复工复业审批。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应于受理企业申请的 24 小时内分级审批。3***人以上企业复工复业需报市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复核。

  3、现场勘验。审批通过后,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经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企业专项组组织审核小组进行现场勘验,下发批准复工复业通知书。企业复工复业之前,所有返宁人员须主动申报有关信息,手机可扫描、识别下方二维码或关注“江苏疾控”官方微信点击菜单栏“健康申报”,还可登陆电脑系统链接进行填报。特此通告。

 南京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

  肺炎联防联控工作指挥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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