血液净化室医疗制度

发布时间:2020-07-08 来源: 民主生活会 点击:

 血液净化室医疗制度

 开展血液透析治疗的单位必须是经过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并通过该级卫生行政部门定期校验。新建的血液净化室(中心)应向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并经该级卫生行政部门认可的专家委员会审核合格后,由县级或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后准入。

  血液净化室应由副高以上职称,有丰富临床工作经验的医师担任负责人,负责安排医疗、教学和科研工作;组织业务学习、技术考核等;定期查房,解决临床疑难问题;监督及评估患者的透析质量;做好持性质量改进工作;依据血液透析规化要求制定并实施透析中心的管理规程,负责新技术的开展。由经过透析专业培训的主治医师负责管理透析室的日常工作,包括患者透析方案的制定,调整急、慢性并发症的处理等;应定期查房,及时调整透析方案和药物治疗,不断改善患者的生存质量;记录并保管好病历资料;若有疑难问题应向上级医师汇报。

 一、血液透析室人员岗位职 责 (一)血液透析室科主任职责 1. 在院长的领导下,负责血透室的管理、指导治疗、教学、科研、预防及行政工作。

 2. 制定血透室工作计划,组织实施、经常督促检查,定期总结,负责血透室设备、仪器及各种耗材的申请、购置、监管和维护管理

 和总结。

 3. 领导本科人员,对血液净化室病员进行血液净化的医疗及护理工作,完成血液净化的诊疗工作。

 4. 定期查房,共同研究解决危重疑难病例诊断治疗上的问题。

 5. 组织科室人员学习、运用国外医学先进经验,开展各种新的血液净化技术。

 6. 督促血透室工作人员,认真执行血透的各项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常规,严防并及时处理差错事故。

 7. 组织探讨临床血液透析病例讨论。

 8. 领导血透室人员的业务训练和技术考核,提出升、调、奖、惩意见,妥善安排进修、实习人员的培训工作,组织并担任临床教学。

 9. 定期对血液净化设备、水处理装置、水质量控制、透析器的使用和复用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二)血液透析室主治医师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和上级医师指导下,负责本科室血液净化的医疗、教学、科研、预防工作。

 2、 按时查房,亲自指导住院医师进行诊断、治疗和特殊诊疗操作。

 3、 掌握血液透析病员的病情变化,认真执行血液净化标准操作规程,对患者的各项指标做好定期检查,病员发生病危、死亡、医疗事故或其他重要问题时,应积极处理,并向科主任汇报。

 4、 专职负责血液透析病人的管理,针对病人进行个性化的治疗方案,专职进行血液净化患者的病例登记和各种透析材料的记录工

 作。

 5、 主持血液透析病员的临床病例讨论及会诊,检查修改下级医师书写的医疗文件,决定病员的血液净化方案。

 6、 定期对血透室病人的透析充分性进行评价。

 7、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操作常规和工作流程,经常检查血透室的医疗护理质量。

 8、 组织血透室人员学习和应用国外先进的医学科学技术,开展新业务,进行科研工作,做好资料积累,及时总结经验。

 (三)血液透析室住院医师职责 1. 在科主任领导和主治医师的指导下,根据工作能力和年限负责一定数量血液透析病员的医疗工作。

 2. 对血液透析病员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开写医嘱并检查执行情况。

 3. 向主治医师及时报告诊断、治疗上的困难以及血液透析病员的病情变化,并提出治疗意见。

 4. 住院医师对所管血液透析病员应全面负责,在下班前做好交接班工作,对需要特殊观察的重症病员,除书面交班外,还需要用口头方式在病员床头向值班医师交班。

 5. 认真执行各项规章制度、技术操作常规和工作流程,亲自操作或指导护士进行各项重要的检查和治疗,严防差错事故。

 6. 对血液透析病员每天巡诊,科主任、主治医师查房时,应详细汇报血液透析病员的情况。

 7. 认真学习国外的先进医学技术,积极开展新业务,及时总结经验。

 8. 随时了解血液透析病员的思想生活情况,征求透析病员对医疗护理工作的意见,做好病员的思想工作。

 二、

 透析病历书写

 应建立透析病史,记录患者原发病、并发症和合并症情况,并对每次透析中出现的不良反应、平时的药物及其它器械等治疗情况、患者的实验室和影像学检查结果进行记录。有利于医护人员全面了解患者病情,调整治疗方案,最终提高患者生活质量和长期生存率。病历包括容:首页,各种知情同意书、病程记录、化验单记录,医嘱单。

 三、

 查房制度

 科主任、主任医师每周查房1次,对治疗效果不佳患者重点查房。每日透析室负责医师进行查房,下达透析医嘱。

 四、

 医嘱制度

 当日透析医嘱,在透析上机前下达,容清楚,主要包括脱水量,抗凝剂使用种类及剂量,透析时间,促红素、铁剂等相关药物用量。护士核查后给予上机、执行。

 五、

 值班制度

 每个透析日均设值班医师,负责本透析日相关医疗工作及透析患者出现临时情况的处理,有疑难问题向上级医师汇报。有事离开时,要向透析室护士说明去向,并向病房医师交班。

 六、

 病历讨论制度

 选择适当的透析患者或死亡患者的病例举行定期或不定期的临

 床病例讨论会,由科主任主持,由透析室医师汇报,各级医师发表意见及改进措施。

 七、

 传染病学指标检查制度

 必需检查,包括肝炎病毒标记,HIV+梅毒。要求开始透析不满6个月患者,应每1~3个月检测1 次;维持性透析6个月以上患者,应每6个月检测1次。上述指标由透析室医师定期复查、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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