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工伤维权,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终止诉讼吗?

发布时间:2018-07-05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问:农民工晓月在一家服装加工厂因公致残,这家私企拒不承担责任,在两审败诉后,晓月在法律援助律师的帮助下通过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企业主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主动提供加倍赔偿,并立即履行承诺后提出達成和解后终止诉讼。请问:人民检察院抗诉再审,当事人可以达成和解终止诉讼吗?
  答:抗诉再审案件,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且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他人合法权益的,法院应裁定终结再审程序。司法实践中,当事人在执行程序或再审审查程序中达成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应视作当事人通过协商达成新的协议处分自己权利,并通过实际履行方式了结原有纠纷,亦系民事诉讼结案的重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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