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带一路”背景下民族地区“桥头堡”建设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要:“一带一路”背景下国家“桥头堡”建设的战略举措,对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起到很好促进作用,民族地区要抓住国家战略、地缘、资源、发展基础、周边环境等机遇和优势,在地区战略定位、统筹内外、区域合作、政策扶持等方面加大建设,借力“桥头堡”建设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
关键词:民族地区桥头堡建设
2009年7月,胡锦涛总书记考察云南时,从调整完善我国对外开放总体战略格局的高度,提出了“使云南成为我国面向西南开放的重要桥头堡”的要求。2011年5月,国务院批准并出台了《国务院关于支持云南省加快建设面向西南开放重要桥头堡的意见》并提出了具体的建设举措,2015年习近平在中美省州长论坛上的讲话指出“云南是‘一带一路’向西南开放的‘桥头堡’”,标志着国家打造向西南开放“桥头堡”建设的部署进入了全面实施阶段。2017年,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明确指出:要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加大力度支持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贫困地区加快发展,强化举措推进西部边疆地区、民族地区大开发。形成新“桥头堡”一词在《现代汉语词典》里一般有三种解释,即为控制重要桥梁、渡口而设立的碉堡、地堡或据点;设在大桥桥头的像碉堡的装饰构筑物;泛指作为进攻的据点。从概念理解,只要是处于前沿或向外进攻的据点都可以称为“桥头堡”,引申到陆桥经济研究中,桥头堡就是“前沿”,相对一个国家而言,一般指处于对外开放前沿的边境地区。故而对一个国家而言,只要是边境地区都可以建设“桥头堡”,“桥头堡”建设也就不是云南省的“专利”,各边境地区也可以进行“桥头堡”建设。我国民族地区多处于边境,因此都可借鉴云南“桥头堡”建设的做法,推动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通过“桥头堡”建设,有利于维护民族地区稳定与发展,有利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有利于民族地区实现跨越式发展,有利于拉动内需和对外贸易。
一、民族地区“桥头堡”建设的现实选择
(一)国家的战略构想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明确提出在振兴东北的过程中,要进一步把黑龙江、吉林、辽宁、内蒙古建成向东北亚开放的重要枢纽,把新疆建成向西开放的重要基地,把广西建成与东盟合作的新高地,不断提升沿边地区对外开放的水平。2009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下发《关于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西部地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提出,要积极推动广西东兴、云南瑞丽、新疆喀什、内蒙古满洲里进一步扩大开放,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资源能源开发利用合作,建成沿边开放的“桥头堡”。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意见》,提出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两地分别设立特殊经济开发区,实行特殊的经济政策,逐步把其建设成为推动新疆跨越式发展新的经济增长点、我国向西开放的窗口和延边开发开放的重要示范区。2010年6月,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入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的若干意见》,提出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建设国际陆路大通道,构筑内陆开放与沿边开放新格局。编制西部地区沿边开发开放规划。在新疆喀什、霍尔果斯各设立一个经济开发区,实行特殊经济政策。积极建设广西东兴、云南瑞丽、内蒙古满洲里等重点开发开放试验区。2011年6月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内蒙古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大力实施延边开放战略。2011年1月开展全国交通援疆工作,提出加快新疆交通运输发展,把新疆打造成我国向西开放“桥头堡”。这些政策的出台,为边疆地区特别是边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桥头堡”建设的战略出路。
(二)民族地区独特的地缘优势
我国陆地边境沿线大致从东北辽宁丹东沿中国边境线蜿蜒向北、向西,接着向西南、东南延伸至广西东南中越边境与北部湾海线交合处东兴港,涉及辽宁、吉林、黑龙江、内蒙古、甘肃、新疆、西藏、云南、广西九省区,共有228万公里的内陆边境线,其中19万公里分布在民族自治地方,136个边境市县中有107个是民族自治地方,少数民族人口占当地总人口的51%。可以说在地域分布上,民族地区占据了中国内陆边境的“桥头堡”位置,为“桥头堡”建设占据了“地利”。
(三)民族地区丰富的资源基础
边疆民族地区地域广大,资源极为丰富,各民族自治地方总面积61173万平方公里,占全国总面积的6372%。据初步统计,少数民族牧区、半农半牧区草原面积3万公顷,占全国总面积的75%;森林面积和森林储积量分别为5648万公顷和5249亿立方米,占全国总量的422%和518%;水力资源蕴藏量446亿千瓦,占全国总量的66%。新疆石油、天然气产量,分别居全国第三位和第一位,棉花产量居全国首位;内蒙古的乳业和羊绒制品产量多年穩居全国第一位,同时已成为我国重要的煤电能源基地;广西是全国最大的蔗糖、蚕茧生产和综合利用基地,产糖量约占全国的60%,产蚕量占全国的30%,居全国之首;云南的花卉产业年产值达200亿元,出口创汇1亿美元以上,成为亚洲最大的花卉生产基地;青海成为全国最大的钾肥生产基地;广西、贵州、宁夏已成为我国铝产业的重要省份。全国五大牧区、两个热带经济作物基地,都在少数民族地区,全国的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面积中民族地区占到85%以上,是国家的重要生态屏障。另外,众多的民族,多彩多姿的民族文化,也是边疆民族地区一种重要的投资环境和取之不竭的资源。民族地区丰富的自然、人文资源为“桥头堡”建设提供了坚实的发展条件。
(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劲势头
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过程中,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以来,先后出台14个政策性文件,从财政、金融、扶贫等各方面支持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经过西部大开发、振兴东北、对口支援等努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取得了辉煌的成绩。“十二五”以来,全国120个自治县(旗)经济增速明显,2015年全国自治县(旗)地区生产总值8254亿元,人均GDP22万元,都比2011年增长近40%,年均增长85%左右。从地方财政看,地方公共预算收入从2011年404亿元上升至2015年579亿元,增长了433%。从固定资产投资看,2015年投资总额达8248亿元,比2011年增长826%。从居民收入水平看,2015年城镇和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中位数分别约为22000元和8100元,比2011年分别增长57%和87%。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为“桥头堡”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发展后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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