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推出阳光法案的时机何时成熟

发布时间:2020-06-0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云南省保山市施甸县推出一项类似于“阳光法案”的地方政策,对该县副科级(实职)以上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进行登记,并存入干部个人廉政档案,以从源头上预防腐败。消息一出,有人叫好,有人质疑。质疑者以为这不过是“政治作秀”,是“形象工程”,是“花架子”——甚至连花架子也没搭好。人们担心,这个“招招见血”的反腐硬招,会不会被有的人“改编”成糊弄公众的“花拳绣腿”呢?

  这一担心并非没有理由。从报道中看,虽然要求干部登记家产,却没人去监督是否据实登记,没有人检查、没有人督促,而纪委只“掌握情况”,没有对登记内容进行审核。另一位不愿透露姓名和职务的干部则说,此次干部登记财产,看得见的他们可以据实登记,看不见的、目前还不能“变现”的,他们可以不登记。可见这一财产登记政策还缺乏具体落实的相关制度保证,而没有这些必备的相关制度,并有对实施这些制度的强有力的监督,阳光政策确有可能成为一项“形象工程”。

  但我仍然认为施甸县推出的这项举措即便现在还只能算是花拳绣腿,其积极意义也不可低估。有“阳光法案”、“终端反腐”之称的财产公开申报制度是许多国家杜绝和惩治公职人员腐败行为的一种常用手段。在我国,制订设立此项制度的立法很久以来社会各界一直呼声很高,但结果是“只听楼梯响,不见人下来”。早在20年前,时任全国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的王汉斌同志,在第六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就曾指出:“应当说明,一些国家规定公务员应当申报财产收入,我国对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建立申报财产制度问题,需在其他有关法律中研究解决。”但令人遗憾的是,这种认识和已经被提及的立法关注此后却几乎是没了“下文”。不久前,监察部副部长、国家预防腐败局副局长屈万祥在国家预防腐败局成立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中纪委监察部一直在抓紧研究财产公开申报制度,在适当时候将建立财产公开申报制度——但显然,这个“研究”了20年之久的制度依然没有一个确切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所谓“适当时候”,何时适当遥不可知。在这样的情况下,施甸县领导率先行动起来,认为推出阳光政策的时机已经“适当”,虽然在具体做法上有这样那样的不成熟,但对于全局的启示意义显而易见。至少是,在施甸县,每一个副科级以上干部必须申报自己的财产,如果做假,任何人可以责疑,可以举报,可以监督,可以成为违纪处分的正当理由,也为贪腐者隐瞒财产增加了难度。初学乍练或不免于粗疏,但只要真心实意坚持下去必有获大成之望。对于现行申报制度中的种种弊端,或者算是“花拳绣腿”的部分,人们势必会引起关注,可以提出批评建议,促其完善改进。应当肯定,有财产申报制度是一个进步,有比没有要好得多。

  我一直感到不解的是,在中国,推出阳光法案的时机为何老也不见“成熟”,而需要“成熟”的又是哪些必备条件?若是将时机向后一推再推,除了对贪官有利、对贪官们向国外转移财产有利之外,看不出尚有其他任何好处。尤其在党和国家一再宣称加大反腐力度的情况下,尽快推出阳光法案而不是推迟这一法案的出台,应当是唯一合乎逻辑的选择。

  当然,国家推出阳光法案必然要比小小一个施甸县慎重得多,考虑的方面要更为细密。程序要规范,内容要全面,惩戒要严厉,监督要到位。官员财产申报情况需要完全透明,接受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更重要的是,要防止歪嘴和尚念经,“种下龙种,收获跳蚤”。

  如同我们过去的“廉政保证金”,实践中已变成了给公务员发放数目不菲的 “政府补贴”,公务车管理改革沦为部分官员伸手加薪的借口。

  无论如何,官员财产申报制度是当今世界各国反腐的一项重要举措。既然我们在全社会范围内对建立这一制度已成共识,国外有许多成功的经验和做法可为借鉴,又有国内反腐的迫切需要,应当说时机已经成熟。继续拖延,实在说不过去。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应将此列入立法规划尽快落实,即使某些地方粗疏一点比之长期缺位要好得多,实施之中可以不断修订完善。施甸县率先推出的阳光政策,再次吸引了社会公众对这项久呼不出法案关注的目光,或许能够对推动此项立法起一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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