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资源配置:中国教育改革突破口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现在国内公办学校占学校总数的90%以上,但是仍然有学者认为,我国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公立学校。因为公共教育概念中所应具备的平等、无差异的国民待遇,以及公共价值取向、公共管理等特征,在现实当中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体现。数十年改革开放带来的人口流动倾向非常明显,整个社会变革的节奏在加快,人们的工作、生存方式与六七十年代截然不同,而国家义务教育政策的没有应时代调整它的实施方式,大面积地造成学生不得不自行支付义务教育的成本。公办学校离大部分百姓、离教育的公平性越来越远。主要原因,是资源配置方式出了问题。

  今天公立学校几乎成为社会等级培养的主要场所。其突出表现,就是由不同的人在享受不同的财政。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2002年所作调查显示,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由中央、省、县、乡镇负担的比例分别为2%、11%、9%和78%,乡镇一级地方财政承担了绝大部分的经费。而从整个教育经费的来源看,越往下走,非财政经费的比例越大,省、市一级以下公立学校的办学经费有过半都来自非财政系统,而农村学校的办学经费基本向当地居民分摊,向农民收取,等于没有公共财政的支持,变成了“农民教育农民办”。

  从学校的主管关系看,公办学校当中有的由国家机关直辖,有的归各省、市教育部门直属,有的是各部委直管,也有区、县、乡(镇)甚至村管的学校,再加上非政府系统的民办学校,各级各类学校壁垒分明,等级森严。从国务院机关,到省、市、区,几乎每一级部门手上都有自己管的几所学校,连教育部都有直接管辖的几所大学和中小学。这种区域属性有的以校名或文件方式确定下来,省立XX学校,市属XX学校,代表着权、利划分的分工控制的潜规则。例如办学审批,大学由省里管理和审批,高中由市批,区里管小学和幼儿园,各有各的权限,相当于每级教育部门都为自己掌握了一块“自留地”。各地重点学校仅占学校总数2%,但是却占用了政府20%的教育经费。这类学校集国家重点投入的财力、人力打造,含金量相当高,成为家长们狂热争夺的对象,是当今教育界“择校”现象的源头。能进入这2%学校的绝大多数都是特权阶层子弟,或者说社会上有财有势之人。这些学校虽然有些已接近全额财政投入,但是离公共教育越来越远,只是吃公共财政的“权贵学校”。

  学校有的有财政供养,有的没有;
有的供养多,有的供养少。集中在大城市的公立名校占用了过量教育经费,钱多得可以乱花,可以往脸上贴金,搞形象工程,而越往下走,则越是阳光不能照到的角落,财政越不到位。这是公立学校的等级现象。学校分等级,学生也分了等级,身份制度和户籍制度加重了财富、地位差异,使公共教育对弱势群体的客观歧视越来越普遍、加剧。

  由于历史的沿革,从五十年代开始,我国教育一直在绝对垄断当中,不仅是办学体制、管理体制的整齐划一,而且教育思想和理念、教学内容都在政府的严格控制之下;
另外,由于财政来源的多元化,令相对短缺的资源逐渐向特权阶层倾斜,国家教育离均衡的目标越来越远。管理上的单线循环和资源配置的多元、多层级这两个特征,相互之间矛盾重重,直接导致公办教育系统的乱象频生,包括乱收费和乱办学。

  教育部公布的2003年全国教育乱收费数据是8.5亿,这个统计面显然非常狭窄。据了解,在基层,各级重点中小学每年以“自愿”名义强行收取的择校费、赞助费动辄数百、上千万,仅此一项涉及的收费金额便以数十亿计。招生考试更是各级各类教育系统最大和最直接的财源,在这一过程当中向每名学生收取的考试费、资料费、试卷费等,每生数十至数百元不等,相加起来,也不是无法统计的小数目了。因为监督不力,黑箱遍布,公立学校高收费其实也是乱收费的表现之一;
各地开办的兴趣课,特色班,名校办民校,二级学院,等,更是在大比例地挤占公共教育资源,蚕食公共收益。

  公办学校往往与一小群人的利益牵扯在一起,客观上形成了一个既得利益的小圈子,成为教育腐败之源。在叫嚷经费不足之余,大量创收所得利益却没有用来提升教育格局的整体均衡,反而令教育公平的矛盾日见突出,令腐败现象日渐突出和普遍,客观上形成了“劫贫济富”而不是“劫富济贫”的结果。

  很多学者和官员都强调,教育的许多问题,包括腐败问题都根源于国家的教育经费短缺,由此简单地得出一个结论,就是教育必须与商业运作接轨。这种看法其实差矣。公立学校的各项管理机能,包括财权、人事权、招生权、课程设置等都是相互割裂的,犹如一个人四肢散落各地,原则上已不是一个有机的生命体,没有再生的能力。更重要的是,教育从本质上说是以税收供给的国家运作基础,是以国家为主体的消费终端,它对社会的贡献是通过提升人的素质、提高社会生产力来间接实现,不需要以直接创造效益的方式来增加财政。

  正因为公共学校被供养,不具备产出的合理机制。所以从现代产权角度衡量,“公校办民校”作为经营性的办学模式有悖常理,前景并不被看好。但是我们也看到,无论国内还是国外的公立学校,都普遍面临一些难以克服的矛盾,都有摆脱僵化体制的欲望。一方面,公办学校克服由于绝对公平导致的体制僵化、缺乏活力、效率低下的弊病,借用民营的机制快速向市场转化、向产业靠拢有一定的合理性;
但是在市场“激活”同时走得过远,就很容易背弃了公共教育的本性和原则,不但与社会的普遍规则相悖,而且还有违天道,从根本上影响其教育功能的完整性以及持续运作的动力。

  教育均衡的最根本是国民基本的受教育权利能否得到保障,这是一个国家必须去支撑的,不管要花多少钱。不少人反复强调,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的特殊现实,是穷国办大教育、国家教育经费短缺,背后是否隐喻着必须以牺牲部分弱势群体的权益为代价?不得而知。

  这种短缺当然是现实存在的,但也是相对的,有很大的泡沫成份。做个简单的算术,去年我国人均GDP已经超过了1000美金,折合人民币8500元,如果按照3.4%的教育投入,每个国民的教育财政近300元,如果平等地用于基础教育,每名在校生(包括职、技、高中约2.4亿人)能享受到1500元由国家支付的教育经费。这个标准,在中国大部分的乡镇,已经能办起一所很象样的学校,而且能有富余。

  那么问题在哪里呢?一是分配不合理,非义务教育段占用了大比例的教育经费,例如高等教育;
地区与地区之间、城市和农村之间、等级学校与普通学校之间差异更是巨大;
二是浪费严重,财政从下拔一直到用在学生身上,这个过程消耗、流失不止30%;
三是标准太高,官员们在大楼里定下的标准是以北京、广东、上海等部分区域为参照的,这些区域的人均GDP是全国人均的5-8倍之高。在沿海经济较发达的地区,如广东、深圳,平均一名中小学生使用的教育财政约为2000-3000元/期,而云南、贵州一些贫困山区,平均每生投入300元也就够了。城乡、东西之间的经济差异,相差何止十倍之巨。我国整体的教育投入是偏低的,这注定了在一个国家这么大的范围内,我们的办学标准只能着眼于基本的水平。但是几乎所有学校,无论是经济不发达的省市还是富裕地区,都畸型地朝着较高的办学标准靠拢,人为地造成短缺,这种做法并不符合中国国情。

  办学标准的设计直接影响着资源配置的效率,决定教育资源使用的是否合理和广泛。我们没有理由不承认,高标准用来锦上添花的,低标准才能达到雪中送炭的效果。如果以哈佛为标准,相信国内没有一所学校可称得上大学。有一句话“多大的头戴多大顶帽”,量体裁衣、量入为出,才能得到最经济、最有效率的结果。如果我国生均教育经费只有1000元,为什么要打肿脸充胖子办4000元的教育?过高的标准把许多很多想求学又没有钱的底层儿童,把底层学校,乡村学校,都挡在公共教育的门外,使公立教育进一步失去意义。公办教育提供的就是基本教育、公平教育,量力而行、有多少钱就办多高标准的学校是准则之一。只要能满足基本,面向普罗大众,根据他们的实际情况量入为出,做到一个不能少,这个标准就是合理标准。

  标准的设定还直接影响到教育资源的总量多少,较低的办学标准才能吸引较多的社会资本,降低民办学校办学门槛,尽量吸纳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扩大供给,促成不同层面的公平竞争,才有希望进入良性循环、满足在基本层面以上的优质教育需求。标准是一条线,划在哪里决定了未来的发展空间。根据现在的资源情况,我们需要的是一个能尽量吸纳社会游资、扩大教育供给,同时又能将有限的资源用在实处的办学标准。

  公共教育不能让公众受益、达到基本均衡和公平,是与我国教育法精神相背离的。《义务教育法》指出我国义务教育的目标是“提高全民族的素质,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人才”,《教育法》也规定:“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的受教育机会。”提出了一个“公民教育”的概念。

  不同办学者会带来不同的经营模式和操作思维,学校有不同的举办者就会有不同的教育思维和文化取向。在公共财政不到位的情况下,教育资源条块分割的配置方式就会产生公共价值缺失的后果。村、县、市立等学校,在区域分割的情况下举办教育,都只是达到局部均衡,培养的是村民、镇民或县民,与国民教育或者公民教育是两回事。公办教育主要靠财政支付,而财政来自公众提供的税收,它应该与公共教育划上等号。

  公共教育应该是国民教育。每一所公立学校都应该是“国立”,唯有国立,才能培养国民。国民教育的内容有很多,包括国家荣誉、法制意识、公民的权利义务责任,等等。教育的首要职责当以培养国民为主。

  公共教育应该是公平教育。应该想方设法以公平地供给为先,以满足最大范围的公众面为先,这个范围应该尽可能的大,大到一个国家的范围,能涵盖其中的每一个人。

  公共教育还应该是公众治理的教育。在社会的监督下,用好公共财政的每一分钱,为公众服务,而不是在一个个小圈子里循环。它应向公众开放,无论是招生、人事,还是财政来源和使用,都保证透明地呈现公众面前。

  现代社会,文明国家,社会进步的成果应该由公众共享,教育为全民所用,才能为国家造福。教育不是特权产物,尤其不应该再由身份歧视、户籍歧视等不平等意识以及利益心态主宰它的运行。应该先保障供给,再提供选择。改变教育资源的配置方式,是中国教育改革的有效突破口之一,只有建立至少省一级以上的公共财政,实现教育财政划拨的整体均衡,才能产生真正意义上的公民教育或者国民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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