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与法律以及两种资源、一个原理
发布时间:2020-05-24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招国魂兮何方?大风泱泱兮大潮滂滂!”(梁启超《二十世纪太平洋歌》)谁都知道,五千年文明之中华,经历了百年曲折,在二十年的改革开放之后,目前已经处于一个伟大的转折与重铸时期。作为业已融入世界潮流中的现代民族国家,我们究竟该以怎样的形态面向二十一世纪,这已不单纯是一个经济问题,更是一个政治与法律问题,更是一个文化问题。为了有效地探讨古今中外社会政治历史的经验教训,北京大学出版社近期推出了一套《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高全喜教授主编的这套论丛,试图以新的中国问题的视角,集汉语学界的学术力量,对于中国和西方的政治与法律理论做一个审慎、中正的研究与梳理,以期望开辟中国与西方传统政治的两种资源,寻找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一般政治与法律原理。在第一辑十五本著作面世之际,北京大学出版社与《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学术委员会邀请在京的政法学者和新闻媒体,于2004年12月29日在北京大学正大国际中心召开了一次学术座谈会。会中各位学者各抒己见,对于欧陆政治法、普通法宪政主义、儒家政治传统、二十一世纪国际秩序、政治哲学与文化认同等诸多问题展开了激烈的讨论,它们对于《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不啻为起到了导读的作用,而且对于今天我们面对的社会政治问题,也具有洞察先机的裨益之功。为此,本刊选载了会议的部分内容,以飨读者。编者
高全喜(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首先我先谈一下为什么搞这套书,只是我个人的想法。在我前年初步完成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的研究之后,便转向西方古典政治思想的研究,其间在与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联系中,产生了编辑出版一套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的想法,当时与李强、王焱、曹卫东等各位朋友,还有后来与季卫东、张千帆有多次沟通,大家对这套书形成了初步的共识,但并没有深入的讨论,我希望把自己的想法通过这次会议的机会提出来,大家批评。既然出版社有这样的意愿,我们也希望进一步明确这套书的定位,巩固这套书的学术质量,增强它的影响,把这套书长远地做下去,并对中国现代的政治与法律理论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首先从我国学术出版界的现状来看。近十年来我国出版界关于政治与法律思想方面的著作很多,但仔细看一下会发现,它们主要是翻译类的,各类译丛名目繁多,涉及政治、法律、哲学、社会多个领域,几乎每个出版社名下都有。这是一个可喜的现象,但欢喜之余又有些许悲哀,国人自己的著作哪里去了?当然,就汉语学界特别是国内来说,也不时有有关政治与法律思想方面的著述出版,有些著作也很棒,但出版形式往往比较分散,或者单篇出版,或者附属在出版社出版的其他丛书之中,甚至有些是作为译丛的附产品,到目前为止,国内出版界系统地以汉语学者的政治和法律思想的创作作品为主体的论丛还没有。这是出版界的一个现状。实际情况呢?目前汉语学界,特别是国内的政治法律思想研究,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理论学习和积累,特别是现实形势的迫切需要,我们有一些作者已经有了比较成熟和富有创见的思想研究成果。不是空中楼阁,我们有很多货,只是散在外边,目前集中搞一个以政治与法律相结合为主题的系列丛书,应该说有一定的稿源基础。恰好北京大学出版社这样一个有名的出版社,他们出了一系列好书,也希望在这方面加强投入力度,锻造一个品牌,推出一个系列,《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于是应运而生,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大致有15本书出来了。在此我代表各位作者和学术委员,非常感谢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远见卓识。出版社没有经济要求,我非常感动,这样我们今后选择作品的余地就会更加从容,就可以以纯学术的标准考虑取舍。
编辑李霞刚才也说了,《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今后每年继续推出8~10本,这样下去,三年、五年,八年、十年,集腋成裘、聚沙成塔,我们政治与法律思想方面的学术研究就会有一个很好的积累。应该指出,西方创作的语境跟我们的语境不一样,下文走笔的语气、关怀点等都看出他们跟我们是不一样的。所以翻译总归是翻译,代替不了我们自己的创作,论丛中的有关题目,在西方相类似的可能不少,翻译过来的作品也可能有,比如论述民主宪政的,谈美国宪法的,研究休谟哲学的,但它们毕竟跟中国人写的心态是不一样的,针对性是不同的。我想中国的问题单靠翻译引入的西方理论资源是不可能从根本性加以解决的,时代和现实需要理论家们的原创作品,这是论丛而不是译丛的一个着眼点所在。
第二、谈一下为什么叫做《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对此我们讨论过。我想这里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政治加上法律,涵盖的面更多一些,涉及的领域更广一些,政治与法律联合在一起,理路和维度拓展了,读者群以及将来的稿源会丰富一些,这是一个层次的考虑。但另一方面,政治与法律的关系,就谈到学理问题了,我认为这个方面的问题更重要。一般说来,现代的社会政治理论,特别是以哈耶克为代表的政治自由主义,他们基本上有一个倾向,是把社会问题、政治问题转化为法律问题,所以强调法律规则,强调立宪、法治的重要性。我在《哈耶克的法律与宪政思想》一书中重点谈的便是这个从政治向法律问题的转换问题,现代自由主义,哈耶克、布坎南、弗里德曼等人都强调把社会政治、经济问题转换为法律问题加以解决,这是他们思想理论的一个要点,由此揭示了政治与法律关系的一个方面,当然十分重要。当今我国进行的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和政治文明建设,我认为也应该继续吸收他们思想的合理内核,不能以政代法,通过行政或党政取代法律治理,对此,邓小平曾经有关明确的论述。但是,政治与法律的关系还有另外一个方面,即把法律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或者说,对于社会的政治、法律与经济问题,有很多单纯靠法律规则与法律制度是无法从根本上加以解决的,应该开辟出另外一个理论路径,其实宪法问题从来就不是一个单纯的法律问题,而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此外有关建设现代民族国家的诸多问题,也都存在着一个把法律转换为政治的问题。最近我研究古典西方政治思想,甚至研究当代西方政治思想中的德国这一脉,就发现在理论上存在着一个把法律问题提升到政治问题的维度。古希腊不用说了,完全是把法律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或者说法律问题包括在政治问题的范围之内。现代国家兴起之后,很多法律问题也转型为政治问题。例如,历史上美国的多次宪法危机问题,甚至当前乌克兰的政治危机问题,也都存在着把法律问题提升为政治问题的关系。
因此这套丛书冠之为《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就不是权宜之计,也不是表面文章,它有学理的考虑,这套丛书希望在学理上有所打通,实现法律与政治的二元互动关系。当然,如何把社会政治问题转换为法律问题,如何把法律问题转换为社会政治问题,涉及的面很广,问题很复杂,各位作者的观点和主张不可能完全一致,甚至相互对立,这些都没有什么关系,相反,不同理论之间的张力恰恰是这套论丛的期望所在,它只是提供一个平台,使政治与法律研究方面的不同思想在此有一个充分表达、沟通和论争的空间。
第三、我想谈一下中国现时代的独特性或者中国问题。我感觉这套书之所以推出,或者引起大家关注的还有一个深层次的问题,那还是中国问题。而“中国问题”有它的独特性。这套论丛从目前第一辑的内容来看就有所体现,我想在未来积累起来的诸多书里面会更加明显,就是中国问题的背景。我国的社会政治与法律制度的建设迫切需要理论家们的问题意识,需要我们自己的政治和法律理论研究、理论方案或者理论创建。这里大致说来有如下几个方面。首先是制度建设,它面临着政治民主、混合政体与现代民族国家两个层面问题要解决,但它们之间又不是同步的,一方面中国现时代的中心问题是要建立一个社会主义的民主共和或者混合的立宪政体,但另一方面中国还需要完成从王朝政治向现代民族国家的转型,这两个政治与法律上的伟大任务在二十世纪都还没有完成,它们之间存在矛盾和冲突。其次,在上述两大任务之下,还凸显出另外两个主题,即个人自由权利、经济权利等与国家利益、民族复兴的关系问题,这里有两条线,一个是诉诸于正义的法律保障的个人主义维权的路线,一个是寻求国家利益、民族共同体在世界体系中何以立足与发展以及合法性的路线。与此相关的,就可能出现国际问题和国内问题的两难悖论。于是出现了所谓的自由主义与新左派的争论,近期又出现了新民本主义以及国家主义,还出现了保守主义。关于政治认同问题,我主张政治保守主义,我们以前谈文化认同、文化保守主义,但政治认同,或者说中国的自由的现代民族国家建设,才是近百年中国问题的核心问题。内政外交涉及到自由的个体以及共同体的国家利益,它们都是政治与法律相关联的问题,显然也都是这套书里面隐含的问题。我们国家这么大,而且有这么多年的政治传统,又是在二十世纪后进入现代民族国家的发育之中,这都涉及到中国目前政治、法律的关键问题,所谓中国问题,我认为类似德国问题,普通法是好的,普通法的宪政主义作为一种理论资源,我们十分需要,但我们没有英美国家那样的幸运。关于这个问题,我在《论宪法政治》的文章中有专门的论述。
基于上述的种种考量,我们试图通过《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来展示两种资源和一个原理,具体说来,就是在经年的努力中使论丛在思想研究的路径上基本包含如下三方面的内容:一是西方古典和现代政治与法律思想的研究,二是中国古典和现代政治与法律思想的研究,它们是从理论上解决中国问题的两个不可或缺的资源,三是一般政治学和法律学的原理研究或创新,通过东西方现代和古典思想资源的讨论研究,寻找一个符合中国国情的一般政治与法律原理,为中国的实践提供理论基础,我想这是每一个学者的内在愿望。具体说来,论丛不拘形式,有个案研究、人物专论、学派探索,我们不主张这套书就形成一个原理,每个作者都有每个作者的原理,论丛只是提供一个平台,大家都想追求一个适合中国国情的一般原理,这个原理到底在哪里?需要各自结合中国的现实去寻找。“周虽旧邦,其命维新。”我们主张社会缓慢的进步,缓慢的进步也是自生秩序,现实如此,理论也是如此。我相信只要坚持下去,三五年下来,我们就有四五十本书,那时再开会议,情形就不一样了。我们是学者,不是鼓动家,学者拿出的东西就是文章、专著,它是我们的志业,比说其他的废话,干无用的事情更实在,更符合我们本性。
季卫东(日本神户大学法学院):
刚才李霞和高全喜把丛书的起因、设想以及今后的构思做了介绍。这套书的全貌我今天才看到。对于《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短时间内做出这样的成就,而且做得很好,我确实感到高兴。关于丛书的整体架构,高全喜讲的非常好,我都同意。在此我只谈谈自己的一点感想。
中国现在面临的问题有世界共性也有民族个性,无论如何,我们要从中国社会演变的角度来看待,这是非常重要的。中国正处于一个非常重要的转折过程中,发展速度极快,现实往往走在思想理论的前面。但是,没有经过深思熟虑的决断很危险,没有理论创新的制度改革必然产生缺陷。恰好这套丛书填补了这个薄弱的环节,视角十分恰当。
我们知道,在近代欧洲民族主义的兴起有一个政治与法治的前提,理性的民族主义和价值的多元主义会成为民主主义的支撑。显然,这套丛书与现代化的政治和法律逻辑是相吻合的。另外,我们还要看到中国目前的状况跟二十世纪初有很大的不同。首先是全球化使我们面临前所未有的挑战。虽然WTO体制遭到挫折,两国关系和区域合作的重要性又凸显出来,但从交通、电讯等技术层面、从经济本身的市场运作过程来看,全球化是不可回避的现实。人、财、物的跨境流动必然会给中国未来的政治运作带来许多前所未有的风险。当然不光是对中国,对任何国家都是如此。这样的风险到目前为止还没有一个圆满的解决方案,所以各国的历史经验需要借鉴,需要探求思想和学术的新范式。如何应对全球化带来新的风险,这就对未完成的现代化国家建设,特别是法治建设提出新的要求。
谈政治与法律思想,要从公民个人的权利保障以及中国的国家利益这两个方面来看。中国的未来走向,中国在二十一世纪的命运,肯定是和亚洲整合在一起的。在这个整合过程当中,经济协作和相互依赖的关系已经是不可逆转了。但与经济整合相配合的政治整合,包括亚洲新秩序的基本架构以及各种制度条件却还远远没有建立和健全。从经济上看,中国目前似乎还处于具有比较优越性的位置,并逐步成为亚洲乃至世界的经济引擎。但从制度建构和思想建构来看,却并不一定适应历史进程的需要。在这个层面上,(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就像高全喜所说的那样,我们有很多事要做,正在承受很大的历史责任感的压力。我们能不能应对时代的挑战?能不能在思想理论上为亚洲整合提供正当化根据以及价值论基础?
与此相关的还有中国政治与法律秩序本身的演进。从今年影响社会稳定的一些情况来看,从2005年起的几年之内,经济高速发展所带来的一系列问题会逐步呈现出来。这些问题在2008年奥运会之后会更加尖锐化。根据韩国、日本的经验,在奥运会之前景气上扬,其后经济必然会明显下滑一段时间。在经济步入低潮的情况下如何保持政治的稳定,将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为此,需要在奥运会之前在制度改革、制度建设有所作为,避免硬着陆。在全球化背景下,还需要制度创新以及相应的理论创新。
对中国而言,产业化和后产业化正在同时进行,民族国家建设和超民族国家的区域秩序建设也正在同时进行。这意味着要在政治和法律方面探求新的范式。而在探求新范式的过程中,必须借鉴历史的经验教训,必须吸收其他文明的精华,必须尊重和学习各国的成就。这一点十分重要。特别是我们中国有五千年古典文明的传统,如何推陈出新更加需要慎重思考。包括传统文明跟法律、政治的关系,都值得我们认真探讨。一方面,我们正面临新的挑战,社会越来越变动不居、越来越复杂化,而且民族国家体制也已经发生动摇,没有现成的模式可供遵循。另一方面,我们似乎正在亚洲恢复传统的地位和作用,并在全球秩序的重构中发挥越来越积极的作用。除此以外,中国在政治和法律的制度建设方面还面临许多老的问题,与二十世纪初期的状况也有很多相似之处。这里确实存在着艰难的理论困境。
当然,在有关方面,学者们做了大量的相关研究,也取得了一些优秀成果。但与现实的需要相比较,还很不充分,还缺乏更深层次的反思,还缺乏前瞻性的理论研究。对欧美发达社会的学术成果也还缺乏精密周到成体系的考察,各种新思潮也未能充分沉淀、结晶,化为本国的价值以及制度性条件。这些都是需要我们共同努力来改进的地方。但愿《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在填补薄弱环节方面有更大的建树。
王焱(中国社会科学院政治学所):
近年和高全喜、李强等常在一起讨论有关宪政、法治以及国家构建这些属于公共理论的问题,想法也不少。现在《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一下子就推出了这么多本,气势挺大,可以说收获不小。
刚才高全喜和季卫东都已经说到了,自启蒙时期以来,西方社会的政治学法学方面,无论在思想观念还是制度实践方面,都已经有了非常丰硕的成果。在现代民族国家的构建方面,他们是先行者。所以,像当代美国的政治理论家如罗尔斯等人,更多关注像分配正义这样的问题。国内有一些讨论追随其后,也偏重于这方面问题的讨论。但是有一点不应忘记,罗尔斯等人讨论分配正义有一个隐含的政治前提,而这一前提在中国却尚不具备,因此要讨论社会公正、分配正义,首先要关注要讨论的,还是政治学法学特别是关于国家构建的理论问题。
大约十年前,我们开始公共理论方面的讨论时,对于英美的普通法宪政主义研究评述比较多,特别是哈耶克一系的理论,觉得这方面的资源过去国人重视不足,对于我们很有启发性。现在看来可能偏了一些。普通法宪政主义在英国的辉格传统看来,是“一宗天降神物”,是英国特定政治历史的产物,也是其他国家难以效仿和移植的。当然作为一种学术资源,翻译和研究都是多多益善,但对于中国的宪政道路而言,我们可能还需要更多关注欧陆的传统。
中国是东亚地区的一个大国,华夏文明是一种几千年来基本上是独立发展的文明。对于回应现代性的挑战来说,要比小国面临的困难更大,在国家构建方面也面临许多老大难问题。仔细反省起来,自戊戌变法以来这一百多年的历史,国人走的是另一条道路,这条道路更近似于欧洲大陆特别是法国大革命的道路,而不是英国那样的道路。二十世纪中国的几次革命,使作为普通法基础的那些制度的与文化的资源,在中国基本上被扫荡的差不多了。季卫东长期生活在日本,我想他对此感触一定很深。这些东西在日本、韩国可能保存的还很多,在中国则早已消失殆尽。如果说在清末民初,实现普通法宪政主义还有其基础的话,那么经历一个世纪的革命运动,今天那个基础已经不存在了,或者说已经失去了类似它在英国那样的社会得以成立的前提。相对来说,欧洲大陆的政治学、法学理论对于当代中国来说,或许更有启发意义。
就法国学术传统而言,过去有所谓“政治法”(droit politique)或“国家法”(droit d’état),晚近似乎提的较少了,但是其政治理论和公法理论之间一直没有明确的区分,其边界是非常模糊的。这说明在公法和私法二元划分的欧陆法系中,这种政治法学传统一直延续至今。与公共理论相关的法律问题与政治问题是联系在一起的。中国古人说“徒法不能自行”。就宪法而言,需要制宪权的主体;
而从宪法到宪政,则需要一个政治主体,两者都指向了国家。需要国家作为制宪、行宪与推动国家构建的主体,主动地去推动体制的创新,不断完善国家的构建。从这方面看,这套将政治理论与法学理论合一丛书,无论对于未来我们国家的政治实践还是学术创新而言,都是非常有意义,也是十分重要的。
陈明《儒者之维》的第一篇文章,其中涉及到我写的《陈寅恪政治史研究发微》一文。我的那篇文章当初发表时,很多人还不大理解古典自由主义路向(如朱学勤就提出自由主义与文化保守主义能否兼容的问题,当然,现在他的观点已经改变了)。陈明也是这样。在我看来,我们需要了解古典自由主义的路向,不能单纯以为康德式的启蒙主义或美国的当代自由主义才是正宗。此外,我们还要了解贵族政治与自由宪政特别是普通法宪政之间的关系。可以说贵族政治的存在是普通法宪政主义的必要条件,但不是充分条件。这方面国学大师章太炎尽管政治观念落后,但他也还指出代议政体者,“封建之变相也”。梁启超的原文原本是“贵族政治虽平民政治之蟊贼,然亦君主专制之悍敌也。试征诸西史,国民议会之制度殆无不由贵族起。”(《中国专制政治进化史论》)陈明为了证成己说,将梁氏的原文径改为“贵族政治固民主政治之蟊贼,亦专制政治之寇雠也。”“平民政治”与“民主政治”尽管中文里只有一字之差,实际指称却天悬地隔。前者是所谓 Politic populism,后者则是politic democratie 。《布莱克维尔政治学百科全书》解释前者说:“这种平民主义作为一种政治立场,归根结底是迎和‘人民’,通常是反对精英分子的……。迎和民众的效果可能是含混的。平民主义这个术语也适用于具有神授权力的专权者,他们运用过去传统的政治以及面包加哄骗赢得权力。……”这与自由民主政治可以说风马牛不相及。近年来许多从事人文研究的朋友也热衷讨论政治理论,这是件好事,但是正像伯林指出的,政治理论研究与人文研究不同,除了一般的学术规范外,更要求研究者对于政治学的专业知识多有把握。
话说远了。作为这套丛书的第一批,总得来说质量还是不错的。我相信今后这套丛书会越出越精,越出越好。
秋风(政治学学者):
我简单地说几句。第一个问题,政治科学的主题是什么。刚才高全喜和王焱都以中国的特殊性为理由,对普通法宪政主义提出了批评,而刘海波、范亚峰和我比较倾向普通法宪政主义。
你们刚才说的完全正确,我们现在面临的确实是一个国家政体如何建构的基本问题。对于当代政治与法学来说,最根本的问题就是宪政政体在中国的可能性、基本架构以及我们要建构它的路径问题。高全喜主编的这套书其实就是在探究这个问题。在思考这个问题时,我觉得英美的经验和大陆国家的经验,乃至中国传统的政制与思想,都具有参考与启发意义。
在关于宪政中国的讨论中,我觉得,我们最重要的是寻找一个关于宪政政体的正确原理。我记得施特劳斯有一句话:可行的未必是正确的,但正确的肯定是可行的。刚才高全喜和王焱谈到,以中国的国情,可能更适合于欧陆的道路。但我们也需要反过来想一下,欧陆,包括法国与德国立宪的道路,实际上太曲折了,里面有很多的陷阱,欧陆思想家的思考中也有很多谬误。以德国为例,假如没有美国的占领,它会不会立宪成功?这都是值得我们深思的问题。
普通法宪政的框架在中国是否可行,这是非常大的知识上的挑战。但作为政治学者,我们首先需要寻找一个正确的宪政政体原理。高全喜刚才说,寻找适合中国国情的原理。我不这样看,我认为我们缺少的是一个正确的原理。如果这个原理本身是正确的话,那它就应当是适合中国的。当然,在现实中,我们时刻需要对理性保持警惕,现实的政治需要折中、妥协。但是,从经验上看,有益于自由的宪政政体的结构和程序,却是有某种通性的。
第二个问题,我们如何思考政治。大体上可以看到两种思考政治、政体的方式,欧陆的和英美的,前者是政治哲学的,以哲学的视角思考政体;
后者则是政体科学的,从法律的视角思考政体或者政治问题。宪政科学最典型的范本就是美国制宪会议记录和《联邦党人文集》,英国伟大的普通法大法官爱德华柯克爵士的《法律总论》(the Institutes)及布莱克斯通的《英国法评注》中关于王权、国会权利、臣民权利的讨论。政治哲学就很多了,亚里士多德、霍布斯以及最近几年在某些学术圈内特别流行的卡尔•施密特、列奥•施特劳斯。
这是两种大相径庭的思想方式。我最近刚翻译完一本《普通法与自由主义理论》,其中凸现了这两种思考方式的差异,尽管作者似乎没有清晰地意识到这种差异。英国和美国的立宪者们在思考政治问题的时候,用的是我们相当陌生的方式。比如霍布斯、施密特以及今天的部分学人津津乐道的“主权”,从一个普通法法律家的角度看,是一个非常奇怪的概念。为什么一个政体一定要有一个主权者?退一步说,一个国家可能有一个主权者,但在普通法宪政主义那里,这个主权者的行为也是需要接受审查的,它不能高于政体框架之外。主权不过是一个法律拟制,而欧陆的政治哲学家们(当然也包括英国的霍布斯),却把它当成了一个实体。
如果处理主权者与法律的关系,最清楚地表现出政治哲学的思考方式与普通法的思考方式之间的差异。在普通法宪政主义的框架中,国王(或总统)确实可以在某一个危急时间做一个政治性决断,但这个决断仍然需要接受审查。假如你的决断不接受法律的约束,那么,人类就不可能有文明的政治。所谓的“文明政治”,意味着权力必须以正当性为依据。权力如果没有正当性,就不是政治,而是赤裸裸的暴力。政治的问题不是区分敌友,而是处理统治与法律的关系。
第三个问题,宪政科学的资源问题。刚才高全喜和说的很好,在思考宪政科学问题时,我们需要古今中外的资源。这是我们的一个优势,但如果处理不慎,也会变成我们的劣势。最近十几年我们讨论政治体制,像王焱所指出的,好多人跟新左派犯了一样的错误,就是喜欢拿一些最新潮的问题讨论我们面临的问题。而实际上我们面临的,却是最古典的问题。用西方现今时髦的理论来解决我们的古典问题,可谓南辕北辙。
所以,我们可能需要回到古典的政治学话语中,因为我们回答的实际上是政治学的基本问题。我们可能需要回头看看儒家是怎么讨论政治问题的:他们怎么看待政治?怎么构造一个文明政体?在我们在讨论当代宪政科学的时候,中国古典资源受到了普遍的忽略。因为,真正研究政治或者宪政科学的人中,具有这样知识背景的人比较少。而如果说我们放宽一下视角,可能这是我们最重要的资源。所谓“中国国情”是什么?并不只是我们当下的现实,而包括我们的文明和政治思考传统,古圣先贤看事物的方式,他们怎么看待权力?怎么看待权力的正当性。
刘海波(中国人民大学国际关系学院):
我想接秋风的话茬,说一点儿感受。说到普通法宪政主义,没有任何要把具体的普通法规则照搬到中国来的意思,也不是从规则演进历史社会学的角度理解普通法,后者解释普通法的演进过程既不预设条件,也离开了演进中人的自我理解,这样做的结果,否认了一切有意识制度选择的努力,而且一切现存的规则都是普通法,都具有因为存在所以具有的优良特征。实际上,这个术语完全可以用判例法宪政主义代替,但因为历史脉络和现实语境中的语义联系,我偏爱普通法这个词。照我的理解,普通法宪政主义谈的是:作为宪政最基础制度的司法制度和司法审查的政体科学或宪政科学原理,政治科学研究吸收普通法法律方法,政体科学同普通法法理学在基础论证结构上的同构性,(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政治科学和法律科学都属于亚里士多德意义上的实践科学,而不是理论科学。普通法作为一种思考政治问题的方式和实际制度安排对我们深受其苦的近代意识形态政治或唯理主义政治具有釜底抽薪的作用。政体科学是我造的词,指恢复了古典政治科学视野和意向的政治科学。
司法体制问题单纯从字面上看是不清楚的,比如美国有司法审查制度,英国没有而法国也有违宪审查制度,好像法国跟美国一样,美国和英国不一样,实际上不是这样的,比较英国和美国的法律秩序,司法制度所起的作用基本上是相同的。这里需要对于其中的原理有一个理解。我现在研究一个问题,“司法审查的政治科学原理”,一是规范判断性质的哲学反思,必须坚持普遍主义、绝对主义立场,但实践规范判断的基点不能是绝对正确的纯粹形式的伦理法则,因为它没有经验的含义,无法在实际中加以运用,和有实质性含义的若干个抽象正义原则或绝对命令相反,它是在非常特殊的、具体的事实条件下形成的一种判断,其逻辑和事实的根据无法追究。只好对不起康德、罗尔斯追求普遍原理的努力了。古罗马法学家(Neratius)说:“我们决不能去探究我们的宪法的逻辑依据(rationale),否则我们就会丧失其确定性,就会将其颠覆”。二是通过预设一系列条件,重构出一种司法过程即普通法司法过程,理解此种司法过程所产生的规则体系的一般特点,哈耶克运用他卓越的抽象模式建构能力,勾勒了从司法过程中生成的法律必然具有的那些属性,麦克• 波兰尼《自由的逻辑》有一段话也谈到了这个问题。这是不同于新古典微观经济学和奥地利经济学的第三种模式建构方法,是从法律人和当事者的自我理解为基础的,人是意义的追求者、规则的遵循者。
对哈耶克的法律理论,我理解为哲学与这种超级经济学的结合,忽视其中的历史社会学因素。三是提出经济发展和普通法关系的一般理论,尽管有这方面的经验研究,我却认为,在统计和统计数据的数学处理当中,是没有多少政治科学的实在或真理的。这些就构成了我们宪法模式对特定司法制度安排进行选择的论证,并且我们还可以在宪法中安排对这种自发生成的法律的校正机制。这样我们就可能初步理解普通法司法的宪法程序等条件。普通法宪政主义不仅要求司法判决的理由,也要求政体选择的理由。建设一个良好的政体和为一部良好的宪法辩护,必须而且只能诉诸于政治科学。宪法本身的合法性,关键问题是它所依凭的政治科学自身的合理性。在政体的层面上,重视的是建构方面,我在写一篇文章“中华判例法系何以可能?”内容有中国法院体系的增量改革,增设中央系统法院和专业法院(知识产权法院、水权法院、行政法院等);
在新设法院进行判例法试验,如何使最高法院有能力、有权力制作判例,成为判例法法院。作为研究者的法律学者自身做示范,对当代中国实际发生的诉讼或实际上出现了具体争议的事件进行虚拟的司法判决。这种研究的原型是古罗马法学家就指导法院活动的法律提供的法律解答或专家意见。每一判例的事实是实际发生的,结论也是面向实践的,不是建构理想国;
判决理由则是异常详尽的,甚至超过普通法国家法院判例的实际需要。在这过程中,进行虚拟的填补立法空白、具体阐释成文立法含义、发现和解释社会实际上存在的惯例、否认现行行政规章和法律的工作。学院判例法试验不同于前东吴法学院的英美法教育和研究。随着中华判例法系的生成,我们甚至可以将移植来的法律还给西方。
政体科学同普通法法理学在基础论证结构上是同构的,是实践科学而不是理论科学,是尽可能说服而不是科学的证明,都不是奥克肖特反对的现代政治论述方式。一、二者都是从人的内在视角出发,正如夏勇先生呼吁的一种思考法律、政制问题的主体意识,自主的“哲学权利”——“问题的关键,似乎还不在‘本土化’或‘西方化’,而在于我们有没有足够的主体意识,有没有哲学权利”。在社会学意义上,我们今天究竟有多少古代风俗习惯,和普通法宪政主义关系不大。二、二者都重视不现实但真实的关系的发现,因此都依赖于经济学。三、二者都运用修辞式推理和例证推理——貌似三段论演绎和归纳法但实际上不是,也许都要使用拟制的技巧。在第三个方面,政治科学完全要向普通法学习。普通法是一种思考问题的方式,它理应延伸到政治科学当中。现在政治科学的研究,大多不超过下面的两种方法,一个是社会学的方法,一个是经济学的方法,主要是社会学的方法。我认为对于政治学来说,还有另外一种方法,那就是法学的方法,可惜目前的研究成果十分有限。普通法中如例证推理的方法,可以运用到政治科学当中,这样政治科学就变成了实践理性的运用。如此以来,政治学和法学就可以并列了,它们都属于内在视角的阐释性论述,而非解释性的社会学,否则政治学无非是一种二流社会学家做的工作,或者三流经济学家做的工作。
关于批判近代左和右的意识形态政治或唯理主义政治,今天不多说了。我们确实要认真总结邓小平先生的政治实践和政治家能力(statesmanship)——他不是一位系统的政治科学家。普通法宪政主义是对现代意识形态政治的釜底抽薪之举,不管中国外面的世界潮流怎么样,我们要摆脱意识形态政治。
陈明(中国社会科学院宗教研究所):
这么多媒体坐在后面,我对媒体说两句。大概三年前的冬天,也在勺园这个地方,李泽厚对我国20年来学术界的轨迹曾经做了一个描述,是用四个热来概括的,首先是美学热,然后是文化热,然后是上个世纪九十年代的国学热,到了世纪之交,是西学热。但我当时就表示不满意这一概括。因为这只是一种外在的描述,不能反映中国知识分子这二十年精神活动的本质,这些表象后面,是我们这个民族在时代转换社会转型过程中对一种理想生活的意志追求。我从自身的经验感觉这才是某种更深刻的永恒不变的东西。当时这样一种意志能够肯定的是过去那种搞法是不行了,将来应该怎样?如何实现?仁者见仁,智者见智,一直处于寻找的过程之中。正因这是一种生命的活动,将作为思想外在形式或特定形态的东西排列平铺,显然不够。所以,我尤其反对以西学热作最后的总结。――如果是“西学热”的话,从改革开放开始一直都是“西学热”,从五四开始就是西学热,从严复开始就是西学热;
我们不能把文化的问题化约地理解成为知识的问题。是内在的意志需要和意志的自我意识,决定了人们对知识或知识生产方式的选择。每一种所谓的热后面,都对应着一种意志的问题或状态;
相应地,知识和其他信息也会改变意志的自我认知。我认为,这种一以贯之的思考应该被理解成一个发育生长和积累成熟的过程。
在这样的视域里再来看美学热到什么热的递嬗,看法学和政治哲学引起的普遍关注,在这样的视域里理解和评价北京大学出版社推出的这套丛书,就非常清晰和深刻了。八十年代前期的美学热反映的主要是一种直接朴素的情感;
后期的西学热反映的主要是一种愤懑不满的情绪;
国学热比较复杂,既有逃避也有沉潜;
西学热更是一言难尽――我不认为新左派和自由派之间的相近相通大过它们与文化保守主义的差别。我认为真正重要的是问题,现在都意识到了现代性和全球化语境里的民主宪政和文化认同等方面的问题――李泽厚很敏感,不久前他说“政治哲学至少可以热十年”。更有意义的是,自由主义者们都意识到了问题的解决离不开传统的资源和现实的情境,而文化保守主义者也意识到,传统必须向现实和世界文化开放。这些东西在高全喜《休谟的政治哲学》、秋风《立宪的技艺》、刘海波《政体初论》以及我自己的《儒者之维》中都有比较好的表述。
我认为,如何应对问题应该成为思考西学、理解传统的原则。这套丛书的出版是在四个热后面凸显出来的,它最可贵的地方就是立足于中国问题。作为这套书的一个作者,从学科知识来讲我跟季卫东、刘海波他们做的还是有相当距离,但在问题意识和把握上还是相同相通。我做的是中国思想研究,准确地说是儒学研究,工作的时候根本没有想到政治与法律问题,只是作为一个有中国现实背景的读书人在思考。最初我担心自己的东西放在论丛里面会不会像一个丑小鸭混到了白天鹅里?心中很忐忑。但在沟通中我发现我们确实有很多相同的东西,现代性、全球化的问题实际还是一个80年代以来讲得最多的中西问题和古今问题。从文化的关系来看,大的框架并没有变,但我觉得我们的心态变了。前一个时期,西化的东西非常多,对于古代全盘否定的多;
现在,中庸的多了。因为我们发现,中国的传统文化并没有妨碍我们致富;
西方也不再是一个乌托邦镜像,西方人他们自己也在超越。于是我们确确实实开始在研究自己的问题了,
我愿意对媒体的朋友说,从这套书里可以了解中国知识界的一些最重要的信息,那就是这个转变。这种转变,大致说是从2001年以后开始的。在问题的讨论中,西学国学、左派右派保守派会热起来,也都应该热起来。相对于以前一阵风似的这种热那种热,学术界今天指向问题的言说方式是不是更加成熟?改革开放 搞了二十多年,也应该成熟了。
至于王焱刚才的批评,我认为关键应该在于陈寅恪究竟是不是一个所谓古典自由主义者?我认为完全可以从传统文化的内在理路,对“独立之思想,自由之精神”做出论证和说明。具体问题,等他的书出来再说吧。
李强(北京大学政府管理学院):
看到论丛的出版,很高兴,这么短的时间内就出了十多本,令人兴奋。这十几本书,从内容上说,都是关于政治法律思想的,而且都是国人自己研究的成果。这些年来,在政治与法律思想方面,翻译的著作不少,但我们自己原创性的成果还不算多,这套丛书的出版是一个很好的努力。
借着这套丛书的出版,我想谈三点。第一,我希望再次呼吁学术界重视对政治理论的研究。我国自1980年以来所进行的改革与转型具有相当深刻的意义与复杂的内涵。它至少是集三大转型为一身的变革,其一是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型,是晚清以来现代化努力的延续;
其二是从全能主义社会政治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以及与之相适用的社会政治结构的转型;
第三,由于中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原生文化国家,由于中国人口与国土的规模,上述两方面的转型将导致第三个转型,这就是中国的和平崛起将改变十七、十八世纪以来西方中心的国际秩序格局。这种集诸多转型于一身的情形使中国的改革具有前所未有的复杂性。为了应对复杂的内部与外部局面,对内为经济与社会改革探索恰当的政治秩序,对外深刻理解在全球化形式下我们面临的生存环境,找出因应之道,政治学必须有一个大的发展。政治学者应该以新的视角重新思考近代以来的古今中西问题,深入研究、借鉴西方的政治学理论,总结、挖掘传统中国思想中的智慧。在这个意义上,这套丛书的方向与基调确实是值得坚持的。
第二,在政治理论研究中,我觉得应该超越目前具有强烈实证主义色彩的政治学,不拘泥于当代英美分析哲学色彩十分浓厚的政治哲学,而更多地从十七世纪到本世纪三十年代的西方政治思想中汲取启迪。我国目前政治理论研究有两个很重要的倾向,其一是实证主义为主导的科学化倾向,其二是简单地跟踪西方最新的理论发展。当然,这些努力都是十分重要的,作为个人的研究方向确实无可厚非。但是,学术界作为一个整体,应该看到西方当代理论有其特定的问题意识与社会背景,中国有和西方相当不同的背景与问题。我觉得,如果粗略概括的话,政治哲学所讨论的问题可以分为三类:一是关于身份认同(identity)的问题,关注的是“我是谁?”诸如个人与社会的关系、不同的文化与民族认同问题等;
二是关于政治制度(political institutions)构建的问题,讨论什么样的政体是最适合一个特定国家的政体;
三是关于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的问题,研究政府在某一个具体问题上应当采取什么样的公共政策。按照这种划分,当代西方政治哲学关注最多的还是公共政策问题,其次是身份认同的问题。举例来讲,罗尔斯(John Rawls)的《正义论》的主旨就是讨论在社会分配上应当采取什么公共政策,哪一部分人群应当多得、哪一部分人群可以相对少得一些,而围绕《正义论》所展开的讨论也大都是关于公共政策问题的。进入八十年代以后,社群主义和共和主义对罗尔斯的批评则集中在身份认同这一类问题上,所涉及的论题包括道德在政治活动中的地位、个人的公民参与及文化多元主义等。当代西方学者很少关注政治制度应当如何构建和改进的问题。当代西方学者之所以不大关注政治制度问题,是因为他们无需关注这类问题――法治、宪政、代议制民主、权力制衡等观念已经成为政治学中的常识,(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政治制度也已经按照这些观念牢固建立并稳定运转很长时期。但是,对于中国的研究政治哲学的学者而言,我们更关注的是如何改进政治体制,以便为国家的长治久安奠定一个良好基础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不拘泥于西方当代的政治哲学,而更多地关注西方近代构建现代政治制度时的理论,关注英美之外的文化在移植这套制度时的反思。这套丛书中包含不少这方面的研究成果,确实值得称道。
第三,我想简单谈谈如何进一步改进这套丛书,使它做得更好。我希望《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在第一辑出版之后,今后的第二辑、第三辑应逐步引入匿名评审或较严格的专家评审制度,在书稿正式决定出版之前,请相关领域的专家认真审阅,决定是否出版,提出修改意见,这样,书的质量可能会更好一些。我刚才简单翻了一下《表达自由》这本书,内容似乎不错,但读了几页,发现几个问题,条理问题、细节的准确问题、语言风格问题,如果作者写作时再斟酌一下会好一些。我讲这些并不意味着从内容上否定这个书。任何人在写作时,都难免有一些错误,如果能够在出版之前请同行专家认真评审,然后根据评审意见作一些必要修改,整套丛书还会再精一些。一套丛书如果能够在学术界确立良好的声誉和地位,关键是要保持从严择书的标准,建立某种机制,我们已经有了一个学术委员会,要切实承担起评审的职责。当然,万事开头难,第一辑能出成这样,已经相当可喜可贺了。
曹卫东(北京师范大学人文学院):
我是外行,既不搞政治,也不搞法律。还是像李强所说的,来谈谈这套丛书。做书看起来很好玩,其实很难,里面的酸甜苦辣只有我们自己知道。用一个字形容就是“累”,这套论丛做成现在这个水准,高全喜的感受他自己最清楚,我对他充满敬意。刚才前面几位都说到了从中国本土经验出发,可能我是做西学的,我从这套书中看到的是另外一个可喜的东西:我们的西学研究有了较高的提升。比如说,我们有了有关休谟的政治哲学、黑格尔的法权学说和哈耶克的自由理论的专题性研究,单凭这一点就足以显示这套《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在国内学术界的独特地位。我在很多场合都开玩笑地说,我们国内学术界很可爱,可爱在什么地方呢?对西方的东西非常好奇,但往往在看到了西方学术的轮廓之后就不再往下深入钻研了。三联书店在没有推出赛义德的《东方学》之前,汉语学界每年要发表许多篇专门讨论赛义德的论文,可是,自从中文译本出来之后,就很少看到深入讨论他的文章了。诸如此类的例子还可以举出很多来,这里面可能反映出中国学人很特殊的心态,说明我们在很多时候不敢正面面对西方思想的挑战,这是一件智力上很硬的活,敢于在做学问上下硬功夫,把我们对西学的解读往前推进一步,正面地研究它们,在当下中国浮躁的学术界尤其显得难能可贵。
我记得在念书的时候,我一个老师曾经跟我讲一句话,你一定要对把某种理论与具体的文化语境结合起来保持高度的警惕。这句话其实是要提醒我们要做理论就要先把理论吃透,千万别在没把理论吃透之前强行把理论与语境结合起来,那样会出大问题的。我希望这套丛书能够在政治方面多做一些深入精到的研究,毕竟西方有很多思想家、理论家的体系性著作,有很多诸如此类的理论资源和思想资源,需要我们进一步开掘出来,做进一步的研究。
刚才大家都讨论到民族国家的问题,这个问题是国际政治层面、国内政治层面关注的焦点。作为现代国家,其核心范畴面临很多的问题,对中国来讲,如何建设我们的国家形态,在当今显得尤为迫切。刚才说到哈贝马斯,我在读他的著作和与他的交往中,发现了一个很隐蔽的问题,这一点很多人被他蒙骗了,看上去他的理论像是超越了西方中心论,其实在其背后有一个很深厚的日尔曼情结,比如他对民族国家的解释,在很大程度上就体现了这一点。
近百年来,我们似乎总是处于历史的错位之中,我们大力追求现代性的时候,恰恰是西方批判现代性最厉害的时候,于是我们不知道该追求什么好了;
我们追求现代化,最后人家告诉我们现代化不是什么好东西,这无疑对我们是一个打击。如果回到日常生活层面上,我们追求很美好的东西,但别人告诉你这个东西并不是很美好,实际上是对自我的否定。我们是否有自我否定的精神,或者通过自我否定把自我追求过程当中的经验带入到对民族国家反思的过程当中去,这需要扎扎实实地加以研究,当然,对我们学者来说,这是很大的历史使命。《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立足现代,容纳古代经验,放眼未来潮流,但愿在历史的转折关头,为汉语学界贡献可资利用的思想理论与学术观点。这是期望,也是自勉。
附录
《政治与法律思想论丛》第一辑内容
宪政、法治与经济发展
张千帆等 著
内容简介
人们可能会认为,宪政对于保障个人自由和权利是重要的,但对于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或许是可有可无的。改革开放以来,我们逐渐认识到法治对于市场经济的重要性,但还没有清醒地意识到宪政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许多人甚至认为宪法是和实际社会生活没有关系的空头文件。就和保障基本权利一样,宪政对于市场经济建设和可持续发展是不可少的。没有宪政,财产权就得不到充分保障,司法系统也难以胜任市场经济对行政法治的基本要求……本书从司法独立、行政法治、政治民主、财政联邦以及经济权利的宪法保障等重要问题入手,全方位探讨宪政对经济发展的重要作用。
立宪的技艺
秋 风 著
内容简介
本书作者具有独特的知识谱系,以哈耶克思想为中心,上溯奥地利学派经济学,旁及苏格兰启蒙运动和普通法传统,并致力于发掘中国古典的自由主义思想与制度资源,试图融合中西思想和制度,探究一个具有广泛解释力的宪政主义体系。本书收录了作者近年所写有关法律、宪政研究的论文。第一部分以普通法和共和时期的罗马法为原型,提出了“自发地发现法律的程序”的概念,并由此论证了一个基于统治权与法律权二分的政体分析框架。同时也提出了在当代语境下,以何种法律程序发现“中国人的法律”的问题。第二部分以法国大革命和欧盟立宪为前鉴,指出立宪是一项单纯的政治事业,而非整全的社会、文化事业,因而,试图将民众皈依某种特定的宗教信仰作为建立自由宪政的基础,必将导致立宪的失败。第三部分则尝试以自由宪政的基本概念框架,对中国古典的若干观念和制度进行重新解读。三个部分论述中不乏创见,对于中国语境下宪政科学理论研究,具有较高参考价值。
《宪政新论》(第二版)
季卫东 著
内容简介:
本书收集了作者近年来从法社会学的视角、用复眼式观察方法来分析中国宪政和法制改革的一些文章。本书由四辑组成,分别涉及多元、动态、国际、实践等不同层面、不同位相的重要研究课题,既有整体关照,亦有个案分析。所申论的内容包括国家秩序的范式、法律复杂系统的制度设计及其修正、立法权和司法权的关系、网络结构中的规范性互动、控制与异议之间的张力以及整合机制、社会结构的组合最优化、从人民主权到公民自决权、程序性要件中的意义嵌入。
本书把强烈的忧患意识转化为深沉的理性思维,对困惑中国一百余年的制宪、改宪、行宪的问题群进行了深邃中肯的解析,在立论行文中始终保持分寸感,充分留意到在路径相关条件下进行体制转型的可操作性。
欧洲宪法研究
冯兴元等 著
内容简介
这是国内第一部从政治学和宪法学角度研究欧洲宪法的文集。欧洲人正在以一种和平理性的方式创造自己的历史,他们试图通过立宪的形式,实现欧洲的整合。就近观察欧洲的立宪过程,探讨欧洲宪法的设计,对于中国的立宪具有相等大的借鉴意义。这本研究文集的意义在于,它所收录的文章不是出自国际关系学者或欧洲研究学者之手,而是出自国内政治学者和经济学者之手,还有两篇文章则是欧盟高级官员和学者专门为本书撰写的。因而,本书的研究,更多地采取了一种内在的、宪政的视角,侧重于分析欧洲宪法的框架、原则和制度设计方案,作者们也由此概括出了某些对于中国立宪可能具有启发意义的立宪技术。书后附有欧洲宪法草案文本,可供各方面的研究者参考。
休谟的政治哲学
高全喜 著
内容简介
本书是汉语学界第一部全面、系统地研究英国思想家休谟政治哲学的学术专著。作者认为,研究休谟的政治哲学,使我们发现这个即近三百年前产生于英国的思想体系,其对于人性的真切认识和对于社会制度与道德情感的深入分析,不仅在西方产生了深远的影响,即便是对于当今的中国,对于我们这个正处在从传统文化向现代文化,从过去的旧秩序向自由的政治秩序转型的国度,也同样具有着极其重要的启发意义。我们的社会政治理论往往不是偏于规则秩序的制度建设,就是偏于道德情感的德性建设,至于如何调整两者之间的关系,在道德情感的德性维度上和正义规则的制度维度上关联互动,并共同依据于一个内在的人性原则,从而构建一个既源于传统又有别于传统的现代政治理论,这个问题的解决不仅是理论本身的需要,同时也是现实对我们提出的迫切要求。
论相互承认的法权
——《精神现象学》研究两篇
高全喜 著
内容简介
本书是对于黑格尔法权思想和社会意识理论的一项专门性研究。作者以《精神现象学》为研究文本,在“上篇”通过对于法国思想家科耶夫《现象学》解读的批判性考察,试图梳理出一条黑格尔政治与法律思想与英美古典自由主义相互关联的路径。在“下篇”则着重探讨了人类意识的内在逻辑结构以及不同的社会意识形态,提出了有关时间与历史主体性的理论。作者认为英美思想与德国思想虽然在形态、气质、风格和论述等方面确实有很大的差别,但也并非像哈耶克等人所指出的那样截然对立,实际上在休谟、斯密的古典自由主义和康德、黑格尔的古典自由主义之间并没有不可逾越的鸿沟。黑格尔晚年的法哲学思想可以说集西方古典自由主义或保守的自由主义之大成,对于我们今天的政治理论仍然具有着重大的启发意义。
中国现代思想脉络中的自由主义
任剑涛 著
内容简介
本书从自由主义与中国“现代”政治哲学的关联性角度,对于中国“现代”政治哲学问题进行探讨。全书以理性的、批评的眼光描述、分析中国“现代”政治哲学的兴起、发展,从客观的、系统的视角解读自由主义与中国“现代”政治思想的关系。全书内容,大致集中于四个主题:一是作为现代政治哲学的自由主义与古典中国政治思想的关系。二是当代中国思想界关于自由主义的理论争论。三是自由主义的一些关键理念的批判性陈述。四是自由主义在现代中国生长发育的诸条件问题的探讨。本书可以说是国内政治哲学理论界关于相关主题的论着中较有理论分量,并且书中论述曾经产生过较大社会影响的一部著作。对于关注中国政治哲学的最新发展的读者,关注中国现代政治思想最新走向的读者,都是一本值得一读的著作。
政体初论
刘海波 著
内容简介
本书是一项重构政治科学研究范式的学术努力的初步尝试。从哲学反思开始,本书探讨政治科学如何可能,其研究主题和实践意义是什么。它批判了当今政治学界流行的社会学思考方式,主张恢复古典政治科学的视野和意向,重新以政体为研究对象,同时利用理论社会科学(新古典和奥地利派经济学)已经取得的成果,以帮助人们进行制度选择。在上述理论视野下,本书以最大的篇幅探讨了联邦主义,同时也兼及混合政体和普通法司法——这些古人已经取得的成就。将联邦主义(多中心治理)和普通法理论综合运用,本书分析了中国面临的问题,讨论了一些不现实但却真实存在的关系,以期对改进我们实际的制度提供线索。
政治世界探微
任东来 著
内容简介
政治不过是个体赖以存在的被管理的公共空间而已。对个人来说,这个公共空间可以从所处的小社群到神圣的民族大家庭;
对一个民族或国家而言,这个公共空间可以从一个具体的国际组织到抽象的全球社会。有公共空间,就会出现管理个体与群体关系的权力,就会出现认同不同群体的身份,出现维系个体与群体、不同群体之间关系的秩序。于是,权力、身份和秩序便构成了政治的三大要素,其本质乃是在永不满足的人类社会中如何分配总是有限的资源和利益。本文集中的五组论文,基本上是通过个案的研究和论说,从国际制度、大国政治、族际冲突、中美关系、法治宪政和学术政治等五个方面,来说明政治世界的内容、本质及其意义。其涉及的议题基本上是国内学术界没有涉及或涉及不深的问题,而且,文字上也有较强的可读性。
儒者之维
陈 明 著
内容简介
这些文字反映记录的应当是可以称为大陆新儒家的学术思考和价值立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虽然被激进的自由派蔑称为保守主义者,被儒学的原教旨主义者贬斥为伪儒、叛徒,但作者坚信自己带着现代中国知识分子的理性和情感对儒学的选择与理解在方向感和分寸感上“虽不中亦不远”。政治哲学、文化认同,中体西用、即用见体,以及中西古今之辩,着墨或浓或淡,见识或高或低,但它们作为问题线索和致思方向却是一以贯之。对此有兴趣和共识的读者应该能够从这些文字获得阅读的愉悦和思维的启发。
先秦儒家政治哲学引论
赵 明 著
内容简介
本书旨在建构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意义逻辑,凸显先秦儒家政治哲学的基本“问题意识”。何以重建秩序乃是先秦儒学头等重大的思想主题。作为政治哲学,先秦儒学展示给我们的思想景观是精神与欲望的冲突,是人性之高贵与卑俗的对抗。“道”、“圣人”和“君子”因此而在先秦儒家政治哲学中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圣人”是对“道”所开示的政制之精神方向的确认;
“君子”是能够真正领悟和把握“道”并朝着“圣人”所确立的理想政制而奋进的实际政治的操作者。君子之“克己复礼”被确立为基本的政治实践方案。先秦儒学与现代自由主义政治哲学建构的是两个不同的思想世界,它可以为我们反思“现代性”问题提供价值资源。
表达自由
——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研究
邱小平 著
内容简介
本书是研究美国宪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部专题中文法学著作,它从美国宪法中被解释和适用最广泛,对美国的宪政制度影响公认是最深远的第一修正案切入,把保障言论,出版,结社等表达自由的案例,结合美国的政治,法律,经济,道德的历史发展和现状梳理出来,以深入的专题研究让读者把握美国宪政的精髓,拓展了对美国宪政研究的深度。美国宪法作为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其条文已为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沿袭。但雷同的宪法条文并没有导致同样的宪政,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宪政更强调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以此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限定政府的权力和职能。本书从宪法学的角度深刻揭示了美国宪政发生和发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这些原则在不同历史背景中的运作,从宪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回答了“为什么说美国宪法是一部动态的文件”。
法律的平等保护
——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研究
邱小平 著
内容简介
本书是研究美国宪法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的第一部专题中文法学著作,它从美国宪法中被解释和适用最广泛,对美国的宪政制度影响公认是最深远的第十四修正案第一款切入,把实施法律平等保护的案例和中国人在美国为争取自己宪法权利而历经的艰难,结合美国的政治,法律,经济,道德的历史发展和现状梳理出来,以深入的专题研究让读者把握美国宪政的精髓,拓展了对美国宪政研究的深度。美国宪法作为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其条文已为许多国家的宪法所沿袭。但雷同的宪法条文并没有导致同样的宪政,其中的主要原因是,美国宪政更强调对宪法条文的解释和适用,以此保护人民的权利和自由,限定政府的权力和职能。本书从宪法学的角度深刻揭示了美国宪政发生和发展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和这些原则在不同历史背景中的运作,从宪法理论和司法实践两个方面回答了“为什么说美国宪法是一部动态的文件”。
哈耶克自由理论研究
何信全 著
内容简介
哈耶克的自由理论,为西方当代最具代表性的自由主义论述之一。哈耶克溯源于古典自由主义之自由概念,并根据现代知识发展,重建自由主义理论,进而据以评估当代人类之政治生活。此一自由论述尽管受到经济学上市场机能概念之启示,然而哈耶克并不局限于人类经济生活领域,而是以全幅关照人生价值之开阔视野,来思考人类的自由前途。他根据哲学、政治学、法律学、经济学等广泛的知识向度,透视当代人类自由问题,形成独创性底自由理论。哈耶克的自由理论,特别强调人类社会内在自发形成的秩序,足以使自由、法治、市场机能,在社会均衡状态之中,不断创新,不断演展绵延,形成最能孕育深刻人文内涵之长远的自由文明传统。此一自由论述,颇多精彩深邃之处。本书作者何信全,现任台湾政治大学哲学系教授兼文学院院长,长期研究西方自由主义发展,并进一步探索自由主义与东亚儒学传统之间复杂底理论关联,有相关论述发表。
周德伟论哈耶克
周德伟 著
内容简介:
周德伟是一位极其特殊的思想人物。他曾在哈耶克门下研究奥地利学派经济学,回国后,曾在艰难环境下传播古典自由主义思想;
后长期担任台湾政府外汇管理机构负责人,业余则致力于研究自由主义政治、哲学理论和儒家传统,他可以说是中国较早的奥地利学派经济学人。本书收录了周德伟论述哈耶克思想及奥地利学派经济学的主要论文,其主体是其所着《当代大思想家海耶克学说综述》,这是华人世界第一次系统地介绍海耶克的经济学、政治学和社会理论思想,但却长期不为大陆学界所了解。另外有一些文章则探讨米塞斯的“行动学”理论,并以此来对人文现象进行解释。作者依据这一理论,会通中国古典哲学,从而形成了一种相当新颖的思考路径。周德伟的思想对于如何发掘和转化中国古典思想资源,并将其于古典自由主义会通,具有很大启发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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