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曙光:决策权的配置与决策方式的变迁—中国农村问题的系统性思考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张曙光(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中国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教授)
时间:3月26日晚6:30
地点:法学楼一层模拟法庭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城乡经济都显示出一片繁荣景象。但我想强调一点,我们所看到的繁荣,大都是都市的繁华。其实,中国的农村,不少出现了经济萎缩的状况。如果光从大城市来看,中国同外国大多数国家没有太大区别,但是,中国自己本身城乡之间的差距太明显了。如果以上总的判断不错的话,那我希望以下来和在座的各位探讨一下内在的原因。主要是关于公共决策方面的研究,至于对策,那需要更进一步的研究。我觉得对于中国农村问题的研究,从公共决策权的配置与决策方式入手,是非常有趣的事情。
中国号称有9亿农民,人数显得过多,农民是典型的弱势群体,其自主性、自觉性是最弱的。农民的权益经常受到侵害。目前关于“三农”的问题研究的文章非常多,但我觉得大多数都没有说到点子上,没有很强的理论支持,基本上提不出什么好的对策。我今天之所以还要来讨论农民问题,是因为我觉得有从理论上进行说明的必要。这就是从概括公共决策入手,然后和在座的大家讨论三个问题:
1、农地制度和集体地权受限制;
2、国家在农村进行双重垄断、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管制、对农民严重歧视;
3、公共决策和农民负担问题。
先作一点理论回顾。现在大家都时兴讲制度,这是人们长期互动学习得到的结果,说明目前对制度的研究加深,对制度普遍引起关注。我个人觉得,制度是我们为了达到某个目的而设置的东西。它是用来影响人们的性为准则。制度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因素,那就是公共决策。公共决策对于社会来说是很需要的,有重要的意义。但是在很多情况下,它和私人决策互相混淆,有些时候,它侵蚀和取消了私人决策。但是私人决策是更加重要的,在某些情况下,只能有私人决策。这种决策必须由个人化实行,规定某些东西可以做,这样的规定往往更有利和更有效。必须给个人决策以充分的空间,让它自由发展。
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各有不同的产权和排他性。私人决策有独立的产权,完全是一种单独决策,个体可以得到全部收益。但是相应的也要承担责任。公共决策是建立在非排他性上的,它由集体意志作出,理论上要求符合一定程序,这就是公共决策过程。比如说某项决议需要三分之二通过,某项决定需要一致同意,某个人的被选举需要大多数票数通过。所以看来,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的建立基础是不同的。
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还有明显的差异。私人决策一般不牵涉到选票问题,个人的喜好问题。因此能更充分地满足和表达个人意志。但是公共决策却是建立在一整套的程序上面的东西。它需要整合众多人的喜好和意志,如果不能的话,就不能达成一致。当然,公共决策也有集体人格化的可能,个人意志在其中起一定作用,但一般不会起决定作用,除非其个人意志与集体意志一致。
另外,在私人决策中,私人收益与成本收益是一致的,但是公共决策却不是这样。往往有这样的情况,作出公共决策的主体承担成本,不一定有收益。或者作出公共决策的主体承担过多的责任,但是收益不大。所以说,在公共决策过程中,执行成本一般很高。
而且要特别指出的是,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有些似乎是很相似的东西,但是仔细一研究,还是有区别。私人决策不一定是个人决策,比如,私人企业之间的决策,在这种决策过程中,有的只是支配关系,比如说公司员工得听总裁的,这里面有服从和被服从的关系。但是在公共决策中,只是强制关系。之所以私人决策有这样的支配关系,是因为人与人之间是基于平等交易的基础上,大家都是法律上的主体。公共决策却不是这样的。举一个很明显的例子。在公司企业中,个人有退股的自由,个人可以辞职,老板也可以开除员工。但是在公共决策中却是不可以的,作为下属的一员,你只能抱怨,但是不能拒绝作出行政行为,或者对上面的规定不执行。此外,私人决策中很少有委托代理关系,公共决策中有清楚的委托关系。私人决策建立在这样的市场竞争之上,它就比公共决策缺少很多的严格限制关系。
如果从对象的角度来考虑,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的区分最为明显。所谓公共决策,它会产生政府的自然垄断,形成对公共资源的漠视和疏于管理。在实际生活中,私人决策和公共决策往往混淆。私人决策往往被加上政府管制,自然垄断强加上价格要求。这样,客观上造成强化竞争性和公共性,或弱化了竞争性和公共性。
下面将讲到金融投资,所以这里需要先指出,公共产品的供给和间接融资是有区别的,请大家注意。
我们从公共决策的角度把农村中存在的问题串起来,以下的报告将是这次的主体,相信对大家会有新的启发。
1、公共地权、受限制公共地权、私人地权
从历史上看,人类社会从狩猎时代进入游牧时代,再到农业时代,这是从无限制的公有制到有限的公有制,再到私有制的过程,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井田制是这个过程中作为划分形式的重要的分水岭。在实行井田制之前,中国实行的是无限制的公有制,在井田制实行过程中,选择的是有限的公有制。在这之后,实行的是私有制。大家看井字中间是一个口,旁边围绕着好多的口。中间的口代表着公田,旁边则代表这私田。在变法之前,没有确认井田制度,秦是很弱的。那是天下分争,列强环视。后来为什么秦获得了胜利,统一了全中国呢?这正是因为秦的制度在当时是最优越的,它在制度上已经得胜。在变法过程中,奖励耕地起到了很大的促进作用。后来中国绵延两千年,基本如此。这个过程是历史的进化过程。当然,这之间也有过倒退的时候。比如说,在解放后,一直到合作化开始,就是私人决策消解而公共决策取代之的过程。在实行农业合作组织时,私人决策还有一定的空间,在当时,占有土地者可以获得分红,虽然当时也有不少的限制。到了实行高级社的时侯,农民完全没了自主权和自决权。到了全国公社化的时候,我国的农民连到个人生活都成了公共决策的牺牲品,一起劳动,一起在大食堂吃饭。吃穿住行都得到管制,有一定的配额供给,同时还可能有一定的票据并存。到了改革开放以后,个人决策才逐渐得到恢复和确立,农村联产承包责任制正是私人决策得到确立的体现。“交够国家的,留够集体的,剩下的都是自己的”正是说私人决策。
现在需要分析目前的农地政策。现在有什么农地政策?现在纵览中央发给地方的这么多年的文件政策,其主要内容包括:①土地承包三十年不变;
②大的不动,小的调整;
③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
④规模经营。农地政策中有个根本问题,每一个农户是集体中的成员,他是靠着成员的身份来承包一片土地的。由此看来,人身权只是靠身份来获得的。另外,靠的是债权,可以承包。在规定的五种权利中,农民也可以由于土地要素的加入,智力要素的加入等,相应地得到一些收入。但是,以上五权体现的物权并不完整,这种看起来人人都有份的土地,在名义上农民是土地的所有者,他不能对土地随便进行买卖,或者在其上面建造楼房,因此他所有的只是使用权而已,即对土地有一定的支配关系,和获得一定收益。但实际上土地的所有者是国家,因为我国实行的是国家土地所有,国家有权对土地进行划拨、征用,有权对某一片土地进行大的长远的规划,明显看出国家是土地的所有者。对于这个问题,一个是有没有土地的问题,另一个是你能不能处置土地的问题,后者是消极的,而前者是积极的。
因此“三十年不变”这个中央的土地政策值得怀疑。曾经有一份权威的调查表明,这种政策的设想与所要求的结果并不相同。在农村中,土地被作出大的调整占了30%左右,而一点也没有作出调整的占百分之十几。而且我们来看一看在土地调整中是谁说了算的问题。根据调查表明,中央说了算的20%,当地政府几乎都作出了相应的调整,而农民一点话都说不上。
从名义上看,中央是在使土地经营合法化,在过去发布的文件中说到,如果经过了农村集体讨论,上报乡党委同意,村对于土地的分配可以有自己的调整方案。也就是说,现实结果与中央规定的文件是有很大的出入的,因为当地政府这一层和乡村这一层都按照自己的利益作出了相对独立的调整。而且我认为,下面政府对中央文件贯彻得并不够,中国的情况一向也是如此。中央的文件政策在农村难以执行,在这种情况下,私人决策并不完整,农民并不能按照他们自己的意愿行事,他们所作的行为往往受到乡村干部的限制,这正是因为公共政策是建立在集体意志之上的。在实际生活中,《半月谈》等杂志报刊常常报道,即使农民想种什么,也有不得他们,往往由当地的领导说了算。媒体上不是常常报道当地干部让农民把地里的庄稼拔掉,改种其他经济作物的事情吗?因为每一任官员在当地就职的时候,都希望显示自己的政绩,而后获得升迁的机会,在这种心理的驱动下,他们可能会作出要求本乡要种植一万亩某种经济作物的工程项目。这里面的深层原因是,在公共决策中,对集体地权作出决定,集体地权的代理人必然想体现出自己的权力。上一级政府想制止这种行为,也是制止不了的。因为上面政府还需要他们去执行中央文件中的规定,没有他们是不行的,有些时候也不能过于惩罚他们。“三十年不变”,原意是想减少当地政府对农民乱来,但是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并没有体现出很大的价值。乡村干部让你干什么,农民就得干什么。农村作为一个基层的自治组织,村长、村委书记有这么大的权力,实在是很奇怪的事情。在某些媒体上甚至用了“一手遮天”这个词来形容他们,也有的称他们为“土皇帝”,说什么“天高皇帝远”,还说什么“县官不如现管”。农村之所以实行的是集体决策,农村干部之所以能够胡来,这是有一定根据的,也是限制不了的。大家知道,如果光是外来的约束,这种约束必然是无力的,因为这种约束内部缺少相互的制衡。这样使得农村产生一系列问题。这些问题其实是农村的重大问题。中央政府在这件事上也是犯难的。至于说到“穷山恶水出刁民”,某地村风不好,某区农民冥顽不化,他们拒交公粮,不缴水电费,而乡村干部不让其小孩上学,这是很普遍的事情。
从公共决策的角度来看,现在所实行的土地所有权更多的是集体所有制,这很象过去在地主和佃农之间体现的租佃制,但是其实并不相同。在租佃制中,对于选择地,农民有很大的自由。比如说,农民可以选种哪一个地主家的地,可以选择逐月交租或逐年交租的方式,也可以和地主合种取得分成,或者选择土地厚薄来租种。但是在现在的政策规定下,即使一个农民不想种地,他想去经商或者打工,或者出国,或者游荡,他也得上交各种关于土地的税费。所以说,在现在实行的土地所有制中,一个农民并没有选择的自由。现在你能选择什么?从农户本身角度来看,他一点选择的余地都没有,他不可能到另外一个村、乡这样的集体去租地耕种,除非是进行大的承包种植。这些正是公共决策之下的东西,是完全的公共决策,也是中央政府参与的东西,代理人只是认为对于土地的承包费用是可以改变的,比如说是增加还是减少,但是对于是否能够自由租种土地,答案是否定的,也是不可改变的。公共决策一旦形成,即使及时发现,也是不能及时作出统一调整和排除的。在第一轮分田计划中,是按人口平均分配的,随着时光的流逝,有些家庭人口增加了,他们便强力要求重新分配土地,而户口不变或减少的农户,他们为了自己的利益,并不乐于重新分配。这就是和租佃制的不同。即使在过去的分成租约中,地主也要参加劳动,当然农民也得听地主的指挥。但是在现在,国家是不参与土地的耕种的,但是他们所收的费税还是很高,明显高于过去的“十税一”,这也是一种很严厉的剥削。农民如果觉得土地租金过高,在过去他还可以选择别的地主,接受那一家地主的剥削,但现在他不能选择。现在名义上是“长期”、“不变”,其实除了对农村的三项提留外,还有很多种费用需要农民上交,几乎可以说多如牛毛,甚至比以往政府的税费还要高。农民的负担越来越重。(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农村地权代理人的权力比过去大得多,而农民的权利比过去少了。加上农民阶层没有长期规划,他们往往追求短期利益,用地不养地,因此,这与租佃制时代农户比较注重对土地的保养不同,比如他们比较注意深耕,多用农家肥等等。这正是农村的中心问题,它和农村其他一系列问题有关,很多问题产生在这些问题的基础之上。
2、国家在农村进行双重垄断、对金融市场进行全面管制、对农民严重歧视
对于粮食、棉花,中央政府从五十年代以来实行统购、统销政策,这之后的政策反反复复。不论怎样,国家始终是最大的买家,根据统计,对农产品的消费,国家占到60%以上。因此,国家很容易形成买方垄断。国家每年购买农产品花五个亿人民币。国家规定,粮食、棉花不得由私人经营,只能由国家指定机构经营。中央自己管着十七家很大的化肥厂,所以价格都是由国家来定的。前段时间,国家大力取消小煤矿、小瓦窑等所谓的危险企业,名义上是为了清洁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这无可非议。但是,我们看到,国家正是为了能使大的国营钢铁公司、煤矿公司能营利,形成公家垄断而弄出来的东西。在关系到与农民密切相关的种子、化肥、农药上,国家规定由当地指定的农机厂和供销社进行经营。这种垄断,靠它们去稳定农村的物价,增加农民收入,怎么可能达到呢?各级官员虽然是有理性的,他们希望能及时制订一些政策来熨平农产品价格的巨大波动,但是正如北大一位教授的研究,政府的政策具有滞后性,他们本意是为了在粮棉价格过高的情况下松一松,在粮棉价格过低的情况下紧一紧,但是刚好相反,客观上,他们造成了在粮棉价格波动过大的情况下,“作出了及时的调整”,反而该松则紧,该紧则松了。如果要看价格指数,自90年代以来,农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达到5个百分点,而工业产品的价格波动幅度只是两个百分点,明显农产品的价格动荡过大。只有在过去的一个年份中,农产品的价格高于工业产品的价格。这种剪刀差太大了,使得农村的利益受到损害,国家也不能很好地实现其目的。
金融市场在改革以前的中国可以说是没有的,那时候实行计划经济,更多的是靠政策,如果一定要说有的话,那就是农民把仅有的一点点钱存到了银行里面。而改革开放后,农村经济有了一定的发展,农民收入有了一定的增加,而一些需求也相应地产生,比如说恢复农业银行的业务办理,更进一步地灵活地改革农村信用社的服务范围,农村也出现了一些民间的资金活动,比如说浙江的民间金融活动就搞得很好。这在客观上和农村出现不少私营企业、个体户、乡镇企业是相互作用、相互影响的。但是在中央93年对金融系统的整顿中,中国农业银行许多对农业务被取消,不少农村合作资金也被取消,很多非营利小额信贷几乎都没有了,剩下的典型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但是农村信用社融通资金,根据统计,只占农村资金流通的25%。当然,25%是不能够满足农村市场的,于是产生了农村高利贷。农村如果想寻求发展,它没有充分的资金来源,而农村中有游散的民间资金,产生高利贷是可以想见的了。农村高利贷被中央政府认定为不合法的,有些高达8分利,这种高得出奇的借贷资金,在农村却几乎是通用的,屡禁不止。这里面也是有原因的,所谓“野火烧不尽,春风吹又生”,你不允许它有融资的条件,它就要自己想出一些办法来。而且高利贷要考虑到政府没收等因素,为了保证有收入,对付高风险,它的利率之高也是可以理解的。如果中央政府还是继续推行不允许农村民间融通资金,我相信高利贷不能减除。这使我想起,中国的农民是有理性的,许多东西都是由他们创造的,比如说民主。民主这东西是一种需要,它绝对不是政府需要这些东西来管制农民,而是农民需要这些东西来保障自己的权利去最大化地实现自己的利益。现在农村普遍出现民选,虽然根据统计,其成功率不达10%。很多学者和工人都反对和不看好这一新的东西,但是我很支持,虽然并不乐观。有些东西应该允许它的存在。又如法治,也是农民迫切需要的,但不是高官所想的要对他们进行控制和管理,给他们套上法制的箍子。回到刚才的话题,农村要想发展,中央政府一定要改变一下他的政策。去年我去了浙江,浙江是民间资金做得比较好的。去年有人把“民间金融”叫做“草根金融”。我认为,国家金融却是“盆景金融”。这是因为国家金融还要得到多少特别的保护,这里要打一个很大的问号。比如说政府为了保护国家金融,提出了国有股减持。如果以后国家金融还受到各种优惠和保护的话,我这里想问的是,加入WTO以后,我们调整的时间只有三年,是否还能是“与狼共舞”呢?如果民间金融还不受到重视,并且受到限制和取消,在这种不平等的金融竞争体制下,中国的金融事业发展是否会被扭曲?我们如何去应对外国入市银行对中国市场的瓜分?
下面谈谈中国政府对农民的就业歧视、教育培训歧视和户籍歧视。虽然改革开放以来,农村劳动力可以自由流动,但是,如果没有农村户口自由迁徙,不受地域限制,那仍旧没有办法。根据统计,在东莞,安徽籍年轻打工人员有10万多,当地学校不收他们的儿女入学,而他们的子女又不能回当地就学,没有办法,他们自发性的成立了一个学校,从本省聘来老师,对他们的儿女进行教育。当地政府还算比较开明,没有取消这个学校,但是也没有明确的态度说要支持这种行为。这件事是很尴尬的。即使是这样,这个学校的学生也不能和当地学校的学生一样享受正常的津贴和奖励、补助之类。在北京,规定农民进城务工需要初中以上文化水平,大家知道,要是达到初中以上的文化水平的话,他们就不当农民了。而且,在以前还规定,总共有206个工种不能由民工来作。虽然后来减少了很多,只剩下几个,但是从中也可以看出明显的就业歧视,这与宪法中表明的人人平等是想去甚远的。而且,在北京,个各郊县有多少个收容所,我们无法统计。我们只知道,无权无势的农民好不容易来一趟北京,为的是谋一份活来养家糊口,他们憧憬着美好的明天,但往往一不小心就被拉到收容所里去。在那里,他们非被弄得钱财一身无,恐怕连回去的路费都没有了。前段时间,媒体宣传一件事,他们是当作美谈来宣传的,但是我看了很难受,里面说到,北京有一条规定,外地人口入驻北京,若想成为北京人的话,他需要每年收入超过100万。刚好江西有一个企业老板达到了这个要求,于是他被作为典型四处宣传。这是很悲哀的事。而美国是另外一种情形。他们欢迎外国人去他们国家,参与开发他们本土,和他们当地人竞争。只有竞争,当地的劳动力才始终是活的,工资也就能表示一个人的能力,从而劳动力与收入一致,客观上合理地调配了资源,实现了人才的自由流动。所以美国是这个世界上最有竞争力的国家,他们本国人很多就是移民,或者是移民的后代。而我国刚好相反。中国城市与农村是分隔开的,这之间是一条很大的缝,之间是很深的鸿沟,这样使得农村处于边缘化的位置。
现在国际上很流行用人均GDP来衡量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水平。在计算中,是用创造的国家一年的价值除以总人口的。我们的财政部门或者是统计部门为了体现中国是如何发展迅速,改革开放是如何体现了伟大的的胜利,他们在分子中加入了民工们创造的价值,但是在分母中却没有加入民工的人数。比如说,一个城市所谓的居民人口数是很值得怀疑的,而所谓的创造的价值,也同样是值得怀疑的。下面我们举深圳的例子来看城市人是怎么对农村人进行剥削的。在深圳有很多外地民工,他们创造了很大的价值,这通过出卖他们的劳动力来实现,比如说,他们向当地政府缴纳了一笔很大的费税,但是当地政府的公共服务并不是为他们设置的,他们不能享受当地政府的养老保障,他们的儿女上学没有人去管,即使要管,也是让他们多交儿女的入学费用,等等。但是,宪法上规定,受教育是人民的平等权利,而他们的儿女连作为义务教育的小学都有可能进不了。为什么有些号称先进的城市,他们官员的工资是如此之高,只是因为他们占用了别人应该得到的那一份钱,而这是被套上了合法的外衣的,没有人去反对,也不一定有人明白。长此以往,这便成了合理的东西。也就是说,剥削成为合理的。我们根本无视别人的存在和权益,我们的发展是以别人的牺牲为代价的。
农村之所以长期以来不受重视,这是和共产党执政以来,长期对城市和工业阶层进行各种补贴和救济造成的。本来,毛主席也认为中国革命的胜利是兵民的战争,是主要靠农民建立起来的,采取的也是农村包围城市的伟大政策。共产党固然是得到了天下,但是现在却是靠着剥削他人继续存在的。农民的利益受到长期侵害。
3、公共决策和农民负担问题
现在我们来看公共产品、公共决策、公共选择。公共产品分为国家公共产品与地区公共产品。公共产品的级别与融资不同,但是现在公共产品与融资都混淆在一起了。现在我们实行了费改税,反而增加了这个混乱。当初为了应付农村缴纳费用交难的问题,想弄出一个简便的一体化的税收制度,于是在一片掌声中,我们迎来了费改税制度。当时以为费改税制度能够较好地解决农村、企业、国家等各个方面的问题,当然,费改税确实也起到了重大的作用,但是不可否认,现在存在的问题反倒比以前更多了。国防外交应该属于公共产品,但是现在国防外交的费用很大一部分由当地政府解决,比如民兵训练的费用。又比如基础教育,国家规定我们实行的是九年义务教育,但现在普遍实行的是收费制度,而且,经过进一步的改革,重点大学的教育由中央一级管,普通大学由当地省市政府管,中学由省县管,小学教育由就近的乡、村管。但是根据统计表明,县一级的政府普遍欠债,占到全国市县的60%以上。财政根本就拨不出款项,用在教育上的资金就可想而知了。中国现在每年拨给北大、清华24个亿,这真是教育中的重中之重的大学。如果有其他一个学校也能获得这么大的支助,它就不能获得很好的发展吗?当然每个学校有其历史传统和地域限制,还有师资等方面的其他原因。国家又重点扶持十所大学,这是一个伟大的计划。同时,国家又推行211工程,有100所大学号称将在21世纪受益。各个部委属又重点扶持自己的一些高等院校。各个省市的政府也会重点扶持一两所院校。其他的大学就只能让它们自己发展了,可能是自生自灭吧。这就是教育歧视。我们宪法上是规定了人人享有平等的教育权的。我想这和当前的抓大放小的政策也有很大的关系,这似乎成为了一种潮流。我们的政府原意是让它们增强国际竞争力,让个别学校在与国际名牌大学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吧?
让我们再看一下计划生育。计划生育是大事,在中国被认为是国策。这也就说明计划生育不是个人的需求,同时也就说明,国家应该拿出钱来进行计划生育。但是,这部分费用全部由个人解决。个人不但要负担机会成本,就是他们要购买计划生育所需要的器具,在几十年中,这其实也不是一笔很小的费用,而且他们要负担生育费用和避免生育的费用。从这来看,国家的负担被转嫁到了农民个人身上,所以中国是富强的国家。这里面还没有讲到打白条、乱摊派的问题。现在中国的机构设置臃肿,光在一个乡就有6套班子、7站8所,什么政府、军队、党委、人大、政协,什么防疫站、文化站、种子站,什么粮所、化肥所,其中人员都是政府干部,谁都惹不起。根据调查表明,中国每50个农民就得供养一个干部和一位教师,平均一位农民每月得承担40几元。现在要问,中国需要这么多的机构吗?也许是需要的,因为中央的文件精神、高层政策需要这么多的人去领会和贯彻,执行是要人力、财力的,并且还不会少。我们上面不是说到公共决策是高资本运营的东西吗?但是我们应该清楚,法律上规定中国的农村是自治组织。农民的收成提留应该由他们自己说了算。但是我们在实际生活中并不能达到这个目标。所以农民也不能自主经营、自由耕种土地,套在他们身上的有很多枷锁,他们生活在重重的困难之中。产生的原因自然是因为公共决策和私人决策产生了严重混淆,这种一锅煮、大杂烩的方式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反而加深了问题的堆积。国家对干部不能有很好的约束机制,这种体制上的原因使得设置的机构越来越多,虽然在一定时期内也能有所删减,使得农民负担越来越重,而农民连到抗拒的能力都没有,因为他们根本就不能够参加到公共决策之中,表达他们的声音。现在存在这个问题,(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我想问的是,我们的根本问题在哪里?就是公共决策的成本过高了,在运作过程中,造成很大的损耗,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无法保证他们的利益。
学者的作用,向来只是开方子,但是病患者能不能按方子去治病,那是病患者的责任。中国现在的社会就仿佛是一位病患者。能够采纳意见和推行政策的是中国政府,只有他们才能有权力去推行新的解决方案。当然,学者的方子还不一定是对的,他有可能是在一定地区、一定时间内提出了一个貌似真理的东西。所以说,我们期望着有新的更好的解决方法。
我个人觉得,你们大可不必以悲观的心态看待这个问题。历史是始终发展的,也是无法抗拒的,农民问题也会得到相应的解决。新的办法和政策总是会被不停地提出来,它们在解决实际问题中起着重要的意义。当然,又会出现新的问题,一时解决不了。
我觉得中国明天的希望在于在座的各位。以后你们会走上工作岗位,也许就是当国家干部,具有决策的权力,在国家公共决策中,具有重大地位。这时候,由你们去纠正过去错误的公共决策,消减城乡之间的区别,发展农民的权益,为明天的中国事业作出自己的贡献。但是要补充的一点是,即使你们在制定新的政策的时候,也不要放松学习,加强对理论的把握,因为理论是有前瞻性的。理论经常能作为决策的先导,它能使人们发现和深思旧有政策的不足和缺陷。比如说,能纠正在农村普遍实行的公共决策。
今天的这个报告我试图做一个总结:先是大略回顾了农村的情况,这里面通过展示城乡差异,紧接着引入公共决策理论,试图解释产生农村症结的原因,然后讲政府对农村不正确的政策。如果一定要讲有什么措施的话,我觉得这不是学者所要做的。我只是想引起大家对农村问题的关注,从而鼓励大家多从理论上去研究实际问题。而制定政策是政府所要做的事,学者只是提供一种关注问题的切入点,这也是学者的天职。如果以上理论能够成立的话,我以后也许会对解决农村问题做一个更加系统的研究,同时也希望做一个报告式的能够开列一些措施性的东西来克服现存的问题。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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