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建嵘:县乡领导话说“三农问题”]于建嵘我的

发布时间:2020-04-10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一)

  

  夜宿衡山宾馆,与衡山县委罗副书记探讨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

  罗说,原来一直在市里机关工作,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比较单纯。自从作为青年干部下派到县担任领导职务后,感到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其中最主要的是基层工作要管的事太多,而且每一件事都显得很重要,搞得不好就会出问题。特别象衡山县这样以农业为主的县,工业基本上处于停滞不前的状况,县级党政基本上是以农业和农村为工作的主要对象。但现在农村工作并不好搞。原因就在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有了自主权,县级党政已不能象公社化时期那样具有绝对的动员能力。想搞一些大的农田基本建设或兴修水利等事情,都需要按财政口子走,不能随意调动农村劳动力。当然,这样的确保护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使农业有了近20年的飞跃性发展;
但是,另一方面却不利于农村面貌有更大的改善。现在中国农村的状况,主要还是小农生产者加上有限的市场经济。小农生产者具有天然的缺陷,目光短,一般只知道眼前的实实在在看得见的利益,对新生事物有一种本能的反感。可我们的基层干部又不习惯用市场经济的手段来指导农业生产和乡村社会的发展。这样势必造成目前农村工作的难度。

  我表示已注意到了罗关于“小农生产者加有限市场经济”这一提法,并问如何才能改变这一状况。

  罗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并不能解决农村市场化的问题。市场化需要以产业化为基础。可是,目前各级政府提倡产业化又不能在农村真正实行。具体原因很复杂,需要做系统的调查研究。但有一点是可认肯定的,这就是制度上存在缺陷,各级政府对农业的调控手段不足。

  问: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何在?

  罗认为对于县一级党政,农村工作的首要之点就是稳定。虽然也需要从农民手中收取农业税,但最怕出事。因为只要发生因农民负担闹事的事件,省市就会对县一级领导采取组织措施。基于此,县委和县政府反复告诫乡镇干部,在收取各种税费时千万不可动用武力,不能搞出人命来。可是,不采取一些强制措施,钱就收不回来,县财政也就没有钱,大家就不能发工资。当然,县里的工商税和其它收入解决县级干部的开支还是可以的,财政再困难,也得让县官们有工资,最多是拖些日子。

  请罗评价衡山县农民负担的情况。

  罗认为,总的来说,衡山县农民负担并不重,基本上按照了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的。所以,这些年来,衡山县没有因农民负担问题出过事,比较太平。但这并不是说,这些不重的农民负担都按规定的时间交了。有许多农民并没有按规定时间和数量交纳税费。只是我们要求乡镇干部,无论如何都不能采取过激的手段和方法,农民不交就记下来,将来再说。有些乡镇因收不上钱,只得借债度日,出现了农民欠乡镇的,乡镇欠财政或银行的这种情况。

  问:为何税费难收?

  罗认为情况很复杂。从税费构成来说,农民负担一般可以分为两大块,税和费。费又有乡镇统筹和村提留。税还好办一些,自古以来,皇粮国税,农民知道必须交。不交有税务部门按国家的法律处理。但费则不一定了。在农民眼里,费是不合理的,交了税就不应该交费。当然,有的费的确不合理,但大量的费则是按照国家规定收的,而且,有许多费也并不完全是乡镇政府要收的,如教育费附加等都是国家开的政策性口子,这些钱乡镇政府也不能用,最多只能从中提点手续费或奖金。再加上这些年来,各种宣传工具对有关农民负担的宣传比较片面,使有的农民产生了一种误解,认为乡镇统筹就是乱收费。这种误解在农民实际收入有所下降的情况下,就很容易产生一种对抗情绪,不交税费也就成了一种好象很有道理的事情了。

  问:有什么办法解决呢?

  罗答:费改税是目前国家有关方面正在探索的,可能明年或后年会推广。这种费改税有如旧时的“一条鞭法”,通过对各级政府部门行为的制约,对于减轻农民的负担会有一定的好处。可农民负担问题的关键真的就是乡镇干部的行为没有受到制约吗?可能远比这复杂。尽管如此,费改税还是一个进步,它可以将农民负担问题纳入法制化。上交税费应该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没有强制性的手段显然不行。当然也有人提出,现在对拖欠税费的农民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在现实中,法律是不好解决这些问题的。首先就有一个法律主体的问题,即谁为原告和谁为被告的问题。有人说,原告应该是乡镇政府,可是,收这些钱并不都是乡镇政府的事。乡镇政府为什么要告?这样一告不就将一切责任都推到乡镇政府身上了?被告方面也不很好确定,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以户为单位的,“户”成为了权利和义务的主体。但在法律上,“户”或“家”又不能具体行使权利和义务,不能成为诉讼的主体。这是否说,“家”或“户”也需要有一个“法人代表”?最主要的是,农村土地是集体的,农民只不过是“租”种罢了,应该是农民交租,由集体来承担有关税费。何况,现在法律也不一定能够真正做到公正。现在的确有许多地方农民集体控告乡镇政府乱收费的事,为何一般很难公正判决呢?原因就在于,如果财政收不上钱,法院也没有钱办公,法官也没有工资发。有的县领导就说,法院如果要判政府收上交提留违法,那么它下个月就不要到政府来领工资了。这种经济背景也就决定法律在效力和公平方面存在着局限性。可见,现在农村的关系很得杂,方方面面的问题很多。绝不是简单说一声“依法办事”就能解决的。

  显然,罗说的这些问题是经过了一定思考的。他关于乡村社会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主体不够明确的问题,也正是我这次调查的问题之一。因此,我表示注意到了罗的分析,并说,就目前乡村社会关系主体而言,有几个基本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必须搞清楚。这些关系主要有:国家(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与村委会及农民之间的关系,村委会与村党支部之间的关系,村委会及村党支部与村民之间的关系,甚至还有家庭与村民个体之间的关系。这些关系有经济上的、也有政治上的,但更多是综合性的。由于我们在乡镇制度安排上以及在一些具体的操作程序上,将这些关系过于简单化,也就产生了许多问题,使这些关系变得不清晰,权利和义务不明确。其中,乡镇党政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关,处于国家与社会的边界上,作为体制内的权力机构,他们要承受来自国家和社会的双重压力。而乡镇干部,作为个人,也要承受作为政治人和作为经济人的双重选择。在乡镇以下的村,目前实行着两项基本制度,但这两项制度却有不同的行为主体和行动逻辑。这就是,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在经济上确定的是“家庭”的经济自主权,而村民自治确认和保护的则是村民个人的民主权利。“家庭”和“村民”分别作为经济主体和政治主体,有着不同的行动逻辑,也必然会使乡村社会关系复杂化。

  罗听此言,深表是然,谈兴更浓。可已近天亮,罗告辞。

  我用笔记本电脑整理完这一天的访谈和经过,睡意也就涌了上来。

   (见《岳村政治》附录《衡山调查记事》第469—473页)

  

  (二)

  

  (衡山县委许书记)说:目前农村工作的重点就是稳定和发展。稳定的关键问题就是农民负担问题。党中央国务院为什么三申五令地要求减轻农民负担,就是一个稳定问题。没有稳定的环境中国什么事情也做不成。我们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减轻农民负担。象衡山县这样的农业县,县和乡镇财政对农业具有很大的依赖性。但这并不是说,为了搞基本建设、为了有政绩,就不管农民的死活而乱收费、乱摊派和乱罚款。就是收取合理的费税也有一个方法问题,绝不许采取强制手段搞得农民上访闹事。稳定的核心是发展,如果经济不发展,农民还是处于贫困之中,再少收农民的钱对农民来说也是负担。要保持农村的长治久安,基层政权建设也很重要。现在推行村民自治并不是与乡镇党政对着干,而是依靠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来确保农村的稳定。我们的乡镇工作者一定要认识到这一点,要有能力引导农民办好村民自治这件事。

  有感于县级领导和乡镇领导对农村工作关注的不同角度。查阅许近年来的报告和讲话,摘录其在1999年2月27日全县三级干部大会上讲话的有关观点,以示研究时注意:

  “要依法治理安民。当前,农民的思想观念顺应时代的要求,正在发生深刻的变化,农民已不象二十年前那样唯命是从了,而是敢说敢为。农民敢说敢为,并不是与党和政府作对,而是一种进步。当今的老百姓仍然是一心向党,一心向国家,一心向上的。我们各级干部,一定要主动适应这种变化,依法行政,依法办事,致力于宣传农民、教育农民、引导农民、说服农民,不要怕农民,也不要卡农民,更不能吃农民,决不能动不动就‘来硬的,讲狠的,耍蛮的’,搞简单、粗暴甚至违法的行政行为,坚决做到‘心中有法,虑必及法,言必合法,行必循法’。要依法开展村民自治工作,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
所有的村都要坚持村务公开,财务公开;
发动群众制订村规民约,引导群众走上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轨道。”

   (见《岳村政治》附录《衡山调查记事》第475—477页)

  

  (三)

  

  简单问候毕,我讲了这次调查研究的目的和基本思路。杨即代表镇党委和镇政府表示“热烈欢迎和大力支持”。

  接着杨详细地介绍了白果镇的基本情况。从杨准备的各种数据和材料来看,他对我的到来是很重视的。只是我对这些报表式的数据早就有所了解。但为了表示礼貌,还是认真地听杨说了一遍。从杨的讲述中,我感到他对这些数据很熟悉,有许多数据他信口说来,却与我从有关档案资料抄录的数据一致。但他在讲述白果镇的发展问题时,却显得有点拿不准了。

  这时,杨拿出其在1998年白果镇第六届人大第一次会议时所作的《政府工作报告》。他是在这次人大会议上当选为镇长的。在这份报告中,对这届政府的工作有一个基本设想。其中有关今后三年白果镇国民经济发展的主要目标是:“每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10%,农业总产值年均递增7%,工业总产值年均递增15%,乡镇企业增长20%以上,农村人平纯收入年递增100元以上,镇财政收入增长1O%以上,人口出生率控制在千分之12以下,继续适应保持教育投入,足额征收用好教育附加”。当我问及这些指标落实情况时,杨有点不好意思地解释说,经过一年多的工作,看来这个目标是很难实现的。特别是乡镇企业,现在基本上处于停业状况,要想有大的发展很难。主要原因是目前经济环境不好,市场经济太难把握,而且,现在乡镇政府“无钱无势”,也没有太多的办法和手段来促使乡镇的经济发展。

  我特别注意到了杨镇长对乡镇政府“无钱无势”的评价,因此,决定将话题引到乡镇政府财政状况和政治能力这一问题上。

  我说,根据现代公共财政理论,财政是国家政权实现对社会治理的重要物质基础和保证,财政体制和财政状况直接关系到社会公共权力的性质和能力。在这种意义上,布坎南才说,财政制度是经济制度,也是政治制度。乡镇政府作为我国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国家关于农业和农村的许多政策和规定,最终需要由乡镇政府去落实。这些施政行为,需要有一定的财政支持。刚才杨镇长说,现在乡镇政府处于“无钱无势”的状况,而所谓“无钱”是不是说乡镇财政方面的限度,而“无势”也就是镇政权的政治能力问题。那么,造成乡镇政府这种“无钱无势”状况的原因是什么呢?

  长期在县委从事政策研究的陈副主任对此较有研究。他介绍说,清代至民国,衡山县没有建立县级财政。只有在1939年国家行政权力下沉到乡镇之后,衡山等地始建县级地方财政。新中国成立之后,全国普遍建立了县级财政。但区、乡两级行政权力组织都不是一级完整的独立核算单位。随着乡村集体化,特别是人民公社体制的建立,实现了集体经济组织与政权组织的合一,公社虽然掌握了乡村社会最主要的政治和经济资源,但国家还是实行了严格的财政政策,在制度上将集体经济组织的收入与国家的财政收入区分开来,建立了严格的统收统支的财政体制,即财政收入全额上交县财政,有关公社政务方面的支出均由县财政审核拔付,公社并不存在严格意义上的财政体制。改革开放后,对地方财政体制的改革也就成为了乡村改革的重要内容。1980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财政管理体制的暂行规定》。衡山县根据这一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制订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其中对公社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缴,支出下拔,增收分成,超支不补,一年一定”。1984年,衡山县实行“定额上交,递增包干,超收全留”的新体制,各乡镇实行了财政包干制,拥有了一定的财权。到1989年,衡山县对下属单位制订了7种财政管理办法,(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其中对乡镇实行“定收定支,收入上交,支出下拔,超支不补,增收分成,减收分担”的政策,乡镇财权进一步明确。1991年财政部颁布实施的《乡(镇)财政管理办法》规定,乡(镇)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乡财政的基本任务是管理乡财政收支、对行政、事业和企业进行财政管理和财政监督,为发展农业、农村经济和事业服务,为农村基层政权建设服务,并要求乡镇建立与其任务相适应的财政机关。这年底,衡山县各乡镇都建立了受乡镇政府和县财政机关双重领导镇财政所,依法行使执法权和处罚权。这标志着乡镇财政体制正式建立。

  我问:朱总理在人大会议上说,现在中国各级财政是“吃饭财政”。白果镇的财政状况是否如此?

  可能这个问题过于敏感,杨镇长有点不想回答,沉默了许久。我只得将这一问题重复了一次。杨还是看着陈琛,好象在向陈琛求援。陈见状,便说:“你就实话实说吧。我来的时候,罗书记说过:这次社会调查是学术研究,一定要实事求是,不然没有意义。镇党委和政府及各部门都要尽量满足调查者的要求。”这样,杨镇长才从办公室拿出了白果镇1997年度财政决算和1998年度财政预算报告。

  根据这一报告和杨的补充说明,这些年白果镇的财政状况大体如下:(数据略,详见《岳村政治》第463—465页,摘录者)

  简单分析白果镇这两年财政状况的有关数据后,我提出了如下两个看法,其一,从白果镇财政收入方面来看,镇财政获利能力较低,直接向农民收取各种费用仍然是镇财政的主要财源。其二,财政负担过重。从开支口子方面来看,文教卫事业费和行政管理费支出占总支出的很大比例。也就是说,白果镇目前的财政状况并不理想。

  杨解释说,近年来白果镇的财政状况不理想的原因有很多,主要是受国家调整政策这一经济大环境的影响。但从财税体制来说,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省市和县将一些好的财源和税源都划走了,乡镇几乎没有什么税源和稳定的收入。许多乡镇基本上是靠举债度日。白果镇的情况应该还算好的,财政赤字的比例相对较低。这要归功机构改革。近年来,镇党委和政府下了很大的决心来精简机构,清退了临时性质的聘用人员。现在许多办公室都只有一个人,一个人要兼很多职。这就使镇财政负担的人数少了很多。

  我想进一步了解镇财政负担的人数和开支的具体情况。杨有点不高兴地说,这些情况我也不很清楚,有关数据要到镇财政所去查。

  见状,我决定暂时改变话题。于是,我们闲谈式地交谈了起来。我问及了杨镇长的基本情况。据杨介绍,(个人简历略,详见《岳村政治》第466页,摘录者),他强调自己是一位聘任干部,并解释说,乡镇干部中不同的身份在待遇和政治前途上都不一样。

  接着,我问他作为一镇之长有何体会。没有想到,刚才还显得很稳重的他,突然站了起来,声音也提高了很多。

  他说,现在做乡镇干部要想有很大的作为是不现实的。谁都讲乡镇政府是国家最基层的政权组织,可是在事实上乡镇政府并没有什么权力。目前,主要管的就是计划生育和收上交提留这两项工作。用农民的话来说,就是“要钱和要命”。计划生育还好办些,因为,大家都知道计划生育是国策所在,谁违反了,如何处罚都没有人敢说些什么。而到农民手里去收钱则是十分头痛的事情了。这么多年来,国家一再下文讲减轻农民负担,不准采取强制手段,搞得有的农民连合理的税费都不交了。如果村组干部得力,还好办。如果村组干部不配合,钱就收不上来。收不上钱,镇里面的工作就没有办法开展。教育需要钱、基本建设需要钱、镇干部工资也需要钱。如果镇干部几个月不发工资,谁还有心思去做事?一想到这些事就头痛,这个八品官真还难做。

  那如何才能做好一位镇长呢?杨说,如果要做好镇政府当家人,要处理好两个关系:其一是要处理好与党委书记的关系。在目前乡镇体制中,虽然法律规定了乡镇长负责制,但实际上党委还是乡镇的权力核心所在,党委书记才是真正的一把手,镇长只是一个配角,镇里的工作都要经过党委书记的决策才能进行。党政之间的矛盾是目前乡镇普遍存在的问题。在白果镇,这个问题处理得算比较好的。主要原因是,现任党委书记是一位老同志,有工作经验和威信。而自己则是一位聘任干部,所以总是提醒自己是配角,要配合镇党委书记的工作。这样一来,关系反而好处理了。其二是要处理好与村级组织的关系。实行村民自治之后,镇党政与村级组织的关系变得较为复杂。从党的组织系统而言,原来的上下级的领导关系没有改变。党章规定的和现实中实行的一切组织手段都用得上。可镇政府与村委会的关系却比较难处理。《村组法》规定镇政府与村委会是指导关系。开始我们这些乡镇干部并不很在意这种改变。认为作为一级政府对村庄的管理该怎么办还是怎么办。通过几届村民委会员选举,村民都已知道了村委会成员必须经过村民选举产生。我们也体会到了过去的“领导”变成现在的“指导”,最直接的表现就是村委会干部由过去的“指派”变成了现在的“选举”。你们从事理论研究的可能不会知道这种改变有什么意义,我们这些做具体工作的可有较深的体会。用形象一点的话说,就是村干部可以不买乡镇干部的账了。

  问:如何具体评价白果镇的村治状况呢?

  杨思考了一会后说,总的来看,白果镇的村民自治状况还是较好的,都经过了四次村委会选举。只是发展并不平衡。有的村委会选举和村务分开做得较好,有的还不规范,问题还不少。在我们乡镇领导看来,目前村民自治存在的问题主要不是村民选举公不公平的问题,而主要是通过村民选举后的村干部听不听话的问题。白果镇有少数村干部就以村民自治为由头,来对抗镇党政的领导。我们镇党政的观点是,村民自治作为国家推行民主的措施,是要搞好,可并不是说村里面搞民主选举了,就不要乡镇党委和政府的领导了。为了防止这些现象的发生,我们主要采取了如下几个方面的措施:其一,把好选举关。在这次村民委员会换届时,我们下了很大的功夫,做到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想尽一切办法不让那些与政府对着干的人当选为村干部。现在看来,基本上保证了镇党委和政府的意图实现。其二,在村级班子建设上,要坚持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在农村搞党政分开是不现实的。村里三主干,支部书记是班长,村委会主任和村秘书及其他村委会成员都要在党支书的领导下工作。这样,可以保证乡镇党政通过党这条线加强对村的领导。其三,对那些坚决与镇党政对着干的村委会成员特别是村主任和村秘书,可以通过另行安排工作等方法来处理。比如,有一个村的村委会主任不仅与村党支部书记关系不好,而且不听镇领导的话。我们与他谈过多次都无效。可国家法律规定镇里面不能直接免他的职。于是,镇里面就先将他凉起来,有关会议不通知他参加,由村支书全权处理村委会的事情。经过一个时期之后,他感到闹下去也没有多少意思了。这时,镇政府就出面同他谈,将他调到镇办企业中的一石膏矿工作。由于这个工作待遇不错,他就辞掉村委会主任。他一辞职,问题就简单了,镇里面通过任命代理村主任的方式,解决了这个村的班子问题。其四,实行村财乡管。我们将原由村委会支配的钱,收到镇里面来,连村三主干的补助和工资也可镇里面统一发。这样,也加强了村干部与镇党政的关系。

  (见《岳村政治》附录《衡山调查记事》第460—469页)

  

  (四)

  

  望峰乡党委书记50多岁,言辞极为激烈。言称,正准备就乡镇工作给江总书记和朱总理写信,向他们诉说乡镇干部的艰难和困惑。细听之,观点大致如下:

  其一,乡镇还是不是国家政权的基础。乡镇政权作为国家最基层的政权机构,就是要管好本乡镇的事务。可是,现在乡镇还有什么可以管?还能管什么事?现在推行村民自治,乡镇党政连村干部都管不了。没有事情和人可管的政权,还会有什么权力和威信?长期这样下去,基层政权就会失去对农村社会的控制。没有了农村基层政权,国家还能稳定吗?国家要稳定,就要给乡镇干部权力,就要拿出政权的权威来,不要靠讨好农民过日子。其二,谁应该对农民负担重负责。现在大家都说农民负担重,而且好象都是由于乡镇干部乱收费造成的。国家一再下文说要减轻农民负担,各种报刊杂志也只有一个声音,都在指责乡镇干部为了大吃大喝、搞腐败而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使农民无法生存了。这种说法不公平,也与事实不符。我们这些乡镇干部背这个骂名不要紧,可长期这样下去,就会搞得农民一点义务观念都没有了,连合理的负担也不想交了。现在农民都知道,乡镇干部在农民负担上出了事,有人上访,就要撤职,罢官。正因为农民知道乡镇干部的这一软肋,才有负担太重的想法,才敢不交税费。毛主席在的时候,农民饭都没有吃,可谁也不敢说负担重,也不敢造反。现在谁家的日子起码比那时强得多,为什么还有人敢不听政府的呢?而各级政府却对那些不交税费的农民一点办法都没有。看来,怕农民上访是不行的,如果党中央说可以采取强制措施,农民上访反而会减少。其三,乡镇干部待遇最低,也没有什么权威。现在税收包干,国税不够地税补,地税不够财政补,收不上税费,交不了国税和地税,乡镇财政的人头经费就得补上,就没有钱发乡镇干部的工资。乡镇干部要有政绩才能升迁回城,要有政绩就得有钱,有些乡镇没有工业,就只得靠农业,靠统筹和提留,如果农民不肯交,乡镇干部就没有办法干事。事实上,我们这些乡镇干部经常几个月都发不出工资,甚至饭也没得吃,那还有什么心思谈工作和发展。现在应该是党和国家关心我们这些乡镇干部的时候了。

  (见《岳村政治》附录《衡山调查记事》第474—475页)

  

  (五)

  

  杨镇长由于前几天下村感冒了,所以边打吊针边介绍情况。杨镇长简单地介绍了一下白果镇的情况后,便改变了话题,重点讲了村级民主选举的问题。杨认为,国家大力推行村民自治,当然有其道理。但作为乡镇负责人想的却是村级民主选举如何与乡镇管理相一致的问题,也就是说,在村民自治过程中如何发挥作为基层政权组织的职能。乡镇作为一级政府,行使管理权是法律赋予的职权。可是,如何才能使这种管理权与村民的民主权利统一起来?目前还没有好的办法。现在有许多文章,都说村民自治搞得好不好,关键在乡镇党政。这种说法有一定的道理。的确,在目前的体制下,村级组织在很大程度上受制于乡镇党政。特别是,村民自治作为一种新的制度,更需要乡镇党政的大力推行。但问题却是,有些文章说,乡镇党政一般都不会自觉地推行村民自治,因为这样做等于在限制自己的权力。这种说法,让我们这些乡镇一级的领导感到不高兴,有时甚至还会怀疑,好象现在推行的村民民主选举主要是针对乡镇党政的,其目的是限制乡镇党政的权力。如果是这样的话,是不是可以说,国家已经将我们这些乡镇党政看成是防范对象了?事实上,我们这些乡镇干部虽然在个人修养或素质方面较之国家的其它干部队伍要差一点,可我们却是国家干部队伍中待遇最差的,也是最没有升迁希望的。许多时候我们甚至连工资也没有办法发,养家糊口都困难。乡镇就只有那么一点钱,就是有人搞腐败,也不可能有什么大的案子,因为财力和权力都有限,无东西可贪。

  (见《岳村政治》附录《衡山调查记事》第481—482页)

  

  (六)

  

  下午2时,在李副镇长陪同下,同立成和小任到白果镇绍庄村。在路上,李副镇长一边吃着在街头小摊买的用作中餐的农产品,一边诉说着乡镇干部的烦恼。

  他言称,现在农村工作越来越难做,乡镇干部真的很难当了。计划生育难,催缴税费就更不用说。为什么会这样呢,主要是政策问题。目前中央的许多政策都是限制乡镇党政及乡镇干部的权力的。比如,中央在计生工作问题上,过早地来了个不准抬东西、不准折屋、不准捆人,不准打骂等“七不准”,使基层干部的工作很被动,致使目前计生工作有反弹的趋势。收税费也是这样,根本没有具体的办法使农民自愿交钱交粮。每年到了税费入库的时候,所有的乡镇干部都得到村子里面去,有的农民不愿交,就只得由乡镇干部帮助他们卖粮卖猪。这种“帮助”,讲得难听一点,就是农民不交,乡镇干部组织人员强行将他家的粮或猪装上车,有时真象抢一样。如果村干部配合还好一点,不配合,问题可大了。乡镇干部工作苦任务重不说,还经常领不到工资。我们也要养妻儿老少,没有钱拿什么吃饭穿衣?

  问:既然如此,那还当乡镇干部干什么?

  李说:这个问题也想过。比如象自己,从部队转业回衡山,因没有门路,安排到乡镇工作。前几年在镇供销社工作的妻子下岗了,自己又没有能力为她安排工作,(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就只得让她开一个文化用品店,几年下来,生意还不错,收入比自己这个副镇长要高得多。现在在家里也是经济地位决定政治地位,老婆赚的钱多,地位自然就比赚钱少的副镇长高。自己这几年当镇干部,表面上风光,可并没有多少实惠。只是目前还没有什么更合适的事情可做,不然早就不干了。(2000年1月21日到白果时,访问过其妻。据其妻言,自李当副镇长来,几乎没有钱拿回来养家,最多保他本人的开销。文化用品店全靠她一人经营,因她还会摄影,所以这几年来每年总有二至三万收入,家里日子还过得去。只希望他能将工作干好,对得起白果镇的老百姓)。

  从李的言谈以及已接触的几位乡镇干部的观点中,我已可明显地感到他们对目前的身份和权力以及社会评价有着强烈的不满情绪。是否可以说,这些乡镇干部,在乡村社会虽然直接代表着国家,但又开始游离于国家体制之外了?

  为此,需要对乡镇干部的身份特征进行考察,要搞清楚他们的来源、素质、待遇、升迁机会和行为特征。

   (见《岳村政治》附录《衡山调查记事》第488—489页)

  

  (七)

  

  白果镇党委书记和镇长因参加衡山县三讲动员会来到县城,闻讯来到608室,与徐勇教授讨论村民自治问题。

  彭书记认为,现在国家推行村民自治这一制度,根本不符合中国农村的实际,所以存在许多问题。具体来说,其一,目前中国农村人口存在普遍的素质低下,村民不可能正确行使民主权利,选举或者流于形式,或者并不能将真正带领自己致富的人选为村干部。其二,村民自治的很多制度都是针对乡镇党政的。特别是目前乡村社会利益高度分化,农民为了其自身利益就有可能与乡镇政府对抗,而乡镇干部又没有办法。国家如果没有了乡镇党政,还会有希望吗?其三,村民自治在一定意义上就是要在村一级实行党政分开,可事实上在目前的农村是行不通的。因为,如果在村一级搞党政分开,村会委的权力就会超过村党支部,乡镇党组织就会失去对村一级政权的控制。

   (见《岳村政治》附录《衡山调查记事》第488—489页)

  

  (八)

  

  在镇政府大院司法办公室访黄助理。

  黄助理,男,1961年11月15日,高中文化,党员,白果镇岳北村人,1979年在衡阳市武警支队服役,1983年退伍,1983年10日招聘为司法助理至今。

  他认为,目前农村纠纷有五种,一种是地界,土地纠纷,二是坟山纠纷,三是季节性的水利纠纷,四是口角斗殴,五是家庭纠纷。如果这五种纠纷化解不了,会对社会治安带来不好的影响,甚至造成刑事案件。一般村里发生了事情,先由村干部调解,解决不了,当事人打报告,由村里出具意见,由司法办调解。总的来说,白果镇的司法调解工作做得要算好的。现在有的干部没有威信,村民为什么相信我们,第一个做事有法律依据,村民都比较相信我们,比较公正;
第二,我们能解决实际问题,为他们排忧解难;
第三,是个关键,就是我们调解是免费。因此,镇司法办每一年解决疑难纠纷,大约140多起。从1993年开始评为衡山县人民政府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单位。1992年评衡山县人民调解先进单位。个人也多次评为普法工作先进。

  他接着说,作为乡镇干部,待遇很低,每个月只有512.8元,妻子是岳北村村民,种了2.76亩地,2个小孩,一个小孩读初中,一个读小学。这些年,个人日子过得不是很好。而且当镇干部也很累。去年在粮食入库时,我亲自为没有劳动力的家庭帮他们送粮食到粮站,一共做了12天,有时回家连饭也吃不下。靠这种行动感动他们。他们就说,给你一个面子,让你今年完成任务。因为乡镇干部现在没有了强制性权力,我们只有靠这种感情的投资,靠人情关系去完成任务。这种人情关系主要靠我们帮他们办事情。我认为,农村工作最重要的问题,是农民对国家政策不理解,中央的农民负担政策他们认为没有落实,与干部矛盾,干群关系紧张。我们只能以自己的行动感化他们。

   (见《岳村政治》附录《衡山调查记事》第610—611页)

  

  (九)

  

  访白果镇党委委员黄某。黄某,1972年6月生,男,衡山县长江乡人,大专文化,共产党员,党委委员(主管组织)。在其办公室兼住房先核实了镇干部的有关情况。又谈到了农民负担问题。他认为:农民负担问题是一个热门话题,但我们认为,衡山特别是白果并不重,镇统筹大约只有40多元。但农民还认为太重,主要原因是农民收入不高,还有新闻媒体的宣传,还有他们认为我们将钱都发工资了。实际这些钱主要用于基层建设,比如学校(80%的钱用到学校里去,镇里有二个初中,教师的工资归教育局管,但教学楼、课桌和教师的宿舍都是由镇里出钱。我们这些镇干部的工资国家还拔了大部分工资。超编人员的工资由镇里发。县里拔的工资是基础工资,还有生活补贴由镇里面发,办公费等全部由镇里管。正式行政编制(在职)只有18人,退居二线的11人。每人发工资的钱并不多。

  黄还认为,我们目前的国家和政策体制,不适应农村和经济的发展,所以农民对国家和社会有不满。他们将这些不满发泄在我们这些乡镇干部身上。比如今年早稻价格,是国家和省里制定(只有35元100斤),但农民感到价格太低,特别是下半年市场价42元,农民就怪我们这些镇干部,不该催他们交粮。实际上,这些都是上级规定的。这个粮食政策反复性太大,搞得农民和农村基层干部无所适从。

  他最后特别强调,要解决中国的农民问题,还是要素质提高,这是个根本问题。现在农民的文化素质不高,据这次人口普查,在农村高中生很少。文化程度低,就对电视或报纸上有关国家的政策理解不全面。科教兴国战略肯定是非常正确的,但现在国家政策和科学技术都很难在农村贯彻下去。这不仅是农民要提高素质的问题,乡镇基层干部也要提高素质。

   (见《岳村政治》附录《衡山调查记事》第612—61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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