杀威棒与“快乐女声”|杀威棒图片大全

发布时间:2020-03-25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说实话,所谓的“象牙塔”中人,尤其是像我们这般年龄的,喜欢超?火爆或闹猛的电视娱乐节目的,恐怕委实不多,所以要我们数几个娱乐大明星实在犯难。而且即便偶尔扫两眼电视上的娱乐内容,也难以规整地连续看哪个节目。
  人的记忆与兴趣和关注相关,这是心理学基本常识。所以要我们中的多数人回答谁是“玉米”“钢丝”,经常要出笑话。但是一旦娱乐遭遇政治,那就是另一回事了。这也许就是部分学人选择性关注娱乐的根由。
  这不?最近一个月来国家广电总局干预几档娱乐节目和一名艺人的活动,颇为引人注目:继广电总局对湖南卫视《快乐女声》直播超时违规开出罚单、暂停选秀一年之后,又举杀威棒,判定石家庄广播电视台影视频道《情感密码》栏目违规,下令频道停播30天;广电总局下属浙江省广播电视厅则下令禁止变性艺人金星担任浙江卫视《非同凡响》栏目的总决赛评委。
  我相信电视观众中有人赞成上述处罚,甚至事情的部分缘由就是观众中的某些老同志发了飙。但是广电总局一定也听到了不同反应。何故?处罚的依据、标准“大道无形”,看到的似乎总是道德评价;而在当今的转型社会中,道德评价实在是人言言殊。有人为一种处罚叫好,但有人会说这种处罚颟顸。
  笔者没有看到广电总局通报的原文,读到的只是媒体报道。媒体上引用的都是说广电总局指责某节目“违规”,至于什么规,第几条第几款,则语焉不详。于是乎,不服气的人就会说,广电总局是不是为了保央视的收视率而压抑辣味十足的湖南卫视呢?
  如果说上述质疑有点“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那么最关键的问题是,行政管理者行使的权力在法律上来历不明。
  纵观这么多年来广电总局作出的种种处罚,其威力自然不在话下,但问题是它们似乎与依法行政无缘。换言之,依法行政的习惯还没有在广电媒体的管理者那里形成。客观地说,目前没有《广播电视管理法》,有的则是大量由行政部门自己关门制定的行政规章,位阶最高的是《广播电视管理条例》。由于缺乏上位法的基础性支撑,这些规章本身就处在法律上的一种窘境,依法行政自然不便落实。
  但是,毕竟国务院制定的《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已在两年多前实施。根据条例,行政部门作出的决策及其依据,能够公开的要向社会公开。对娱乐节目和艺人的处罚依据,如果出自某个行政规章,那好赖还是一种依据,显然不在不应公开之列。可是如果连这一点也没有做到,那就难以服众了。
  经过这么多年的普法,我们不仅明白法治的优点在于通过严格、公开的立法程序,制定出调解各种社会关系的合理、公平、稳定的刚性原则。而法律又是最低限度的道德,也以建立和维护公序良俗为目标,所以它与道德世界天然具有关联。
  对于政府部门而言,依法行政既是法治社会的要求,也是政府获得公信力的基础。我们可以设想政府部门作出某种处罚的四种情景:一是既合乎法律又合乎社会道德,这是最优的。二是合乎法律但在道德上引发争议,这时有人会指责相关法律是“恶法”,但只要秉公执法,这还是一种次优。
  第三种是不合乎法律但合乎多数人的道德预期,这时虽然可能获得喝彩,但是政府游离在法律之外,遭到合法性质疑,显然是一种较差和落伍的社会治理术。第四种是既不合乎法律也不合乎社会道德,这时行政者满盘皆输。我想,若长期不在依法行政的轨道上,结果大概只能游走于第三种和第四种之间。
  所以我们大可不必拘泥于电视节目是长是短,格调是高是低(这种主观色彩很浓的评价太难作了,而且事实证明,道德限禁往往成为历史笑柄),而首先应聚焦于针对行政者的“法无规定即不可行”的原则。如果要为广电总局解套,那恐怕就必须制定《广播电视管理法》,并清理旧有行政规章。如果有一天,广电总局“根据《××法》第×条第×款作出决定”,那一定是中国法治的一个新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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