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伪装的器官市场】地下器官市场

发布时间:2020-03-24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最近一则人体器官黑市交易的报道引起各方关注,残酷的事实让人触目惊心。然而,有关器官买卖已经不是什么新鲜的话题。在医院和网络上随处可见的买卖器官的广告面前,中国特色的卖血现象已经相形见绌。
  市场机制的深化和医学技术的创新,推动了人体器官经济的出现,代表着身体商品化的进程进入了一个新的境地。从全球范围来看,伴随着跨国资本的流动,已经形成了规模庞大的人体器官市场,比如巴西和印度的肾脏专业市场。国外有研究者指出,“商业化的器官移植,已将全球社会分割成器官受体和器官供体两个不平等的群体。”
  人体器官移植成为当代生命政治的重要议题。围绕这个问题,自利的个体主义基础上的市场交易和互惠的利他主义基础上的生命捐助,是两个基本的范式。
  1973年,英国社会学家提特摩斯(Richard Titmuss)在其有关献血问题的开创性著作《馈赠关系》中,探讨了“馈赠/商品”两种模式及可能的社会后果。他批判了当时的美国有偿献血制度,主张无偿捐助。尽管遭到后来诸多的质疑和批评,但这一立场影响了英美及其他国家有关器官移植政策的制定。
  在中国,《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2006)、《人体器官移植条例》(2007)都明确提出人体器官不得买卖,器官捐献应当遵循自愿、无偿的原则。活体器官接受者与活体器官捐献者之间仅限于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然而悖谬之处在于,现实中器官短缺创造了巨大的市场需求。据称中国的器官移植供求比例达到1:150。中国移植器官的数量仅次于美国,开展人体器官移植的医院数量已远超美国。几年前,跨国的“人体器官移植旅游”曾兴盛一时。
  出现这个现象,与中国存在大量器官移植的“灰色来源”有很大关系,其中最主要的便是死刑犯的器官。不过,在此方面器官供体来源不明的问题引起了国际性争议。2006年,中国政府禁止以旅游名义为外国人进行器官移植。
  然而,虽然国际性的器官移植网络受到一定限制,但地方性的器官移植交易网络依然十分活跃。与其他国家一样,在中国实际中的器官移植已经形成了巨大的地下产业链。自从中国卫生部官员在国际会议上发言申明禁止使用死刑犯的器官之后,黑市交易不断膨胀。这类活动远远超出了国家法规的范围,这凸显了在此方面现有法律体系的脆弱性和虚置化。
  市场化的器官交易,剥离了道德成分,挑战了基本的人类尊严。客观的情况往往是,医学需要让位于支付能力。器官移植市场的存在,是不同阶层(包括受体和供体双方)健康和生命机会不平等的极端体现。
  某些健康经济学家主张,生命捐助体制本质上是无效率的,为了消除黑市交易,应该构建规范的市场,将器官移植合法化。然而,这样的市场绝非基于个体意志的自由的市场,而只能是由某些集团操控的伪装的市场。其潜在的道德风险和社会成本并不见得比黑市轻。一些人则主张器官交易自由是救助困苦的穷人,或者个体有支配身体器官的权利,但是这类主张恰恰忽视了如果从社会的角度来看,卖者和买者之间显著的不平等。也正如有评论者所强调的,“救助穷人有更好的方式,而不是肢解他们。”
  与市场交易相比,生命捐助以另一种形式赋予了器官移植实践的合法性,这根源于其存在的某些优势,比如减少排异反映,缓解道德焦虑。然而,在巨大的需求和有限的供给矛盾面前,器官移植的无偿捐献模式也被认为同样充满了理想化的色彩。此外,现实中还有另外一种情况,即在非市场化、非无偿捐助的体制下,同样存在大量不自主的器官交易。
  这里问题的关键是,不论是新自由主义、技术决定论抑或其他什么样的立场,也不论有偿捐献器官在某些国家事实上是否已经合法化,对于器官移植模式和主张的考察,不能只停留于话语或实践的本身,而必须关照贯穿其中的权力关系。正是这些权力关系形塑了有关器官移植的生命伦理、公共政策和市场体系。
  作为社会政策研究者,提特摩斯对于市场化的血液交易制度的批判,反映了其视野更为广泛的社会立场。实际上由这样一种整体性的立场出发,在某些方面,人体器官究竟是作为捐赠还是商品,也并非全然对立。比如,目前的血液银行之类,一定程度上克服了这个问题。这类设置与其说是器官银行,不如说是道德银行。
  当然仅此远远不够。从社会的角度来看,更关键的任务在于如何消除疾病和贫困,如何积极倡导一种积极的生命捐助的文化,在大众参与、社会福利和公民责任等基础之上,重构器官移植的透明、高效、公正的公共政策体系。
  (毕然,社会学博士、北京高校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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