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徽县铅中毒事件【让徽县铅中毒村民维权不再难】
发布时间:2020-03-23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提案分析: 898名村民们诉讼的原告是致污冶炼厂,但村民们却认为,他们是在和当地政府打官司。国家明确规定要给受污染群众一个交待,甘肃省徽县村民们的维权路却依然不容易。
解决建议:
1、环境污染案件中,要建立允许百姓通过诉讼维权的意识。有些地方政府一听说百姓要诉讼,就认为他们无理,是刁民,并从中刁难,这种认识和做法急需改变。
2、法院如何能够避免行政干扰,是此类诉讼的关键所在。
2006年8月,持续10年的甘肃省陇南市徽县水阳乡铅污染事件爆发,数千名群众受害,国内外媒体纷纷报道,时任国家环保总局副局长的潘岳更直指当地政府的行政不作为。之后,徽县县长、县委书记被免职,200多名重症儿童入院接受排铅治疗,致污工厂被停产拍卖,有消息还说,拍卖所得的1300万元将用于群众的治疗和赔偿……至此,事情似乎在最坏之后,朝着好的方向发展。
然而,本刊记者2月中旬得知,该事件中,898名受害村民于去年10月向陇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今年1月19日,陇南市中院以“人数众多,不归本院管辖”为由,不予立案。目前,村民已向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显然的是,无论最终能否立案,村民们已经走了4年的维权路也都只是刚刚开始。
铅中毒让徽县人心惶惶
2006年8月,徽县水阳乡新寺村的一名儿童在陕西省西安市西京医院做手术检查时,被发现血液含铅量严重超标,水阳乡新寺、牟坝等多个村庄及乡中心血铅超标事件随之浮现。当时的新闻中被频频报道的是只有14个月的孩子白旭,他的血铅含量为619微克/升,是西京医院有史以来所做化验里最高的,同时,他的姐姐血铅含量327微克/升,母亲277微克/升,父亲466微克/升。
按照卫生部2006年颁布的《关于儿童高铅血症和铅中毒分级标准》,正常情况下,儿童每升血液当中的铅含量应在100微克以下,100到200微克之间为高铅血症,200到250微克为轻度铅中毒,250到450微克为中度铅中毒,超过450微克就是重度铅中毒。据国内外资料统计,血铅水平每升高100微克/升,儿童智商就下降5到10分,身高平均就下降1.3厘米。对牙齿的损伤也是儿童铅中毒的一个特征。当时许多媒体报道,当地很多孩子的牙齿都有缺陷。
根据当时徽县卫生局局长胡学军提供的数据,受害群众超过2000人,其中373人为儿童。但这个数字并不被当地村民所认可,水阳乡牟坝村村民李建忠告诉本刊记者,“事发后,当地政府要求政府工作人员、老师和公职人员不得去做化验,许多老人和大人也没有去做,除此之外,有化验单的仍有6000多人,基本上都超标。”
2006年9月8日,国家环保总局和甘肃省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去宏宇有色金属冶化公司(被告)下属的徽县有色金属公司的铅锭冶炼厂调查后认定,这家企业就是这次铅中毒事件的主要污染源。这家冶炼厂1995年成立,是“工业强县”战略的重点工业项目,还通过了ISO9001-2000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被挂上县重点保护企业的标牌。但直至被关停,这家工厂使用的设备还是国家早已明令禁止的烧结锅工艺。
这家冶炼厂离新寺村村民住处,最近的几十米,最远也只有500米,离人口密集的县城只有两公里左右。
伤害何时终止?
事发后,当地政府安排14岁以下、血铅含量250微克/升以上的204个孩子进入县医院治疗一个疗程(19天),给每位陪护的大人每天20元钱。
2月23日,记者联系到起诉村民之一周培泽,当时,他的血铅含量为280微克/升,他的两个孙子(今年8岁、12岁)为320微克/升、280微克/升,均超标,常年在外打工的儿子和儿媳妇的血铅含量为100多微克/升。“2006年,儿媳妇陪小孙子住院治疗了,发了钙片和一些我不认识的药,大孙子(当时8岁)没有住院,给了一瓶药让回家吃。”而他本人,则没有接受任何治疗。
起诉的898名村民中,最小的还没过4岁生日,还有20多岁的育龄妇女,是否会遗传,也是她们所担心的。
案发后曾到徽县指导治疗的西京医院医师成胜全介绍说,铅中毒后在人血液中仅占10%,另外90%在人的骨髓里,排铅治疗的仅是在血液中的铅,随着骨髓不断造血,另外的铅将继续释放出来,所以人体排铅是个十分漫长的过程。
村民代表李建忠告诉记者,现在,几个村子里有二十几个孩子患心脏病,十几个孩子的牙无故烂掉,还有十多岁不长牙。“铅中毒并不像其它中毒的症状那么明显,现在当地政府已经在推诿,说是上届政府的事情,如果几年十几年后出问题了,我们该找谁?”
身体之外,受损害的还有土地、庄稼和水。
2006年即有报道说当地大片玉米地枯死,现在这些状况仍然存在。关停并转之后,周围乡镇仍有许多矿厂和冶炼厂,当地村民们时常因为庄稼枯死、减产而得到或多或少的赔偿。
事发后,当地的土地和水没有进行过任何相关处理,也没有任何机构告诉村民,水是否还能喝,土地能不能继续种,种出来的庄稼是否还能吃?村民们默认为它们是不健康的,但大多村民仍在耕种和食用。由于离县城近,许多村民都是菜农,只是在卖菜的时候不敢再说自己是水阳的了。
上世纪80年代,这些村子就通了自来水,但要把它引到自己家里,还要交200多元钱。2006年以前,90%的村民都喝自家水井打出来的地表水,现在,大多数村民都改喝自来水了,生活用水的钱成为他们的新开销。还有一部分村民仍在饮用地表水,周培泽即是。
该案代理律师、中国政法大学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诉讼部部长刘湘告诉记者,去年他去徽县调查的时候,政府每天给孩子发一袋牛奶、一个鸡蛋。而记者所联系到的多个村民却表示,这些只发了律师来的那一个月,以“健康干预”的名义。至于为什么以前不发,当地政府的理由是“忙于灾后重建,把这件事耽误了”(注:徽县为汶川地震第二灾区。)
4年维权结局并不乐观
2006年事发后,多家律师机构、环保GNO组织都曾去徽县调查,其中就包括现在为898名村民代理诉讼的染受害者法律帮助中心(其创始人王灿发2007年被美国《时代》杂志评为“环保英雄”),但当时村民们并不打算通过法律渠道解决,他们更愿意接受政府处理。
在村民们看来,政府除了最初的小范围检测,让部分孩子住院外,没再做其它的事情,并拒绝提供孩子的出院检测报告,后续赔偿事宜也不了了之。于是,村民开始上访,“当地政府认为村民越级上访,公安部门采取了高压措施,有些村民还被拘留了几天。”村民和2007年起调查此案的甘肃省志愿律师王凤军告诉记者。
2008年,村民再次和污染受害者帮助中心联系,比起让村民支付了2万多元差旅费和食宿费的另一家律师事务所外,村民更依赖不需要他们支付任何费用、甚至还为他们付打印费的帮助中心,于是,刘湘成为负责该案的律师。“他们符合我们帮助的条件,愿意接受我们的帮助,我们就帮助。”
此前,村民也曾寻求徽县法院和甘肃省高院立案,但甘肃省高院以“诉讼一方人数众多,由管辖法院受理”为由,请陇南市中院“酌处”,徽县法院认为案情重大,根本不归他们管。
2009年10月16日,陇南市中院收了村民的起诉材料,说要研究。
今年1月19日,陇南市中院做出裁定,不予立案。理由是“该案起诉人人数众多,不属本院管辖。”王凤军说,“甘肃省规定,起诉一方或双方人数众多的,应由基层法院受理;有重大影响的,应由中级法院受理。这案子肯定属于有重大影响的,用这个理由,中院不能自圆其说。”
此外,从起诉到裁定,历时4个月,而通常只需半个月。刘湘认为,“法院肯定是拖了”,李建忠等村民则直接认为法院在糊弄他们。
2月2日,村民向甘肃省高院递交上诉状。
2月4日,李建忠等7名村民诉讼代表去200里开外的陇南市中院讨说法,“中院没让我们进门,王庭长在院外接待了他们,承诺一个月内会有消息。”但直至2月底发稿,没有消息。
在起诉书和上诉状中,记者看到了村民的要求:赔偿原告受铅等有害污染物所造成的健康、财产费用;将原告的承包地恢复至可耕种;由被告承担诉讼费用以及鉴定费、差旅费。
过去十年里代理了三四十件环境案件的刘湘对该案可能的结局并不乐观。他告诉记者,此类案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政府积极赔偿和处理,但大多数找到他们的,都是没办法了。
“立案是最大的难度,类似案子没有几个能够顺利立案,因为污染案件大多数涉及人数众多,地方政府会考虑和谐、稳定、企业发展等因素,法院要么不立案,要么不表态。其次,损失和赔偿计算怎样才合法合理很难把握,我们没有统一的标准可以参照,尤其在人身健康方面。再次,法院判决的结果往往都不理想。有些干脆败诉,有些即使胜诉,在赔偿数字上也相差巨大。”
他所经手的案子中,2006年发生的湖南省株洲市新马村6岁女孩儿刘冰洁因镉中毒死亡,一审胜诉,标的20多万元,法院判了6000多元。江苏省盐城市水污染事件,法院虽认可了专业部门对损失(鱼死)的鉴定(100多万元),但仍判几十万元了事。“我们国家没有专门经费,资金有限,企业被关停后,很难有资金来赔偿。”
“徽县这个案子,据我预测,事实清楚,确实污染了、侵权了,如果能够立案,法院会判,但即使我们胜诉,赔偿钱数也肯定相差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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