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边界:看不见的界线_中国海洋介绍
发布时间:2020-03-14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小时候,妈妈对我讲,大海就是我故乡……”每当人们唱起这首老歌,眼前总会浮现出祖国沿海广袤无垠的蓝色海洋,那里没有惊涛骇浪,没有世俗纷争,有的只是平静的海水、飞翔的海鸥和满载而归的渔船。然而你知道吗,海洋对于一个国家意味着边界、国防和海洋权益。而对于个人,如果没有国家海洋边界的守卫,歌曲里的和平景象也许永远也无法实现。
看不见的界线
2006年9月14日,在中国外交部例行的记者招待会上,当被问及中国在东海辖区内建成十座领海基点石碑的问题时,发言人秦刚表示。中国在公布的领海基线上树立标志物完全是中国主权范围内的事情。符合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该公约于1994年生效)和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的相关规定。这一行为不涉及与周边海上邻国之间的海洋划界争议。
世界上任何一个沿海国都有着自己的海洋边界,这是国际法上规定的确定国家领域和国家管辖范围的最基本界限。各国海洋边界的划分是按照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来进行的。按照法律规定,国家在海洋上的界线总共有两种类型:一类是海洋国界线,也就是我们俗称的海上国门、海洋边界。这是一条无形的看不见的国家边界,距各国的领海基线不超过12海里(1海里约等于1.85公里)。这条线以内的一片海域被称为领海,该国在这一区域内享有完全的和排他的主权。目前,世界上大多数沿海国都宣布了12海里的领海。另一类界线是海洋资源管辖界线。它主要指的是各国管辖的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线,这条界线距离各国海岸一般为200海里。各沿海国在划定了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界线后,即可以专属享有该区域内的自然资源。
从国际法的规定来看,海洋国界线和海洋资源管辖界线是很不相同的,前者是领土界限、主权界限,而后者则是资源归属的界限。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如果领海、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的划分发生重叠和争议,则要求有关各方在国际法的基础上和平解决。
如何划定
与各同的空中边界一样,海洋边界也是无形的。因此,在这些特殊的区域,会实行特殊的划界方法和手段。虽然在海洋上或空气中,我们不能像陆地边界那样树立界桩、界标等明显的标志,但是我们可以确定某一片海域或某一片天空与陆地的特殊联系,以陆地上的一些点作为参照物来确定海洋边界,这种方法在国际法上被称为“以陆定海”的原则。
如何寻找与某一片海洋相关的陆地参照物,海洋法中规定了基线的制度。基线又叫领海基线,是一国计算其领海宽度的起算线,分为正常基线和直线基线两种。海岸平缓的国家多采用正常基线(即各国的海水低潮线),而海岸曲折的国家通常选择直线基线,也有一些国家综合两种基线混合使用。选择哪种基线的权力属各沿海国,我国根据本国海岸及邻近岛屿的特点选择了直线基线。
在海洋划界实践中.选择基点是确定直线基线的第一步。基点一般都分布在海岸的最外缘或毗邻岛屿上。当确定了合适的基点后,将这些基点相连就构成了沿海国确定领海的起算线――直线基线。严格地说,直线基线是一条由若干个直线构成的围绕沿海国海岸的折线,由这条折线依次向外平行推展,则可以准确确定出国家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海域的界线。国际法上并没有规定同家应当如何确立基点,如何连接基线,这些都是国家主权管辖范围的事情。但是,为了防止有些国家无理扩大自己的领土,《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七条规定:“直线基线的划定不应在任何明显的程度上偏离海岸的一般方向。”
选择基点和连接基线的目的是为了最终确定各海域的归属。基线本身并不是一国的边界,而是一条测算各国海洋边界的参照线和起算线。一般地,直线基线向外12海里的海域是领海,基线向外200海里的海域是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基线向外200海里之外的海域则是公海和国际海底区域。因此,对于一个拥有12海里领海的国家而言,其海上边界线实际上是那条与基线平行的距海岸12海里的领海外部界线。
基点的选择和基线的确定是一项关系到国家根本利益的工作,非常繁琐和复杂,技术性含量很高。国际上也没有一个可供所有国家适用的基点选择和基线划定的范本,因为各国海岸的基本走势、地质地理结构、邻近岛屿的情况,包括海域使用的历史情况等都有很大的不同。每个国家只能在充分了解自己的基础上慎重选择和公布。我国的海岸线长约1.8万公里,基点和基线的选择和划定工作非常艰巨。199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领海及毗连区法》规定我国的领海基线是一条邻接中国大陆及其沿海岛屿各基点之间的直线基线。1996年,我周公布了其中的77个基点,分布在从北到南的海岸线或海岛上。但到目前为止,仍有许多基点有待进一步确定。2006年我国在东海附近的十个基点上树立了标志性的石碑,以有形物的方式明确了海洋界线的参照点,这些石碑成为维护我国海洋权益和宣示我国海洋主权的重要标志。
海洋边界之争
20世纪60年代,随着海洋资源特别是海底资源被陆续勘探和发现,海洋逐渐成为国家争夺领土和控制范围的焦点地带。此后,海洋边界之争沸沸扬扬,出现在世界的每一个海域,从欧洲的北海邻国德国、丹麦、挪威,到地中海沿岸的利比亚、突尼斯、马耳他,从美洲的美国、加拿大,到亚洲的卡塔尔、巴林,从中南美洲的尼加拉瓜、洪都拉斯、哥伦比亚,到大洋洲的澳大利亚、巴布亚新几内亚……海洋边界争议几乎成为追赶世界潮流的一个标志,而对其中蕴涵的意义,每个争议国家都心知肚明。
由于很多海洋边界之争起源于复杂的历史或现实原因,争端各方往往互不相让,各执己见,这给国际社会的和平与稳定带来了不少隐患。从目前的国际实践来看,武力解决争端显然违反了国际法上“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原则,而和平解决这些争议往往通过两种方式:一是争端各国平等协商,谈判解决:二是诉诸司法,通过国际法院、国际仲裁等方式解决。
在海域争议风起云涌之时,一些国家也在利用海洋法规则千方百计地扩大自己的海洋控制领地。据报道,日本曾先后拨款数百亿日元去挽救距离日本本土1700多公里的“冲之鸟岛”,并在其上设立气象观测装置与直升机起降地,其觊觎目的不在于“小岛”本身,而在于“小岛”周围广阔的海域。因为按照海洋法规则,远离主体大陆的国家岛屿可以拥有岛屿自己的领海、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因此,即使一个小小的岛屿也可能带来近40多万平方公里的控制海域。
另一个值得注意的动向是,一些国家正通过各种方式加强对争议海域的实际控制,竭力向外界宣示其主权,例如,日本在钓鱼岛上设灯塔、加强戒备,越南在南沙搞国际旅游开发。这种“主权造势”虽不能带来争议的根本解决,但应足以引起相关国家的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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