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何拉票现象屡禁不绝】网络投票拉票现象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为克服干部用人问题上的多年积弊,近年来许多地方探索了各种票选、票决做法,以加大用人选人的民主度。但在票选票决中,拉票贿选等各种不正常现象屡有发生。据报道,在一些地方小到乡长镇长,大到厅局级、副省级干部,都有用各种方式为自己拉票的。为此,中组部部长李源潮曾经发表文章指出:“拉票问题不解决就会把民主引向邪路。”然而,尽管中组部、中纪委为此三令五申要严肃查处,并且也确有被严厉惩戒之例,但明里暗里的拉票行为实际上并未禁绝,相反渐成风气,甚至成为某些地方的官场潜规则。
  为何拉票现象屡禁不绝?笔者以为这不只是简单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而是多重因素奇特结合的怪异折射。这需要我们多角度地思考深化改革干部用人机制的问题,真正开展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的正当竞争,使真正为民说真话、办实事、求实效的人才有施展才干的广阔空间,并建立起一个能有效筛除腐败分子的干部用人机制。
  拉票现象中竞争指向的变化
  干部用人中客观上存在竞争,不承认和不允许竞争不是科学的态度。客观地说,拉票现象的出现,表明党内在用人上的竞争指向正在发生变化。
  中国共产党的干部用人机制形成于战争年代、延续于计划经济条件下,其特点一是上级决定为主,二是具体到“点”人头。上个世纪70 年代末,一方面是繁重的改革建设任务需要大批精英人才,另一方面是干部队伍青黄不接,在这种情况下邓小平大力倡导老同志当好伯乐大胆举荐和启用新秀。尽管这对贯彻改革开放的路线方针政策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但是“人选人”的做法及其弊端不可避免,后来在复杂的开放环境和不健全的市场经济条件下逐渐发展成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党内吏治腐败。
  “人选人”机制下的跑官要官和买官卖官,也是一种竞争,其竞争的指向是向“上”,到“少数人”那里竞争。这必然会出现一些干部向少数人负责而不向人民群众负责的问题。在“人选人”机制下,一些干部手里的权力异化变质也几乎是不可避免的。正因如此,许多党组织从上世纪90年代起就重视扩大干部用人中的民主,着力探索票选和票决等做法。拉票现象也正是在这一背景下出现的。
  票选和票决,是向“下”的竞争,到以往在用人问题上没有影响力的普通党员、一般干部和群众那里去竞争。从竞争指向的变化看,票选方式所标示的变化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这就是只要我们在用人问题上扩大民主,就在客观上促使希望走上更高岗位的干部增强向党员和人民群众“多数人”负责的压力和动力。以往党内一些干部眼睛向上不向下、不在乎群众评价、我行我素的行为就必然要有所收敛,同时普通党员干部在用人问题上通过选票而有了发言权、选择权,他们对党内事务的关心度也会提高,党员的主体意识和责任感就可能逐步增强,这就有利于逐步改善党内关系、引导树立好的风气。
  如何规范不正当竞争?
  从竞争行为看,拉票属于不正当竞争。制止拉票行为不是禁止竞争,而是要规范竞争行为。而不正当的竞争不只是拉票,首先是向“上”竞争、到“少数人”那里竞争的现象。
  以往用人机制中代表“组织”和“上级领导”的“少数人”对干部握有弃用大权,他们的意见甚至一句话就能对干部的前途命运发生重大影响。并且即便假设所有的“少数人”在用人上都出于公心,但各种原因所致,必然具有一定的局限性。从“靠得住”出发,“少数人”往往是选用身边的人、熟悉的人、自己信得过的人。于是,党内一些心术不正之徒为被提拔重用,到上面的“少数人”那里去拉关系、找靠山、砌背景,搞投机钻营、阿谀奉承。这种不正当竞争行为党内早已存在,非但不被禁止,相反在一些地方却被看作是“尊重领导、组织观念强、政治上可靠”,而且我们有的领导同志还比较“享受”那种被靠、被贴、被捧的感觉。这样的竞争助长了党内的人身依附现象,使党内关系庸俗化、团伙化,不仅是打击和伤害了那些不唯上、只唯实的正直干部,而且在一些地方形成干部的逆向淘汰,即“劣币驱逐良币”。这不能不说是有的干部边腐败边提拔、有的班子主要领导出问题一批下属都跟着栽进去的主要原因之一。
  既然党内竞争是客观存在,那就要用机制来规范和引导,形成正当竞争,以给党员干部一个公平、公正、公开的竞争发展空间。由此,在分析拉票问题时,我们不仅要说什么是不允许的,更要明确什么是可以做的。事实上,在探索干部公推直选中,有的地方明确设计干部的竞争演说环节,专门提供时间、场所,让党员群众对参与竞争的干部进行提问、质询,给竞争干部在群众和党员中公开亮相、透明拉票的机会。这样就提高了选人用人中竞争的机会平等、权利平等,进一步提升竞争的公平公正。
  我们在实地调研中了解到,通过建立机制来规范和引导竞争行为,收到了出乎意料的多方面积极效果。规范竞争扩大了组织部门选人用人的视野,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不仅使竞争上来的干部获得党员和群众较高的公认度,而且干部竞争的过程实际成了执政党与社会、干部与群众交流沟通、相互理解、良性互动的过程,很好地密切了党群联系,极大地改善了党群关系。
  用机制来规范和引导党内竞争,也要用机制来查处和严惩不正当竞争。查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样要讲公平公正。有的地方即便是查处拉票行为也是看人下菜、区别对待,这就使查处显得不够公平。要真正禁绝各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最为关键的是发展民主,加强机制建设,限制个人权势,提升组织权威,改变党内人际环境,使竞争干部不因没搞动作而暗里吃亏,也不让那些玩弄手段恶意拉票的人爬上去。
  
  拉票现象暴露出用人机制的偏差
  之所以一些干部明知有风险也要去拉票,还在于我们在改革干部选用机制的探索中出现了一定偏差。
  这种偏差主要表现在,一方面混淆了不同类型干部的不同选用机制,该民主票选的干部不一定真正票选,可以实行行政任用而不必要搞民主票选的干部,却拿出来票选。
  从权力运行逻辑来说,对干部首先应该科学分类。在党内,必须通过选举走上领导岗位的干部主要是各级党委和纪委成员。因为党内的权力是全体党员的,党员通过选举这个方式把权力委托给他们,他们对党内事务和党的工作行使必要的职权。在国家权力机构中,人大代表及其常委会、各级政府组成人员必须通过选举产生,因为这是人民通过选举进行委托授权。权力的来源决定了,在党内,党委会和纪委必须向党的代表大会和全体党员负责;在国家中,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府成员必须向全体公民负责。而选举必须以投票结果决定,其实质是保证权力的性质不发生蜕变,要求被选的少数人向给他们委托授权的多数人负责。
  但是,由权力运行高效率的要求所决定,各个党务部门和国家政府各个部门内工作的干部的职位升迁,可以运用行政任用而不必要搞票选。但是在一些地方的干部用人改革尝试中,一方面是对干部不分类一律搞票选票决,另一方面是党内和政府工作的公开透明度不够,干部的实际工作表现和能力水平并不为外部人士所了解,很可能出现参与投票的党员、群众凭感觉、凭印象投票,这就事实上形成了拉票的客观需要,迫使一些参与竞争的干部无论出于什么动机都可能发生拉票行为。
  偏差的第二个方面主要是简单、绝对地理解民主中的“多数”,在干部用人方面票数决定一切。事实上,当没有建立健全一整套必要的日常检查、考核干部工作的机制时,用人竞争中就缺乏对干部的素质、能力、水平、工作实绩的全面、客观、真实、准确的评价依据。这种情况下的票数决定,就可能出现党内外的“民意”偏差。结果可能是因敢于工作而得罪人的干部被选票拉下来,一些圆滑世故“会做人”的人上去了。于是,扩大干部用人方面的民主就被扭曲成以多数名义压制正派干部,从而对党员干部的行为产生错误导向。之所以现在一些地方党内盛行老好人风气,不能不说与此有很大的关系。
  总之,拉票现象不是孤立存在的,而是现行干部机制、权力机制弊端和缺陷的一个折射。要真正杜绝拉票现象,需要整体考虑干部机制和权力机制的改革创新,在干部队伍建设中把民主与科学有机结合起来,引导发展党内的正当竞争,树立党内的健康风气。(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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