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世纪十大“文字狱”]清朝十大奇葩文字狱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在中国文化发展史上,一直伴随着“文字狱”的梦魇。即使到了21世纪的今天,“文字狱”这个噩梦我们仍还挥之不去。我们在这里开列出新世纪最典型的十大“文字狱”,以便让读者从中看到新“文字狱”的新特点新危害,从而分析和寻找减少以至消除“文字狱”的对策。
重庆“彭水诗案”
2006年8月15日,重庆市彭水县教委借调干部秦中飞,突然诗兴勃发,填了一首《沁园春?彭水》的词:“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看今日彭水,满眼瘴气,官民冲突,不可开交。城建打人,公安辱尸,竟向百姓放空炮。更哪堪,痛移民难移,徒增苦恼。官场月黑风高,抓人权财权有绝招。叹白云中学,空中楼阁,生源痛失,老师外跑。虎口宾馆,竟落虎口,留得沙沱彩虹桥。俱往矣,当痛定思痛,不要骚搞。”其内容为该县几个轰动的社会事件,但熟知彭水官场的人,却能从中解读到对县里某些领导的隐喻。秦用短信以及QQ转发给了其他朋友。时隔半月,警察突然找到了他,以涉嫌诽谤将其刑拘,继而被逮捕。经舆论关注,秦中飞命运随后出现逆转,关押29天后被“取保候审”,再过25天,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得了国家赔偿2125.7元,县委书记蓝庆华被免职。这起案件被舆论称为“彭水诗案”。“彭水诗案”错在哪?经重庆市有关部门组成的调查组认定,这是一起政法部门不依法办案,党政领导非法干预司法的案件,最初司法机关介入,缘于党政领导指示,对嫌疑人的处理,迎合党政领导意志。
河南“孟州书案”
2002年,河南孟州市武桥村的籍东平、闫进先等6位农民举报一村办酒厂厂长的经济问题,他们印发了小册子《正义的呼唤》,批评孟州市副市长等几名官员。小册子印发了7集,最长有115页,每集500本。小册子先是编发前5期在村里散发,后派发到市委、政府部门。2006年市里第三次派调查组进驻调查,6位农民又编发了后两集,“批评”调查组的一些工作。这让调查组一些成员很不愉快。2006年5月,调查组答复,认定酒厂经济问题4项涉嫌违纪,两项涉嫌犯罪。5年举报之路几乎快画上句号,闫进先没料到自己最后成了“被举报”对象。几乎同时,原市统战部副部长、此次调查组副组长赵小平交给公安局一封控告信。他认为“闫进先捏造我犯罪事实,向国家机关告发,企图使我受到刑事责任追究……已构成诬告陷害罪”。这封控告信的威力远远超过《正义的呼唤》。6月15日,市政法委案件协调领导小组为控告信召开专题会议,会议决定由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或立案。几天里,警方共拘留了7人,其中籍东平等6人为酒厂职工,1人是印刷店老板。武桥村人人自危。但在大多数村民眼里,籍东平等人是保住村办企业的“功臣”,有四五百个村民两次在致市委书记的信里签名,要求公安局放人。2006年11月,孟州市法院一审判决6人犯诽谤罪,入狱半年,其间他们曾两次被押上大卡车,绑上麻绳,脖上挂着纸板,写着“犯罪嫌疑人×××”,游街示众。2007年5月,孟州市法院作出判决,认为6人“公然故意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并且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其行为已构成诽谤罪,且系共同犯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两个“严重”和一个“轻微”之间的矛盾,让籍东平等人哭笑不得。
河南“王帅帖案”
2009年2月12日,在上海打工的河南省灵宝市大王镇南阳村青年王帅以《河南灵宝老农的抗旱绝招》为题在网上发帖,披露当地政府违规征地的事情。该帖被各大网站和各路媒体大量转载和跟进,王帅被灵宝警方以“诽谤罪”送进看守所关押8天,成为闻名一时的“王帅帖案”。此事经媒体曝光后,三门峡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4月15日,当地警方以罪名不成立将王帅释放,并给王帅国家赔偿783.93元。4月16日,河南省副省长、公安厅厅长秦玉海做客人民网时,专门针对此事向网友进行了公开道歉,明确表示警方存在“执法过错”。4月28日,三门峡市委、市政府在查清违规事实之后,召开专题会议进行认真研究,对有关责任人进行了严肃处理:责成灵宝市委、市政府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灵宝市委书记吕均平、市长乔长青向三门峡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对灵宝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高永瑞给予行政警告处分,免去灵宝市大王镇党委书记黄松涛职务;责成三门峡市国土资源局依照干部管理权限对灵宝市土地管理局副局长李建强予以免职,给予灵宝市土地管理局阳店土地管理中心所所长翟海江行政记过处分。至此,“灵宝帖案”事件宣告结束。
安徽“五河短信案”
2010年7月,安徽省蚌埠市政协原副主席、五河县原县委书记徐社新因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审被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零3个月,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30万元。其犯罪所得人民币300多万元钱物追缴上缴国库。此案除了具有大多数贪官的“共性”外,还具有自己的“个性”和“传奇”:徐社新将五河县几乎所有乡镇和县直重要部门的“官帽”卖了个遍,在遭人举报后甚至动用县电视台高调辟谣。那是4年前,五河一中教师李茂余、董国平因发了一条有徐社新接受学校领导贿赂内容的短信,被警察搜家、通宵审讯、拘留10天,并各处罚金500元;接踵而至的是行政降级、免职、记大过等处分;与此同时,县电视台的一则报道反复播放:“我县公安部门成功破获一起利用匿名手机短信散布谣言、中伤他人的诽谤案。”这就是曾一度闹得沸沸扬扬的“五河教师短信案”。4年后徐社新落马,真相大白,经法院认定,徐社新确实收受了五河一中校长高明会、副校长王儒鸿和党总支书记张兆猛合计人民币4万元。
山东“高唐网案”
2007年1月1日,山东高唐县民政局地名办主任董伟因为之前在网上发帖称“没钱了,还搞什么建设”被指侮辱县委书记孙兰雨,被送进高唐县看守所,同时被关的还有王子峰、扈东臣。他们被当地电视台报道为“重大网络刑事犯罪团伙”。快要35岁的扈东臣没事总是盯着一张《拘留通知书》发呆,不是因为这张通知书记录了自己一段难忘的经历,而是这张通知书签发的日期――2007年1月1日,是自己34岁的生日。出乎意料的是,1月21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撤销对董伟的逮捕。同一天,高唐县看守所发出《释放证明书》,对董伟予以释放。1月31日,高唐县公安局以“情节轻微,不认为是犯罪”和“发现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为由,分别宣布对董伟、王子峰、扈东臣的案子予以撤销。6月19日,高唐县人民检察院发出《刑事赔偿决定书》,以该院“违法侵犯人身权”为由,决定赔偿董伟人民币1756.86元。王子峰、扈东臣也得到了数目大致相同的赔偿。
陕西“渭南书案”
谢朝平,男,作家。四川昌平人,当过老师,后来通过考试到达县监察局工作,再后来调进达州市检察院,再后来到《方圆》杂志做过记者,长期搞文字工作,曾写过多篇报告文学并获奖。2010年初,谢朝平写成了10万字的报告文学《移民》,后改名《大迁徙》,最终与《火花》杂志社下半月刊编辑部谈妥,以该杂志2010年增刊的方式自费出版。作品记录了三门峡移民的一些历史遗留问题,渭南地区的移民是作品主角。8月19日,55岁的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以涉嫌非法经营罪从北京家中带走。9月1日,谢朝平的律师周泽证实谢朝平已被渭南市临渭区公安分局以涉嫌非法经营罪刑事拘留。9月3日,中国作协创联部负责人表示,陕西渭南警方带走报告文学作家谢朝平,是对作家创作权的侵犯,中国作协将严密关注事态发展。9月17日,“渭南书案”出现重大转折,陕西渭南市临渭区检察院认为,《大迁徙》作者谢朝平涉嫌非法经营罪证据不足,做出不予批捕的决定,并退回渭南市公安局临渭分局继续侦查。对检方这一说法,谢朝平代理律师周泽并不认同。周泽称,谢朝平并未承认过存在非法经营行为,希望公安机关尽快撤销案件。取保候审走出看守所后,谢朝平对记者表示,早就做好了坐牢的准备,自己身陷的案件系有人炮制的。
山东“曹县帖案”
2009年2月2日到2月8日,山东汇银置业有限公司员工段磊,分别在天涯社区、新浪博客和百度贴吧上发表了《写给省委领导的一封信》等6篇帖子。帖子称,山东省曹县庄寨镇镇委书记郭峰大量贪污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亲戚朋友强揽工程;长期包养情妇;其子郭某经营KTV并贩毒吸毒卖淫嫖娼。帖子发布十几天后,郭峰向当地警方报案。2月25日,警方将发帖人段磊刑拘。4月4日,曹县人民检察院以帖子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严重危害社会秩序”为由,批准逮捕段磊,并于7月6日对段磊提起公诉。7月17日,曹县人民法院以“涉及隐私”为由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此事经媒体披露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巨大的反响。7月24日,“曹县帖案”态势突然发生“逆转”――曹县检察院以现有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行为“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不宜公诉为由撤回起诉,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处理;曹县公安局则以不宜羁押为由撤销了该案;被羁押149天的段磊因此获释。7月25日,曹县有关部门对办案机关的7名人员进行问责。曹县监察局对县公安局案件审批人给予行政记大过处分。县公安局作出决定,对案件审核人员和主办人员分别给予警诫一次。县检察院作出决定,对侦查监督案件审核人员和公诉案件承办人员暂停执行职务,责令检查,通报批评;对公诉案件审核人员和侦查监督案件承办人员责令检查,通报批评。
辽宁西丰“进京拘传记者案”
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主办的杂志《法人》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女商人赵俊萍因不满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随后西丰县公安局又以“涉嫌诽谤罪”为由对记者朱文娜进行立案调查,并于1月4日派多名干警赶到法制日报社抓捕记者,害得朱记者落荒而逃。此事发生后,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因“进京拘传记者”受到普遍质疑,西丰县公安局1月8日正式撤销立案、撤销拘传,并于9日到法制日报社道歉。2月5日,铁岭市委通过调查认为,在“进京拘传记者”事件中,县委书记张志国同意公安部门介入,同意县公安局立案并拘传记者,法制意识淡薄,对事件负有不可推卸的直接领导责任。为此,铁岭市委决定,责令张志国引咎辞职,并向市委写出深刻检查。
浙江遂昌“仇子明案”
2010年6月5日至6月22日,《经济观察报》记者仇子明连发《凯恩股份偷天换日谜团》、《凯恩股份再调查:隐瞒的关联交易》等报道,揭露凯恩股份涉嫌国有资产流失和收购过程存在关联关系嫌疑。7月23日,凯恩股份所在地浙江遂昌县公安局以“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对仇子明作出刑事拘留的决定,并在网上通缉,从而引起社会广泛关注。7月28日,针对记者仇子明遭通缉一事,《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表示:此事件是上市公司对公众知情权的践踏,是对新闻报道的不尊重。而凯恩股份董秘田智强也明确表示,将坚持对仇子明恶意诽谤、诬陷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控告。浙江丽水市公安局随后对此展开调查,调查核实后认定遂昌县公安局对仇子明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采取刑事拘留的决定不符合法定条件,责令遂昌县公安局立即撤销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7月29日,遂昌县公安局撤销了对仇子明的刑事拘留决定。《经济观察报》副总编辑王胜忠获知消息后兴奋地说,“这不是仇子明的胜利,而是整个媒体界维护采访权的胜利。”《经济观察报》法律顾问项武君也发表声明回应:“对丽水市公安局的决定表示赞赏。凯恩集团试图压制舆论监督,诬告本报记者,致使本报声誉受损,记者人身安全遭到威胁。本报保留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
湖北郧西“陈永刚诽谤他人案”
2010年1月20日,湖北省郧西县青年陈永刚以网名“零点三六”在十堰“车城论坛”上发表质疑郧西县“七夕工程”的帖子。该工程是郧西县围绕“牛郎织女”故事开发的旅游项目,旨在把郧西县城建成一座“打水牌,唱古戏”的旅游城,其主体工程是涉及20多个城建项目的“七夕城”。陈的帖子认为,该工程为“形象工程”,并将矛头指向该县领导。2月26日,陈永刚在十堰市的租住房被郧西县公安局跨地以侮辱诽谤的罪名拘捕。郧西县通过政府网络平台,发布有关陈永刚被行政拘留者的短信,声势浩大。陈永刚被捕后,舆论为之哗然。3月9日,十堰市公安局完成对“陈永刚诽谤他人案”的审查复核,《复核决定》认为:“郧西县公安机关违反了办案程序规定。”市局责令郧西公安局“依法撤销对陈永刚的行政拘留决定;向陈永刚赔礼道歉并依法予以国家赔偿;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同日,据此规定,郧西县委、县政府在政府网上发布了“向陈永刚本人和社会公开道歉”的《郑重声明》。陈永刚案自此尘埃落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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