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钱有多容易,公开就会有多难 只要经常花钱烦恼就会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现在,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至普通公民,要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公开办公费、招待费等财务账目以及政府各部门年度财务审计结果的呼声很是高涨,但积极响应者似乎不多见,理由五花八门,有说“没有先例”的。也有说“政府财务信息极其敏感”的,等等等等。所以“公开的难度极大”。
政府信息公开为什么会这么难?其实说白了,真正的根源在于花钱花得容易,所以公开才这么难。花钱的难易程度历来是跟公开相关信息的难易程度成反比的:花钱有多容易,公开就会有多难。甚至可以说,花钱越容易,公开就越难!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有关规定,只要不涉及国家机密、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的信息,就应该公开。而且之所以将《信息公开条例》需要公开的事项在一定程度上采取“列举法”而非“排除法”,将属于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进行法律上的大致罗列。其用意便有至少这些是必须要公开、而且不能以任何理由拖沓。但从条例公布实施以来的实践看,几乎没有哪个政府部门会那么痛快地将公民想要知晓的信息和盘托出,见多了的是用诸如公开些电话号码之类无关痛庠的信息来博取一个“下大力气推进”的表象。而祭出“没有先例”和“敏感”的大旗也已经成为某些地方政府屡试不爽的惯用伎俩。
所谓先例,用鲁迅先生的话讲便是那条“走的人多了也就成了路”的路,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公布之于公权力而言,难道不正一个破天荒的先例、一条已经开始走的路吗?有这个“先例”摆在这里,有的部门再以“我们这一项信息的公开还没有先例”来敷衍塞责,再把那法律规定的“国家秘密”之外的、没办法量化的所谓“敏感”搬出来,直到成了“公开哪你都敏感”的地步,实在有点螳臂当车的不自量力。任何再以“先例”或是“敏感”作为托词的地方政府行为都只能是极为不智的做法。政府信息需要公开而且必须公开,不需要任何复杂的高深论证。我们所需要解决的只有目前的管理体制所缺乏的公开透明的操作习惯,以及有些政府官员在对待公众监督方面存有的戒心和抵触心理。
与我们的这种“花钱容易、公开难”相比,一个法治健全、权力得到有效制约的政治架构所应当展现出来的状态恰恰是“公开容易。花钱难”。所谓花钱难,不仅有民意机关的对每一笔花销的苛刻,还有独立媒体的如影随形,至于到了公民的所谓信息公开申请,实在是小意思了,已经不再是什么“难言之隐”了。只有每一笔钱都花得艰难。每一项公开才会放得轻松。而现在的境况是,政府花钱如流水,整个过程尚未遭遇哪怕一点稍显负责任的问询,却要“信息公开条例”在最后去独战那“该花的,不该花的,都已经花出去了”的权力猛兽。着实是有些制度困境的味道了。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无论公权力是否习惯在阳光下运行,哪怕这种被迫晒太阳的“疗伤方式”会遇到多大的阻力和负隅顽抗,对于正在进行时状态的“不能再回头,也无法再停下来”的法治中国而言。都已经别无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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