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钱减刑”:贫困老农含泪签下杀儿凶手的“放生状” 申请减刑的贫困证明

发布时间:2020-03-03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端午,血洒异乡街头      2006年5月,在广东东莞一建筑工地打工的王柴友接到湖南老家父亲王礼成的电话,说母亲心脏病严重了,要去长沙做手术,家里没钱。31日,王柴友在把近半年来积攒的3800块钱取了出来,准备寄回湖南宁远的老家。
  没想到就在取钱的时候,他被几个歹徒盯上了。在去邮局寄钱的途中,歹徒指使两个女子跟他搭讪,说家里的衣柜要挪动,没有男人,请他帮个忙。
   热心的王柴友答应了,谁知,这一去,竟是一条不归路。
  王柴友一进房间,房子里立即窜出6个手拿粗木棒的大汉,抬手对他就是一顿猛打,王柴友招架不住,很快便被打晕在地。歹徒把3800块钱抢走后,大摇大摆地扬长而去。
  王柴友很快清醒过来,他发现钱被抢走,忍着剧痛跑下楼疾步追赶快要消失在人群中的歹徒。歹徒发现王柴友追来了,也加快了步伐。王柴友追上并抓住了年纪稍大的歹徒,并把歹徒打翻在地。在歹徒的口袋中,王柴友发现了他的手机并夺下,却并没有发现自己的钱。
  正当王柴友想把歹徒扭送到派出所的时候,血腥的一幕上演了:本来已经逃离的另外几个歹徒见少了一个同伙,居然租着摩托车拿着锋利的砍刀前来搭救。搏斗中,随着其中一名年轻歹徒手中的砍刀落下,王柴友重重倒下,胸前的鲜血喷射出两尺多高。歹徒见状,知道闯下了大祸,逃之夭夭。
  当同乡工友闻讯赶来搭救的时候,王柴友全身已经被血水裹住,他脸色煞白,全身渐冷。
  王柴友被送往附近医院后,因失血过多,不治身亡。
  5月31日,正是农历五月初五,一年一度的端午节。这天中午,王柴友远在湖南宁远县太平镇汪田洞村的老父亲王礼成带着3个小孙子刚吃了过节饭,在附近一个装有电话的邻居家等着儿子给他打电话。以往每次过节,王柴友都会给家里打个问候的电话。谁知这次接到的是儿子的噩耗,王礼成顿时瘫软在地。
  王礼成老人在村民的劝慰中清醒过来后,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家里的两头猪和耕牛卖了,第二天便带着都不到6岁的3个孙子前往儿子出事的东莞,他要去那里亲自看着杀害儿子的凶手被抓,然后当面责问凶手为什么这么残忍,让他老年丧子,让3个这么小的孩子没有了父亲?
  
  奔走,老父呼告惩凶
  
  当王礼成见到儿子的时候,王柴友已经躺在东莞殡仪馆里,身上那致命的一刀,足足有20多厘米长。同乡工友说,王柴友本来可以不死的,因为歹徒抢到钱后已经逃离,要是他不追上去,不顾一切想把钱夺回来,不会丢命。但是只有王礼成老人知道,儿子是觉得这钱是母亲的救命钱,太重要了。
  为告慰儿子的在天之灵,王礼成晚上住在儿子的工地上,白天带着儿媳妇和3个年幼的孙子,顶着酷暑在警方和当地政府奔走呼告。东莞警方根据王柴友从凶手口袋里夺得的手机,从里面获取信息迅速破案。6月7日,以砍人的周云雄为首的8名歹徒全部落网。在把儿子的尸体火化后,王礼成带着儿媳和孙子暂时回到家乡,举债把儿子安葬。
  但是,悲痛并没有随着凶手的落网和儿子的安葬而减轻。想到儿子的惨死,老人悲愤难平。2006年10月,听说案件已经移交到法院,王礼平独自一人提前来到东莞等候开庭。
  在儿子王柴友打工的工地,60岁的王礼成成了年纪最大的一名打工者。
  2007年2月,王礼成终于等到东莞市中级法院4月5号开庭的通知。考虑到王礼成的家庭情况,法院给王礼成指定了法律援助律师。
  然而,就在法院开庭前,援助律师给王礼成带来了一个让他无法接受的消息:凶手有可能不会被判死刑。因为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实行了一项“赔钱减刑”制度,而凶手的亲属正在为此努力。
  这个消息令王礼成无比震惊。在老人心里:杀人偿命,欠债还钱,这是国家的法律啊!难道杀了人,赔了钱就可以免死?就能判得轻一点?不过,律师也告诉他,“赔钱减刑”施行的前提条件是,赔偿金额必须得到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的接受,才能成为法院量刑时从轻考虑的因素。听到后面这句话,王礼成稍稍把心平静了下来。
  获悉即将开庭,儿媳骆小英也从湖南宁远赶到了东莞,几乎与此同时,得到东莞市中级法院有“赔钱减刑”这一制度的杀人凶手的哥哥周云峰也从广西老家赶往东莞,准备和受害家属进行接触,请求他们的宽恕。
  一方是失去了丈夫的妻子和失去了儿子的父亲,另一方是实施了残忍杀戮的凶手的哥哥;悲痛和忏悔、仇恨和祈求,这注定是一场揪心和矛盾的见面。
  
  相见,与仇人亲属协商
  
  3月1日,在丈夫打工的工地,骆小英第一次见到了凶手的哥哥周云峰。骆小英难以控制自己悲愤的情绪,她号啕责问:“你的弟弟为什么不能靠自己的劳动吃饭?为什么要抢我老公的钱还要杀死他?如果我看见你弟弟,我恨不得也砍他几刀,让他像我老公一样死!”
  周云峰在一旁不停地说着道歉的话,但是这样的道歉让骆小英觉得非常刺耳,她依旧近乎咆哮地发泄着自己心中的不满。
  王礼成听到仇人的哥哥来了,匆匆从工地赶来。周云峰主动迎上去,还未等王礼成开口,他就跪下了:“大叔,我知道我们全家人对不起你们一家人。我弟弟是罪该万死,但是他还年轻,才22岁,我希望能够得到你和家人的原谅,给他一条生路,给他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
  王礼成老泪纵横:“你弟弟22岁很年轻,但是我儿子也才32岁啊,他还是3个小孩子的父亲!现在儿子走了,剩下我们两个老人和3个还没上学的孩子,你叫我们以后怎么生活?他半年就攒了那么一点钱,你知不知道他那钱是拿来干什么的?是给他妈妈治病的啊!你抢了他的钱,就是要了他母亲的命啊!你弟弟现在把我儿子命要了,不等于断了我们全家人的生路吗?”
  此情此景,令一直跪在王礼成面前的周云峰也已经泣不成声:“大叔,我知道你家困难。我们也困难,我们全家人都承受着杀人的罪名,我弟弟是犯下了死罪,但是我们愿意尽最大的能力给你们一点补救,我们也希望你可以给我弟弟一个赎罪的机会。”
  这一次见面,在无尽的悲伤和无果的哭诉中结束。周云峰走后,王礼成对儿妇骆小英说,无论如何,要让杀害自己儿子的凶手伏法!
  
  无奈,接受“赔钱减刑”
  
  但是,几天后,从家里传来两个孩子出事的消息,让老人陷入了两难的抉择中。
  从老家传来的消息说,3岁的小孙子患了阑尾炎无钱动手术,4岁的二孙子在玩耍的时候脚被玻璃划了一个大口子,感染了破伤风,如不及时送往医院,将有生命危险。
  听到这两个消息,王礼成和儿媳骆小英急得呼天喊地。但是这边马上要开庭,离不了人,于是,王礼成从老乡那里借了1000元钱,让儿媳一人回去,带孩子去医院治疗。
  骆小英回家后才发现,这点钱送一个孩子去医院都不够。她东挪西借才凑够两个孩子进院的费用。二儿子的破伤风得到了控制,但小儿子的阑尾炎却无钱做手术。得知消息后,在东莞的王礼成心急如焚,欲哭无泪。
  开庭在即,周云峰拿着弟弟周云雄的辩护律师写的请求书再次找到王礼成,提出他们可以先赔偿王礼成老人5万元钱,但前提是,先签下这份请求书。
  这是一份什么样的请求书呢?王礼成拿过来一看,只见见请求书上写着:“贵院受理的周云雄、王德政、刘细文抢劫一案,周云雄已向请求人(即被害人家属)支付了人身损害赔偿款人民币伍万元整,并愿意按照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决继续向受害人家属履行赔偿义务。由于周云雄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特向贵院提出请求,请求人民法院在定罪量刑时考虑以上情节,对周云雄予以从轻判决,给其重新做人的机会。”
  王礼成犯难了:这个字,签还是不签?签了,心中恨意难消,也对不起死去的儿子;可要是不签,无论是法官还是自己的援助律师都提醒他,将来他很可能一分钱也拿不到。因为虽然按照法律的规定,凶手周云雄有义务赔偿王礼成的经济损失,你不赔,法院可以判决你赔,并强制执行;但法律同时规定,强制执行被告人的财产,只能执行其属于其个人的财产。而根据法院调查,只有22岁的被告人周云雄基本没有可供执行的个人财产。这5万块钱,是凶手周云雄的家人筹措来的,并不属于周云雄的个人财产。
  拿着请求书,想着惨死的儿子,想着堆积的债务和无钱治疗的孙子,王礼成的心情异常复杂。思前想后,老人最后决定,在请求书上签字。
  5月24日,经审判委员会讨论,东莞市中级法院作出判决:周云雄犯抢劫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7月6日,当记者来到王礼成家采访的时候,他刚从东莞回家,儿媳骆小英因为生活所迫已远出打工。当记者问起王礼成后不后悔在请求书上签字的时候,老人泪流满面,心情复杂地说:“我这样做,对不起死去的儿子!但是家里实在太难了,我希望孙子们懂事后,可以理解爷爷的苦衷。这辈子,我良心不能安了!”
  
  ■记者手记
  这无疑是一个情感与法律、道德与现实尖锐交锋的极端案例。采访这个近乎残酷的案例,面对一个痛失儿子的六旬老人深切的悲苦和无奈,感受一个风雨飘摇的家庭最终又被贫穷打倒,记者心里五味杂陈。
  有感于被害人家属很难得到赔偿的现实,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努力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为这他们争取到了一定的经济利益,对这一家老弱来说,这当然是能解决一定实际问题的。
  东莞市中院新闻办主任王剑辉给记者的一份传真上显示:2006年,东莞市中级法院共受理刑事一审案件525宗,涉及被告人1200余人,而在这些被告人中,外来人口所占比例高达97%。由于被告人绝大部分是外来务工人员,收入不高,稍有节余,也都寄回老家去了。而在其老家,又很难区分哪些是其个人财产,哪些是家庭共有财产;即使有个人财产,由于涉及赔偿,也大多会在案件发生后进行转移。此外,案发后,很多被告人有这样的观念,既然自己都已经被判刑了,为什么还要赔钱?这样的现实,往往使很多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难以得到有效赔偿,生活最终陷入困境。
  正是基于这样的普遍现象,东莞法院在一片争议声中推出了“赔钱减刑”的尝试。
  但这个尝试,是否真正能够切实解决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赔偿执行难的问题?记者就此电话采访了负责此案件的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庭副庭长李洪辉,他认为,“赔钱减刑”只是一种基于现实考虑的尝试性做法,法官们在执行这一方案时,往往心情也很沉重。李洪辉认为,尽快建立国家的刑事案件赔偿制度,即由国家出面,来承担被害人或者被害人家属因被告的犯罪行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保障他们最基本的生活水平,才是解决此类问题的根本方法。当然,这种解决办法还需要有很多配套解决方案。据悉,国家有关部门已着手实行这方面的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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