迟到的婚生子女抚养官司|什么条件下符合抚养婚生子女
发布时间:2020-02-29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原来一对恩爱小夫妻,结婚5年协议离婚 吴海明出生于广西某县一个干部家庭,从小娇生惯养,上学时不好好读书,成绩总是班上倒数一、二名。父母拿他没办法,只好让他一而再、再而三地留级。和吴海明一起上学的同学都上高中了,他还在初中“溜达”。
吴海明上初二的时候,班上新转来了一位漂亮女生,名叫秦琪莉。秦琪莉性格十分活泼,爱说爱笑,吴海明课余时间总爱跟她凑在一块谈天说地,好像总有聊不完的话题。
秦琪莉和吴海明一样,也不爱读书,初中毕业后,他们都放弃了学业。自从离开学校后,吴海明和秦琪莉无拘无束地谈起了恋爱。1995年年初,23岁的吴海明和年仅20岁的秦琪莉携手踏上了婚姻的红地毯。
成了家,不能再伸手向父母要钱花了。吴海明决定学驾驶,准备买辆车跑运输;秦琪莉决定去深圳打工,在她看来,老家是个小地方,闯不出什么大名堂。尽管吴海明表示坚决反对,秦琪莉还是毅然走出了家门。
外出到深圳打工的秦琪莉每次回家,吴海明都感觉她不断发生变化,人越变越洋气了,衣服越穿越华丽了。
两年后,秦琪莉背着行李回来了,似乎要安安稳稳地生活下去。回到老家后,秦琪莉自己出资在县城开了一家服装店,还去计生部门领了一张准生证。吴海明这时也放弃了跑运输的想法,与妻子一起经营服装店。然而,秦琪莉不让他外出进货,进货的事都由她自己去,而去的地方总是深圳,常常一去就是三五天。因此,这成了吴海明心里一个解不开的疙瘩。
2000年年初的一天,秦琪莉突然对吴海明提出离婚,她说:“我们俩越来越合不到一块了,还是离婚吧。”吴海明大吃一惊,几乎不相信这句话出自秦琪莉之口,马上说:“我们俩什么时候不合了?我们虽然年纪不大,却已恩爱了六七年;有时虽然吵吵架,但也只是鸡毛蒜皮的小事,根本不存在互不相容的问题。”秦琪莉说:“我不想呆在这个小县城了,还是要去深圳。”吴海明意识到这才是她要离婚的真正原因,出去这几年,她的眼光变高了,而自己还是老样子,既没有搞出什么事业,也没挣到什么钱。无形之中,两人的感情已经发生了变化。尽管吴海明极力挽留,但秦琪莉根本不听他的,坚持到镇民政办递交了离婚申请。离就离吧!吴海明赌气地同意分手。
2000年5月17日,两人到民政部门办了协议离婚。几天后,秦琪莉转让了服装店,再次踏上了前往深圳的班车。
离婚后男方振作起来建立新的小家庭,他并不知道前妻和自己离婚时已经有孕在身
这场婚变让吴海明消沉了一段时间,也促使他重新思考人生,觉得自己再也不能整天混日子了,要振作起来有所作为。不久,他贷款买了一辆货车,没日没夜地跑运输。
2001年9月,一位亲戚给吴海明介绍了一个名叫罗玉琼的姑娘。罗玉琼在广东东莞打工,处处省吃俭用,挣的钱都寄回家。吴海明对罗玉琼很有好感,认为她是个实实在在过日子的好姑娘。
可是,两人到了谈婚论嫁的时候,吴海明却拿不出钱,因为他挣的钱都还买车的贷款了。罗玉琼说:“不要紧,我再去东莞赚1万元回来!”已回到老家的罗玉琼,再次赴东莞打工。吴海明想,在老家这个地方跑运输也赚不到什么钱,干脆一块去东莞发展,而且还能与罗玉琼在一起。于是,吴海明也赶到了东莞,与别人合伙承包了一个工地材料的运输。
2002年1月,吴海明和罗琼结婚,日子在甜蜜而忙碌中一天天过去。第二年,他们生了一个女儿,一家三口又回到了老家。有一天,吴海明听说秦琪莉带着一个女儿从深圳回来了,他心里一动,决定去秦琪莉家看看她。
吴海明走进秦琪莉新建的一座漂亮小楼房,只见她依旧穿得洋里洋气。
“快叫叔叔好。”秦琪莉把女儿冰冰拉到吴海明跟前。“叔叔好。”冰冰乖巧地喊。吴海明心想,从冰冰的年龄看,她应该在他们离婚后不到一年就出生了,那么秦琪莉在与自己离婚前,肯定已经有了男朋友,否则孩子不会这么大。吴海明这样想着,心里很不是滋味,便匆匆离开了秦家。
其实吴海明不知,秦琪莉在离婚前已怀上了冰冰。在两人办离婚协议前,秦琪莉曾到医院作了B超检查,发现自己已怀孕6周。但当时她离婚之心已定,决心自己抚养孩子,因此在办离婚协议时,她始终没提孩子的事。2000年12月,秦琪莉在深圳生下了冰冰,出生证明“父亲”一栏,她填写了“吴海明”。
2004年年底,秦琪莉带着冰冰从深圳回到老家再也没有回去。她在县城重开了一家服装店,生意一度红红火火。岂料,2007年年初秦琪莉遭遇了一场车祸,身受重伤,服装店不得不关门停业了。
风波骤起,8岁女孩为讨要抚养费将父亲告上法庭
就在吴海明的家庭和事业一帆风顺的时候,一场由前妻主导的女儿向父亲讨要抚养费的风波,骤然而起。
2008年11月,吴海明突然被告上法庭。告他的是他的“女儿”冰冰,8岁的冰冰向父亲讨要8年来的抚养费18600元和她成年前每月400元的抚养费。
“我的女儿?我什么时候有个叫冰冰的女儿?”接到法院送来的传票和诉状,吴海明惊得目瞪口呆。那些天,他一直忧心忡忡,总担心这个突然冒出来的女儿会搅乱他的生活。
两个月后,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吴海明辩称,原告母亲与他离婚时,说一切后果与他无关;双方协议离婚时,原告母亲隐瞒怀孕真相,可见孩子根本不是他的,否则在原告出生时,她母亲为何不来要抚养费。她现在告上法庭的目的,是故意找茬破坏他的家庭。
作为原告代理人的秦琪莉,自然已有一番精心准备,她在法庭上申述:从相貌上看,原告与被告极像;医院的B超检查单,证明原告母亲在与被告离婚前已怀孕6周。
“就算是她在与我离婚前已怀孕,也不能证明孩子就是我的,我要求做亲子鉴定。”吴海明振振有词地说,而且要求由原告一方申请做亲子鉴定。
秦琪莉表示同意做亲子鉴定。法庭宣布双方做亲子鉴定,要求双方在7天内到法院各预交2500元鉴定费。秦琪莉如期到法院交了钱,但吴海明一直没有去交费,他对法官称经济困难,交不起这笔费用。
3个月后,法院作出判决。法院认为,2000年4月10日医院的B超报告单显示,秦琪莉已怀孕约6周,同年5月17日吴海明与秦琪莉离婚,至同年12月4日冰冰出生,《出生医学证明》显示,冰冰出生孕周为39周,从医学角度推算时间是吻合的、正常的,也就是说冰冰是秦琪莉在与吴海明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怀上的,因此依法认定吴海明是冰冰的亲生父亲。
法院还认为,如果吴海明认为秦琪莉在与他婚姻关系续存期间怀的孩子不是他的,应当由吴海明自己提供证据来证实。但吴海明以经济困难为由不愿预支亲子鉴定费,则被视为放弃或默认。
据此,法院判决冰冰即是吴海明与秦琪莉的婚生子女,吴海明必须依法履行抚养冰冰的义务。同时,由于冰冰8岁时才起诉,她的前6年已超过诉讼时效,故她的诉求只能从她6岁算起;而且她要被告每月支付400元抚养费的要求过高,不予全部支持。从被告的经济承受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考虑,宜以被告每月支付生活费250元为适度,至原告成年止。
最终,法院判决吴海明支付冰冰6、7岁时的抚养费每月200元,共计24个月,合计4800元,判决生效后10日内给付完毕;支付冰冰8岁之后的抚养费每月250元,至成年止,半年支付一次。其间的教育费、医疗费凭有效票据由吴海明负担其中的50%。
吴海明心里清楚,冰冰这孩子十有八九是他的,否则秦琪莉不会这么“勇敢”地同意做亲子鉴定。所以,他只好选择沉默。
吴海明的沉默却惹恼了一个人,就是他现在的妻子罗玉琼。当罗玉琼听到秦琪莉在法庭上说,吴海明在再婚后还去看过孩子,便觉得丈夫与前妻藕断丝连,她难以忍受丈夫“家外有家”。在丈夫的官司结束不久,罗玉琼也提起了诉讼,要求与吴海明离婚,理由是两人感情不合。法院受理案件后,承办此案的法官进行了认真调查了解。2009年9月初,法院作出判决,认为吴海明与罗玉琼两人的感情并未破裂,不准予离婚。
(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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