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缘何难以遏制腐败:俄罗斯

发布时间:2020-02-28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俄罗斯是存在严重腐败的国家。2008年,它在透明国际清廉指数排行榜上排名第147位(共180个国家和地区)。腐败对俄构成了最大威胁。梅德韦杰夫总统在2008年的总统国情咨文中指出:腐败是现代社会的“一号公敌”。
  
  腐败已制度化、合法化
  2008年5月19日,梅德韦杰夫在反腐败会议上指出,当今俄罗斯的“腐败已变成一个制度性问题,我们应该用制度性的对策来应对”。制度性因素表现在很多方面:一是行政机关系统办事效率低但权力大,对经济干预多,使得公司、公民要办成一件事就得靠行贿解决。企图参政的金融寡头与官员结合,营私舞弊,成为腐败的重要温床。二是存在不少垄断性的国家大公司。梅德韦杰夫批评俄罗斯近年来过度重新国有化的做法。他在2009年的总统国情咨文中指出,目前俄政府控制着40%以上的经济,这些企业效率低,加之是派官员任大型企业的领导人,这容易形成官商一体的垄断组织,是滋生腐败的重要因素。据2010年8月17日俄报纸网公布的一份报告说,俄企业界人士表示,行贿支出占到企业总支出的一半。
  腐败的普遍性问题尤为突出。据俄罗斯总检察院2004年的初步估计,俄80%以上的官员有腐败行为。据俄社会舆论基金会2008年9月的一份调查数据显示,有29%的俄罗斯人曾被迫行贿,经常被迫行贿的企业家高达56%,即使在那些从未行贿过的人中,也有44%准备向俄政府公职人员行贿。
  在俄罗斯,不少腐败行为已合法化或半合法化,如各种小费、向医生送红包与向老师送礼等,已司空见惯,在客观上,人们默认了其存在的合法性。
  
  为何有些民众
  不希望惩罚行贿行为
  俄罗斯之所以出现上述情况,有以下原因:
  一是作为苏联继承国的俄罗斯,在叶利钦执政时期的经济社会转轨,出现了严重的混乱与制度缺失,特别在私有化过程中,腐败大肆泛滥,而在普京执政8年,在反腐方面又未取得明显成效。有人认为,腐败在俄罗斯已成为顽疾,无法根治。甚至还有人认为,腐败已发展成为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在此背景下人们对反腐失去了信心。笔者认为,俄民众对腐败的容忍度高,实际上是对惩治无所不在的腐败丧失信心的表现,是一种无奈。
  二是普京时期经济高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大幅提高与腐败的蔓延是同时进行的。普京执政8年,坚持实行居民收入超前增长的政策。从1999年到2007年,俄GDP增长了68%,而居民实际收入与退休金都增加了1.5倍,失业率与贫困率下降了50%。同时,普京还特别注意解决俄罗斯最紧迫的问题,提出让老百姓买得起房、看得起病与上得起学的社会政策。另外,普京提高了俄罗斯在国际社会的地位。这些因素,对缓和广大俄罗斯民众对腐败问题的不满起了不小的作用,提高了对腐败的容忍度。对此,俄有学者指出,“俄罗斯政治稳定在很大程度上是靠金钱买来的”。
  三是由于行政机构官僚化,使得人们通过行贿来解决问题,并由此提出不要惩治腐败的观点。2009年5月20日,俄罗斯司法部长科诺瓦洛夫在国家杜马汇报工作时坦言,有25%的俄罗斯人愿意让腐败继续存在下去。他还认为,这是个被大大压缩的数字。实际上,这与俄行政机构办事效率低下、故意失职不作为、不给好处就不办事有关。据2007年列瓦达分析中心的民意调查结果,39%的俄罗斯人认为,俄罗斯腐败不会根除,因为腐败比法律途径更能解决各种日常生活和生意上的问题,而且速度更快、成本更低,所以,人们宁愿选择腐败而不是法律途径。(《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年第11期)
  笔者认为,俄民众对腐败的这种心态,已成为反腐的一个羁绊,这对一个国家、一个民族来说是极为可怕的。
  
  “电话审判”与司法腐败
  从俄罗斯的实际情况看,一直存在两个问题:一是司法独立性不强,其力量在三权中最弱;二是司法腐败严重。
  在俄罗斯,司法腐败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是出于政治考虑或受握有经济权人士的影响,不能公正执法,这也是至今存在“电话审判”的原因之一;二是个人腐败,即法官索贿、受贿、敲诈勒索等徇私枉法行为。在俄罗斯有这样一种说法:“诉讼缠身时,最好的解决办法是和解。我们不害怕审判,但我们害怕法官,因为法官最容易被贿赂。就像鸭子的肚子,法官的口袋很难被填满。进入法院时你穿着一身衣服,出来时你会一丝不挂。”(《俄罗斯中亚东欧市场》,2009年第11期)根据俄罗斯智库的调查,当事人要赢得诉讼所花费的额外成本为9570卢布(相当于358美元)。而根据俄某社会调查基金的调查,一个州法院院长每次办案平均收贿1.5万到2万美元,一个市法院普通法官办案的平均受贿金额也达4000美元。司法腐败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一是使人们对司法机关失去信任,普遍认为不能依赖司法求得公平与正义。2010年6月10日,俄罗斯科学院社会学所一项调查报告说“连幼儿园的儿童都不相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二是对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俄官方公布的2007年司法腐败案件中造成的损失为4300万美元,但据俄检察院下属调查委员会的调查,实际损失是它的2000倍。三是司法腐败助长了政治腐败。试想,腐败的法官会去追究腐败的政府官员吗?四是导致破案率低,俄90%的受贿者都没有受到法律严惩。这一情况,亦是造成俄腐败猖獗的一个原因。
  俄罗斯腐败是严重的,俄有人甚至认为反腐是“越反越腐”。治理腐败将是一件十分艰巨与复杂的事,腐败能否得到遏制,关系到俄罗斯的前途。
  (摘自《同舟共进 》2011年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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