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事件应对舆论引导【浅谈如何提高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力】
发布时间:2020-02-23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要】对突发事件,媒体应及时发布,把握舆论主动权;准确发布,提高舆论公信力;客观发布,提高事件处置力;全面发布,满足公众知情权。 【关键词】媒体 突发事件 舆论引导
突发事件大体分为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通常易引起社会的普遍关注,而新闻报道则是突发事件信息发布的重要途径。2006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指出,“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发布应当及时、准确、客观、全面。事件发生的第一时间要向社会发布简要信息,随后发布初步核实情况、政府应对措施和公众防范措施等,并根据事件处置情况做好后续发布工作。”2008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正式颁布实施,为我国媒体在信息发布方面提供了法律保障。总之,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对维护民众享有的知情权、表达权和赢得处置工作的主动至关重要,有必要认真加以探讨。
舆论引导力建设是党和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是其应有之义。对突发事件的关注,不管是在平面媒体时代,还是全媒体时代,都是新闻报道的重点、难点。《为了六十一个阶级兄弟》是上个世纪应对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成功例证,可在全媒体的今天,尽管有像应对“汶川地震”的成功报道,但仍有诸多应对“滞后”的现象发生,这其中有观念、技术及机制等方面的原因。互联网上人人可当信息发布者,发布的信息以海量计,且能迅速聚集形成热点。因此,“及时、准确、客观、全面”发布信息,是做好突发事件新闻报道的关键所在。
一、及时发布,有助于把握舆论主动权。新闻贵在“新”,满足第一时间“早知道”尤为重要。突发事件发生后,新闻媒体和公众都想最早知道向谁、到哪里获取权威信息,有关部门只有尽早出来“发言”,才可能赢得主动权,或者一旦信息泛滥、资讯多样传播,势必带来负面影响。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新华网在震后18分钟第一个发出报道:“据中国国家地震台网测定,北京时间2008年5月12日14时28分,在四川汶川县(北纬31.0度,东经103.4度)发生7.6级地震”。在震后数十分钟,我国及时启动了迅速救援的机制,温家宝总理在震后2个小时,即飞往灾区,说明了我们抗震救灾行动的快捷。同样在四川,2009年6月5日8时许,成都一辆公交车起火燃烧,当场造成25人遇难的重大事故。8时46分48秒,四川在线较早发出题为《成都一辆9路公交车自燃,现场哭声一片》的快讯,随后各大网站纷纷转载。由于在舆论爆发期缺乏官方的舆论引导,民间舆论场占主导地位,公众的舆论表达呈现多元化。多亏后来成都市政府多次召开新闻发布会,说明真相、引导舆论,才使公众的情绪趋于平稳。从中可以看出,抢占舆论先机的重要性。
二、准确发布,有助于提高舆论公信力。真实是新闻的生命。发布信息,不能放“烟雾弹”,必须准确、真实。2009年2月28日,轰动一时的“躲猫猫”事件经20天的调查,终于真相大白:云南省检察机关、公安机关经认证,此前宣布因玩“躲猫猫”碰墙致死的李荞明,系因被同监室在押人员殴打、拳击头部后撞击墙面,导致受伤、死亡。这一事件从发生之日起就引起了全社会的广泛关注,并在短时间内引发了舆论对司法公正、公民知情权问题的高度关注,是一起典型的由政府新闻发布失误引发的危机事件。其原因在于,信息不透明,舆论监督缺位。今年5月3日,关于韩国前总统卢武铉之死的新闻报道,至少有三种说法:1、卢武铉在家中自杀;2、卢武铉不慎坠崖身亡;3、卢武铉跳崖自杀身亡。经几番否定,才最终以“卢武铉确系跳崖自杀身亡”为其盖棺定论,特以卢武铉的遗书为证,而对其跳崖前故意支开侍卫的理由解释为担心侍卫随之跳崖。随意发布信息有损媒体形象,只有准确发布、正确面对,才能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客观发布,有助于提高事件处置力。客观存在是事物的本质属性,与之相对的就是主观臆断。新闻宣传必须遵循客观规律,坚持客观、公正,不能靠推测行事,否则将引发公众的不满。1989年10月21日《人民日报》刊发一条《大同等地震灾区人民情绪稳定》的消息,客观报道了大同、阳高等地抗灾救灾情况,由于救灾及时,“受灾最重的几个村内,解放军战士正在搭建窝棚或在倒塌的房屋中抢挖财产”,“记者在据震中四十五公里的大同市看到,工厂都正常开工,商店正常营业,顾客熙熙攘攘,穿越震区的公路、大秦铁路、京津唐电网输电线路,都没有受到影响。大同煤矿副矿长宋永津介绍说:十月十九日,大同煤矿共生产原煤十点四三八万吨,还略高于日平均生产水平。一百余名地震专家和检测人员正日夜工作在震区,严密检测震情发展趋势,并将配合当地政府做好下一步抗震救灾工作”,把“受灾地区人民情绪基本稳定”表述得非常清楚。此稿被评为由中央宣传部委托中国记协主办的第一届“现场短新闻”评比二等奖。
四、全面发布,有助于满足公众知情权。对突发事件的新闻报道常因情况的不断变化和一些人为因素等而进行有选择地发布,但这往往带来两种截然不同的结果:一是增强对受众的吸引力;二是故意瞒报引发新的不良影响。1976年7月28日唐山发生强烈地震,新华社发通稿,对地震方位、伤亡人数、影响范围、财产损失等,仅用“震中地区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失”表述,可谓“遗漏”多多。1979年11月我国地震学会召开成立大会,11月23日《人民日报》刊登来自此次会议的新闻《唐山地震死亡24万多人》,才第一次公布唐山地震的具体灾情。像这类对自然灾害的报道,以汶川地震为转折,趋向开放透明。在事故灾难事件传播上,媒体“缺席”问题仍时有发生。对公共卫生事件的传播,以“非典”为分界点,“全面放开”成为共识,如2004年的“劣质奶粉”事件、2005年的“苏丹红”事件、2008年的“三鹿奶粉”事件和2009年的“甲型H1N1流感”等,媒体的报道走向公开透明。对社会安全事件也由原来的“不报”、“少报”向“第一时间报”、“报道全过程”转变。
总体来看,突发事件影响大、传播快,舆论引导正确有利于化解矛盾、平息事态,否则将带来极为不利的被动局面。《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中明确规定:新闻发布工作要坚持分类处理,“涉及重大政治性、群体性事件,危及国家安全、损害我国国际形象的事件,一般不作公开报道,可通过内参反映。确需公开报道的,要按照中央指示精神统一部署,授权新华社发布消息。”这就要求我们务必把握好分类报道的“底线”,对是否适合公开报道作出判断。凡适合公开报道的,我们必须坚持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的报道原则和相关规定,切实提高预警能力和快速反应能力,把对突发事件的舆论引导好、处置好。■
(作者单位:淮南矿业集团电视台)
责编:姚少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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