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犹太人的慈善观】犹太人慈善

发布时间:2020-02-22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犹太人的聪明和富有举世闻名。犹太人作为一个族群,取得这样的成就,依靠的绝不仅仅是一些技巧,而是来自他们对生命的一种特殊的态度――也可以说是来自他们的宗教。   
  犹太教和犹太人是不可分割的两个方面:犹太人创立了犹太教,犹太教又塑造了犹太人的个性和民族性。从这个意义上说,犹太人不论作为个体还是群体,都是犹太教的产物。这最终决定了犹太人的处世智慧,当然也包括他们的慈善观念。
  
  【一】
  
  犹太人最早是分布于巴勒斯坦地区的游牧民族,其远祖是亚伯拉罕,他从两河流域迁徙到迦南(即现在的巴勒斯坦)。传说这次迁徙受到了上帝的启示:上帝与他立约,令其子孙繁多,并赐迦南为他们永久的基业;作为回报,亚伯拉罕放弃了多神教,只信奉唯一的神,并遵从神的诫命。所以,亚伯拉罕可以说是犹太教最早的奠基人。
  此后,犹太人演化为12个部落, 并称为“以色列人”。大约在公元前1720年,以色列人为逃避饥荒来到埃及,开始了约430年之久寄人篱下、受人奴役的苦难史。公元前14世纪,犹太人的领袖和民族英雄摩西率领他们成功地逃离埃及,到达西奈,揭开了犹太历史的新篇章。其间,摩西在西奈山接受上帝赐予的法律。这是以色列人和上帝之间契约关系的重新确认,以色列人作为上帝选民的特殊地位亦随之确定,犹太教也正式形成。
  犹太教的教义中最关键的,在于只有一位神,即无形并且永恒的上帝。上帝所具备的属性,也就是人类应遵循的道德规范。而犹太教的各种伦理道德和法律诫命,其实就是上帝对人类的基本要求,是人类的生活义务和必须遵守的道德规范。
  
  【二】
  
  这种宗教的信念,决定了犹太人的生活方式。
  例如,由于犹太人的“上帝选民”观念,使犹太民族具有强大的凝聚力,以及自信、执著的性格。犹太教被称为“契约之宗教”,犹太民族被称为“律法的民族”,尤其强调契约的重要性。这些使犹太人追求契约的完备,促进了犹太人在商业上的早熟;犹太教认为上帝会赐福义人,让他们生养众多、财产丰饶,因此,犹太人认同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这些理念,对于犹太人的经商之道,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
  对于犹太人的慈善观念来说,影响最大的,就是他们的“公义”理念。
  犹太教认为,公义是上帝的属性。《旧约》中说:“(上帝)以公义为衣服,以公平为外袍和冠冕”,因此,上帝要求世人“要追求至公至义”。犹太人认为,这是上帝对他们的召唤,也是他们对世人的见证和使命。实现社会的公义,是上帝的要求。
  在犹太教看来,上帝愿所有的人行公义、好怜悯,因为上帝按照他的形象造人,所以人都应该有尊严且受到尊敬的对待。正是出于公义的要求,对于不幸的人,必须具有怜悯心。
  这在犹太经典中有很多的体现:例如,古代以色列人对奴隶的看法在当时就十分特别,主人不能肆意体罚奴仆,如若奴仆因此而受到身体上的伤害,则主人须以给予其自由作为补偿。至于对待穷人等其他弱势群体,则更是如此。“不可亏负寄居的,也不可欺压他,因为你们在埃及地也作过寄居的。”“我民中有贫穷人与你同住,你若借钱给他,不可如放债的向他取利。”“不可咒骂聋子,也不可将绊脚石放在瞎子面前。”等等。
  
  【三】
  
  犹太人的公义理念,决定了他们独特的慈善观。
  犹太人将慈善看作实现社会公义的一个重要手段。通过慈善活动对社会弱势群体进行关心和保护,是全社会,特别是富人的义务,这是社会公义所在。
  在希伯来文中,“慈善”一词包含着“公义的行为”的含义,而不是拉丁文和希腊文中的“对人类的爱心”的意思。这就是说,在犹太人看来,通过慈善行公义已不是某种选择,而是上帝的神圣旨意和每个人不可推卸的使命。富有者的所得,是上帝的安排;捐赠也是上帝安排的一种重新的分配,人应该无条件地服从。概括来说,行善应该是行善者的义务,同时也是接受者的权利。捐赠者和受赠者之间完全平等。
  所以,犹太拉比鼓励双方互不相见的捐赠行为,这样,施予者不求回报,而被施予者保有自己的尊严。
  其实,这种行慈善的方法在《旧约》中就有很多记载:例如,一个犹太教徒通过自己的劳动取得丰收,他应该留下一部分在地里给穷人;在收获的过程中,如果有些粮食从手里滑落,他也不应该拾取,而应该留给穷人;不成串的葡萄,或者那些忘记收割的部分,都是应该留给穷人的;每隔七年,都要休耕一年,在这一年土地里生长出来的东西,也是要给予穷人的。这样,穷人可以保有他们自己的尊严,不必伸手“索取”。所有这一切,都是上帝的旨意,谈不上恩惠或者受惠,一切都是上帝要求的。
  这种传统一直延续,中世纪犹太教经院哲学家迈蒙尼德曾将犹太人的捐赠方式归纳成8种类型,并由低级到高级排列,其中最低级的捐赠是迫不得已的捐赠,还有捐赠数量远少于应给的数量、等穷人开口才捐赠、受赠者知道谁是捐赠者或者捐赠者知道谁是受赠者,这些都不是恰当的捐赠方式。只有捐赠者和受赠者互不相知的方式才是好的。而教人谋生之道、使困难者恢复经济自立的捐赠,这才是慈善的最高境界――避免让人落到接受慈善的地步。
  行慈善,是富人的义务和穷人的权利,这是犹太人推崇互不留名的捐赠方式的原因。
  在这里,施予穷人食物、钱财,是上帝要求的一种义务。接受施予,是上帝赋予穷人的一种权利。这一切和其他人无关,而是和上帝的一种直接交流。
  (本文作者为宗教文化出版社副主任、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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