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的基本权利 城市化和公民权利
发布时间:2020-02-21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统计数据显示,2009年中国城镇化率已达46.59%,只用30年时间就赶上了西方200年的城市化历程。 城市生活使得市民们能便利地相互交往,及时参与跟他们有关的共同事务,这是历史上市民文化与共和政体能同步发展的主要原因。无论是古希腊的城邦,还是中世纪意大利的城市共和国,市民自治都是这样形成的。生活在同一个城市中的人们享有一些共同的“市民权利”。“市民权利”后来演化成国家范围内的“公民权利”,仍然叫作civil righ ts。 “市民权利”或“公民权利”都是以所有人相同的“人”的平等为基点。如果某些权利不能为所有的市民或公民所共同拥有,那就成了一部分人的特权,成为一个城市或社会的不公不义的规定。
现代城市化并不总是与现代“公民权利”一起同步发展。在西方,19世纪后快速的城市化伴随着工业革命而发生。这种城市化起因于农民自行选择的“逃离农村”。农民进入城市是为了寻找更好的经济发展机会,人口流向城市是由于农村和城市的生存和发展机会差距所造成的。农村靠天吃饭,劳动收效低,生存艰难,相比之下,城市能提供工作机会,还有比较好的就学、医疗条件。
但是,从农村进入城市的移民,往往成为他们新生活世界里的“外来人”和“下等人”,他们与其他市民的同等权利很难得到保障。他们和城市的其他“下等人”一样,为起码的温饱而挣扎,根本无暇考虑到自己的市民权利和市民文化。世界上许多大城市所存在的“贫民窟”,便是这些下等人的集居地,成为“丑恶的都市化”的特殊景观。
这些都正在或已经成为历史,而考察与回顾这些历史,就可能给我们的城市化以很多有益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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