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义灭亲 [不再鼓励“大义灭亲”,情法交融的进步]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将审议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此次刑诉法修改拟规定除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社会公共利益的案件外,一般案件中近亲属有拒绝作证的权利。如果此条得以通过,长期以来在我国大力提倡的“大义灭亲”司法政策将被颠覆。
事实上,虽然自古以来中国社会不乏“大义灭亲”的故事,但为社会和国家法令所遵循的主导性原则还是“亲亲相隐”。而在现代司法体系中,很多国家法律也都有容隐制度,亲属享有拒绝作证的权利。
“大义灭亲”的法律规定,使得犯罪嫌疑人的亲属陷入“两难悖论”:如果出庭作证,亲属间的背叛极可能导致嫌犯心灵绝望;不予揭发,则可能导致全家受刑罚制裁的惨痛后果。显然,大义灭亲理念下的强迫揭发,加剧了法律和情理的冲突,背离人之常情和常理,容易导致削弱损坏家庭成员之间的亲情、伦理关系,也有损害传统道义规范的嫌疑。
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指出:“不应该为保存风纪,反而破坏人性;须知人性却是风纪之源泉。”法律是道德的底线,应该充分尊重社会伦理纲常,不能为了某种底线价值去一刀切地否定后者。大义灭亲生硬割裂了维系社会的血缘亲情,无视国民间基于人性而生的伦理关系,其恶果远甚于犯罪本身。倘若亲人之间缺乏起码的信赖和情感,而充满猜忌和提防,对于维系社会的稳定和人际和睦,必将是一种毁灭性的灾难。须知,从来没有哪个社会因为犯罪而崩溃,但是道德沦丧的社会却可能走向终结。
当下的中国正处于社会转型期的关键时刻,能否成为一个拥有正常社会伦理,又能具备有效司法权威的法治社会。“容隐权”又一次充当了风向标的功能。近些年,学界主张部分恢复亲案相隐制度的呼声渐高,如今终于进入立法部门的视野。赋予一般案件中父母、子女和配偶等近亲属拒绝作证的权利,是司法对人性价值的理性回归,彰显法律与情理的水乳交融,值得肯定与期待。
婚姻法新解释争论,多少功利作祟? 郭钦
事实上,《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并没有对之前的《婚姻法》作出什么颠覆性的解释。按《婚姻法》本来的法律精神,婚前个人财产不属于夫妻双方共有,父母明确赠与夫妻一方的财产也不属于夫妻共有。婚前一人首付,婚后共同还贷,是现在相当普遍的情况。在新司法解释没有出台前,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遇到这种情形,要么是基于房产证上是谁的名字,房子就属于谁,然后给另一方适当补偿:要么是看首付比例和还贷年限,对房产进行分割。新司法解释,是对以前的案例判决进行总结后给出的指导,在“谁首付,离婚后房子归谁”的规定之后。也有给共同还贷方以适当补偿的条款。
如此看来,所谓偏向强势或忽视农村群体利益的担忧就更是个伪问题。要知道,在没有面对具体案例时,法律本身规范的对象,从整体上说本就不存在强势、弱势之分,且《婚姻法》及其解释对房产的归属认定,不过是基于物权法的本来精神。
说到底,有危机感的人,觉得婚姻不可预测的人,在新司法解释出台前就有同样的危机和不可预测感。而真正对婚姻有正确认识和态度的人,真正把婚姻理解为两个人的互相忠诚和扶助,并愿意和对方一起走下去的人,由始至终就没有因《婚姻法》和新司法解释而有过什么困扰。毕竟,不以房产和离婚为目的的婚姻,心里对对方的付出和财产早有一杆秤,又有谁会去关注法律对这些问题表述上的差异?
不论有没有新司法解释,《婚姻法》本身的精神旨在避免让财产捆绑婚姻,旨在推动社会树立正确的婚恋观。因新司法解释而起的解读也好,争论也罢,无非是从不同方面印证了当前婚姻观的扭曲确实成了一个比较显著的社会问题。但问题的解决,显然不是新司法解释就能奏效的。毕竟,婚姻本身是复杂的社会问题,而非简单的法律问题,只有先摆正了自己的态度,才能谈法律的利弊。
一个人的“体制突围”
8月17日,2011年中国科学院院同日,一篇“从今以后不候选中国科学院院士”的博客文章,再度引发公众对院士话题的热议。博客作者是北京大学生命科学院院长饶毅,在中科院院士增选有效候选人名单中出现过,但在中国科学院公布的初步候选人名单中落选。饶毅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早就预计到了这个结果”,“任何学生物的人都会知道原因”。
事实上,近年来关于院士制度的弊端,早有不少人士撰文批评,认为其是行政学术、等级学术的根源所在,不利于自由平等的学术环境构建,甚至有取消院士评审的呼声,笔者也曾撰文,建议针对当下严重的学术不端现象,实行学术休克疗法,暂停所谓院士评审。但是,每轮院士评审,在大学和科研机构,都会上演院士评审争夺战,为了这终身的、与各种利益挂钩的学术头衔,上演各种学术荒诞剧。在这快速行驶的利益战车上,没人敢跳下来。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有良知的教授主动退出这一评审,将会引起社会对这一学术制度的反思。甚至成为启动其改革的力量。饶毅教授可谓是跳下来的第一人――须知,不少人是经过多次申报才最终当选院士的,饶毅应该知道,自己稍微忍忍,投他人所好一些,做出积极融入体制的姿态,此次不成功,以后成功的机会还多的是。但他说,“有些人妥协一小步,之后就会步步妥协了。只会夹着尾巴做人了,无数的事实已经证明了这一点。”这点出的正是很多学者的蜕变之路。
虽然个体的努力十分有限,且这种努力,极有可能被各种因素扼杀。然而,持之以恒的个体努力,也会产生潜移默化的效果。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我们看到越来越多的个体努力,这是推进制度改革的希望和力量所在。
冻结事业编制,能否终结体制内诱惑 李泓冰
北京事业单位总量与事业单位编制即日起冻结,禁止新增,这是北京市委常委会19日审核通过《关于北京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实施意见》的内容之一。事业单位多达9800多个的北京,相关改革已经推进7年,在去年形成事业单位全员招聘的局面之后,终于掀开了事业单位全面改革的大幕。任何一个触及人的既得利益,触及人的身份变革的改革,都意味着空前的阻力和前所未有的压力。因此,对于行政事业摊子无比庞大的首都来说,这一步走得非常艰难。
那么,以事业单位编制为突出标志的“体制内”诱惑究竟何在?圈内人会掰着手指头告诉你,其中包括福利的诱惑、职业幸福感的诱惑、体制内腐败的诱惑,以及权力“世袭”的诱惑……甚至在创业精神之强,在海内外都名头响亮的温州人中,事业编制的魅力也难以抵挡。一个地级市的公路管理处补充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居然有60多名温州市交通系统干部家属被“内部招聘”……显然,在这部分人中,体制内的诱惑力已大过创富激情。20年前,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体制外的空间曾经充满活力与机会,敢冒险的年轻人纷纷走出体制“下海”,走创业之途,成为市场经济的弄潮儿,深刻地改变了中国的面貌。然而,时过境迁,现在的年轻人几乎是整体转身,重新向“体制内”钻去。
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失血的企业,失去激励的创业中动,可能会使中国因此失去创新的动力,而最优秀的年轻人,可能会在舒服清闲、不思进取的事业编制上,日渐沉沦。
所幸,这种体制内诱惑将在事业单位的改革中,受到强有力的挑战。如果此类“冻结”举动推广到全国,这些年不断膨胀的事业编制将受到遏制,相应的暗箱操作将被迫终止。而接踵而来的对事业单位进行的大刀阔斧的改革,也才能进入可操作层面。
不过,毕竟事关4000万人的命运,所以,这场改革既要坚定不移,又得慎之又慎。当年国企改制时,众多下岗工人承担了痛楚的改革成本,现在轮到了事业单位,长痛毕竟不如短痛,我们只希望这痛楚会换来更广大民众的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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