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奖背后呼吁监管_中巨奖的征兆

发布时间:2020-02-19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10月8日开奖的全国福利彩票双色球共开出一等奖93注,其中河南安阳一彩民独中88注,奖金总额高达近3.6亿元,创造了我国彩票历史上的新纪录。   
  公众呼唤知情权
  
  “3.6亿”事件引发国人持续热议,中奖者何许人也?近日来,围绕该问题的猜测不绝于耳。
  为什么会猜疑横飞?《新华每日电讯》的文章指出:这其中既有大奖得主尚未露面带来的神秘,同时更多的是因为历年福彩的“不良记录”。正如“新华时评”所说的,真相似乎越来越远。
  面对媒体与公众的质疑,河南省福彩中心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了此次巨奖产生的细节,并表示此次开奖真实有效,中间不可能作假。
  但上述的解释并没有阻止由此引发的“中奖者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之争”。
  《广州日报》刊登《巨奖引发隐私权和知情权博弈》一文指出,根据我国2009年7月1日开始施行的《彩票管理条例》,好奇者或质疑者恐怕要失望了。因为该条例只保障彩民的隐私权,而不在个人信息问题上涉及公众的知情权。
  其实公众也很明白,保护个人隐私很重要,彩票业的治本之方在于制度设计,设立独立的监管机构,适时地公开信息,而非简单地牺牲中奖者的隐私。
  对此,《成都商报》的文章《隐私与监督可在博弈中求平衡》反映了众多读者的心声:公众的质疑也有一定道理,我们的彩票发行公信力在一次次事件中蒙垢。从2002年江苏扬州的“彩世塔案”,到2004年陕西西安的“宝马彩票案”;从双色球伪造开奖直播画面,到今年发生在深圳的木马制造3305万元福彩大奖⋯⋯无一不在昭示我们,万万不可迷信彩票发行机构的自说自话。
  文章进一步指出,目前彩票发行的最大问题在于缺乏有效的监管。相对于彩票的发行机构,我们还需要一个外部的监管机构。这个监管机构与彩票的发行机构不能是老子与儿子的关系,而是在组织、利益上完全独立于彩票发行机构的中立监管组织;在发生疑问后,它能独立、公正地进行调查。此外,还可以考虑成立民间的彩票监管组织,对彩票的发行程序进行经常性监管,出现质疑可以独立调查,并在保守秘密的前提下了解中奖彩民的个人信息。如此,既能满足公众的监督要求,又能保守中奖彩民的个人隐私,达到两者的利益平衡。
  《东方早报》刊发的《彩票收益的分配是一笔糊涂账》则从彩票收益分配使用不透明的角度指出:质疑并非公众无事生非,而是基于由政府垄断操办(民政部门和体育部门)的福利彩票和体育彩票发行。简言之,由于政府发彩公信力反复被“彩票弊案”所践踏,无论是福利彩票抑或体育彩票,其社会公信力不能说早已荡然无存,至少已被侵蚀大半。
  《华商报》的文章《不能无视巨奖背后彩民的疑虑》认同了上述观点,并明确提出要满足公众的知情权。文章认为:对于一项以国家与政府公信为担保的公共垄断行为,公众的普遍认同和信任是其最大的合法性基础。因此,彩票监管乃至管理部门在职责范畴内消弭社会疑虑,满足彩民的普遍知情权要求,责无旁贷。可是,有关彩票管理部门却迟迟无所作为。
  
  建议设立“彩监会”
  
  对与巨奖引发的猜疑,“百度”、“搜狐”(会同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新浪”、“网易”等各大门户网站均在重要位置发起了问卷调查。问卷的问题设计以及投票结果,对我国的彩票管理部门不无启发。
  在接受“百度”调查的网民中,强调“应当公开中奖者信息”的网民多达2714人,占总人数的33.3%,理由是“这有利于监管”。
  就同一问题,央视“经济半小时”栏目联合“网易”展开调查,并在问题的设计上更为细化。结果显示,33%的网民认为,相比于公众知情权,“隐私权更重要”;29%的网民则倾向于“公众知情权更重要”。“新浪网”调查结果也与此接近。
  总体而言,尽管60%的网民认为公开中奖者信息的确有助于提高彩票的透明度和可信度,但支持保护中奖者个人信息及其背后蕴含的隐私权,仍然是以上两次调查共同体现的网络主流民意。
  在调查问卷中,有多处涉及彩票业监管的制度设计层面,就“哪些信息,彩票销售机构有义务在自己的官方网站上向公众进行公示”的问题,彩票销售整体收入、彩票用于公益事业的金额、彩票销售机构的运营管理支出、详细的资金流向情况、彩票摇奖系统的维护管理记录,以及彩票数据库的详细维护信息等选项均被广泛认可。中奖人的基本信息及“其他”两项,获得网民认可则相对较低。这表明网民们普遍认为:监管彩票业,重点在于监管彩票销售机构,而非中奖者个人。
  另一个题目的设计更有意义:“你认为,哪些制度建设的方式有利于彩票业的发展?”结果,有多达60%的网民认为应当在机构设置层面完善监管体系,“设立独立的彩票监管机构”――即“彩监会”;另有26%的网民着重强调信息披露,“设立彩票官方网站的定期信息披露制度”。只有9%的网民认为“尽可能提供中奖者信息”是一剂良药。以上数据进一步表明,网络主流民意认为彩票业的治本之方在于制度设计,而非牺牲中奖者的隐私权。
  《中国经济周刊》的文章《中国彩票进入高风险期》对此表示认同:中国的彩票业已经进入高速发展时期,社会影响越来越大,同时也进入了高风险运营时期,监管的难度日趋增加。
  中国彩票的管理和发行制度并不完美,主要表现在监管水平不高,信息披露制度不完善,彩票发行管理体制没有完全理顺,彩票机构的公信力还不够高等方面。通过这次巨奖事件,对整个彩票事业进行一次大讨论也是好事。
  河南财经学院彩票研究所所长冯百鸣对此建议:研究成立国家彩票监督委员会(简称“彩监会”)事宜,该委员会可以隶属财政部,其代表应由政府、学术机构、公众代表和彩票界的人士组成,代表国家实施对彩票业的规划和管理,改变目前监管薄弱的现状。
  广州市律师协会会长王波也倾向于设立一个监管的常设机构,他在接受《广州日报》专访时说,我国的彩票摇奖早已引进了公证机关,但与专业的彩票监管机构相比,公证机关有两点不足:一、在专业性方面有一定的欠缺,且尚未监管到彩票行业的全部环节;二、设想中的“彩监会”将是一个彩票监管的常设机构,而公证机构对彩票摇奖的监督只是临时性的。
  对于大多数网民和部分专家的建议,《新闻晨报》的文章《隐私权与知情权并不矛盾,“透明”是关键》则认为,就中国制度改进的现状而言,没有任何必要设置华而不实且成本不菲的“彩监会”。
  文章指出,要确保彩票业的公正和诚信,完全可以在现有的制度资源里面进行优化重组,将之置于一个完全透明的环境中。这样的制度要求,在人类智慧日益精进的今天,显然不是什么难事。只要公证机构真正履行起公证之责,只要将开奖的过程完全置于民众的眼睛下,只要对各种舞弊严惩不贷,则保障公众知情权不难,又何必要以牺牲中奖者的隐私为代价呢?(作者为本刊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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