贪官难逃无国界反腐“天网” 天网难逃
发布时间:2020-02-18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深秋的河北香河第一城,古色古香,枫叶尽染。10月25日,迎来了国际反腐败领域的盛事――国际反贪局联合会宣布成立。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第一个以各国反贪机构为成员的国际组织成立,标志着打击贪污贿赂腐败犯罪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进入了一个崭新阶段。各国反贪机构联手肃贪,将令贪官无处可逃。
贪官 逃避制裁翻出新花样
“我好后悔自己做的事……前程毁于一旦,我后悔莫及。”伙同他人贪污、挪用公款4.82亿美元的中国银行广东开平支行原行长余振东,从美国被押解回国后忏悔不已。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体制的转型以及经济全球化、信息网络化,腐败成为我国发展改革过程的痼疾之一,腐败分子犯罪后潜逃出境或将赃款转至境外日益增多。
我国政治、经济和社会生活等方面发生了一系列深刻变化,贪污贿赂犯罪出现了跨区域、跨国作案等新情况。最高人民检察院大要案侦查指挥中心副主任陈东分析了在逃职务犯罪案件的特点:
■潜逃出境犯罪嫌疑人,过去大多是一般工作人员,现在处级、厅级干部增多。如浙江省建设厅原副厅长杨秀珠在担任温州市副市长兼金温铁路温州段建设总指挥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1100多万元后,举家逃往美国。
■潜逃境外发案领域,从过去金融系统、大中型企业的负责人比重较大,逐步向银行工作人员、企业负责人、国家工作人员发展。
■潜逃出境携款数额从几万、几十万发展到几百万、上千万,甚至上亿元。
■潜逃时机,从过去的因案发仓促出逃,发展到有准备、有预谋出逃。逃往的国家从过去多逃向中国周边国家、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发展到现在逃往西欧、南非、南美等地区。
中国 反贪追逃“全方位围剿”
远遁天涯也枉然。最高人民检察院反贪总局局长王建明语气坚定:“腐败是各国共同打击的对象,国与国之间的司法合作、协作配合日益紧密,法网越织越密,犯罪嫌疑人终究逃不出法律的制裁。”
截至目前,我国在国外有关机关的配合下,从30多个国家或地区成功抓获了潜逃国外的职务犯罪嫌疑人70多人,极大地震慑了腐败犯罪,维护了国家利益和法律尊严。
“我国要建立对外逃职务犯罪嫌疑人的‘全方位围剿’体系。公安、检察、法院、外交、金融、司法等部门正在积极开展协作,并且拓展国际司法合作空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王振川说。
■对发现可能外逃的人员,检察机关对有关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提前拟定预案,制定具有针对性的措施。
■通过公安机关对外逃或可能外逃以及潜回国内的犯罪嫌疑人及时采取边境控制、上网追逃、全国通缉等措施张开缉捕大网。
■对发现潜逃境外犯罪嫌疑人确切去向的,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发布红色通缉令,利用国际警务、检务、司法合作渠道缉捕。
■加强对反洗钱活动的监控与情报交流,以有效地防止和查证腐败犯罪资产的转移。目前我国已与国际反洗钱组织建立了固定联系机制。
从犯罪行为发现到潜逃行为监控,从境内证据调查到境外司法协助开展,从转移资金监控到失踪人员查缉,“通过多部门全方位协作缉捕追逃,现在已初步形成配合密切、高效务实的一体化机制。”王振川说。
我国正在加快遣返、缔结引渡条约等工作步伐,正充分运用国际司法协助、国际刑警组织、边境区域合作等途径和渠道开展追逃,打击腐败犯罪、跨国犯罪的无国界行动将会越来越多。
全球 拓展反贪国际合作空间
据大会提供的数据显示,现在发展中国家每年由于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为200亿美元,而发达国家每年由于腐败导致的经济损失则高达5390亿美元。
作为全球性问题,腐败的威胁已被世界各国普遍承认。2003年10月31日,第58届联合国大会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联合国反腐败公约》。
2005年10月27日,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批准了该公约。自此,中国成为《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的缔约国。“这极大地拓展了我国反贪追逃的国际合作空间。”王建明说。
“目前,中国办理的司法协助案件已涉及到泰国、韩国、新加坡、俄罗斯、荷兰、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数十个国家。”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负责人说,中外司法协助内容也由简单的调查取证发展到相互派员取证、刑事诉讼移管、引渡等多个方面。
我国已同20多个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与49个国家签订了司法协助条约。最高人民检察院一直重视与各国司法机关的合作,已与75个国家的司法、检察机关签署了83个双边合作协议或合作谅解备忘录。
今年4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了中国与西班牙的引渡条约,这是中国与欧美发达国家之间签订的第一个引渡条约。条约的生效将加速中国编织国际引渡网,缉捕以贪官为主的外逃案犯。
“国际反贪局联合会的成立,为今后反贪国际合作搭建了新平台,构建了直接合作机制。”王振川说。
典型案例
张恩照受贿案内幕
从公众视野中消失了一年半之后,中国建设银行原行长张恩照于2006年9月28日再次露面。不过,这次他是作为受贿犯罪的被告人,出现在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的审判庭上。
现年60岁的张恩照曾担任过建行上海分行行长,建行副行长、行长;建行改制后,出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从1964年12月进入建行算起,至2005年3月被“双规”,张恩照在建行工作了40年零3个月。
在庭审中,检控机关指控张恩照于2001年至2005年担任建行副行长、行长期间,先后19次收受三人行贿的美元、港币、人民币、手表、房屋等款物,总计折合人民币419万元;张恩照在收受贿赂后,利用职权给行贿人的贷款等行为提供了便利。
张恩照在法庭上对检方的指控表示认罪,其辩护律师则主要针对房屋的受贿问题提出了异议,并对量刑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
该案在当天审理完毕后没有立即宣判,审判长宣布休庭,待合议庭合议后,另行择日公布判决结果。
导火索
张恩照案的导火索燃自大洋彼岸。2004年12月9日,张恩照在美国遭到起诉。
此案原告为一家台商投资、注册于北京的公司,英文名称为Grace&Digital Information Technology Co. LTD(下称G&D)。第一、第二被告为美国Fidelity全国金融公司(下称FNF)及旗下子公司Fidelity信息服务公司(下称FIS);张恩照则被列为第三被告。原告控告前两被告合同违约,并向张恩照行贿,违反了美国1977年《海外腐败行为法》(参见《财经》2005年第6期“张恩照美国被诉”)。
原告G&D在起诉状中陈述,G&D于2000年12月起,帮助FIS的前身、美国AIS公司在中国销售其软件系统。在其协助下,AIS完成了同中国建设银行之间总计为1.76亿美元的交易。根据G&D与AIS签订的合约,原告可获得5866万美元的佣金收入。
但至今,G&D声称未获分文。据G&D所述,由于AIS涉嫌向张恩照行贿,AIS同中国建行订立了新合同;这一合同否认了原来G&D与AIS的合约,故而G&D所期待的佣金落空。
AIS于2003年4月左右被FNF收购,更名为FIS。这正是G&D起诉FNF及FIS的缘由。
该案件的审讯,由于原被告双方争议,仅管辖权一事,就在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蒙特雷县高等法院、北加州联邦法院和佛罗里达州联邦法院之间经历了一年多的“公文旅行”。直至今年3月6日,G&D才正式在佛罗里达州立案起诉。
该案随后的发展更富戏剧性。被告FIS此后也在同一法院起诉指控G&D滥用司法程序、妨碍正常商业往来,并要求G&D赔偿其损失。据了解,FIS认为,G&D的恶意炒作影响了其在中国市场的业务,特别是影响了该公司同今年刚刚海外上市的中国银行之间的业务往来。
目前,这一系列美国官司尚无实质性进展。G&D的代理律师、美国著名律师行Greenberg Traurig LLP的合伙人张晋蜀告诉记者,按照美国法律程序,官司大概到2007年才会有初步的结果。
在这样一个背景下,9月28日在北京一中院开庭的张恩照涉嫌受贿案,自然备受各方关注。尽管北京检方对张恩照的受贿指控并未直接涉及美国一案,但庭审显示,正是海外被诉,成为了张恩照在国内被查办的导火索。
2004年12月,G&D在美兴讼;2005年春节过后,张恩照被诉一事引起国内有关部门关注。3月10日晚,张恩照在北京丰汇园小区家中被带走,随后被中纪委宣布“双规”。6月13日,张恩照因涉嫌受贿被北京市公安局逮捕。
该案经中纪委交办,直接由最高检察院立案侦查。今年1月26日,最高检察院侦查终结,指定由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审查起诉。后者于今年8月中旬正式起诉到北京一中院,9月28日一审开庭。
牵线人邹建华
庭审中,公诉人指控张恩照收受419万元贿款如下:
其一,2000年至2004年间,张恩照先后11次收受北京山海缘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益寿坊健体俱乐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实际投资人杨震寰给予的贿赂款,总计美元7.9万元和港币5万元。为此,张恩照利用职务便利,在中华民族园向建设银行贷款1.2亿元、山海缘公司贷款8000万元、益寿坊公司贷款4900余万元等项目上提供帮助。
其二,2002年至2005年间,张恩照先后六次收受北京星美传媒集团有限公司、重庆长丰通信股份公司董事长覃辉给予的贿赂款,总计6万美元、20万港元、10万元人民币。为此,张恩照在星美传媒向建设银行北京分行贷款6亿元及贷款抵押担保的解除事项上提供帮助,另外为重庆长丰通信的全资子公司成都长丰宽频公司向建行贷款5000万元提供了便利。
其三,张恩照收受香港商人邹建华的贿赂物品:2003年12月收受手表一块,价值人民币1.9万元;2004年7月收受价值人民币1.36万元的按摩椅一台,位于上海市徐汇区的价值人民币264.4万元的房屋一套。为此,张恩照在邹的安排下,出面和一些香港商人吃饭;另外还答应在建行信息系统采购存储设备一事上,对香港日立数据系统有限公司给予关照。
邹建华正是张恩照美国被诉案中的一个关键性人物。
在美国一案中,原告G&D指称,FIS在2003年5月到2005年3月,通过邹建华(部分法庭文件中误作“周建华”)多次向张恩照行贿。在G&D的起诉状中,邹建华被称为“张(恩照)的20年老朋友和邻居”,他是FIS与张恩照建立联系的关键人物。
G&D为此进行了大量的取证,并从被告FIS处获得了数十万页的内部文件,其中包括邹建华的费用报销单。G&D的代理律师张晋蜀告诉记者,邹建华在2002年7月1日和FIS正式签约,成为该公司销售代表,每月获得3500美金的佣金和若干费用报销。而张晋蜀查到的邹建华向FIS提供的报销单据,有一个表格的日期是2003年8月到2003年12月,其中提到一笔钱,称是为张恩照的儿子花费2564美元购买“gift”(礼物)。张晋蜀认为,从时间、数额上考虑,这个价值2564美元的“gift”,与此次北京检方指控的价值1.9万元人民币的手表正好能对上号。
对于该手表是否邹建华向FIS公司报销的“gift”,记者未能从北京检方以及相关美国公司获得证实。
据记者了解,邹建华确实曾是张恩照早年的邻居,现年47岁,技校毕业后当过电视机厂的工人,后来下海做生意,曾在国外闯荡。邹目前在上海仍有几处房产,此次张恩照被诉收受的房屋贿赂,便是原属于邹建华名下的一处房产。
据张恩照的供述,2004年3月,其子准备结婚但没有房子,邹建华便提出将自己的房给张用。
2004年7月,双方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并约定房屋价款为人民币150万元,随后办理了过户手续,将房产转移至张恩照儿子的名下。直到案发前,张并未支付房款,该房也未实际交付,仍在出租中,并给邹带来房租收益。
检控机关在庭审中还指出,张恩照在案发前的2005年3月,为了逃避追查,让儿子向邹建华支付了150万港元房款。张恩照对此亦不否认,供述称,海外被诉事件发生后,他担心房屋的事会给自己带来麻烦,便让儿子给邹建华汇去了150万港元。汇款时间为2005年3月9日。
根据记者早前的调查,正是在3月9日晚,张恩照在北京什刹海一处网球俱乐部出现,谈笑风生,显得神清气爽。然而第二天晚上10点,他就在北京丰汇园的家中被带走,从此失去了自由。
涉案者覃辉
在张恩照受贿案的行贿者名单中,排在第二的覃辉最为外界关注。覃辉现年38岁,拥有以奢靡闻名北京乃至全国的夜总会“天上人间”,同时还控制着内地和香港的四家上市公司(参见《财经》2005年第9期“‘覃辉传奇’收场”)。
2005年4月11日,即张恩照被“双规”后整整一个月,覃辉在北京被警方带走。4月28日,确切消息证实覃辉被取保候审。尽管舆论传言覃辉直接涉及张恩照受贿案,但覃仅承认曾协助公安调查,没有披露其他细节。
此次张恩照受贿案开庭,覃辉同张恩照的“交易”终于揭盘。在庭审中,公诉人详尽历数了覃辉对张恩照六次贿赂的全过程。其中一次,便是张在“天上人间”的地下停车场中收受1万美元。
据记者了解,覃辉的星美传媒从2002年下半年起向建行申请贷款,并于当年获准。由于星美传媒在市场上缺乏业绩,经手此贷款的星美传媒董事长李威承认,建行此举“有风险投资的性质”。
李威称,星美传媒获得建行近6亿元的贷款经过了正常手续,并且办理了抵押。贷款抵押物包括上海江宁路上的香樟大厦公寓式酒店、北京CBD区鹏润大厦一层办公楼,以及北京怀柔的飞腾影视基地,“等于押上了覃辉当时掌握的所有物业”。
但记者当时调查即发现,情况并不尽然。例如,北京CBD区鹏润大厦位于东三环外,星美传媒曾花7000万元买下该楼B座19层,面积3600多平方米,可是一直未拿到产权证,不可能抵押给建行。建行方面后来也证实,北京鹏润大厦、飞腾影视基地并不是上述涉案贷款的抵押物。
张恩照此次庭审之后,记者根据检控机关指控的内容,向建行进行了核实。建行书面答复表示,建行上市前,对向本行前董事长张恩照行贿的两人所控制两家公司的若干贷款进行了内部调查,未发现违反贷款审批程序问题,并在招股书中有相应披露。对上述涉案贷款,除正常贷款,建行采取了贷款重组、转卖、诉讼等诸多保全措施,回收了部分贷款,如2006年6月,通过转卖抵押物无损失地收回星美传媒公司贷款1.7亿元。对上述涉案贷款,按照国际会计准则要求,经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建行已足额提取贷款损失准备金。据记者了解,迄今为止,星美在建行的实际贷款已有3亿多元转成不良。
关键证物
在9月28日的庭审中,张恩照在法庭上对检控机关的指控均表示认罪,并表达了悔意。
张的辩护律师、来自北京康达律师事务所的高子程主要针对张受贿的第三部分,也就是房屋的问题提出了异议,并对量刑情节发表了辩护意见。
律师认为,该房屋的受贿事实并不成立,因为作为行贿物品的房屋并没有实际交付:一方面,房屋钥匙没有交给张家,仍然是邹建华自己在出租并获得收益;另一方面,张恩照和邹建华之间订立有房屋买卖合同,为了完成过户通过中介制作的售房发票也一直在邹手上。这意味着只要邹需要,随时可以根据合同向张家索要房款,因此不能构成受贿。
同时,律师认为,检察机关将该房屋评估为264万元属于过高,建议法院到上海调查取证,重新认定房屋价值。
律师强调,即便检控机关认定张恩照对于该房屋有受贿的占有意图,但由于张已经在案发前实际交付房款,也应认定为犯罪中止。此外,律师还列举张恩照存在自首、主动认罪并退赃等情节。
如果辩护律师的意见最终被法院采纳,排除邹建华的那套房屋,张恩照419万元的受贿金额将不过150余万元;加之具备自首、积极退赃等情节,其罪责会大大减轻。
张恩照案因海外被诉一事牵出,很大程度缘于邹建华;如今决定命运的量刑事实又系于邹建华的房屋之上。有始有终,可谓一出完整大戏。(段宏庆,记者凌华薇、美国首都华盛顿特派记者李昕对此文亦有贡献)
(《财经》2006年第21期,作者为该刊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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