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套房子要开征房产税 2011,房产税开征元年
发布时间:2020-02-16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尽管各方面的意见还不能统一,但房产税试点,已是箭在弦上,不得不发。 “房产税”下楼的声音,再次密集响起,并成为舆论关注的焦点。 房产税在中国并非是完全意义上的新税种,1986年10月即在城市、县城等按年征收。当时出台的《房产税暂行条例》规定,对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免征。目前拟议的房产税改革,是将征税对象扩大至“个人非营业用房产”。
上海与重庆的试点“日程表”已经逐步明朗。知情人士称,重庆是全国最早向国务院上报房产新政方案的城市,中央同时批复了重庆和上海两个城市的房产税试点。
2011年1月9日,在重庆市“两会”上,重庆市市长黄奇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市政府将对房地产市场加强财税调节,并确定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据悉,财政部已经原则同意重庆开征商品房房产税,具体实施方案由地方政府制定,报财政部备案。重庆市正抓紧完善相关方案,有望在今年一季度出台文件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
1月6日,一位上海市政府的决策咨询专家也透露,上海试点房产税在2010年12月9日已获得中央批准。目前上海已制定出了框架性的方案,很多细节仍在研究中。上海市发改委已就房产税的试点方案,对在沪的部分开发商和房产研究机构展开调研,以进一步完善试点方案细则。据称,方案可能会在今年全国“两会”上进行讨论后正式试点。也就是说,时间大约在3月份。
今年房产税试点启动的消息,同时还得到不少专家的佐证:1月4日,全国工商联房地产商会会长聂梅生表示,房产税开征只是时间问题,房产税试点将在数月内启动,上海、重庆将分头试点后再总结推广。
央行货币政策委员会委员、清华大学教授李稻葵近日也表示:“我坚信,今年房产税会试点。”他说,试点时征收的税率会比较低,千分之三到千分之五,很可能只针对新买的房子。因此,房产税征收对地产的影响不会太大。
沪渝两地试点的方案可能不尽相同。上海目前有多种说法,可信度较高的一种是,2010年12月15日,在复旦大学一场房产税研讨会上,有专家透露了这样的新方案:若新增购房,对每户名下超出200平方米以上的部分房产面积进行征收。
重庆的方案确定性稍高,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曾介绍了重庆的房产税方案:主要针对高档住宅,先对别墅、200平方米以上的“大房子”和评估价值超过主城区平均售价3倍以上的住房开征;按面积计,实行累进税率;征收范围首先是增量部分,存量部分视情况开征;每户家庭拥有普通住宅超过4套,可能被征税;外地人炒房,可能被征税。
当然,这些都不是详尽的方案,也不能算最终方案。社科院金融研究室主任曹红辉1月6日说,“中央会让试点地方根据当地实际居住平均水平制定免税面积,但一些原则性的东西还是由中央定,如实行宽税基和累进税制,按人均面积并结合套数征税。”
房产税的推出可能并非仅仅停留在沪渝两地试点上。据财政部和国税总局2010年12月21日签发的一份名为《安置残疾人就业单位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等通知》文件,其后两条明确提到了“房产税”。一条规定,出租房产,签有免收租金期限的,免收租金期间由产权所有人按照房产原值缴纳房产税;另一条规定如何将地价计入房产原值征收房产税问题。这份文件1月6日正式公布,通知强调,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文件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这次两个条款的出台,可以认为是中国真正的房产保有环节税收出台的一个步骤,规范税制、扫清制度障碍。”一位税务官员说,第一个政策解决了个人商业地产征税的难题,后一政策解决了计税依据的问题。各地财税部门被要求对政策执行情况跟踪了解,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
房产税可以成为地方政府重要且稳定的财政收入来源,开征可以说已是既定方针。不过,由于对很多重大问题各方还存在很大分歧,因此房产税的全面铺开可能为时尚早。
编辑:莫丰齐
资料来源:新华社、《潇湘晨报》、《经济观察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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