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存在的问题和对策探讨】我国工程建设招投标现状与对策论文

发布时间:2020-02-15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建设工程自推行招投标以来,对健全市场竞争机制、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行业水平等方面取得积极作用。与此同时,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建设工程招投标也面临着诸多问题,亟待规范和完善。因此,从招投标角度,对存在的现实问题进行深刻反思和总结,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和措施,有利于进一步促进招投标市场走向规范化和制度化。
  
  1.存在的主要问题
  招投标方面的问题,可以从宏观和微观两个层面进行剖析。其中宏观层面主要包括管理和政策环境、招标主体、监督体系等,微观层面主要为具体操作。
  1.1 宏观层面
  (1)招投标管理和信息沟通体制不畅通。一是招投标管理机制存在条块分割、多头监管的局面,各地、各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交易平台之间彼此没有联系、各行其是,容易出现差别管理、管理不力或监督缺位等问题;二是信息平台不完备、沟通不及时。如项目经理是否在外地有在建项目,是否受过处罚,往往在评标时无法得知,导致公示阶段投诉较多,影响招标进度。
  (2)招标主体尚未完全独立。现阶段的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方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法人,而仅仅是公共财政的委托代理人,在招标、评标时,往往依照单位要求或领导意愿来完成任务,缺乏责任心和动力机制。
  (3)监督部门存在薄弱环节。在勘察和设计等招标备案过程中,由于对评标方法和补偿金额等方面没有强制标准,往往存在主观随意性,实行差别待遇。
  (4)评标方式尚不完善。在评标时,有的项目招标人指派的专家,既不懂技术,也不懂经济,难以胜任工作。同时,其它评标专家,也存在时间过短、水平不高等问题,更有些专家缺乏职业操守,打“感情分”或“关系分”,严重影响了评标成果。
  (5)评标方法存在不足。经评审的最低价法对前期准备工作要求较高,在实际运用中需合理设置最高限价和评分细则,以防止投标单位恶意竞价及高估冒算。而综合评分法又往往受到分值设置、权重分配、评标专家主观打分等因素的制约。各种评标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同一个工程若采用不同的评标方法有可能产生完全不同的结果。
  1.2 微观层面
  1.2.1 招标方 1)规避招标。有些招标方受利益的驱动,对该招标的项目不招标或规避公开招标,严重损害各方权益;2)暗箱操作。以时间过紧、使用某种技术或临时工程等为由,进行直接发包或对评标成果进行重新审议,人为操纵结果;3)存在“霸王”要求。在询价阶段,提出再次降价、进行工程垫资、无预付款等不合理要求;4)后续管理脱节。双方另行协商合同实质性条款,存在招标与合同脱节,存在“两张皮”的现象。
  1.2.2 投标方 1)挂靠资质或弄虚作假。投标人无资质挂靠有资质的,低资质挂靠高资质的;或者投标时,伪造工程业绩、施工合同、主要人员职称和学历证书等,骗取中标。2)围标、串标或陪标。投标人相互串通,互得利益,严重扰乱招标市场正常秩序。3)存在违法违纪行为。投标前,对建设方主要领导、项目主要负责人,甚至招标代理人员或评标专家打招呼,利用收买或贿赂等不正当手段中标。4)恶意竞标。不惜牺牲暂时利益,先以极低的价格报价,进而打倒其它对手,在今后通过变更或恶意索赔等手段,获取额外补偿。
  1.2.3 招标代理机构 1)缺乏独立性。作为独立的中介组织,在招标过程中,往往存在对招标方的违规倾向不纠正等情况,甚至还为招标人违规操作提供便利;2)恶性竞争。由于市场竞争激烈,以很低的费用先取得代理权,暗地里却与投标单位合谋,获得比代理费更高的佣金;3)素质不高。一些代理从业人员素质不高,招标文件编制水平低,或者本身也存在挂靠和借用别人资质的现象。
  
  2. 原因分析
  造成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客观方面的因素,也有主观方面的原因。首先,招投标市场化条件还未完全建立,与招投标配套的法律法规建设尚不健全,对有形市场、招投人、投标人和代理机构的管理体制尚未完全理顺。其次,法律意识和诚信理念的缺失、违规成本较低也是造成众多问题的原因。 再次,招投标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称,招标程序不严密,措施不得力,监督不到位等。这些因素的存在,不仅影响项目推进,也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应该引起大家重视,并采取积极措施给予预防。
  
  3. 解决问题的对策和建议
  (1)完善招投标法律法规,强化招投标管理体系。应加强招投标配套法律法规建设及制订,应对招投标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和完善,建立适应国情、精干高效的管理体制,规范建筑市场主体行为,加强行业的宏观调控和管理能力;应健全工程风险管理机制,完善投标保证金、质量保修等担保制度;应建全信用体系,特别是建立和完善投标人信誉体系和诚信档案,形成公平、高效的招投标环境。
  (2)优化招标评标方式,加大招投标过程管理。进一步完善招投标信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在网上进行招投标报建和招标文件审核等工作;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合同和中标通知书应当采用国家、省市制定的示范文本;应严格界定废标条件,完善招标评标办法,合理设置技术和商务标的比例和分值;应对评标专家实行专业人士责任制度,加强动态管理和考核,定期补充和清理专家库;应推行计算机辅助评标系统,必要时引入电视监控系统,对整个评标区域实施通讯屏蔽,尽可能降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对评标专家的不良影响,强调公开竞争。
  (3)规范招标代理机构,规范招标代理市场。应对招标代理机构实行市场准入和淘汰机制,加大招标代理行业的培育和发展;应对执业者应实行任职资格,进行持证上岗,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水平;应借鉴国外经验建立跨地区、跨部门的行业协会,加强行业的自我协调、自我约束和自我管理,通过行业自律,维护招投标秩序。
  (4)完善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大招标监督力度。完善招投标监督机制,加强领导,统一协调,保证招投标的规范运作;要针对过程中的违规违纪问题,及时查处,严肃处理,除了采取取消中标、加大经济处罚等制裁措施外,还考虑降低资质,限制参与招投标等举措,以加大投标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违法成本。
  
  4. 结语
  总之,建筑工程招投标从无到有,从点到面,正在不断地深入到社会的各个方面,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出台和实施,市场主体及市场行为的失范、失序等现象已不断减少,招投标市场总体形势日趋好转。
  然而,由于招投标市场的特殊性,招投标工作直接关系到各方的利益,在改革和推进过程中出现的各类矛盾,更需要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因此,在实施过程中,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加强行业的监督管理,建立有效监控机制,规范和完善招投标各项工作,以促进招投标市场走向规划化、法制化的轨道,进一步提高建设工程质量和水平,促进建筑市场健康、有序、良性地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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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徐抒毅,吴安平,马淑英. 建设工程招投标中的问题与对策[J]. 长春大学学报,2010(11).
  
  (作者单位:1杭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3;2杭州市居住区发展中心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16;3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杭州 31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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