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中国上市公司100强公司治理评价报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通过对中国上市公司市值最大的100强公司在股权结构、信息批露、社会责任、股东权力与股东大会、董事会运作、监事会运作和高管激励等七个视角的研究发现,国内上市公司公司治理的全面改善仍然任重道远。
公司治理的全部要义在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我们连续四年对中国最大的100家上市公司的治理状况进行了系统地评估,其目的是推动上市公司采纳公司治理最佳实践的做法,促进上市公司治理水平的提高,从而有效地保护股东的利益。
本年度报告中的上市公司100强样本来自2007年6月30日的公司市值排名;总体样本为在A股市场和海外资本市场上市的所有中国上市公司。
样本公司的公司治理现状概述
本次研究显示,2008年度所有样本公司综合得分平均值为52.76分,最高分72.14,最低分31.93,中位数为52.22。
近四年来,中国百强上市公司治理水平出现了明显的分化趋势,即公司治理做得好的公司与公司治理做得差的公司的差距越来越大。2005~2007年问,公司治理最好和最差的企业之间的分差分别是15分、21分和30分,2008年的相应分差有40分之巨。
本年度公司治理评价体系各部分中,“股东权利”部分平均分为56.88,“平等对待股东”部分平均分为68.53,“利益相关者的作用”部分平均分为27.31,“信息披露和透明度”部分平均分为54.35,“董事会的责任”平均分为50.83,“监事会的责任”平均分为39.83。可见,本年度上市公司在“平等对待股东”方面相对做得最好,然后依次是“股东权利”、“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董事会的责任”和“监事会的责任”,“利益相关者的作用”仍然是公司治理的最薄弱环节。“股东权利”的得分在上年度超越了“董事会的责任”部分的基础上,今年又超过了“信息披露和透明度”部分的得分,值得关注(见图1)。
接下来我们看一下区域、行业等不同维度下的样本公司治理评价状况。
分上市地的公司治理分值比较
如果把本年度样本公司按上市地分为纯A股、纯H股及A+H股三类(见表1),则发现A+H股的上市公司的得分水平明显高于纯A股、纯H股的上市公司,而且纯A股类与纯H股类相比也存在较大差距。
从评价内容的六个方面看,纯A股类上市公司在“股东权利”方面相对最好,在“利益相关者的作用”、“董事会的责任”方面与其他两类公司差距较大;纯H股类上市公司在“利益相关者的作用”方面表现突出,而在“股东权利”方面处于劣势;三类上市公司在“平等对待股东”、“信息披露”和“监事会的作用”三个方面水平较为接近;而A+H类上市公司的六大部分得分相对比较平均,且综合得分最高,说明“两地上市”对中国企业公司治理的改善有促进作用。
金融业与非金融业上市公司治理分值比较
本年度样本公司中共有金融、保险业上市公司13家,其综合得分平均值为59.41,最低分49.58,最高分72.14,中位数为58.54;非金融类上市.公司综合得分平均值为51.77,最低分31.93,最高分67.19,中位数为51.11。从治理评价的各个部分看,本年度金融类上市公司的得分呈现出明显的领先态势(见表2)。
近年来,在金融监管部门和金融企业的共同努力下,先后完善了公司治理的相关制度,金融业整体的治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改善。特别是随着国有银行、保险公司的股份制改造和境内外上市,通过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大大改善了金融企业公司治理的规范化运作。正如前述数据所显示的,在基础制度安排到位的前提下,我国金融企业的公司治理能力逐渐增强,必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七大国家控股行业上市公司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治理分值比较
根据国资委的文件,国家控股的行业包括军工、电网电力、石油石化、电信、煤炭、民航和航运。本年度样本公司中有22家属于上述行业。数据显示,这些公司综合得分平均值为52.34,最低分38.47,最高分64.14,中位数为51.94;其他行业上市公司综合得分平均值为52.88,最低分31.93,最高分72.14,中位数为52.6。在2007年度,国家控股行业上市公司的治理评价得分明显偏低。2008年的评价结果显示,国家控股行业上市公司与其他行业上市公司的评价得分基本一致。从评价的六大方面看,国家控股行业上市公司在“信息披露和透明度”、“董事会的责任”两个方面稍占优势,在充分保障股东权利方面与非控股行业上市公司比确有较大差距。这说明,在国有垄断行业中,中小股东的权利与保护问题应引起相关主管部门和企业的重视。
本年度国家控股行业公司治理水平与往年相比有明显改善,这与作为国家出资人代表的国资委不断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公司治理机制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同时,也清楚地表明,如果方法得当,国有企业的治理是可以得到改善和提升的。
七大视角透视样本公司治理水准
为了更清晰地梳理本次研究的主要结论,我们不妨从以下七大视角来进行审视和评判。
中国上市公司100强股权结构
公司治理的国际经验表明,股权结构是影响公司治理的基础性因素。公司股权结构对董事会战略职责的发挥具有“先天性”影响。股权集中度很高的公司,特别是存在强势控股股东的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往往沦为控股股东的“橡皮图章”。
影响公司治理效率的另一个重要因素是股东的构成。英美国家公司董事会能够成为决策主体的原因,除了股权分散之外,其股东构成以机构投资者和个人为主,没有类似政府、银行和产业集团这类的强势机构。股东之间关系的性质,决定了股东之间是否存在作为纯粹股东享受分红和资本增值之外的其他方面的利益差异。银行、产业集团和政府作为股东,与机构投资者和个人相比,都与公司之间存在着或容易发生纯粹股东利益之外的其他利益关系,因而影响公司治理的效率。
国有企业股权结构往往是“一股独大”,缺乏不同利益集团的相互制衡。同时,国有企业也面临着所有者“缺位”和“越位”等问题。不论是哪种情况的存在,都不利于对公司董事会形成真正的制约。因此,对于绝大部分国有企业而言,引进国内外战略投资者,优化股权结构,仍然是促使国有企业董事会发挥作用的必要条件之一。
中国百强上市公司的股权集中度之高,可以从前五大股东的合计持股比例以及公司的股东人数两个指标上反映出来。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最低的是21%,最高的达到95%,平均为60%。100家中国最大上市公司中,前五大股东合计持股比例在30%以下的只有六家,在50%以下的也只有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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