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销社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主导作用研究

发布时间:2019-08-21 来源: 美文摘抄 点击:


  [摘 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设与发展是解决三农问题的关键,它发展的健康与否直接决定着“农超对接”工作的成败。但由于这种组织的组成及管理方式相对特殊,致使其在建设发展中遇到了较多的困惑。供销合作社作为服务三农的部门,一直以来都是政府连接三农的桥梁和纽带,其独特的经营和服务领域使其在帮助和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其他行业及部门无法替代的主导作用。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与发展;农超对接;供销合作社作用
  [中图分类号]F3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6432(2014)4-0117-03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它本着“平等、公平”的组织原则,以其成员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为合作社的成员提供农业生产资料的购买,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1]。近几年我国的农业经济在政府一系列惠农政策的大力推动下得到了迅猛发展,农村经济实体的模式也发生了巨大变化,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立也同步得到了政府及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和扶持。201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指出:农民合作社是带动农户进入市场的基本主体,是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新型实体,是创新农村社会管理的有效载体。文件强调要大力支持发展农民合作社,并指出:扶持农民合作社,就是扶持农民,就是扶持农业和农村。由此可以看出,中央对农民合作社的扶持力度达到了空前的高度。在帮助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供销合作社由于其特殊的行业背景和历史形成的工作基础,使其在这项工作的落实与推进中拥有众多的工作优势,包括:对农工作经验、对农服务网络、农业专业知识以及农户对供销社传统的信任感等。这些优势都使供销合作社在扶持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过程中,发挥了其他行业和部门无法替代的主导作用。
  1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基本状况
  近年来,随着农业经济的迅猛发展和农产品市场价格的飞涨,不少人看到了农村经济广阔的发展前景,各类涉农产业与实体开始有步骤、有计划地加快了对农业经济的投入与渗透。这类有组织、管理相对规范,且已具有一定经济实力和消费市场开拓能力的单位对农业生产的直接介入,给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农村经济实体形式、农产品供应链的模式等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围绕怎么样使以农为业的农民成为农业生产成果的最大利益获得者的思考,不但是中央每年的一号文件中的重点话题,同时也成了广大农民自发思索的问题。
  2006年10月全国人大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以下简称《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使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进入了一个依法发展的新阶段,这不但利于增强和完善农村经营体制,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提高农民进入市场和农业的组织化程度;还更是有利于进一步挖掘农业内部增收潜力,推动农业结构调整,增强农产品市场竞争能力,促进农民增收等政府政策初衷的落实。同时,对大力促进农民自觉提升素质,培养新型农民,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也起到了强大的推进作用[2]。《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的出台为各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发展提供了一片肥沃的土壤,分散生产和经营的农民在根据自身情况参加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后,其在应对农业生产资金、种植养殖技术、农产品种植规模及市场风险变化等众多问题的能力上加强了很多,农民专业合作社受到了农民群众的普遍欢迎。据统计,截止到2013年6月底,我国发展专业合作社已超过70万个,中国的国情决定了专业合作社将会成为中国农业经营组织创新的主角。
  然而,在农民专业合作社快速建立与发展的同时,由于农村长期以来各种传统观念所形成的农民一些惯有的思维与习惯,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发展中遇到了了很多棘手的问题。由这些具体而复杂的问题引发的种种矛盾与冲突,往往会使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偏离健康的运行轨道,这就需要有相关部门对其进行正确的引导和耐心地帮扶。供销合作社的办社宗旨就是为农民服务,在兴办和领办农民专业合作社工作上,合作社应该说有着得天独厚的行业优势,在帮助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和引领农民专业合作社进入城乡市场及在“农超对接”与平价超市建设平台的搭建等工作上,有能力担负起这份历史重任。
  2 供销合作社在帮扶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中的工作优势
  在帮助和支持农民合作社建设发展的过程中,供销合作社以其特殊的行业特点和历史所形成的企业文化背景,在这项责任重大、意义巨大、难度也超大的政府工作中,有着自己独特的优势。
  2.1 行业优势供销合作社属于社会再生产中的中间环节,长期肩负着农村市场商品流通的任务,一头连着生产环节,一头连接消费市场,市场信息灵通,渠道网络健全,是政府联系农民的桥梁纽带,政府有许多惠农政策,需要通过供销合作社才能得到更好地贯彻和落实。
  2.2 网络优势供销合作社有着非常广泛而又深入农村的网络优势,从国家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到省、市、县供销社,再到各个镇的基层供销社,广泛分布于全国各地,即使是一些农村村庄或农场,也分布有供销合作社的购销网点。对于落实和确保服务“三农”政策和措施的实施,这种网络优势是其他行业和部门无法比拟的。
  2.3 人才优势供销合作社在长期的市场经营中,积淀了较多的农产品经营人才,拥有着一支素质较高,且朴实敬业的专业人才队伍,还有因近几年由业务发展需要和体制改革招聘进来的专业人才,相对于农村各种经济体而言,具有非常明显的人才优势。而我国农村由于改革开放经济的发展和历史形成的一些原因,使现代农村青年对现代农业的认识不足,许多农村青壮年均外出务工,村中留守的多为观念较保守落后的老者或未成年儿童,农业生产专业人才严重匮乏,他们也很需要专业人士去帮忙指导,而供销合作社正好有这方面的人才实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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