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举历史
发布时间:2017-01-18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科举历史篇一:中国科举制度发展历程
科举制度始于哪个朝代? 中国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科举是历代封建王朝通过考试选拔官吏的一种制度。由于采用分科取士的办法,所以叫做科举。
科举制从隋朝大业元年(605年)开始实行,到清朝光绪三十一年(1905年)举行最后一科进士考试为止,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
科举是中国古代封建统治者为选拔人才资源,而设置的一种考试制度,让读书人参加的人才选拔考试,学而优则仕的一种制度。
科举制的殿试部分是由皇帝亲自主持、以分科考试形式录用人才的取士制度。
魏晋以来,采用九品中正制,官员大多从各地高门权贵的子弟中选拔。权贵子弟无论优劣,都可以做官。许多出身低微但有真才实学的人,却不能到中央和地方担任高官。为改变这种弊端,隋文帝开始用分科考试来选举人才。隋炀帝时期正式设置进士科,考核参选者对时事的看法,按考试成绩选拔人才。我国科举制度正式诞生。
也是现代选拔公务员的一种制度,改名为“国考”
中国科举制度的发展历程
科举以前的人才制度
秦朝以前,采用“世卿世禄”制度,后来逐步引入军功爵制。西周时,天子分封天下。周礼之 下,社会阶级分明。管理国家由天子、诸侯、卿、士分级负责。而各阶层依照血缘世袭。到了东周,稳定的制度开始崩溃,于是有“客卿”、“食客”等制度以外的人材为各国的国君服务。
到了汉朝,分封制度逐渐被废,皇帝中央集权得以加强。皇帝为管理国家,需要提拔民间人材。当时采用的是察举制与征辟制,前者是由各级地方推荐德才兼备的人材,后者是中央和地方官府向社会征辟人才。由州推举的称为秀才,由郡推举的称为孝廉。察举制缺乏客观的评选准则,虽有连坐制度,但后期逐渐出现地方官员徇私,所荐者不实的现象。征辟制也存在着种种弊端。
魏文帝时,陈群创立九品中正制,由中央特定官员,按出身、品德等考核民间人才,分为九品录用。晋、六朝时沿用此制。九品中正制是察举制的改良,主要分别是将察举之权,由地方官改由中央任命的官员负责。但是,这制度始终是由地方官选拔人才。魏晋时代,世族势力强大,常影响中正官考核人才,后来甚至所凭准则仅限于门第出身。于是造成“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势族”的现象。不但堵塞了民间人材,还让世族得以把持朝廷人事,影响皇帝的权力
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起源
中国古代科举制度最早起源于隋代。隋朝统一全国后,隋文帝为了适应封建经济和政治关系的发展变化,为了扩大封建统治阶级参与政权的要求,加强中央集权,于是把选拔官吏的权力收归中央,废除九品中正制,开始采用分科考试的方式选拔官员,他令"诸州岁贡三
人"参加考试,合格者可以做官。据史载,开皇三年(583年)正月,隋文帝曾下诏举“贤良”。开皇十八年(598年)七月,又令京官五品以上,总管,刺史,以“志行修谨”“清平干济”二科举人。隋炀帝大业三年(607年)四月,诏令文武官员有职事者,可以“孝悌有闻”“德行敦厚”“结义可称”“操履清洁”“强毅正直”“执宪不饶”“学业优敏”“文才秀美”“才堪将略”“膂力骄壮”等10科举人。大业五年(609年)正月,又诏令诸郡以“学业该通,才艺优洽”“膂力骄壮,超绝等伦”“在官勤慎,堪理政事”“立性正直,不避强御”等4科举人。大业年间,隋炀帝还设置明经,进士二科,并以“试策”取士,这标志着科举制正式诞生了。进士一词初见于《礼记·王制》篇,其本义为可以进受爵禄之义。当时主要考时务策,就是有关当时国家政治生活方面的政治论文,叫试策。这种分科取士,以试策取士的办法,在当时虽是草创时期,并不形成制度,但把读书、应考和作官三者紧密结合起来,揭开中国选举史上新的一页。唐玄宗时礼部尚书沈既济对这个历史性的变化有过中肯的评价:“前代选用,皆州郡察举……至于齐隋,不胜其弊……是以置州府之权而归于吏部。自隋罢外选,招天下之人,聚于京师春还秋住,乌聚云合。”
唐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完备
隋朝灭亡后,唐朝的帝王承袭了隋朝传下来的人才选拔制度,并做了进一步的完善。由此,科举制度逐渐完备起来。唐太宗、武则天、唐玄宗是完善科举制的关键人物。在唐朝,考试的科目分常科和制科两类。每年分期举行的称常科,由皇帝下诏临时举行的考试称制科。
常科的科目有秀才、明经、进士、俊士、明法、明字、明算等五十多种。其中明法、明算、明字等科,不为人重视。俊士等科不经常举行,秀才一科,在唐初要求很高,后来渐废。所以,明经、进士两科便成为唐代常科的主要科目(进士考时务策和诗赋、文章,明经考时务策与经义;前者难,后者易)。
唐高宗以后进士科尤为时人所重。唐朝许多宰相大多是进士出身。常科的考生有两个来源,一个是生徒,一个是乡贡。由京师及州县学馆出身,而送往尚书省受试者叫生徒;不由学馆而先经州县考试,及第后再送尚书省应试者叫乡贡。由乡贡入京应试者通称举人。州县考试称为解试,尚书省的考试通称省试,或礼部试。礼部试都在春季举行,故又称春闱,闱也就是考场的意思。
明经、进士两科,最初都只是试策,考试的内容为经义或时务。后来两种考试的科目虽有变化,但基本精神是进士重诗赋,明经重帖经、墨义。所谓帖经,就是将经书任揭一页,将左右两边蒙上,中间只开一行,再用纸帖盖三字,令试者填充。墨义是对经文的字句作简单的笔试。帖经与墨义,只要熟读经传和注释就可中试,诗赋则需要具有文学才能。进士科得第很难,所以当时流传有“三十老明经,五十少进士”的说法。
常科考试最初由吏部考功员外郎主持,后改由礼部侍郎主持,称“权知贡举”。进士及第称“登龙门”,第一名曰状元或状头。同榜人要凑钱举行庆贺活动,以同榜少年二人在名园探采名花,称探花使。要集体到杏园参加宴会,叫探花宴。宴会以后,同到慈恩寺的大雁塔下题名以显其荣耀,所以把又把中进士称为“雁塔题名”。唐孟郊曾作《登科后》诗:“春风得意马蹄疾,一朝看遍长安花。”所以,春风得意又成为进士及第的代称。常科登第后,还要经吏部考试,叫选试。合格者,才能授予官职。唐代大家柳宗元进士及第后,以博学宏词,被即刻授予“集贤殿正字”。如果吏部考试落选,只能到节度使那儿去当幕僚,再争取得到国家正式委任的官职。韩愈在考中进士后,三次选试都未通过,不得不去担任节度使的幕僚,才踏进官场。
唐代取士,不仅看考试成绩,还要有各名人士的推荐。因此,考生纷纷奔走于公卿门下,向他们投献自己的代表作,叫投卷。向礼部投的叫公卷,向达官贵人投的叫行卷。投卷确实使有才能的人显露头角,如诗人白居易向顾况投诗《赋得原上草》受到老诗人的极力称赞。但是弄虚作假,欺世盗名的也不乏其人。唐太宗重视人才的培养和选拔。他即位后,大大扩充了国学的规模,扩建学舍,增加学员。
武则天载初元年二月,女皇亲自“策问贡人于洛成殿”,这是我国科举制度中殿试的开始,但在唐代并没有形成制度。
在唐代还产生了武举。武举开始于武则天长安二年,公元702年。应武举的考生来源于乡贡,由兵部主考。考试科目有马射、步射、平射、马枪、负重摔交等。“高第者授以官,其次以类升”。而在唐代最著名的武状元便是郭子仪了。
唐玄宗时,诗赋成为进士科主要的考试内容。他在位期间,曾在长安、洛阳宫殿八次亲自面试科举应试者,录取很多很有才学的人。开元年间,任用高官主持考试,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地位,以后成为定制。
宋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改革时期
宋代的科举,大体同唐代一样,有常科、制科和武举。宋代“重文轻武”,所以也很重视科举考试,但后期导致选官过冗过滥。相比之下,宋代常科的科目比唐代大为减少,其中进士科仍然最受重视,进士一等多数可官至宰相,所以宋人以进士科为宰相科。宋吕祖谦说:“进士之科,往往皆为将相,皆极通显。”当时有焚香礼进士之语。进士科之外,其它科目总称诸科。宋代科举,在形式和内容上都进行了重大的改革。
首先,宋代的科举放宽了录取和作用的范围。宋代进士分为三等:一等称进士及第;二等称进士出身;三等赐同进士出身。由于扩大了录取范围,名额也成倍增加。唐代录取进士,每次不过二、三十人,少则几人、十几人。宋代每次录取多达二、三百人,甚至五、六百人。对于屡考不第的考生,允许他们在遇到皇帝策试时,报名参加附试,叫特奏名。也可奏请皇帝开恩,赏赐出身资格,委派官吏,开后世恩科的先例。
宋代确立了三年一次的三级考试制度。宋初科举,仅有两级考试制度。一级是由各州举
行的取解试,一级是礼部举行的省试。宋太祖为了选拔真正踏实于封建统治而又有才干的人担任官职,为之服务,于开宝六年实行殿试。自此以后,殿试成为科举制度的最高一级的考试,并正式确立了州试、省试和殿试的三级科举考试制度。殿试以后,不须再经吏部考试,直接授官。宋太祖还下令,考试及第后,不准对考官称师门,或自称门生。这样,所有及第的人都成了天子门生。殿试后分三甲放榜。南宋以后,还要举行皇帝宣布登科进士名次的典礼,并赐宴于琼苑,故称琼林宴,以后各代仿效,遂成定制。宋代科举,最初是每年举行一次,有时一、两年不定。实英宗治平三年,才正式定为三年一次。每年秋天,各州进行考试,第二年春天,由礼部进行考试。省试当年进行殿试。
从宋代开始,科举开始实行糊名和誊录,并建立防止徇私的新制度。从隋唐开科取士之后,徇私舞弊现象越来越严重。对此,宋代统治者采取了一些措施,主要是糊名和誊录制度的建立。糊名,就是把考生考卷上的姓名、籍贯等密封起来,又称“弥封”或“封弥”。宋太宗时,根据陈靖的建议,对殿试实行糊名制。后来,宋仁宗下诏省试、州试均实行糊名制。但是,糊名之后,还可以认识字画。根据袁州人李夷宾建议,将考生的试卷另行誊录。考官评阅试卷时,不仅不知道考生的姓名,连考生的字迹也无从辨认。这种制度,对于防止主考官徇情取舍的确产生了很大的效力。但是,到了北宋末年,由于政治日趋腐败,此项制度也就流于形式了。宋代在考试形式上的改革,不但没有革除科举的痼疾,反而使它进一步恶化。
宋代科举在考试内容上也作了较大的改革
。宋代科举基本上沿袭唐制,进士科考帖经、墨义和诗赋,弊病很大。进士以声韵为务,多昧古今;明经只强记博诵,而其义理,学而无用。王安石任参知政事后,对科举考试的内容着手进行改革,取消诗赋、帖经、墨义,专以经义、论、策取士。所谓经义,与论相似,是篇短文,只限于用经书中的语句作题目,并用经书中的意思去发挥。王安石对考试内容的改革,在于通经致用。熙宁八年,宋神宗下令废除诗赋、贴经、墨义取士,颁发王安石的《三经新义》和论、策取士。并把《易官义》《诗经》《书经》《周礼》《礼记》称为大经,《论语》《孟子》称为兼经,定为应考士子的必读书。规定进士考试为四场:一场考大经,二场考兼经,三场考论,最后一场考策。殿试仅考策,限千字以上。王安石的改革,遭到苏轼等人的反对。后来随着政治斗争的变化,《三经新义》被取消,有时考诗赋,有时考经义,有时兼而有之,变换不定。宋代的科考分为三级:解试(州试)、省试(由礼部举行)和殿试。解试由各地方进行,通过的举人可以进京参加省试。省试在贡院内进行,连考三天。为了防止作弊,考官俱为临时委派,并由多人担任。考官获任后要即赴贡院,不得与外界往来,称为锁院。考生到达贡院后,要对号入座,同考官一样不得离场。试卷要糊名、誊录,并且由多人阅卷。而殿试则于宫内举行,由皇帝亲自主持及定出名次。自宋代起,凡于殿试中进士者皆即授官,不需要再经吏部选试。
南、北宋三百二十年,总共开科一百一十八次。取进士二万人以上。
元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中落时期
蒙古人不着重开科取仕,灭宋后一度不举办科举,至元仁宗延祐二年(1315
年)才再次开办。
元代的科举制度基本沿袭宋代,用“经义”、“经疑”为题述文。科举分为地方的乡试,和在京师进行的会试及殿试。元代科举只考一科,但分成左右榜。右榜供蒙古人、色目人应考;乡试时只考两场,要求相对较简单。左榜供汉人、南人应考,乡试时考三场,要求相对较严格。乡试、会试考获名单俱按种族分配。
元朝自仁宗至顺帝时灭亡止,科举时办时废,共举办过十六次,取士一千余人。但元科举所选人材通常并没有受到足够的重视,在元政府中产生的影响也不大。
明朝——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鼎盛时期
元朝开始,蒙古人统治中原,科举考试进入中落时期,但以四书试士,却是元代所开的先例。
元朝灭亡后,明王朝建立,科举制进入了它的鼎盛时期。明代统治者对科举高度重视,科举方法之严密也超过了以往历代。
明代以前,学校只是为科举输送考生的途径之一。到了明代,进学校却成为了科举的必由之路。明代入国子监学习的,通称监生。监生大体有四类:生员入监读书的称贡监,官僚子弟入监的称荫监,举人入监的称举监,捐资入监的称例监。监生可以直接做官。特别是明初,以监生而出任中央和地方大员的多不胜举。明成祖以后,监生直接做官的机会越来越少,却可以直接参加乡试,通过科举做官。
参加乡试的,除监生外,还有科举生员。只有进入学校,成为生员,才有可能入监学习或成为科举生员。明代的府学、州学、县学、称作郡学或儒学。凡经过本省各级考试进入府、州、县学的,通称生员,俗称秀才。取得生员资格的入学考试叫童试,也叫小考、小试。童
科举历史篇二:历史:科举制度形成及发展
科举制度形成及发展、结束
科举制的利与弊
科举制度是我国古代封建社会中央政权选拔各级官吏的一项基本制度。科举制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经历了一千三百多年的历史,据统计,在中国一千三百多年的科举史上,共产生了700多名状元、近11万名进士、数百万名举人,秀才更是不计其数。这其中包括许多杰出的政治家、思想家、文学家和艺术家。对中国乃至世界的政治经济文化都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科举制度的出现是中国古代选官制度的历史进步。作为中国历史上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科举制度的最大特点是“自由报名,公开考试,平等竞争,择优录取”,为不同阶层出身的知识分子进入仕途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平台,也为统治阶级延揽人才、治理国家创造了一种机制。因此,孙中山先生曾充分肯定中国的科举制度“是世界各国中所用于拔取真才之最古最好的制度”。
但科举制度的弊端也是显而易见的,它用一把尺子衡量天下士子,截长弃短,湮没了许多有特殊才能的人。特别是明清时期,考试内容以八股文为主,扼杀了知识分子的科学精神和创新思维,严重阻碍了社会的进步。
科举历史篇三:科举历史上独特的南北榜
科举历史上独特的南北榜
说到朱元璋的统治,有一个名词不容回避--残暴。残暴的方式,就是屡兴大案。
历史学界,很早就有“洪武四大案”之说。所谓四大案,即空印案、郭恒案、蓝玉案、胡惟庸案,简单的名词后面,是千万颗人头落地。
四大案中,“空印案”和“郭恒案”都是贪污腐败案,前者因官员使用盖有官印的空白文书,激起朱元璋?怒,前后株连数万人。后者因户部侍郎郭恒贪污官粮,再次兴起大狱,株连上万官员。“蓝玉案”和“胡惟庸案”都是谋反案,受牵连的大多是跟随朱元璋打天下的功臣,前后十余年,屠戮上万人。桩桩案件,皆是血雨腥风。
但要论对后世的影响力,“四大案”中不论哪一桩,都有限得很。“胡惟庸”“蓝玉”两案株连无数,朱元璋的本意是为他的后人“接班”扫清障碍,谁知事与愿违,反导致即位的建文帝无将可用,“靖难之役”中败给了朱棣。至于“空印案”和“郭恒案”的目的,则是为了整顿吏治,扫清腐败,然而即使在当时?面对贪官屡杀屡不绝的情况,朱元璋本人也曾感到绝望,发出“朝杀而暮犯”的悲叹。而后明王朝吏治腐败,贪污横行,或许更是朱元璋生前想不到的。
然而却有这样一桩案子,论株连人数和规模,皆无法与“四大案”相比,但案件产生的影响,却远比四大案深远,不但终明一世,甚至波及今日。这就是发生在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的“南北榜案”。
南北榜案,又称刘三吾舞弊案,与四大案“公说公有理”的争议不同,这桩案子,是一件彻头彻尾的冤案。
明朝洪武三十年(公元1397年)二月,正笼罩在“蓝玉案”血雨腥风中的明王朝,迎来了其三年一度的科举会试,在这个蓝玉案株连甚众,无数官员落马的非常时期,此次科举的结果,也无疑将对朝局产生微妙的影响。正因其重要性,在主考官的选择上,朱元璋煞费苦心,经反复斟酌,终圈定了78岁高龄的翰林学士刘三吾为主考。
刘三吾在当时可谓大儒,此人是元朝旧臣,元末时就曾担任过广西提学(相当于教育厅厅长),明朝建立后更是多有建树。明王朝的科举制度条例就是由他制订,明初的刑法《大诰》也是由他作序,此外他还主编过《寰宇通志》,这是今天中国人了解当时中国周边国家的百科全书。他与汪睿、朱善三人并称为“三老”,《明史》上更说他“为人慷慨,胸中无城府,自号坦坦翁”,可谓是人品才学俱佳的士林领袖。选择他为主考,既是朱元璋对他本人的认可,也是朱元璋对这次科举的期望。
然而刘三吾不会想到,他的一世英明乃至身家性命,都会因为这次科举而葬送,一切,都源于一个谁都不曾想到的“低概率事件”。
洪武三十年二月,会试开始,经一月考核,选出贡士51名,又经三月初一殿式,点中陈安邸为状元,尹昌隆为榜眼,刘鹗为探花。然而仅仅6天过后,明朝礼部的大门就差点被告状的砸破,大批落榜考生跑到明朝礼部鸣冤告状,南京街头上,更有数十名考生沿路喊冤,甚至拦住官员轿子上访告状,短短几日里,整个南京城沸反盈天,一片喧嚣。?科场舞弊”,成了南京百姓街头巷尾津津乐道的话题。
喊冤的原因,很简单,也很奇特。当年会试中榜的51名贡生,清一色的来自南方各省,竟然没有一名北方人。因此街头巷尾各式传言纷飞,有说主考收了钱的,有说主考搞“地域歧视”的,种种说法,皆是有鼻子有眼,直让主考们浑身是嘴也说不清楚。
消息传来,明王朝上下震撼,先后有10多名监察御史上书,要求朱元璋彻查,朱元璋的侍读张信等人,也怀疑此次科举考试有鬼。朱元璋本人自然恼怒,穷人出身的他,一生最痛恨的就是“贪污腐败,?私舞弊”。事件发生仅几天,三月初十,朱元璋正式下诏,成立了12人的“调查小组”,这其中有曾经怀疑此次科举舞弊的张信等人,也有以学问著称的严叔载、董贯,还有以“忠直敢言”闻名的周衡、黄章等人。成员的选择上,可谓是做到了公平公正。
然而调查小组经过数日的复核,到该年四月末做出的调查结论,再次让朱元璋瞠目结舌:刘三吾等人的阅卷公平公正,以考生水平判断,所录取51人皆是凭才学录取,无任何问题。
结论出来,再次引起各界哗然。落榜的北方学子们自然不干,朝中许多北方籍的官员们更纷纷抨击,要求再次选派得力官员,对考卷进行重新复核,并严查所有涉案官员。然而震怒下的朱元璋,却做出了一个更加极端的决定。
是年五月,朱元璋突然下诏,指斥本次科举的主考刘三吾和副主考纪善、白信3人为“蓝玉余党”,尤其是抓住了刘三吾10多年前曾上书为胡惟庸鸣冤的旧账,认定刘三吾为“反贼”,结果涉案诸官员皆?到严惩,刘三吾被发配西北。曾质疑刘三吾的张信更惨,因他被告发说曾得到刘三吾授意,落了个凌迟处死的下场。其余诸人也被发配流放,只有戴彝、尹昌隆二人免罪。此二人得免的原因,是他们在复核试卷后,开列出的中榜名单上有北方士子。六月份,朱元璋亲自复核试卷,开出了一个更令人瞠目结舌的录取名单:51名中榜贡士,竟然清一色是北方人,无一名南方人。该事件以后,明王朝的科举制度,发生了一次重大的变革。从此明朝的科举录取,不再是“全国统一划线”,相反分成了“南北榜”,即南北方的学子,按照其所处?地域进行排名,分别录取出
贡生后,再统一参加殿式。这个制度不但此后沿用于整个明清两朝,与今天高考中的“分区划线”,也有异曲同工之意。
朱元璋用“搞平衡”的办法处理了这次震撼明王朝的科举大案,但案件背后的谜团,依然值得深究。
深究南北榜案,第一个疑团是:为什么经过两次复查,中榜的依然清一色是南方人,究竟是舞弊,还是“巧合”?
解答这个问题,就不得不面对一个现象--中国经济文化中心的南移。
这个现象,从唐王朝安史之乱时就已开始,到南宋时期则进一步扩大。北宋灭亡后,大批的北方文化精英南逃,使南方文化开始了长足发展。南宋灭亡后,元王朝一度废除了科举制,虽然在后期重开科举,但汉人的录取比例极其少,科举出身的官员,在元王朝政府中的地位也极低。长江以北的中原地区,在历经了金朝、元朝几百年的异族统治后,无论经济还是文化,早已大大落后于南方。
在元王朝的科举中,中榜的汉人,也多来自安徽与江南地区。朱元璋起兵平天下的年代里,彼时中国文化界最富盛名的人物,更是来自于浙江的“浙东四才子”--吴征、刘基、章溢、宋濂。早期创业的朱元璋,也正是因为笼络到了大量的江南文化界名人,才得以迅速壮大实力。朱元璋的谋士朱升、李善长等人,同样都是来自安徽与江南等地的才俊。
明朝以前,中国南北方文化教育的先天差距是巨大的,明朝建立后实行的教育体制和考试制度,非但没有弥合这个差距,相反则继续拉大。先说教育体制,明王朝的教育体制,早在朱元璋打天下时就确立了,各地的府学、州学、县学,最早都设立于朱元璋早期的占领地,如安徽、江苏、江南地区,北方大规模重设学府,普及教育,多是在洪武元年(公元1368年)朱元璋北伐元朝之后,无论从师资水平还是开展程度,比起南方都相去甚远。当然北方并非无人才,山东、山西两省一直为教育大省。但朱元璋厉行文化专制,明朝早期,北方士子对新政权多持怀观望态度。朱元璋的几度文字狱,遇害者大多是北方文人,因此许多名士们隐居山林,对明王朝采取“不合作”的态度。如此境况,明朝早期北方教育远落后于南方,似是情有可原。
明朝科举,以“八股文”取士,这种考试方式本身就给南方学子提供了优势。今人说八股文,多以为是明王朝首创,其实八股文取士,开始于北宋王安石变法,当时王安石革新科举制度,提出以“经义之学”取士,但对文体无特殊要求,这是八股文的开始。随着时间推移,对八股文的要求越发细化,其风格特点也日益明朗。明朝科举的实际制定者,正是“浙东四子”中的刘基和宋濂,其考试规范、考试范围、考试要求,更适合江南学子。每次开科,南方学子自然“驾轻就熟”。
事实上,从洪武三年明王朝第一次科举考试开始,南方考生的成绩,就一直在北方考生之上。比如洪武三年的科举乡试,南方的录取名额是350人,北方仅有250人。“南北榜”案之前的明王朝6次廷试,状元清一色都是南方人。而从录取比例上看,也有南方中榜者逐渐增多,北方中榜者日益减少的趋势。“南强北弱”的大格局,明王朝上下其实早已心知肚明。
然而饶是如此,为什么到了洪武三十年,会发生“清一色南方人”这样的低概率事件呢?而早已“心知肚明”的朱元璋,为什么会做出激烈的反应?
事实上,科举考试,从来都不仅仅是一个考试问题,更是一个政治问题。“低概率事件”的发生,以及朱元璋的激烈反应,都与一件政治事件有关--蓝玉案。
震动明王朝上下的蓝玉谋反案,持续数年,株连人数达到10万人,其中尤以各级官吏居多。蓝玉常年镇守北方,案件爆发后,因他而遭株连的官员,也多为北方人,其中科举出身的北方官员甚多。血雨腥风下,许多读书人甚至视做官为畏途,纷纷逃避科举考试。其实在这次科考之前,明朝礼部的奏报上就曾说:“今北方士子,应试者减半也。”
作为一个深谋远虑的政治家,朱元璋自然深懂“恩威并施”之道,在经过了长时间的清洗之后,“威”已施过,选择合适的机会“施恩”,缓和与北方知识分子间的矛盾,稳固统治,就成了他的必然选择,而科举是最好的方式。然而无论是最早作为主考的刘三吾,还是曾质疑刘三吾,后来又受命复核试卷的张信,都是心无杂念的纯知识分子,坚持以才学取士,南北考生水平上的差距,外带二人的公正,就造成了这样一个匪夷所思的事件。满朝哗然之后,朱元璋自然不能承认南北考生水平差距的事实,这样等于开罪于北方士子,南北榜的出台,也就成了最好的折中办法,诸位公正的考官,只好无奈地做了替罪羔羊。
在“南北榜”事件中,既然朝廷上下对这种现象心知肚明,却依旧引起轩然大波,使各路朝臣议论纷纷,在案件中相互指摘,推波助澜,最终酿成各考官的冤案。除却上面所说的政治目的,还有一个由来已久的问题:中国科举制度的“南北矛盾”。
到这个矛盾,还要追溯到宋朝。中国官场向来有“南相北将”之说,但在宋朝,却完全不是这么回事。北宋的科举,素来“重北轻南”,北宋真宗以前,所有的宰相都是北方人,北宋开国皇帝赵匡胤就曾在宰相堂手书“南人不得坐此堂”。宋真宗后,南方考生得中者渐多,宋朝的文化名士,如“三苏”等人也多来自南方,到司马光为相时,又曾设置“分路取士”法,压制南方考生的录取名额。到元朝时期,虽恢复科举,但色目人和蒙古人得到优待,汉人遭到排挤,被打压的考生,又多为南方人,南北方考生之间的名额之争,其实由来已久。
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在位30年里,南方学子可谓扬眉吐气,在历次科举中占有绝对优势。北方学子除了争夺科举中极少的名额外,只能通过监生、举荐等非科举方式入仕,在官场中也多受压制。“南北榜”事件的发生,恰好给了诸多北方官员“反攻倒算”的机会。在整个事件中,连篇弹劾考官的御史们,大多来自于北方,告发张信与刘三吾串通舞弊的,正是河南籍御史杨道。如此情形,连后来修《国榷》的谈迁也感慨:“众议汹汹,非为公怒,乃为私怨也。”
随着洪武三十年“南北榜”糊涂案的落幕,明王朝“南北分榜”的考试制度也就此确立下来,在其后的时日里,它不断被修正,到明朝中期,终变成了“南榜”“北榜”“中榜”(安徽以及西南诸省)的划分方式。录取比例也固定在南榜55%、北榜百分之35%、中榜10%。万历时期更进一步,在科举中增开了“商籍”,解除了朱元璋时期对商人子弟应试的种种限制。清朝建立后,也沿用了这个分榜制度。
客观上讲,明朝的“分榜”制度,积极作用确实不少,比如普及文化教育(提高落后地区考生的学习积极性),平衡政治关系,乃至维护国家统一(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科举制度)等等。而负面作用也不容回避,其中重要的一条,就是对明朝官场“老乡政治”的推波助澜。
自“南北榜”划分之后,明朝官场上的官员关系,除了师生关系外(座师与门生),老乡关系也呈越演越烈之势,同期中榜的考生,地域之间的亲疏尤其明显。甚至同榜而出的考生间拉帮结派,也渐成常态。明朝万历时期大臣邱瞬就曾总结道:“而今朋党有三途,同榜而出为其一,座主门生为其二,同年而出为其三。”“乡党”关系,?而凌驾于师生关系之上。万历末期至天启初期令后人诟病的“党争”,朝中分为“齐党”“楚党”“浙党”相互攻击,“分榜”制度,确是为其温床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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