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信法的基本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 要:明确电信法的概念与特征等基本理论问题是推进电信法制建设的前提。电信法的突出特征是非对称管制,并对各国《电信法》基本问题进行简要梳理,从而进行相关研究。
关键词:电信法;概念;非对称管制
一、电信法的概念
参照我国《电信条例》规定,我们认为电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传送、发射或者接收语音、文字、数据、图像以及其他任何形式信息的活动。这种活动表现为电信业务经营者提供各种电信业务的行为,如电话服务、电报服务、数据服务、图像服务以及多媒体通信服务等等。那么笔者认为,电信法是调整电信领域内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调整在电信活动中,电信管理部门、电信企业、电信用户之间及其相互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由此可以看出电信法调整的关系有:1.電信管制部门之间的关系及其与相关主管部门的关系;2.电信管制部门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3.电信企业与电信企业之间的关系;4.电信企业与电信用户之间的关系。前两种关系属于行政法律关系,是电信管制法调整的范围,也是各国电信立法的重点;后两种关系属于民事法律关系,是民商法调整的范围。
二、电信法最显著的特征——不对称管制
不对称管制,是指为了扶持鼓励新兴电信企业的成长,防止滥用网络优势或竞争优势的行为。笔者认为,只要管制机构旨在通过区别对待的方法规制市场主体,都可归结为不对称管制。电信监管机构对拥有不同市场影响力的电信运营企业采取不同的管制方式,适当限制传统电信企业不合理利用已经形成的网络优势,特别是对由于垄断经营而形成的主导电信企业的竞争优势予以严格管制。非对称管制是各国政府在电信业开放初期,为促进有效竞争采取的政策。
任何事物都有好坏两面性,对于不对称管制来说,虽然它具有反向歧视特征,即为平衡平等权而设定的补偿性正义,也即形式上的不平等实质上的平等,这不仅有利于校正不平等的初始条件,限制主导业务经营者进入新的或正在形成的市场,给新经营者以更宽松的发展环境,以达到竞争条件的平衡,而且还有利于增强通信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使主导经营者尽快适应国际竞争形势。但是,同时又存在着一定的弊端,最突出的就是对在位运营商和新进入运营商的行为都造成扭曲,从而使电信管制变得异常艰巨,并且影响企业投资和创新激励。
三、各国《电信法》比较
纵观国际可知,美国1996年出台,立法宗旨是推动全面竞争,放开所有的市场分割和限制,使得经营长话业务的公司与经营本地业务的公司之间、有线电视公司与电信公司之间能够互相进入对方市场。英国1984年出台,在其颁布后,出台了一系列改革措施,如取消英国电信公司电信业务垄断经营权、出售政府拥有的英国电信51%的股权、设立管制机构电信办公室等。德国1996年新《电信法》出台后成立了新的电信管制机构,并从1998年1月1日起全面开放德国电信市场。法国1996年出台,在经济、财政和工业部下设立邮电管理局,同时还设立电信管制机构——电信管制局及频率管理局。巴西1997年出台,依照《电信基本法》设立了电信管制机构——国家电信监管局,负责电信市场监管,而巴西通信部负责研究和制订电信政策。澳大利亚1991年制定《电信法》,在电信市场引入竞争。而中国,至今也没有完善的《电信法》。
四、我国《电信法》的孕育历程及主要内容
1980年我国开始正式起草《电信法》的工作;1988年《电信法》起草工作列入国务院年度立法计划;1993年《电信法》起草工作列入第八届全国人大立法规划;2000年被称为“小电信法”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出台;2001年《电信法》起草领导小组、工作小组和专家咨询委员会成立;2003年《电信法》列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2004年信产部第6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电信法》(送审稿),并提请国务院审议;2006年《电信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该年的立法计划;2007年国务院法制办组织专家评议工作正在进行。
《电信法》的八个主要内容是:电信监管机构构成和职责、电信市场准入条款、电信网网间的互联互通、配置电信资源、电信资费的管理、电信普通服务及补偿机制、电信建设、电信网络与信息安全。
中国社会科学院宪法与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曾参与了信产部2003年10月形成的《电信法》草案讨论。他认为,在电信法的互联互通监管方式上,可以借鉴类似的监管形式。为保证互联互通争议诉诸电信监管部门以后处理过程与结果的客观性、公正性与公开性,也为了更好地发挥专家的作用,他建议电信法在现行的专家公开论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独立的专家初步裁决制度,使专家裁决具有更大的法律效力。电信监管机构在接到申请裁决请求后,随机抽取并邀请电信技术、经济、法律方面的专家进行初步裁决,并根据初步裁决意见对争议作出最终裁决。专家裁决制度的具体程序,由电信监管机构另行制定。电信监管机构最终裁决改变初步裁决的,应当说明理由。
作者简介:
刘岩(1990~),男,河南漯河人,汉族,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硕士。
李梦园(1992~),女,山东东营人,汉族,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硕士。
孙浩(1991~),男,山东聊城人,汉族,北京邮电大学人文学院,法学硕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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