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欧能源合作的未来

发布时间:2018-06-2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内容提要
  从能源的角度来看,中欧能源合作与欧盟同俄罗斯或中亚等地区的合作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欧盟和中国之间并不存在“消费者一生产者”的关系,相反,两者目前甚至还在为保障各自的经济增长而争夺有限的能源资源。然而,气候变化给未来世界的发展带来深远的影响,能源安全与气候变化成为中欧能源合作的基石,中欧能源合作更多是探讨欧洲如何帮助中国调控其对能源的需求,从而降低其给世界气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减少双方在能源供应上的压力和竞争。本文旨在梳理中欧能源关系的缘起以及不同时期的发展变化,介绍中欧能源合作开展的关键领域,分析合作取得的成果和面临的挑战,并为中欧能源合作的未来发展提出建议。
  关键词 能源安全气候变化中欧能源关系中欧能源合作
  中欧关系自1975年建立以来已走过了三十多个年头。早期,中国与欧共体的互动基本上都是围绕贸易关系而进行的。在布伦特兰报告和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召开之后,“可持续发展”在世界范围内成为前沿政治议题,中欧环境对话才正式展开。1995年,欧洲委员会首次发表公报,表达了为中欧关系发展制定长期政策的需要。该报告肯定了中国经济取得的成就,但也明确指出到90年代中期中国的能源消耗仅次于美国,已成为环境、人口、健康等国际议题讨论不可或缺的一员。因此,能源安全、气候变化同中国举足轻重的影响力之国际经济合作2012年第3期间的联系已逐渐受到重视。
  气候变化有时被各国决策者称为“威胁叠加器”,即如果不加干预,气候变化有可能通过改变天气常态而导致大规模的干旱、作物减产、江河基床下陷,并迫使部分人口迁徙,形成“气候难民”,甚至可能会造成社会恐慌或武装冲突。令人欣慰的是,在气候等非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的意愿要强于传统安全领域,国际合作确实有利于应对气候变化对安全带来的负面影响。事实上,从能源的角度来看,中欧与欧盟一俄罗斯或欧盟一中亚等国家或地区的合作在性质上有所不同。欧盟和中国之间并不存在“消费者一生产者”的关系。相反,中欧甚至还为保障自身经济增长而互相争夺有限的能源。因此,中欧能源对话与合作更多是探讨欧洲如何帮助中国调控其对能源的需求,从而降低其给世界气候、环境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减少双方在能源供应上的压力和竞争,能源安全和气候变化成为中欧能源关系发展的推动力。
  一、中欧能源关系的缘起与发展
  (一)1981—2000年:寻求共同基础
  能源是中国和欧共体(欧盟前身)开展科技合作最早的领域之一。早在1981年,中国国家科委代表政府与当时的欧共体能源总司就开始了接触和交流。中国开展中欧能源合作的目的是了解欧洲在能源管理方面的法规和政策、节能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技术,借鉴欧洲的经验和教训,研究中国的能源战略问题,为中国的能源发展服务。节能培训班是中欧能源合作使用和交流的内容之一,而有关能源发展的政策性研究则是中欧能源合作的另一项内容。此后十多年间,中国国家科委和欧共体共同成功举办了近二十次能源技术和发展政策的研讨会,这对中欧能源技术知识和政策方面的沟通、促进中欧能源关系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20世纪80年代末,中欧能源技术合作示范项目不多。1985年中国国家科委和欧共体能源总司共同确定和支持在中国浙江大陈岛上建立了分散能源系统、风力测试站、太阳能电池供电的电视差转站和地面卫星接收转播系统。在开发天然气资源方面,中国主要是应用欧方的技术对北部以陕甘宁盆地为中心的地区进行了勘探、钻井、气田开发的技术研究和盆地模拟试验。此外,“中欧能源管理示范项目”为南京被服厂提供了能源管理、数据采集、计量、温度控制和变频调速的欧洲先进设备和技术系统,达到了降低能耗和料耗、提高产量及能源管理水平的目的。
  1996年,中国国家科委徐冠华副主任与欧盟委员会能源委员帕普蒂斯(PAPOUTSIS)签署《中欧能源合作联合声明》,提出成立能源合作工作组。这个工作组主要负责协调和管理中欧官方支持的能源合作项目和活动,成为中欧开展能源合作交流的主要官方渠道。中欧在1998年和1999年召开了双边关系中最早的两次峰会,从而为更广泛的政治对话打下了基础。90年代末,欧洲原子能共同体为与中国达成关于和平利用核能源的协定,开展了多次会谈。
  2000年,欧洲能源技术促进网(OPET)向中国开放,中国科学院广州能源研究所和浙江能源研究所分别与欧盟签署合同成为(OPET)中国联系成员,通过这两个单位,中国和欧洲的能源技术信息相互沟通,促进了双方的交流。同年,在能源合作工作组第四次会议上,中欧着重讨论了制定中欧能源与环境合作计划的相关事宜,双方同意把计划的优先合作放在清洁煤技术、天然气综合利用、提高能效(节能)和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等方面,合作交流的方式包括政策研究、人员交流、政策和技术研讨会、人员培训、技术考察以及可能的技术示范和转让。
  虽然欧盟委员会早已指出,强化同中国之间的科技合作伙伴关系十分必要。上世纪90年代末,中欧也签署了《中欧科技合作协定》,为合作建立了永久的合法性基础。但总体而言,在这一时期中欧能源合作仍较松散,对于强化合作的必要性还未形成充分的认识。
  (二)2000-2005年:对中国发展的关注
  由于中国的能源需求高速增长,欧盟逐渐开始关注这种增长对欧洲能源安全的影响,以及如何合理应对这种影响。
  2000年,欧盟委员会表达了自己对一些发展中国家,特别是中国和印度能源政策的关注。欧盟委员会强调,这些国家有必要考虑能源供应安全的前景,同时指出推广可再生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率,将有助于减缓这些国家目前能源利用不良趋势的发展。
  此后不久,中国公布了“十五”规划,首次提出了“能源安全”的概念。该计划指出,为保证资源的充分利用,须加强能源与基础设施建设事业。同时,该计划又提出要实现中国能源结构的合理化,以提升能源利用效率、保护环境。但2001年9月召开的中欧峰会并未提及以上规划,也未就缓解中国能源利用对环境产生影响的问题达成共识,仅强调了加强双方在环境和能源方面的部门间合作。在《2002-2006年关于中国的战略文件》中,欧洲委员会讨论了将中国纳入欧盟的能源环境技术标准适用范围的可能性,提出尝试优先考虑节能技术推广、能源技术转让、清洁燃煤、天然气、核裂变、可替代性能源技术,特别是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领域的应用等项目。然而,欧盟并没有对这些项目提供有力的财政支持。
  2003年,欧盟与中国联合启动了副部长级环境对话。中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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