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探析
发布时间:2018-06-25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 要]从金融发展来看,保护区域金融安全不仅是理念,更是奋斗目标;从全社会来看,金融安全区的创建并非一句口号,更是一个品牌。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建立安全、稳健、高效运行且促进区域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的金融体系,维护区域金融安全,是当前宏观金融监管的重大课题,必须加强分析和探究。
[关键词]区域金融;宏观金融;风险管理;金融监管
[中图分类号]F832.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3283(2018)02-0137-02
Abstract: From the perspective of financial development, the protection of regional financial security is not only a concept, but also a goal of struggle.From the whole society, the creation of the financial security zone is not a slogan, but also a brand.Therefore, strengthening regional financial risk management, establishing a safe, stable and efficient operation and promoting the healthy and rapid development of regional financial system and maintaining regional financial security is a major task of the current macro financial regulation. We must strengthen the analysis and exploration.
Keywords: Regional Finance;Macro Finance;Risk Management;Financial Regulation
一、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原则
(一)全局性原则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综合整个区域的经济、社会、自然条件,分析区域的工业、商业、农业、金融、文教、财政等风险情况,从整体上进行长期规划[1]。因此,在区域金融风险管理中不但要明确区域宏观金融风险,还要动态考察区域金融风险的演变,并和其他区域比较,进行全局分析。
(二)层次性原则
区域金融风险管理需按照需要实际情况进行,遵守层次性原则。按照实施风险管理的领域进行划分,区域金融風险管理包括区域金融机构和市场的风险管理、区域产业和行业的风险管理、政府部门风险管理等。所以在管理区域金融风险时要以各层次执行总体规划为指导,做到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相互联系、制约和协调。
(三)差异性原则
在开展区域金融风险管理工作时应把握共性,采取针对性强的差异化风险管理策略。如果区域政府的债务负担较重,就应将宏观金融风险管理重点放在财政可持续发展的体质与政策问题上;如果区域中小企业密集,则要把宏观金融风险管理重点放在产业链资金与技术风险问题上;如果区域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相对发达,需将宏观金融风险管理重点放在全面协调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的建立上,确保金融稳定性。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策略要与区域多元化特色化经济发展战略体系匹配,最终服务于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2]。
二、加强区域金融风险管理的宏观策略建议
(一)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实行区域联合监管
金融监管是保护区域金融机构信誉与安全、维护金融市场公平竞争的重要宏观策略。一个高效的、独立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与一套健全的、完整的区域金融监管制度对于管理金融风险具有重要意义[3]。和国家相比,区域层面的金融监管更不健全、更不规范,所以应重视制定区域科学的法律法规,保证金融机构资本充足,引导并督促金融机构完善风险管理制度,形成高效安全的区域金融监管体系,确保金融活动安全、稳定。由于现阶段区域容易出现金融监管的真空地带,政府部门应建立由金融办牵头、央行与银监办作为监管主体的区域金融综合监管体制,协调划分区域的银行业、保险业、证券业等监管职责,并以区域银行同业协会作为代表,发挥行业的自律作用,通过合用备忘、联席沟通等方式对监管资源进行整合,重点协调银行,在竞争中合作,共同发展,保证区域金融秩序的稳定性,大力支持区域经济的建设与发展。
(二)实行差异化管理,设置差别化结构体系
各个区域发展经济的水平与阶段并不一致,相应的经济金融政策也存在差异,这就需要中央金融监管部门以不改变整体经济战略部署为前提,从国民经济发展战略与金融有序化发展的角度出发,按照各个区域的经济基础、自然条件与经济增长方式、金融生态环境、产业结构等特征,以坚持金融总体目标不变为前提,安排有差别的区域经济金融政策,发挥区域的经济、社会、自然等优势,逐步控制区域金融风险。与此同时,应对区域差别化金融结构体系的设置进行引导,助力区域有效规避、分散金融风险。中央金融监管部门应在同一金融体系中按照区域经济发展特点审批其设置不同的金融机构,形成区域多样化的金融结构体系,从而更有效地满足区域的实体经济发展需求,预防金融体系中的实体经济不断积累更多风险或进一步放大风险。对于经济欠发达的贫困区域,应更有效地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战略,探索区域开发性的金融机构,形成适应区域经济发展的金融资源配置机制,弱化区域金融风险;对于金融资源稀缺、实体经济形式较为规范的区域,应引导并规范可将市场需求反映出来的非正规金融;对于社会信用体系脆弱、经济发展快速的市场化先行区域,应大力发展风险评级、信用担保等中介机构,对实体经济风险集中过度到金融机构做出缓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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