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力建:广州不如与村集体合建保障房
发布时间:2020-06-15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据报道,广州拟鼓励国有企业拿出历史用地建设保障房,一方面解决企业低收入职工的住房难题,有剩的供应全市其他困难户入住。
作为国民的代表,政府是国有企业的产权代理人,国有企业的历史用地属于国有土地。按理说市政府对该类土地应当有支配权才对。为什么如今建保障房,只能“鼓励”国有企业拿出土地来呢?政企合作建设保障房,国有企业却享有优先分配权,有剩的才能由政府分配给符合保障房居住资格的市民?这无疑让人很纳闷。
以前村民组织在集体土地上盖起来的房屋,政府不予确权。虽然理论上不能交易,但是它以较低成本解决了市民的实际居住问题,因此市民称其为小产权房,称呼前面加小字乃是昵称。
现在村民组织连自建房的资格都没有了,否则以违章建筑论处,拆无赦。村民组织除了政府征地时少许议价权之外,似乎再也没有其他土地处置权了。名义上的集体土地权利像国有土地,而国有企业历史用地实际上倒更像是国企职工集体土地。难怪现在老师抱怨语文难教,词义被公文用乱套了。
由政府出资国有企业出地建设保障房,企业优先分配,是否存在国企占财政便宜的可能性?国企不怎么上缴利润,反而占财政便宜,于情于理说不过去。为了向市民释疑,最好将出资方式,以及分配办法公之于众。既然建保障房是为市民做好事,不妨好事做到底。
我建议广州市政府不妨多与村民集体合作建设保障房,村民集体比国有企业容易说话,市政府不容易吃亏。集体土地存量上也比国有企业历史用地大得多。
事实上,城中村的农民房一直是大部分民营企业员工的居住首选,承担着廉租房的功能。农民方主要服务于外地大学毕业生和农民工,他们又正是广州市住房保障政策的目标群体。假如政府保障房供应量过大,将直接影响到村民房租收入。
政府与村民合作建保障房,既保障困难市民的住房,又保障村民未来房租收益,一箭双雕。与村集体合作建保障房,政府投入较小,节约下来的钱,可以用于建设道路等市政设施。广州城乡接合部,市政欠账较大。
另外,为了住房保障政策名副其实、行之有效,不宜扩大目标群体。按市住房保障办的解释,该政策包括了中低收入阶层、外来务工人员、农民、中等收入阶层、新进公务员、刚毕业的大学生,甚至还要考虑“引进高素质人才”的住房配套政策。保障房的目标受众如此之多,还有商品房的发展空间吗?听起来很像是保障办在自我授权,志在取消房地产市场。果真如此,保障房肯定会异化为特权房。
市住房保障办副主任黄信敬表示,(上世纪)80-90年代全国人才“东南飞”是因为广州当时的政策好。这种说法误导性很大,一定要澄清。80-90年代广东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在全国属于最落后的省份,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全国最高,所以对外地人才吸引力最大。现在广东的国有企业资产规模全国最高,资源配置市场化程度降低,对人才的吸引力自然下降了。是给引进人才一套不能交易的保障房,还是给引进人才发市场化的薪水到市场上随心所欲地挑住房更有吸引力?
——本文发表于2009年2月22日《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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