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祖陶:黑格尔关于认识论研究的原则

发布时间:2020-06-14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黑格尔是康德开始的德国古典唯心主义的完成者。他的认识论也是康德发动的认识论中的哥白尼式变革的完成阶段。近代兴起的认识论研究,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到黑格尔这里都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从而进入了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时期。也许正是这种情况说明了:一方面,黑格尔那里并没有一部直接标明为认识论的著作,而另一方面他的主要著作,如《逻辑学》(包括《小逻辑》)、《精神现象学》、《精神哲学》以及《哲学史讲演录》都可以说是他的认识论研究的专著。特别值得注意的是,黑格尔制定了一系列有关认识论研究的原则,而这些原则对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发生过并将继续发生深刻的影响,因此,有必要对这些原则本身进行深入的研究。需要说明的是,下面提到的几条原则,并非黑格尔全部认识论研究原则的毫无遗漏的列举。比如认识论研究首先应当坚持的认识辩证发展的原则,由于大家都比较熟悉,就没有单独提出来讨论。但是,辩证发展的原则是贯穿在所有其他认识论研究的原则之中的,因此它的精神实质可以说在论及其他原则时都要随时出现。通过对以下几条原则的阐述,我们将会看到黑格尔哲学认识论某些较少为人所强调的特色,以及它对当代认识论研究的极富教益的启迪和借鉴作用。

  

  一、认识论研究必须与逻辑学的、本体论的、方法论的研究合为一体

  

  在黑格尔看来,认识论研究要来一场革命,就必须首先确立一条基本的原则,这就是:它不能脱离逻辑学的、本体论的和方法论的研究而孤立地进行,恰好相反,它应当和后面三种学科的研究有机地统一起来,甚至合为一体。这就是我们通常说的黑格尔关于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辩证法)相统一的原则。但是,黑格尔本人究竟是怎样提出这个问题来的?他的这个思想是从哪里来的?究竟应当怎样理解这四者的统一呢?这就是我们要弄清楚的几个问题。

  首先必须指出:黑格尔并没有在自己的著作中像我们这样明白地提出过以上四门学科的统一。但是,“四者统一”的思想却是贯穿在黑格尔整个《逻辑学》之中而构成其本质的。

  在《小逻辑》中,黑格尔明确地提出“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合流”。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知道,形而上学作为哲学的一门学科,最初是由亚里士多德提出来的,它是一门研究“作为存在的存在”的学问。形而上学经过漫长的发展过程,到康德以前的沃尔夫那里就演变成了这样一门学问:第一部分是本体论,研究抽象的存在;
第二部分研究上帝、宇宙、心灵这些东西。因而,形而上学是包括本体论、理性神学、理性宇宙论、理性心理学在内的一个庞杂的体系。可以说,这种意义上的形而上学就是哲学,就是指研究作为整体的宇宙或世界的本质和规律的学问。因此黑格尔认为他的《逻辑学》中的“客观逻辑”——“存在论”与“本质论”——不仅论述过去的本体论的内容,而且还要论述所有理性神学、理性宇宙论、理性心灵论用以规定其对象的本质的思维规定。在这个意义上,“客观逻辑”就把“形而上学”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都包括在内,从而取代了旧的形而上学。这就是黑格尔所谓的“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合流”。显然,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合流”,也就是逻辑学与哲学的世界观体系相一致,相统一。黑格尔明确指出,关于世界观的体系,就其纯粹的形态即排除一切表象成分而只留下纯思维的规定而言,就是逻辑学。逻辑学是世界观的最纯粹、最理智的形式,是以逻辑形式表现出来的世界观。因此,在我们一股地说黑格尔的逻辑学与本体论一致时,应当理解到,这就是指逻辑学与哲学世界观的一致,也可以简单地说是逻辑学与哲学的统一。

  说到认识论,黑格尔虽然没有逻辑学与之“合流”的说法,黑格尔却直接说过,对于认识的一般本性,即对于认识的一般的本质和规律的研究,属于逻辑学的范围。至于具体的认识及其形式和发展则应由心理学、精神现象学、人类学等等去研究。由此可见,在黑格尔那里,一般认识论研究也是与逻辑学一致的。

  至于辩证法,黑格尔讲过,他在《精神现象学》当中已经运用了辩证法。但是,对于辩证方法本身的研究,则属于逻辑学。他说,所谓逻辑学,也就是“方法的陈述”。因此,方法论的研究与逻辑学的研究就一致起来了。在古代,辩证法主要指一种通过矛盾冲突发现真理的方法。在黑格尔这里,辩证法除去方法论的意义之外,还同时指绝对精神自我演化与发展(包括理念、自然、精神在内的全体)所从属的最一般的规律,从而具有本体论的意义。这样,我们就可以更清楚地看到,方法论进而与本体论、形而上学或哲学世界观统一起来了。

  总之,黑格尔的逻辑学与哲学、认识论、方法论是完全一致的。但是,“四者统一”的思想,决不仅仅是黑格尔个人的天才的产物,而是哲学思想历史发展的结果。

  在古希腊,哲学在其产生之初是一门与自然科学统一的学问,它本身还没有什么本体论、认识论、逻辑学与辩证法的区分。到了亚里土多德那里,第一哲学也即形而上学才从物理学(自然哲学)中分化出来。此外,亚里士多德还是传统的形式逻辑的奠基者。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公理和原则的科学。事实上,亚里士多德已经考虑到形而上学与逻辑学的关系问题,他提出这样的问题:以存在本身为研究对象的形而上学是否同时研究思维的公理?亚里士多德是倾向于逻辑学与形而上学、本体论的统一的,在他那里,思维的规律也就是存在的规律。亚里士多德以后,斯多亚学派在逻辑学研究方面做了许多工作,同时,他们还特别提出了哲学各门学科的关系问题。他们把哲学比作一个动物,逻辑学是这个动物的骨骼、腱、筋骨,自然哲学是它的有肉的部分,伦理学则是它的灵魂,如此等等。由此可见,在他们看来,哲学作为一个整体包括逻辑学、自然哲学和伦理学三个部分。不过,他们当中的一些人认为这三个部分是统一而不可分的,而另外一些人则认为应当按照“逻辑学——自然哲学——伦理学”这样一种秩序对三者进行排列。这就表明:哲学中逻辑学与形而上学以及其他部分的关系问题已由斯多亚学派自觉地注意到并加以讨论了。但是,在以后的发展中,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分离却越来越明显,到了中世纪,形式逻辑被当做证明现成的基督教教义的工具,而逻辑学与形而上学的关系,也就变得藕断丝连了。

  古代思想家也研究认识论问题,但是,认识论作为单独的一门学科,是从近代开始的,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是洛克开了对于人类知识批判研究的先河。洛克从经验论原则出发,研究认识的可能性和可靠性以及知识的经验生成等等问题。在经验论那里,形而上学与本体论研究的兴趣淡薄了。洛克的《人类理智沦》就表现出仅仅关注认识论问题的意向,而对形而上学的、本体论的问题不感兴趣。到了休谟那里,洛克这种对形而上学冷淡的倾向发展成了从根本上否定形而上学的反形而上学倾向。他认为形而上学不能成为一门拥有合法权利的科学。可见,在认识论独立成为一门学科的时候,形而上学便被当做它的对立物而遭到了排斥。而近代的唯理论,从笛卡尔开始,则热衷于建立形而上学的体系,他们对于知识的经验的生成就没有多少兴趣,因此轻视感觉与经验,而埋头于从天赋观念出发、从理性推论中去沉思有关终极实在的本质。这就表明,在近代出现了认识论与本体论相分裂这样一种局面。这种分裂所导致的后果是,经验论陷入了怀疑主义与不可知论;
唯理论则变成了康德所批判的“独断论”,即变成了教条主义。当然,所谓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分裂,并非指这两派不谈对方关心的问题。在经验论者那里,当他们谈到“实体”、“本质”等概念如何从经验中来的时,也就不自觉地在谈论这些形而上学的东西了;
同样,唯理论者所谓“天赋观念”说,也是认识论思想的一个重要方面。但是从总体上看,这两派所体现的恰好是在割裂感性与理性的基础上进一步把哲学中的认识论研究和形而上学的研究相割裂。

  关于方法论的研究同哲学一样古老。在古希腊,“辩证法”就出现了。但方法论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也是自近代才开始的。人们通常认为,近代哲学家把认识论研究提到哲学的首位,这当然是对的。但是再进一步说,近代哲学恰恰是把方法论研究提到了首位。他们对认识论问题的研究,也正是要求得到或论证一种正确的、科学的方法。因为近代自然科学的长足的进展与巨大成就,刺激着哲学家去探索这种成功的根源,结果发现,自然科学的成功主要归功于它的一套精密而有效的方法。他们于是想到,哲学要取得自然科学那样的成功,同样离不开正确的方法。因而从培根与笛卡尔开始,哲学家对于方法问题都极为关注。经验论一般偏重归纳法,强调分析;
唯理论则强调演绎的方法,偏重于综合。但总的来看,他们都是试图把他们各自心目中的自然科学运用的有效方法加以哲学化。然而,由于这两派哲学家在思维方式上各自的片面性,他们在方法论上的探求也就没有达到预期的目标。方法论研究的原本的目的,是为作为真正的科学的哲学奠定方法论基础,然而结果却是,在哲学的领域里,怀疑主义盛行,教条主义泛滥。在这种背景之下,哲学中出现了一种思潮,认为哲学应有的方法既不是归纳,也不是演绎,既不是综合,也不是分析,而只能是神秘的直观或直觉。在黑格尔看来,这无异于说,哲学所需要的就是无方法。这是方法论研究业已陷入了一种危机的表现。

  到康德那里,认识论、逻辑学与形而上学之间的关系发生了根本的转折。一方面,认识论与本体论的分裂达到了极端;
另一方面,在康德哲学当中却又出现了把这些科目重新结合的倾向。康德认为,在进行哲学研究之前,要先对人类认识能力加以批判地考察,就是说,在解决形而上学问题之前,必须首先探讨人类的理性认识能力,否则就免不了教条主义或独断论的嫌疑。但是,康德对人类认识能力探讨的结论却是,客观存在的“自在之物”(“事物自身”)不可认识,就是说,所谓形而上学是不能成立的。这就表明,在康德这里,认识论与形而上学处于极端分裂甚至对立的状态。不过与此同时,康德又认为逻辑学不能像以前那样完全抽掉认识的内容,抽掉认识与对象的一切关系。因此,他建立了一种区别于传统形式逻辑的“先验逻辑”,它并不完全抽掉认识的内容以及思维形式同对象之间的关系。这一点无疑又表现出康德结合认识论与逻辑学的意图。

  另外,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虽然宣称关于“自在之物”的形而上学即超越的形而上学是不能成立的,但是他又认为,一种内在的形而上学则是可能的。就是说,我们虽然不能认识不依赖于人的意识而独立存在的世界本质,但是,现象世界、经验界的本质与规律是可知的,因为我们认识的原理同时也就是内在世界,即现象世界或感性世界,也就是自然界的规律。可见,康德在一种主观唯心主义、唯心主义先验论的形式下提出了一种认识论、逻辑学、本体论相一致的思想。康德是否割裂了认识论与本体论?这要看这个本体论是在“超越”的还是“内在”的意义上运用的。值得一提的是,康德在《纯粹理性批判》中把逻辑学的一个重要部分称作“先验辩证论”。所以在某种意义上也可以说,他把辨证法的研究也纳入认识论之中了。总之,在康德这里发生了重要的转折,黑格尔关于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与方法论统一的思想,直接的来源即是康德的这些思想。当然,从历史上看,黑格尔是通过批判地继承自亚里士多德以来的所有思想家关于这几门学科相互关系的见解而形成自己的“四者统一”的思想的,黑格尔看到了这些科目的彼此分裂已经给哲学本身带来了严重的危害,所以他的思想的确立,也可以说是这些科目、哲学本身进一步发展的需要的产物。

  上面,我们回顾了这个问题的历史发展情况。现在的问题是,逻辑学、认识论、本体论与辩证法四者统一的思想究竟是什么意思呢?究竟应当怎样理解黑格尔的“四者统一”呢?当然,所谓统一,并不是说在一本著作中既讲逻辑学,也讲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把它们外在地排列起来就行了;
也不是说,为了论证本体论,就先来论证一下逻辑学,再论证一下方法论、认识论;
或者为了研究认识论,就先谈一下本体论、方法论问题。所谓四者统一,就是要把这四门学科变成一门以纯思维或纯概念为对象的学科,黑格尔称之为“逻辑科学”。所以,研究黑格尔的逻辑学,也就是同时研究他的本体论、认识论、辩证法(方法论),或者换一个说法也是一样的。在黑格尔那里,研究这四门学科中的任何一门学科,都不能离开其他三门学科,因为这几门学科已被他熔于一炉、化为一体而成为一门学科了。可以说,黑格尔在总结前人思想的基础上提出了前所未有的这么一门统一的学科,它研究的是最普遍的东西,是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和方法论的最一般的原理,(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它的使命是为其他的一切研究提供逻辑学的基础、本体论的基础、认识论的基础和方法论的基础,就此意义而言,它是哲学中最高层次的一门学科。当然,这并不是说,黑格尔就把整个哲学归结为这个东西,我们仅仅就其普遍意义而说它是最高的,而如果就哲学的最高任务是要阐明人,人的精神和本质而言,这么一门统一的学科倒是处于“最低层次”,它只不过是哲学大厦的“基础”而已。

  围绕黑格尔“四者统一”的思想,还存在着不少问题。首先,黑格尔把逻辑学、本体论、认识论、方法论统一起来,是否因此就否定了其他的单独的研究,如逻辑学、认识论、本体论、方法论的单独的研究呢?是否这些学科一旦融为一体,就不再需要单独的研究了?当然不是。我们知道,黑格尔除逻辑学之外,还有自然哲学、精神哲学,后者又包括多种不同学科,如人类学、心理学、历史哲学、法哲学、美学、宗教哲学等等。因此,黑格尔并没有用这种最高层次的学科取代其他的特殊的具体的研究。同样,黑格尔也并不满足于抽象的普遍的认识理论,在他的《精神哲学》、《精神现象学》中,就是以描述具体的认识过程为宗旨的。还有,黑格尔也并没有否定形式逻辑作为一门独立学科的价值。黑格尔所反对的是这么一种倾向:片面强调特殊的东西,特殊的部门(认识论的、方法论的、逻辑学的)而否定对一般的逻辑规律,一般的认识规律,一般的方法论与本体论进行研究。黑格尔本人并没有这个片面性,他本人进行了大量的特殊的研究。但是他认为如果没有这样一门普遍的“四者统一”的科学,就好像一座庙宇,外观金碧辉煌,但里边却没有神像一样。

  其次,我们通常只是说逻辑学、认识论、辩证法三者统一,或者说逻辑学、本体论、辩证法三者统一,很少提到四者统一。究竟怎样理解这一点才对呢?在我看来,这要依据这些提法的具体解释而定。说黑格尔的逻辑学是逻辑学、认识论、本体论的统一当然是对的,但遗憾的是没有提到辩证法这一重要方面。其实,黑格尔很强调逻辑学是方法的陈述。另外,说黑格尔的逻辑学、认识论、辩证法是统一的,那就要看你怎样理解这个辩证法了。如果它不仅是一种主观的认识方法,而且还是客观存在的规律与法则,那么它就包含着本体论的意义在内。但是,由于人们常常把辩证法仅仅理解为一种主观运用的认识方法,所以上述三者统一就似乎把本体论排除在外了,而这就根本不符合黑格尔本人的思想。这种提法的根据,我想主要是列宁在《哲学笔记》中曾说过这样的话:“在‘资本论’中,逻辑学、辩证法和唯物主义认识论[不必要三个词:它们是同一个东西]都应用于同一门科学,而唯物主义则从黑格尔那里吸取了全部有价值的东西,并且向前推进了这些有价值的东西。”有人据此便认为,列宁也是讲三者统一的。但是,对列宁这段话要加以具体分析与正确理解。必须注意,列宁在讲三者统一的时候,是指在《资本论》这部著作中有三者统一的思想,而《资本论》研究的对象,特指资本主义的经济关系、生产关系与生产方式,如果用哲学术语来代替,就是说这三门科学运用于资本主义经济这一特定存在。因此,在列宁看来,我们要用《资本论》的逻辑来解决实际问题,就要把“资本论”的逻辑用于某一特殊的、具体的、实际的对象,从而做到有与这个对象相一致符合的方法论、认识论以及逻辑学。但是,我们现在不是指特殊的存在,而是讲作为存在的存在,最普遍的存在,因此,逻辑学、认识论、辩证法(方法论)运用到这个存在,并与之融为一体,就是四者(包括本体论)的统一。如果去掉本体论,就会使方法脱离客观规律,使认识论与自己的对象相隔离,使逻辑学只专注于主观的思维规则与形式,这正是黑格尔所极力反对的。

  

  二、认识论研究必须以纯概念(范畴)是主体性和客体性的同一为前提

  

  我们知道,认识论的研究到康德那里发生了一个重大的变化,这就是把所谓“纯粹知性概念”,即范畴置于中心的地位。不过康德由于把范畴认做先天的、纯主观的思维形式而陷入了主观唯心主义和自在之物不可知论。费希特虽然批评康德没有对范畴进行推演,但仍步康德后尘,认为范畴只是自我意识的先天形式,因而继续和发展了康德的主观唯心主义方面。黑格尔认识到,如果承认范畴仅仅是主体的,那主观唯心主义就不可避免。他因而接受、改造和发展了谢林关于范畴是主体和客体或主观性和客观性的同一的观点,认为摆脱意识的主客对立性,承认纯概念(范畴)的主客同一性,是认识论研究应有的前提。

  我们现在来看看,黑格尔所谓的纯概念是什么。纯概念的“纯”就在于它不包含任何经验的杂质,摆脱了一切外在的对象性,因而是最普遍最抽象的概念,即最普遍的逻辑范畴。黑格尔曾举例说明这一点。例如,“这片树叶是绿色的”,这个命题就包含着纯粹概念。就“树叶”、“绿”来说,没有摆脱感性经验;
但是就这个命题的逻辑形式“个别是普遍”来说,“个别”、“普遍”和“是”,即“存在”或“有”,就都是摆脱了外界对象性和感性经验内容的纯概念。这样的纯概念在黑格尔看来决不像康德说的那样只有12个,而是包括其逻辑学中从“存在”起到“绝对理念”止的全部范畴。

  那么,说纯概念是思维与存在、主观和客观的同一或统一,或者说是概念与实在的统一,究竟是什么意思呢?这就是说,它不仅是主观思维的核心和命脉,不仅是主观思维的规定,而且同时是客观存在的核心与命脉,是客观事物、对象、客体本身的规定。

  黑格尔认为,纯概念不仅仅是通过抽象作用而从感性材料中抽象出来的主观形式,它的内容是完全客观实在的。这就是说,纯概念不仅是一种主观确定性或信念,而且这种主观确定性是同客观性或存在相同一的,它本身就是真理。我们只有利用这种主观与客观统一的纯概念才能把握真理,才能揭示黑格尔所谓的“宇宙最深奥的秘密”。这是黑格尔的一个根本思想原则。没有这个原则,也就不会有逻辑学与本体论的统一。正是由于这个原则,研究纯粹概念的本性与研究客观对象的本性,就完全统一起来了。

  纯概念虽然是主观与客观的统一,是主观与客观的命脉,但是在它的内部,还是有主客观的分别,思维与存在的区别的。在黑格尔《逻辑学》里,有的概念是属于“存在”方面的概念,如“存在”概念本身就是个概念,但它却是一个表示直接性的概念,属于直接知识的范围。其他如“质”、“量”、“度”等都是属于存在方面的概念。由于它们是属于存在范围的范畴,因而思想内容就很贫乏,所包含的思维规定、思维关系就特别的少。而“本质”,则是属于从直接性向间接性转化的范畴,属于间接知识的范围,内容比“存在”范畴要丰富些、深刻些。但“本质”仍未完全摆脱存在或直接性,始终具有直接性与间接性的矛盾。因此,黑格尔把“存在”和“本质”的范畴都看做是属于客体方面的范畴,而把逻辑学中陈述这些范畴的部分称之为“客观逻辑”。有些范畴,如“主体”、“客体”、“理念”、“概念”,则属于思维方面,它们包含的思维内容就很丰富,因为按黑格尔的说法,“概念”是把“存在”与“本质”的内容都包含在自身之内了。所以,黑格尔把研究“概念”这类范畴的逻辑称作“主观逻辑”。这样,纯概念是主客同一体,在它内部又有主客之分,正是由于有这种区别,所以概念本身就不是僵化的;
相反,由于它内部有区别、有对立、有矛盾,它就是活生生的运动着的和发展着的。正是它的发展给我们提供了客观的全面的真理。总之,主客统一不是像谢林讲的完全无差别的同一,而是内在地包含有差别与对立。

  在黑格尔那里,纯概念作为主客同一体是一个从主客未分、浑然一体的状态经过分化和对立走向主客对立同一的过程,亦即从直接知识经过间接知识到达包含间接知识在内的真正的直接知识的过程,也就是从存在到思维、从客体到主体的辩证发展过程。纯概念就是从这种主客未分浑然一体的状态,经过主客的区别与对立而进展到现实的主客统一的。所以,认识论要研究的,就是主体与客体怎样从原始的同一达到不同一的和怎样从不同一达到同一的,就是要描述主体和客体之间的这种辩证运动的图景。

  当然,黑格尔这条原则是建立在客观唯心主义的基础之上的。他认为概念就是事物的本质。但是,能否因此就把他的“概念是思维与存在、主观与客观的同一”这条原则全盘否定呢?这里亟待注意的有两点:第一,就唯物论来说,不能完全否定这条原则的合理性。因为如果认识对象和思维概念是截然不同的两回事,还谈得上什么唯物主义的反映论?还讲什么对客观事物的认识?我们也要讲同一,只不过是在把黑格尔颠倒过来了的基础上讲主客体的同一。第二,不容否认,黑格尔所说的思维和存在尽管同一,其内部又有差别,又是矛盾发展的,不同的特定概念只是概念发展的不同阶段。这种辩证思想不能丢掉与舍弃。这个问题牵涉到所有的认识,因为认识离不开概念,而概念的本性究竟是什么,这是进入认识论的研究应当采取什么立场的问题。所以,黑格尔将纯概念是主客同一体的观点看做认识论研究的前提的思想,是有其合理的因素的,是我们应该认真对待的。

  

  三、认识论研究必须以从感性意识到纯概念的意识的经验发展为基础

  

  在某些人当中流行着一种想当然的、貌似合理的意见:以“思辨”著称的黑格尔哲学,未必能给予经验以应有的重视。人们往往把康德同皮亚杰的发生认识论联系起来,把黑格尔视为他们的对立面而加以贬斥。发生这种情形的根源,我想主要是人们不太了解黑格尔的认识论是康德开始的、综合经验论与唯理论的倾向发展的更高阶段,而特别是对黑格尔的《精神现象学》不太熟悉。实际上,在黑格尔那里,纯概念(黑格尔也称之为真理的要素或真理存在的要素)乃是意识从感性意识开始的长期经验发展的产物,而且意识的经验发展和它的产物纯概念又是相互蕴含和彼此一致的。因此,在黑格尔看来,认识论为了理解纯概念的产生及其本性和作用的根源,就必须把意识的经验发展作为自己研究的基础。

  黑格尔是怎样提出这个问题的呢?如前所述,纯概念是主客同一体,但是究竟应怎样证明纯概念是主客同一的?不加论证地主张这一命题,那自然是武断的。但如何证明,却是非常困难的问题。康德企图借助我们先天的意识结构来证明概念与对象的同一,结果是“自在之物”不可知,概念只能与现象同一。经验论企图从我们的心理经验来证明主客同一,结果休谟陷入了怀疑主义。因此,黑格尔提出要从意识的经验的发生发展过程中来寻找主客同一的纯概念的真理性的证明,认为纯概念的真理性不能从个人经验、个人心理来演绎,而必须从意识本身从低级到高级的经验发展的必然性中来演绎。

  黑格尔认为,主客同一的纯概念是意识的经验发展过程的结果。但是,什么是意识的经验发展呢?这一点应当先弄清楚。在黑格尔看来,主客同一的纯概念,是从意识的最简单、最低级的状态即感性意识,经过漫长的艰苦的发展历程,历时好几千年才能达到的结果。人最初是从动物界分化出来的,人与动物在分化之初是具有一种共同的“意识”的,黑格尔称之为“灵魂”或“自然灵魂”。它还没有主客的区别,就是说还处在原始的主客同一的状态。而所谓意识的产生则标志着主客的分化,因为从本质上说,意识是对对象的意识,对存在的意识。这样,意识便有两个方面:主观或主体的方面,即意识对于对象的知,即知识;
客观或客体的方面,即与知识、主体性处于对立、否定关系中的对象。在黑格尔看来,意识最初是由意识的对象来决定的,对象一旦发生变化,意识本身也就跟着发生变化。若是以普通的日常事物为对象,即有普通的意识;
若以一切事物的本质为对象,就是哲学的意识。所以,一定的对象与一定的意识,或者一定的客体同一定的主体就构成了一种特定的关系。这两个对立面构成的特定的意识同一体,黑格尔称之为“意识形态”。

  但是,意识的目标是要克服主客的对立,克服知识与对象之间的不一致,而最终达到同一、一致。要达到这一目标,就需要通过经验。当意识发现与对象不一致时,它便改变知识,使之跟对象相一致、相符合。但意识一旦改变了知识,结果便会发现对象也改变了,出现了一个新的对象。因为,意识的知识原本是关于对象的知识,因此一旦改变知识同时也就改变了对象,改变了的知识与改变了的对象的对立又构成了一个改变了的即新的意识形态。在新的主客对立或不一致的基础上意识又重新开始了改变自己的知识等等的运动。所谓意识的经验发展过程,即是指意识既改变知识,又改变对象,同时也就改变自身这样一个发展过程。换言之,意识一开始对自己的内容或本质是一无所知的。意识要对其本质有所知,就需要把它的内容外化、异化出来,(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作为自己的对象,然后又扬弃这种外化、异化,扬弃对象的对象性与直接性,用黑格尔的话来说,就要把对象纳回到自身之内,使对象向自身回归,即让对象与自身达到同一,通过这样的“经历”,即经验,意识对自身的内容才有所知。总之,意识的经验过程,就是意识既改变知识又改变对象从而改变自身,或者说,意识既外化自身又扬弃这种外化从而回复到自身的过程。这一过程是漫长的,经过一系列的主客对立及对立的克服,外化及外化的扬弃,意识才从最简单的感性的意识、感性知识达到绝对知识或哲学知识,即产生出纯粹概念。可见,黑格尔是企图用意识的全部发展史来证明纯概念是主客同一体的,这里既表现出他深刻的历史感,也表明他对经验的重视。

  意识的经验发展这样一个漫长的历程究竟经历了哪些阶段呢?这也是应当弄明白的。

  首先,意识是以外物为对象,经历主客观之间的辩证运动,它达到了知性的概念即是事物的本质的认识,亦即达到了“物我同一”。接着,意识以人、自我为对象,这一阶段叫“自我意识”,经过辩证的运动,它达到的结果是“人我同一”,也就是认识到了我的本质(自由)也即是他人的本质。意识再向前发展,便以现实、整个实在为对象,这是具有必然性的一种对象,这一阶段叫做“理性”。它经过辩证运动所达到的结果就是认识到,理性即实在,实在即理性;
或者说,合理的就是现实的,现实的就是合理的。这便是理性与现实的同一。意识发展到这里,便不再以个体意识的身份出现了。在这以后,意识便以整个社会为对象,主体不再是个体意识,而变成群体意识、社会意识,意识的这一阶段黑格尔称为“精神”。它经历一系列的辩证运动达到的结果就是认识到了,社会的本质即是主体的本质,而主体的本质亦即社会的本质。这也就是说,人与社会的本质是同一的。意识再进一步发展,便以无限的实体,无限的世界为对象。起初,它以感性表象的形式把握无限实体,这就是宗教的意识形态。最后,它以概念的形式把握无限实体,从而产生了纯概念、绝对知识、哲学知识,主体和客体之间也达到了完全的同一,意识认识到了它自身不再分裂为主体与客体,它也就变成了黑格尔所说的“绝对精神”。

  可见,主客同一的纯概念要以意识的这样漫长的发展历程为前提、基础。而这个过程又显然包括两个方面:意识的知识方面与实践方面。前者不仅包括一般的感性与理性认识,而且包含着对于对象的一切形式的认识(道德的、政治的、艺术的、宗教的等等)在内,而实践方面不仅包含最简单的行动和改变外界物体的劳动,还包括它所参与的一切改变对象的活动(政治的、历史的等等)。总之,哲学的概念,人类思维的最基本的范畴,是意识的认识史和实践史的发展结果。这一过程亦即精神的生成史,而精神在这里实际上就是人的精神,因而这一历程也就是人本身的生成史或发生发展史。人从哪里来,概念也从哪里来。因此,仅仅研究个人的心理,像经验论那样,必然得不到绝对知识。同样,科学水平再高,如果仅仅以个体心理为实验研究的对象,也不能完全说明概念的产生及其本质的问题。

  对黑格尔来说,意识的整个发展史,也就是纯概念由潜在到现实的转化过程。因而,纯概念的潜在因素也就浸透在意识的一切方面,支配着意识的发展。它的一个很重要方面,就是潜在于人类语言之中,通过潜在于语言中而支配意识的发展。纯概念由潜在到现实的过程在黑格尔那里是一个自然的过程,但是这并不是说意识作为主体在这种过程中不起主动的、能动的作用。当意识发展到最高点时,它作为主体便要对自己走过的道路进行回忆,回忆自己的全部经历,从而勾画出自己走过的路径。这样一个回忆的过程,实际上是对过去经过的道路、阶段、环节的整理和总结,是对过去的经验进行一番“提纯”,扬弃其经验的杂质,留下本质性的、内在性的纯粹的部分,这样才最后达到纯粹概念。我们把从潜在到现实的发展过程与“提纯”的进程统一起来,就可以看到,意识便以纯概念的形式把全部经验内容与客观实在的内容包含在自身之内了;
而另一方面,客观内容之进入纯概念不仅仅是意识作为主体的“回顾’’的结果,而且要通过意识的经验的长期发展来实现。

  意识的经验发展过程既然如此重要,因此,只有经过对意识的经验发展过程的科学研究,才能真正进入对纯概念的系统的科学研究。虽然意识的发生发展史是一个自然的历史的过程,它的进程并不依赖于考察这个过程的某个哲学家,但是,不能说,意识既然产生了纯概念,哲学研究或认识论就可以从这些纯概念开始了。诚然,哲学家要研究本质,他不能满足于对现象的描述,甚至要摆脱现象的纠缠而以本质为对象。但是,要摆脱现象惟有先正视这种现象,研究这种现象,通过去掉它的直接性、外在性与一切杂质,才能真正进入对本质的研究。因此,要进行哲学研究,就要把自己当做意识的主体,对意识的经验发展过程进行一番回忆,就要通过对现象和经验的研究而在自己的头脑中形成与之相一致的,主客同一的纯概念。这就是从经验产生概念,从现象进入本质,就学习哲学来说,一个普通人的意识要上升到哲学意识的高度,就需要一把梯子。在黑格尔看来,这惟一的一把梯子就是重温、重复人类意识的经验发展历程,也就是要学习研究全部历史。

  进一步说,黑格尔在这里还发挥和表述了这样的思想:意识的经验的系统和纯概念的逻辑系统的相互包含和两者的环节、阶段、序列相一致。意识的经验发展过程所包含的各个阶段、环节,就构成意识经验的系统,它总是在具体的主客体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中发展的。同样,纯概念本身在其发展中经历的阶段、环节,构成了一个逻辑系统,它不再像经验系统那样以特定的主客体之间对立统一的形式进行,而是以主客同一体的形式、知识的单一体的形式,亦即以赤裸裸的真理的形式、纯概念的形式出现的。经验系统是“精神现象学”,逻辑系统是“逻辑学”。但是,两者虽然在形式上截然不同,在内容上却是完全一致的。由于是同一个内容,因而两个系统相互包含。如前所述,意识的经验发展的最后阶段是绝对知识的产生,因此,绝对知识就构成了意识的经验发展的一个环节;
另一方面,纯概念则以扬弃的形式把整个意识的经验发展内容包含在自身之内。两个系统的内容无所谓丰富、贫乏之分,同时,意识的经验发展所经历的主要阶段、环节的序列是与逻辑系统的各个阶段、环节的序列完全一致的、对应的。如果我们用具体的主客体对立统一的形式来认识纯概念的逻辑体系,就可以把逻辑体系化归为一部主客体如何对立又如何同一这样一个经验的过程,这样也就构成了逻辑概念系统的经验的实在性。所以,经验是概念、理念的外在的试金石。反过来说,意识的经验系统如果能用概念的形式,主客同一的形式来认识它,那就构成了它的形式方面即内在的规律性方面。只有揭示了经验历程的内在规律性,才谈得上对这一历程有了真正的认识。所以,研究哲学认识论,就必须善于把意识的经验发展过程逻辑化,同时还要善于把概念系统实在化,使之能与实在的经验发展历程相一致。

  上述思想主要是《精神现象学》的内容。黑格尔把《精神现象学》当做《逻辑学》的“导言”,当做他的体系的第一部分,遗憾的是我们对它一直研究不够。因此不仅对黑格尔理解不深刻,并失之片面,而且妨碍了对马克思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思想做深刻理解。马克思从黑格尔那里不仅继承了辩证法这一合理内核,而且首先批判地继承了《精神现象学》中的基本哲学成果。马克思明确指出,《精神现象学》的“最后成果”是它的“作为推动原则和创造原则的否定性的辩证法”,就是贯穿全书的意识异化自身与扬弃异化而实现自身的辩证运动,就是黑格尔把人“理解为他自己的劳动的结果”。《精神现象学》中的这些见解都应当加以特别重视。

  

  四、认识论研究必须走纯概念的逻辑发展和历史发展彼此参照的道路

  

  黑格尔认为,意识的经验发展的最高成果是纯概念的产生,但是,“产生”并不意味着“完成”,纯概念在产生以后还要继续发展才能完成自己。而纯概念的发展有两种方式:(1)在哲学家头脑中进行的概念推演,这是逻辑的发展方式,带有逻辑的必然性;
(2)在时间中、历史中进行的方式,它不是以纯概念的形式而是以各个哲学体系(在黑格尔看来,哲学体系乃是某一范畴之发挥为世界观)的形式进行的。认识论研究的重要任务之一就是要发现和确定纯概念由此及彼的内在必然联系,而使它们构成一个有机的逻辑系统。在黑格尔看来,认识论的这一任务不能像在费希特那里那样,只是通过自我意识内的逻辑推演来实现,而是必须把对纯概念的逻辑发展方式和历史发展方式的研究结合起来,使这两种方式彼此参照以确立纯概念的应有的顺序。认识论研究必须,而且也可能走这样的一条道路,这是因为纯概念发展的这两种方式形式上虽然不同,但实质上是一致的。这种一致性表现在:哲学体系的进程,它所划分的主要阶段、环节与概念的逻辑推演的各个主要阶段、环节是一致的。如果去掉哲学体系的历史发展中的偶然性与外在性、片面性,那么就可以得到纯概念在哲学家头脑中进行的逻辑推演的顺序;
相反,假定对纯概念的逻辑推演能够以一种历史的眼光去审视它、把握它,就可以得到哲学体系发展史的基本线索。据此,黑格尔提出了两点:(1)哲学史是逻辑学的“证据”。在他看来,可以把历史上各个哲学体系的发展当做思维领域的纯概念的外化、物化。因此,哲学家在进行概念推演时,要以历史上的哲学体系出现的顺序为依据。要研究哲学认识论,就必须参照哲学史上的情况来构造体系,以它为准绳来纠正逻辑推演的次序。(2)逻辑学是哲学史的“证据”。研究哲学史的目的是要找出哲学体系演化的规律,而要找出这种规律,就不能不依赖、参照纯概念的逻辑推演顺序,后者可以说是前者的逻辑模型。在科学的哲学史中,必须把逻辑推演顺序当做一个标准来安排各个哲学体系的次序,而不必完全按照时间先后来排列,以便更好地显示历史发展的内在的必然性。

  因此,按照上述原则,对于哲学史或逻辑学,认识论的研究是不能孤立进行的,都必定要受到另一方面的制约,就是说研究任何一个方面,都必须参照与之相关的另一方面。

  

  五、认识论研究必须自觉地、能动地与经验科学保持一致

  

  以上几条原则实际上是第一条原则即“四者统一”思想的引申与发挥,它们牵涉到主体与客体、纯粹概念与经验、逻辑与历史等多方面的关系。黑格尔的思想当然不限于此,他有关逻辑哲学与经验科学相一致的原则,既与上述原则相关,又有其独特之处。

  哲学与具体的、实证的科学之间的关系问题,一直是争论不休、众说纷纭的问题。那么,黑格尔究竟是怎样理解二者的关系的?

  黑格尔所说的经验科学,就是关于自然,尤其是物理的自然,以及关于人的自然(Nature,本性),包括人化了的自然——社会——在内的各门具体学科,它主要指关于自然的实证科学。

  所有的经验科学都区分为两个不同的然而彼此联系的阶段:经验发生阶段与作为完备科学的阶段。一门学科在开始发展时是搜集材料的阶段,到了完备阶段,它就不再从经验开始,而是从公理、从最基本的原理开始进行理论的研究、推演,建立起完备的理论体系。如果更仔细地加以区分,也可以分为三个阶段:(1)只凭直接的感性直观搜集经验材料,至多在这些材料的基础上进行直接的推论,如古代的自然科学;
(2)从近代开始,通过对经验材料的分析、归纳而引申出科学的范畴、规律和原理来,但是它还是从经验材料出发的;
(3)完备阶段,从原则、公理出发进行演绎。

  哲学或逻辑哲学作为普遍性的科学与经验科学当然非常不同,但黑格尔却发现并肯定,哲学或逻辑哲学的发展顺序、阶段总是与经验的实证科学的发展顺序、阶段相平行、一致的。比如在古代,当经验科学正处在搜集材料的阶段时,哲学也就相应地停留在笼统的直观之上,它只满足于抽象的普遍性,而对细节、对特殊化和具体化不关心。到了近代,文艺复兴之后,在各门经验(自然)科学逐步形成的阶段,哲学再也不满足于停留在笼统的直观之上,而要求超出这种抽象的普遍性,研究普遍与特殊的关系,由此出现了两种倾向,即经验论与唯理论分别代表的倾向:前者侧重于特殊与分析,主张从特殊进达普遍;
唯理论则侧重普遍与综合,主张从普遍演绎出特殊。而当近代自然科学发展到比较完备的阶段时,哲学(自康德开始)也就开始强调从纯粹思维出发,能动地发挥出自己的内在本质,亦即从纯粹思维中发挥出整个世界、宇宙的本质,并把这些东西构造成一个有机统一的整体。

  黑格尔对他所发现的这种哲学认识的发展与经验科学的发展相平行或一致,(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也如对他所发现的纯概念的逻辑发展与历史发展相一致一样,做了唯心主义的解释,认为这都是由理念自身的本性与运动所决定的。但是,这并没有妨碍他由此做出进一步的推沦,即为了揭示认识的一般本性及其发展,也为了不断深化、丰富对此的认识,认识论研究就必须自觉地、能动地与经验科学保持一致。

  首先,就正确地描述认识的一般本性和发展而言,只参照纯概念的历史发展即哲学史是不够充分的,为此还应该积极地、深入地总结经验科学的发展,以之作为准绳和根据,即与经验科学能动地保持一致。如黑格尔在其《逻辑学》中就把纯概念的运动描述为经历了这样三个阶段:开始的阶段,即“存在”阶段,属于直接认识的阶段,它所论述的是直接性的范畴,这相当于经验科学的开始阶段。“本质”阶段,是间接认识的阶段,即对直接性进行反思的阶段,这是同经验科学不满足于单纯地搜集材料而要求对材料进行反思以发现现象的规律的阶段相对应的。到了理念、概念阶段,各个范畴表现为从间接性重新回到直接性,回到包括间接性在内的直接性。这一阶段相应于科学的完备阶段。

  其次,就自身的内容与范畴而言,哲学或逻辑哲学,即哲学认识论的研究也应与经验科学保持一致。因为,它们的范畴是从哪里来的?当然,哲学史提供了一些可资利用的范畴。但是,每一特定时代的新的哲学范畴则是从经验科学得到的。经验科学总是离不开范畴的,随着新材料的出现与增多,科学家往往被迫采用新的、与旧范畴异质甚至冲突的新范畴。哲学要凭借自己的力量对自然科学提供的范畴加以阐发与改造,就是说,哲学的范畴不是凭空产生的。但是,哲学又决不是原封不动地照搬这些范畴,而要凭着自身的力量,对自然科学的材料、范畴进行哲学的改造与加工,从而发现它们的真正的辩证本性。可见,哲学的发展一方面实依赖于经验科学,另一方面却又对经验科学最不“知恩”,它始终保持着自己的独立性和尊严。同时,自然科学也可以,甚至必须从哲学中吸取营养。真正说来,哲学所做的工作也正是自然科学出于它的内在需要而必须做的工作,因为哲学的工作的成果无非是为自然科学提供了一种最普遍的思想方法论,从而使自然科学得以更快、更有效地摆脱现有的狭隘眼界,以便有更广阔的视野和明确的方向去着手解决它所陷入的思想上和理论上的矛盾和问题。

  总观上面所讲的几条认识论研究的方法论原则,我们也可以说,它们所体现的正是辩证联系这一基本原则。黑格尔的这些原则向我们表明了,任何一门哲学学科的研究都会受到其他哲学学科的制约和影响,因而认识论研究也是“不自由”的,受制约的。但是,认识到这种不自由与限制,也即认识到事物的必然本性,正是达到自由的前提。哲学认识论的研究只有遵循这些原则,才能取得真正的自由与最充分的成功。

  

  六、黑格尔的认识论思想的历史地位和对后世的影响

  

  列宁曾经指出:近代哲学的发展经历了两个大的圆圈,即“霍尔巴赫——黑格尔(经过贝克莱、休谟、康德)”与“黑格尔——费尔巴哈——马克思”。第一个圆圈的起点是法国唯物主义,它的主要功绩在于:通过对唯心主义的批判,确立了人类知识不仅起源于感觉经验,而且这些感觉经验还起源于客观物质世界这样一条原理。从此以后,这条原理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是,法国唯物主义的缺陷也是很明显的:由于过分强调知识受客体的制约,从而对人类精神以及思维(知识)形式在认识世界时所具有的能动性视而不见或不够重视;
它没有提出思维的形式从何处来这样的问题,而仅仅注意到了知识的内容是从客观世界来的。因此,它是一种片面的唯物主义认识论。康德看到了这一缺陷,尽管他仍旧承认知识的质料必然从“自在之物”作用于人的感官而得到,但是,他把自己的主要注意力放在意识的能动性方面,提出了一套先天的主观的概念、范畴,并论证了它们在认识对象中的主导作用。只是由于康德未能克服主客观的对立,才最终陷入了二元论与不可知论。黑格尔继费希特和谢林之后,立足于把整个现实世界变成理念自身的辩证发展过程的表现,并从这里入手研究了康德所谓意识的先天结构是如何生成的以及它们的本性为什么是主客的同一,这就解决了一个重大的哲学课题,即各种思维范畴(包括概念、判断、推理等思维形式在内)跟客观的过程(自然、社会、历史、人类精神的过程)是类似的、一致的,由此摆脱了主观唯心主义与不可知论。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黑格尔的哲学是“倒立”的唯物主义,是比法国唯物主义更加全面、深刻和辩证的唯心主义。费尔巴哈虽然重新主张感性的唯物主义,但是,他没有批判地继承黑格尔的辩证思想,也没有认识到实践在人的认识中的作用,人是自己劳动的产物。要真正“克服”黑格尔哲学,就既不能像费尔巴哈那样将黑格尔哲学全盘抛弃,也不能像拉萨尔那样对黑格尔哲学加以盲目推崇。马克思在一般唯物主义基础上,批判地继承、改造和推进了黑格尔哲学中一切有价值的东西,从而使黑格尔那里倒立着的唯物主义“以足立地”,把辨证唯心主义改造成辩证唯物主义,从而完成了近代哲学认识论的第二个圆圈。

  就黑格尔认识论的影响而言,可以说是和康德认识论的影响并列的。康德认识论不仅是新康德主义的直接理论来源,而且西方当代的认识论研究,尤其是逻辑实证主义、分析哲学、现象学、结构主义、建构结构主义等都表现了康德认识论思想的影响。这是易于为人们看到的事实。但是,这决不能成为否定黑格尔对当代认识论研究的巨大影响的理由。应当说,凡是有康德哲学影响的地方,就或早或迟地会出现与之对立的黑格尔哲学的影响。黑格尔哲学不仅仅是新黑格尔主义的直接理论来源,而且当代认识论研究中的许多流派,如科学哲学中的历史主义学派,现象学运动中的哲学解释学等都明显受到他的影响。当然,新黑格尔主义虽然继承了黑格尔对知性思维即形而上学思维方式的批判,但是,却不能理解他所发现和制定的真正的辩证法的原则与思维方式,因而把他的“绝对理念”理解为所谓的“绝对知觉”,最后陷入神秘主义,而去强调所谓非理性的直觉。同样,当代西方的某些哲学家虽然可以接受黑格尔认识论思想中的某一个侧面,从而对西方当代认识论研究中的某一极端的片面性做出挑战,但却无力从总体上吸收、改造和发展黑格尔认识论中的辩证法和历史主义,而实现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的对哲学认识论的历史发展的新综合。

  当代认识论研究面临的历史课题是什么?正是实现与完成认识论史在更高层次上的循环。当代的确是有当代的特点,因此下述说法是有道理的:黑格尔没有超出他的时代,但时代超出了黑格尔。但是,历史往往会发生重复。黑格尔发现和制定了许多考察、思考哲学认识论问题的方法论原则,从而为总结过去与现在的各种成就,进一步发展哲学认识论提供了许多可资借鉴、利用的东西。在这个意义上也可以说:黑格尔超出了他的时代,黑格尔以后的任何时代也离不开黑格尔。换言之,黑格尔虽然没有生活在当代,但是当代却处处留下了他的影子。马克思主义哲学认识论的最新任务,就是在自己的基础上,运用业已改造了的辩证法的方法和原则,对当代哲学与科学的最新成就进行系统的总结与研究,从而把马克思主义认识论推到一个新的、更高的发展阶段。

  

  原载《外国哲学》第12辑,商务印书馆 1993年2月第1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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