丛日云: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发布时间:2020-06-13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一、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的互动

  

  公民文化就是民主文化,是与民主制度相耦合的公民的政治态度、情感、信仰和价值取向,属于民主制度的隐结构。一般人都认识到,公民文化是民主制度的重要前提和基础,如果没有公民文化的支持,民主制度便不能健康地运作,也难以巩固和维持。但是人们往往忽视了问题的另一方面:没有民主制度架构下公民的经历和体验,没有民主制度的教育和训练,公民文化也不会发育成熟。一个社会的公民文化不仅源于民族的历史传统和文化遗产,孕生于现代化社会的诸种条件和氛围,还由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锻造和再生产出来。

  

  民主文化并不是现代化过程(工业化、城市化、人均收入、教育水平的提高,信息传播手段的发展,社会交往的扩大等)的自然产物。也就是说,并不是社会发展的诸条件具备后,民主就会自然到来,公民文化就会自然成熟。一个社会较高的现代化水平构成民主的重要前提,但不是充分必要的前提。民主制度的建立和公民文化的形成有其相对独立的发展道路,无论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多高,民主文化的成熟必须经历自己必经的诸阶段。

  

  世界范围的民主化历史告诉我们,成熟的公民文化不是民主制度建立的必要前提,而民主制度以及公民的民主生活经历却构成民主文化成熟的必要前提。也就是说,在没有成熟的公民文化的情况下,可以建立并在一定程度上维持民主制度,但没有民主制度下的经历,公民文化不会真正成熟。一个社会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有某种初级形态的民主文化相伴随。所谓“初级形态”,表现在民主意识和态度主要分布在部分公民中并处于较为浅表、局部和粗糙的状态。正是在民主制度下公民的经历、生活、经常性的行为和所受到的教育,使公民学得民主的规范和政治游戏规则,接受民主的信念,养成民主的行为习惯,并将民主制度内化为自己的价值体系,从而使公民文化发育成熟;
与此同时,民主文化的发育和成熟,又巩固和推动着民主制度。所以,民主文化与民主制度并非时间序列上的简单因果关系,而是互为因果,互相推动,相得益彰。

  

  二、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公民文化的摇篮

  

  考察世界范围的民主历史,我们会梳理出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互动的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两者同步发展,相互推动。有限人群的初步的公民意识和态度的出现,推动了某种程度(或限度)的民主的建立,而在有限的民主制度下生活的经历,又培育了更成熟和更大范围的公民意识和态度,反过来推动了民主的进一步发展和深化。

  

  在英美、北欧和部分英国移民国家,民主属于原生自发型的。在这类国家的民主化过程中,民主制度与民主文化大体上同步发展、扩张和走向成熟。典型的过程是:民众中先有部分人产生了民主意识,他们争得了有限的民主;
然后在有限的民主制度下,一方面在享受民主权利的社会集团内部公民文化逐步发育成熟,另一方面在民主结构和享受民主权利的集团政治行为的影响下,促使没有公民权利或没有充分公民权利的社会集团也产生了民主意识,他们继而又争得了更大范围的民主。亨廷顿曾指出,在欧洲,参政权的扩大意味着将选举某一机构的权利逐步扩大到社会所有各阶级;
在美国,则意味着社会中一个阶级的选举权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所有政府机构[1]。亨廷顿的说法并不全面。诚然,在英国,参政权的扩大主要呈垂直方向发展,即随着财产资格不断放宽直到完全取消,参政权由少数富人扩展到最穷的阶层,最后到达社会地位最低的妇女。即使在美国,也存在着参政权由少数人扩张到多数人的漫长过程,即:在民主制度建立初期,主要是有一定财产资格的白种男子获得了选举权,而后贫穷的男性白人,继而是黑人,最后是妇女获得选举权,到这时民主才成为全民性的。可以说,在基本民主的框架内,公民权利扩张的过程同时也是公民文化扩张的过程,这个过程在英国用了二百多年,美国用了一百多年。

  

  另两种类型主要表现在那些后发型民主国家,由于民主文化的土壤瘠薄,民主资源先天匮乏,民主制度的建立往往不是自然和自发的过程。在世界性民主化潮流的强大影响和本国现代化进程的推动下,首先在一部分知识精英和政治精英中出现了公民意识,他们受到急于现代化的心理驱动,以及民主化潮流的裹挟,领导和影响他们的国家在民主文化相对滞后的条件下,不经过循序渐进的若干阶段,就直接建立起完整形态的民主制度。这样就会出现公民参与的制度框架超前于公民参与的愿望和能力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民主制度与公民文化的互动关系呈现出如下两种类型:

  

  一种是,这种民主制度能够勉强生存下来,借助于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的教育功能,公民意识得到滋养而不断发育成熟。经常性的民主生活,使公民对民主制度由陌生到接受、适应,最终形成民主的习惯。到这时,民主就由外塑的转变成内生的;
由人为的变成自然的;
由外在的权力建制内化为公民的气质性格。至此,公民文化便发育成熟,而民主制度也真正确立了社会根基。

  

  二战后,德国在美英等国家的管制下建立了民主制度。初期时,一般民众对民主的支持率并不高。1953年的民意调查显示,只有50%的人认为民主是德国最好的政体;
当被问及德国历史上哪个时期最好时,45%的人选择1914年前的帝国,42%的人选择第三帝国,7%的人选择魏玛共和国,只有2%的人选择新的联邦共和国。直到1972年,支持民主的人才达到90%,“对民主的支持以及与民主相伴随的信任感和公民能力的缓慢发展,足足用了二十多年的时光”,而情况相似的日本比德国还要慢一些[2]。

  

  印度也符合这个模式。建国初期,印度的选民被认为教育水平低下、不开化、地方狭隘性、以农村居民为主体、由于通讯的落后和种姓制度的四分五裂。他们只是依附或追随有权势、有教养和有较好社会联系的人,而不是自主的行为者。但经过20年民主制度的教育后,印度的选民已经有了巨大变化。对1967年选举的研究表明,选民已经成熟了,他们了解广泛的事务并有自己的观点;
对政府的表现持批评态度;
要求政府成为负责任的政府[3](P51-52)。

  

  当然,民主在较低的支持率下运行,在多数公民不认同民主价值或缺乏政治参与能力的情况下勉强维持,无疑会带来很多问题。但是,只要民主制度能够维持下来,在其存续期间,民主的文化终究会形成。这充分显示了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

  

  另一种是,超前于民主文化发展而建立的民主制度被颠覆或废弃,权威主义政权卷土重来,民主化进程因而遭受挫折,但民主的经历仍然发挥了公民教育功能,给公民文化发展留下了它的印记。

  

  亨廷顿认为,世界性的民主化过程经历了三次“浪潮”和二次“回潮”,每次浪潮中都有一些国家实现了民主化,而继之的回潮则使其中一些国家退回到权威主义的轨道。但值得注意的是,当代世界的第三次民主化浪潮证明,有过民主经历的国家再民主化会更容易些。他甚至说,在1974年要预测一个权威主义政权是否会转向民主,最好的标准是看这个国家是否有过民主的政府。这就是说,有过一次失败的民主经历,就是实现民主化的最好条件。应当说,失败的民主经历是一场演习和一次实验,在失败中孕育着最终的成功,为最终的成功作了准备。如果因为民主的失败而摒弃民主的试验,或仅因为民主出现的某种混乱无序而放弃民主,就永远不会有民主,因为公民必须在民主制度下学习民主。为了民主的目标,这种混乱是必须经历的,代价是必须付出的。

  

  上述表明,民主制度与民主生活是培育公民文化的摇篮。根据阿尔蒙德和维巴的理解,民主文化是在公民的认知、情感和评价中被内化了的民主制度,是公民对民主制度的态度[5](P15)。他们把“开放政体”和“公民文化”称为一套“十分脆弱、复杂和微妙的安排和态度”,没有民主传统的民族是不易接受和掌握的。需要提出的是,一个社会仅仅从理性上接受民主并不难,但是要将民主价值结合进公民的人格系统,仅仅有对想象中的民主的欲求是不够的,还需要有在实际民主制度下的体验和由这种体验而产生的认同;
公民仅仅在理性层面上认识民主只会带来民主的运动,但是要真正建立和健康地运作民主,还要将民主转化为公民内在的情感、态度、气质性格、行为习惯,实现由权威主义人格向民主人格的转化,这是一个民主价值不断内化的漫长过程。这个过程的彻底完成,仅靠理性的手段和意识形态的影响是不够的,社会一般发展水平的提高也只能起到有限的作用,它主要靠由民主制度提供和保障的民主生活方式的长期熏染和浸润。

  

  民主制度就是公民以独立的人格积极主动参与政治过程的制度,它将公民参与合法化、组织化、规范化,为其提供制度的架构。通过政治参与,公民了解公共事务和自己的利益所在,并在得知和开始重视他人的要求时,升华自己的公民道德。民主行为的制度化,逐渐使公民形成民主的习惯,学会如何和平合法地表达和竞取自己的利益,学会在个人利益与公共利益之间达成一种恰当的平衡。在民主的竞争中,公民逐渐习惯以理性的方式、宽容和妥协的态度对待政治问题,掌握讨价还价和处理复杂关系的技巧。

  

  特别需要提及的是,在民主制度的存续期间,会出现自然的代际更替,即在民主制度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自然更倾向于民主。前述德、日、印三个国家公民文化的成熟都是用了大约一代人的时间,也就是在民主制度熏染下成长起来的新一代进入了政治舞台,民主制度和民主的生活方式不仅不是陌生的,而且是自然的和正常的。由此,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前代人付出沉重代价勉强维持的民主一旦传递给后代,就能够巩固下来。

  

  三、非国家形态与非政治形态民主的公民教育功能

  

  研究政治社会化问题的学者都非常强调家庭和学校的公民教育功能。家庭内部的平等关系、学校(包括幼儿园)中的民主生活、个性自由发展的氛围等,都成为培养理想公民的摇篮。中国古人已经清楚地意识到,家庭或家族结构是君主制度的根脉所系,为要培养出合格的臣民,先要培养出孝子,在家尽孝者,在国就会成为忠臣,甚至有过一个历史时期,统治者直接以“举孝廉”的方式选拔官员。可以说,中国古人从“孝”道入手培养适应父家长式君主专制制度的权威主义人格是成功的。同样,在当代社会,为了培养合格的公民,也应该从改变家庭和学校的结构并改善其教育方式入手。

  

  不过,我们这里重点要谈的是介于家庭、学校与国家政府之间的广大领域,包括人们常提到的民间社会或公民社会,即公民各类自主性社团和非政府组织,也包括基层或地方自治机构。在这里,可以存在非国家形态的民主,也可以存在非政治形态的民主。这两类民主对公民教育都有着重要的作用。

  

  民主的精髓是公民的自治。然而,现代国家规模都比较庞大,公民们不会突然在某一天就能够具备管理国家公共事务的能力。他们首先需要在各种小规模的自治组织和初级的政府机构中学会自治,然后才有资格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
他们先在小规模的自治团体中形成平等一员的感觉,然后将这种感觉投射到更大规模的团体以至国家上;
他们在非国家的或准国家的团体或机构中养成的自尊,当他们面对国家时也要着意维护和表现出来。所以,参与地方自治和各种自主性社团,被一些政治学家视为公民的标准的学校(normal school)。

  

  在西方,原生型的民主一般都是由下而上逐级构建的。

  

  英国被认为是公民文化的发祥地,它的公民文化就起源于公民的自治经历。阿尔蒙德引证布罗根的研究成果说:“英国前民主时代的政府控制从来没有发展得那样完全、那样彻底地排除首创精神”,“即使在英国人作为‘臣民’的世纪里,那里也存在着广泛的自治权,人们有组织社团和实行有限自治的自由”[5](P15、43),这使英国在臣民文化的总的氛围中,存留和成长着参与型公民文化因素,这些涓涓细流不断汇聚壮大,最终成为英国社会的主流取向。英国民主文化之所以能够顺利发育成长,不可逆转,就在于它不是无源之水,无根之木,它深深植根于强大的民间社会。

  

  美国民主以“草根民主”着称,是典型的自下而上的建构。它由最初新英格兰地区作为自治团体的移民点的民主逐级向上推移,经由乡镇、县、州,最后到联邦政府。权力重心自下而上推移,上一级享受的是下一级的剩余权力,也是下一级委托的权力,而上一级政府建制则复制了下一级的民主制度。宪法作为自治团体的基本规章,最初也起源于自治团体的公约。各州宪法是最初移民团体粗糙简易的公约(如“五月花号公约”)的复制,(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而联邦宪法又复制了各州的宪法,联邦一级的民主制度和民主生活都是公民们在更小的政治共同体内熟悉和习惯了的。

  

  与英美相对,中国传统社会的结构对培育民主文化有极为不利的一面。这主要表现在:它的一端是个人和家庭,另一端是邦国和天下,在家与国之间缺失一个重大环节,即西方那种相对独立的公民社会、民间社会,更不存在基层政权的民主生活。而这一个重大环节恰是民主的根基所在,是培育民主文化的基质或温床。

  

  R·希森在分析印度民主化的文化基础时指出,印度的民主模式在独立前就植下了根基,其中之一是“团体生活发展的模式”,另一个是“解决冲突的模式”,这两者实际上是相互联系的。发达而有序的民间组织体系在通过讨价还价、协商而达成合作的过程中,宽容、妥协的价值被接受,这使政治更像“政治市场”而不是“强制性经济”[3](P47-48、59-60)。而民主政治就是和平竞取权力的市场,公民们在和平竞争中养成对游戏规则的尊重,学会讨价还价和习惯于达成妥协,并在不断的妥协中培育出宽容精神。所以,要建立民主制度,就要先培育发达的公民社会,通过公民社会培育公民文化;
要先开放基层政权,使公民在基层政权中学会自治。这对于公民没有参与习惯,以消极、懦弱为主要倾向的国家尤其重要。

  

  在世界民主化进程中,有的国家由于权威主义极端发展,彻底铲除了社会任何自治组织,封闭了公民参与公共政治生活的任何渠道,甚至残酷地打击公民参与热情,进而使公民文化的形成极其困难。而过分的封闭压制有时又反弹出过激的参与要求,过激的参与要求与公民(包括精英集团)素质的低下形成强烈反差,结果势必使向民主的过渡充满着动荡,付出巨大的代价,而民主的巩固也需要更长的时间。在这些国家,面临着“不民主,百姓苦;
民主,百姓苦”的二难窘境。

  

  四、解开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权威主义政治制度环扣的死锁

  

  在一些发展中国家,民主化进程陷入了一种僵局,笔者将其称为“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权威主义政治制度环扣的死锁”。人们一般认为,由于公民素质低下,所以民主条件不成熟,不能建立民主制度,但是由于没有民主制度,又将导致公民素质无法提高,甚至还强化着臣民意识。若要打开“公民素质低——不能民主——公民素质低”的死锁,需要从开放公民有限的政治参与开始,然后逐级递升。在历史上,民主的准备有各种形式:非国家层面的民主(如地方自治、社团民主)、非政治形态的民主(如各种民间社团的民主、行业民主、社区民众对社区学校和医院等公共机构设施的管理、法院的陪审团制度)、精英民主(如各种形式的贵族民主、限制公民资格)、民主权利的分级实现(如选举权与被选举权分离,先获得选举权,后获得被选举权;
先开放某些边缘性政治机构,而后再扩大到核心的要害机构;
民主机构或民意机构权力的逐渐扩大)等,这些有限的或非政治的民主都起到了培养训练公民的作用,从而为民主在后来的正式出现打下了基础。这些方式中有一些在当代已经不再被接受,如贵族民主、限制选举资格等,但有的仍然是可以采纳的,只要我们充分认识民主制度的公民教育功能,就能创造出现代式的公民学校。

  

  在西方国家,妇女获得民主权利的经历是和平有序的。大体上西方从19世纪起,妇女先获得了法律上、民事上与男子平等的权利,而后才获得选举权。其选举权的获得在一些国家也是逐级递升的:先在乡镇、郡县、州,最后到中央政府;
先在非政治领域(如选学校董事会、慈善机构管理人员等)或政治中心的外缘,而后到达政治领域。有的国家先授予妇女选举权,而后再授予被选举权。多数国家在妇女获得选举权后半个世纪,才开始扩大妇女的参政权。妇女有史以来没有享受过政治权利,直至19世纪仍没有走出家庭,这种分步走的过程也是妇女学习民主,经受民主教育和训练的过程。

  

  所以,要打开权威主义政治文化与权威主义政治制度环扣的死锁,明智的选择不是借口没有成熟的公民文化而拒绝民主,而是应该创造初级的民主政治架构和公民社会,为民主文化的发育提供适宜的条件。如果不能为公民文化的发育创造适宜的条件,就会使公民一直处于对公共事务消极怠惰、无知和无能的状态,这反过来又成为延续非民主制度的理由,一旦由于权威主义体制生命力衰竭而使公民走上政治前台的时候,由于没有足够的准备和训练,政治教养水平低下,他们极易采取情绪化行动,行为方式僵硬而缺乏弹性,对政治家和政府充满不信任和敌意,这些都不会带来健康的民主,反而会破坏民主。这两种情况都会使民主化进程陷入僵局,无法解开“权威主义政治——公民素质低下——权威主义政治”的死结。

  

  【参考文献】

  [1]S·P·亨廷顿.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M].北京:三联书店,1989.116.

  [2]S·P·Huntington.The Third Wave,Democratization in the Late Twentieth Century [M].Oklahoma:University of Oklahoma Press,1991.264.

  [3]Richard Sisson.Culture and Democratization in India [A].Larry Diamond(ed.).Political Culture and Democracy in Developing Countries[C].Lynne Rienner Publishers,Ins.1993.

  [4]加布里埃尔·A·阿尔蒙德,西德尼·维巴.公民文化——五国的政治态度和民主[M].杭州:浙江人民出版社,1989.

  

   (本文原载于:《中共天津市委党校学报》2001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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