韦大林:陈独秀民主思想初探
发布时间:2020-06-09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要] 陈独秀是中国的普罗米修斯。陈独秀认为,只有无产阶级才是民主主义势力的真正代表,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不应当实行无产阶级独裁,而应当扩大民主主义;
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专有物,而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民主的实质是由民主义,而不是民本主义;
民主制的核心是承认并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中国号称有五千年文明,但这个文明最缺乏的就是人类文明必须具备的两种元素:民主与科学。这就是中华文明长期在“黑幕层张,垢污深积”(陈独秀语)的泥淖中徘徊不前的根本原因。
陈独秀是一切专制和蒙昧的死敌。1915年,陈独秀创办《新青年》,率先喊出“民主与科学”的时代最强音,犹如在沉闷而黑暗的长夜中划过一道闪电,照亮了中国人前进的道路。陈独秀说:“我们现在认定只有这两位先生(民主与科学—引者注),可以救治中国政治上、道德上、学术上、思想上一切的黑暗。若因为拥护这两位先生,一切政府的压迫,社会的攻击笑骂,就是断头流血,都不推辞。”〔1〕这是何等的眼光,何等的勇气和襟怀。陈独秀果然履行诺言,终其一生,五次入狱,政治上屡受迫害打击,但他从未停止过对科学和民主的追求。即使到了晚年,他在贫病交迫中仍在对如何实现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民主问题,进行最后的艰难的思考和探索。
帕斯卡说:“人的全部尊严就在于思想。”〔2〕科学使人正确地思想,民主使人自由地思想,思想惟有自由方能达到正确。陈独秀一生为之奋斗的就是使中国人有人的尊严,能够自由地正确地思想。
陈独秀生前坎坷困窘,死后还背负着种种恶名。普罗米修斯盗取天火给人类,陈独秀即是中国的普罗米修斯,他把民主与科学的“天火”“盗”给了中国人。所不同的是,普罗米修斯遭受的是天神宙斯的惩罚,而陈独秀遭受的却是他为之挣脱奴隶枷锁的中国人的诬陷、迫害和冷落。这固然是陈独秀个人的悲哀,但更是中国人的悲哀。
本文对陈独秀的民主思想进行了粗浅的阐述,用以缅怀这位“五四运动时期的总司令”(毛泽东语),伟大的民主主义先驱者和战士。
一、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应当建立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
列宁说:马克思和恩格斯“都是由民主主义者变成社会主义者的,所以他们仇恨政治专横的民主情感非常强烈”。〔3〕马克思和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也提出:“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4〕然而,他们两人却在《哥达纲领批判》等文章和书信中对德国社会民主工党提出的要建立“自由的人民国家”和实行普选、人民直接立法等民主制进行了严厉批判。认为都是“民主主义的陈词滥调”,因为“当无产阶级还需要国家的时候,它需要国家不是为了自由,而是为了镇压自己的敌人,一到有可能谈自由的时候,国家本身就不存在了”。〔5〕
马克思、恩格斯当时认为,只要还存在着阶级、还需要国家,就不可能有真正的民主和自由。当时的资本主义所创造的生产力已达到了可以使人类进入无阶级社会即共产主义社会的程度。无产阶级建立无产阶级专政国家,是为了镇压资产阶级的反抗,进行最后也是最激烈的阶级斗争,然后过渡到共产主义社会 。无产阶级不是要在无产阶级专政期间实现民主自由,而是要在无产阶级专政过渡期结束,无产阶级专政的国家消亡之后的共产主义社会实现完全彻底的民主自由。(参阅列宁的《国家与革命》)
无产阶级专政国家“不是为了自由”的观点就成为后来斯大林把无产阶级专政变成个人专制独裁工具和“四人帮”在“文革”期间把无产阶级专政变成封建法西斯专政的理论渊源。
实践证明,马克思、恩格斯关于人类很快可以进入无阶级、无国家的共产主义社会的论断显然带有很大的空想性。人类在未来很长一段时期内都将需要国家,而国家的民主化、建立人民主权的民主共和制国家已经成为世界历史进步的潮流和人类追求的崇高目标。恩格斯在晚年已有所醒悟,他说:“历史表明我们也曾经错了,我们当时所持的观点只是一个幻想……历史清楚地表明,当时欧洲大陆经济发展的状况还远没有成熟到可以铲除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的程度”。〔6〕
陈独秀在晚年对斯大林的个人专制给予了严厉斥责,他说:“现在德、俄两国的国社主义及格柏乌(苏联国家政治保卫局—引者注)政治,……是现代的宗教法庭。此时人类若要前进,必须首先打倒这个比中世纪的宗教法庭还要黑暗的国社主义与格柏乌政治。”〔7〕陈独秀认为,苏联的无产阶级专政不实行民主制,就变成了“比中世纪的宗教法庭还要黑暗的”的法西斯专政。
陈独秀也是从民主主义者转变为马克思主义者的,他信奉马克思主义,是因为他相信“若不经过阶级战争,若不经过劳动阶级占领权力阶级地位的时代,德谟克拉西必然永远是资产阶级的专有物”。〔8〕陈独秀发起成立中国共产党就是为了通过阶级斗争和社会革命把民主这个“资产阶级的专有物”变成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共享之物。陈独秀认为,无产阶级取得政权后就应该立即实行广泛的民主制。因为国家权力本来就应该为“全国国民所共有”,〔9〕而不应该为某一人一派所独占。无产阶级是人民大众根本利益的代表者,“只有无产阶级才是民主主义势力的真正代表”。〔10〕民主主义对于无产阶级来说“是目的不是手段。……无产阶级取得政权之后,并不是抛弃民主主义,而是扩大民主主义”。〔11〕无产阶级的政权如果不实行共和民主制,而过于强调其阶级性,实行排斥异己的“无产阶级独裁”,无产阶级专政就必然会蜕变成个人独裁统治。因为“所谓‘无产阶级独裁’,根本没有这样东西,即党的独裁,结果也只能是‘领袖独裁’,任何独裁制度和残暴、蒙蔽、欺骗、贪污、腐化的官僚政治是不能分离的”。〔12〕
在陈独秀看来,判断一个政权在历史上是进步的,还是倒退的,不是看它的阶级属性,而是看它的民主化程度,“大众民主取代资产阶级民主是进步的,以德、俄的独裁取代英、法、美的民主是退步的”。〔13〕无产阶级专政没有民主,就会“比资产阶级的形式民主议会还不如”。〔14〕
二、民主既有阶级性也有人类性,民主不是资产阶级的专有物,而是人类的共同财富
民主的问题说到底是人的自由的问题,是与人类的基本特性联系在一起的。马克思说:“一个种的全部特性、种的类特性就在于生命活动的性质,而人的类特性恰恰就是自由的有意识的活动”。〔15〕人有意识使人成为主体,因而有了自主自由的要求,自由就成为人与生俱来的一种天赋权利和最高价值。“没有一个人反对自由,如果有的话,最多也只是反对别人的自由。可见各种自由向来就是存在的,不过有时表现为特殊的特权,有时表现为普遍的权利而已”。(马克思语)〔16〕民主就是人的自由在社会政治生活中的体现。亚里士多德说:“人在本性上是政治动物”,〔17〕政治自由是人之为人的起始要求,没有政治自由,也就根本谈不上什么人的自由。一个社会,当大多数人没有政治自由,政治自由只是个别人或少数人特权的时候,就是专制社会;
当政治自由是大多数人或全体人民的普遍权利时,就是民主社会。在阶级社会里,民主有具体的阶级内容,但这并不能改变民主同时也是人类自由本性的体现。正因为君主专制剥夺人的自由,马克思才说:“君主政体的原则总的来说就是轻视人,蔑视人,使人不成其为人”。〔18〕
陈独秀依据西方天赋人权的思想,大声疾呼国民应该“脱离奴隶之羁绊,以完其自主自由之人格……盖自认为独立自主之人格以上,一切操行,一切权利,一切信仰,惟有听命各自固有之智能,断无盲从隶属他人之理”。〔19〕陈独秀接受马克思主义的阶级斗争理论,也是要通过阶级斗争来实现人的自由和社会民主。
因此陈独秀认为:“民主主义乃随着历史的发展,而形成各阶级的内容和形态”,〔20〕但归根结底,民主主义是人类“各时代(希腊、罗马、近代以至将来)多数阶级的人民,反抗少数特权之旗帜”。〔21〕“近代民主制……不尽为资产阶级所欢迎,而是几千万民众流血斗争了五六百年才实现的”。〔22〕他热烈地赞颂,近代民主制可以与科学和社会主义并称为“近代人类社会三大天才的发明”。〔23〕民主绝不是资产阶级的“专有物”,而是由人类创造出来并为人类所共享的共同财富。
三、民主的实质是由民主义,而不是民本主义;
民主政治应当是国民政治,而不是政党政治
民本主义是中国古代儒家维护君主制的一种策略思想。《尚书》中的“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和孟子所说的“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就是民本思想的经典表述。在这里,民相对于君,是以承认君主统治为前提的。虽然承认“民为本”和“民贵”,有仁民、爱民、为民的一面,但这是从高高在上的君主的视角看待民的,归根结底是为君主统治更加巩固而设计的一种策略。中国古代儒家“为民作主”的民本主义与近代西方“人民作主”的民主主义显然有着本质的区别。
陈独秀针对有人把民主主义与民本主义混为一谈的谬说,尖锐地指出:“夫西洋之民主主义乃以人民为主体……,所谓民视民听、民贵君轻,所谓民为邦本,皆以君主之社稷——即君主祖遗之家产为本位。此等仁民、爱民、为民之民本主义,皆自根本上取消国民之人格,而与以人民为主体,由民(by the people)主义之民主政治,绝非一物。……以古时之民本主义为现代之民主主义,是所谓蒙马以虎皮耳”。〔24〕由民主义就是政府直接产生于民众的民治主义,是林肯民有(of the people)、民治(by the people)、民享(for the people)思想的中心环节。
民主主义要求人民自己决定和管理自己的事务,但全体人民不可能都直接来参加公共事务的管理。这就需要实行宪政,通过立法和普选,按照一定的法定程序把权力委托给某一政党来管理社会公共事务。但受委托的政党只是代表人民行使权力,而不是权力的主体。权力的真正主体应该是全体人民,人民拥有对行使权力的人最终的选择权和决定权。因此,陈独秀认为民主主义的宪政应当是国民政治,而不应当是政党政治,“宪政实施有二要素,一曰庶政公诸舆论,一曰人民尊重自由,否则虽由优秀政党掌握政权,号称政党政治则可,号称立宪政治则犹未可,以其与多数国民无交涉也”。〔25〕“吾国欲图世界的生存,必弃数千年相传之官僚的专制的个人政治,而易以自由的自治的国民政治也”。〔26〕“立宪政治而不出于多数国民之自觉,多数国民之自动,惟日仰望善良政府,贤人政治,其卑屈陋劣,与奴隶之希冀主恩,小人之希冀圣君贤相施行仁政,无以异也”。〔27〕
四、民主制的核心内容是承认并保护个人的自由和权利
马克思说:“社会结构和国家总是从一定的个人的生活过程中产生的”。〔28〕在资本主义以前的时代,由于生产力的落后和生产方式的封闭保守,各种自然的血缘和宗法关系使单个的人“成为一定的狭隘人群的附属物”。〔29〕那些定于一尊的专制统治就是从这种人身依附关系的“狭隘人群”中产生出来的。
资本主义的自由贸易和自由竞争“无情地斩断了把人们束缚于天然尊长的形形色色的封建羁绊”,〔30〕使人成为独立而自由的个人,就造成了尊重个性多样化选择的资本主义民主制的前提和基础。列宁说: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始终受到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狭窄框子的限制,因此它实质上始终只是供少数人、供有产阶级、供富人享受的民主制度”。〔31〕“只有无产阶级才能彻底实现政治制度和社会制度的民主化,因为实行这种民主化,就会使工人成为这个制度的主人”。〔32〕无产阶级革命不是要消灭民主制,而是要打破资本主义剥削制度的“狭窄框子”,使民主制能够供全体人民享受。
马克思、恩格斯指出:“在控制了自己的生存条件和社会全体成员的生存条件的革命无产者的共同体中,……各个人都是作为个人参加的”。〔33〕可见,无产阶级和全体人民的民主制同样也是以独立而自由的个人为前提和基础的。这种由独立“个人”组成的社会,就是马克思常说的自由人的联合体。
人民是国家权力的主体表现为人民能够对国家权力依法加以监督、批评和制约,对国家权力的监督、批评和制约是人民个人自由的题中应有之义,是从人民的个人自由中派生出来的一种权利。没有个人的自由,就没有人民的国家权力的主体地位,就没有民主制。民主制的先决条件就是保护个人的独立和自由。诚如胡适所说:“争你们个人的自由,便是为国家争自由!争你们自己的人格,便是为国家争人格!自由平等的国家不是一群奴才建造得起来的!”〔34〕
马克思主义认为,(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国家权力“总是相对于各个人而独立的”,〔35〕要实现个人的自由,就必须“把国家由一个高踞社会之上的机关变成完全服从这个社会的机关”。〔36〕使“一切官吏对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都应当在普通法庭面前遵照普通法向每一个公民负责”。〔37〕
权力的本性是要求支配他人、剥夺他人的自由。为防止国家权力威胁和侵害个人自由,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就必须通过立宪和立法保护个人自由。同时实行分权制,用权力制衡权力,限制和规范国家权力,使之始终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在自由的国家中,法律便应该成为国王”(托马斯·潘恩语),宪法和法律是人民公共意志的体现,国家权力服从于宪法和法律,就是服从于人民的意志,这当然是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的基本要求。
1840年的鸦片战争之后,中华民族陷入亡国灭种的危难之中。陈独秀受西方民主主义思潮的影响,认为国家衰亡的根本原因在于君主专制制度,这种制度“把国家大事,都靠着皇帝一人胡为……,大家不问国事,所以才弄到灭亡地步”。〔38〕救亡的根本出路是推翻君主专制统治,建立国家权力归“全国国民所共有”的人民主权的民主国家。
儒家的“三纲之说”是君主专制统治的政治道德观念的基础,“君为臣纲,则民于君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
父为子纲,则子于父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
夫为妻纲,则妻于夫为附属品,而无独立自主之人格矣。率天下之男女,为臣,为子,为妻,而不见有一独立自主之人者,三纲之说为之也。”〔39〕三纲之说造成“全国人民,以君主之爱憎为善恶,以君主之教训为良知。生死予夺,惟一人之意是从。人格丧失,异议杜绝。……民德,民志,民气,扫地尽矣”。〔40〕要推翻君主专制制度,就必须首先破除三纲之说,进行政治道德观念上的启蒙,使国民成为独立而自由的个人。
个人的独立和自由是建立民主国家的基础,而民主国家的首要任务就是保障个人的独立和自由,即保障人权。因此,建立民主国家“不可不首先输入西洋式社会国家之基础,所谓平等人权之新信仰”。〔41〕“举一切伦理、道德、政治、法律、社会之所向往,国家之所祈求,拥护个人自由权利与幸福而已。思想言论之自由,谋个性之发展也。法律之前,个人平等也。个人之自由权利,载诸宪章,国法不得而剥夺之,所谓人权是也”。〔42〕“所谓民权,所谓自由,莫不以国法上人民之权利为其的解,为之保障。立宪共和,倘不建筑于国民权利之上,尚有何价值可言?”〔43〕个人自由最重要的是思想自由,“窃以无论何种学派,均不能定为一尊,以阻碍思想文化之自由发展”。〔44〕
列宁说:“我们马克思主义者应当知道,除了资产阶级自由和资产阶级进步的道路,便没有而且也不可能有其他道路可以使无产阶级和农民得到真正的自由”。〔45〕民主制不是从天上掉下来的,而是人类(包括资产阶级)为争取个人自由,与专制权力长期斗争经验的结晶。其基本的制度设计和法律规定,对于保护个人自由,防止国家公共权力蜕变成专制权力都是必不可少的。因此,陈独秀认为,资产阶级民主与无产阶级民主“只是实施的范围狭广不同”,其具体内容“同样要求一切公民都有集会、结社、言论、出版、罢工之自由。特别重要的是反对党派之自由,没有这些,议会或苏维埃同样一文不值”。〔46〕只有“保持了资产阶级民主,然后才有道路走向大众的民主。”〔47〕陈独秀最终所向往的,还是要实现“无产阶级民主制以至全民民主制”。〔48〕
马克思说:“任何一种解放都是把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还给人自己”。〔49〕“人的世界和人的关系”就是公共权力合法规范,个人自由受到尊重和保护,每个人都享有平等自由权利的民主的社会形态。这大概就是陈独秀所向往的“无产阶级民主制以至全民民主制”的理想社会吧。
注释:
〔1〕、〔9〕、〔19〕、〔24〕、〔26〕、〔27〕、〔38〕、〔39〕、〔40〕、〔41〕、〔42〕、〔43〕、〔44〕《陈独秀文章选编》(上)318页、40页、74页、353页、107页、108页、39页、103页、93页、148页、98页、347页、169页。
〔2〕《思想录》164页。
〔3〕、〔32〕、〔45〕《列宁选集》1卷93页、103页、601页。
〔4〕、〔30〕《共产党宣言》(单行本)48页、30页。
〔5〕、〔36〕、〔37〕《哥达纲领批判》(单行本)34-35页、23页、34页。
〔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22卷,595-597页。
〔7〕、〔13〕、〔14〕、〔23〕《给西流的信》,转引自张宝明、刘云飞著《陈独秀的最后十年》297页、302页、302页、302页。
〔8〕《陈独秀文章选编》(中)9页。
〔10〕、〔11〕、〔20〕《无产阶级与民主主义》,转引自唐宝林著《求真集》156页、156页、156页。
〔12〕、〔21〕、〔46〕、〔47〕、〔48〕《陈独秀的最后论文和书信》,转引自唐宝林著《求真集》158页、157-158页、158页、159页、159页。
〔15〕《1844年经济学哲学手稿》(单行本)53页。
〔16〕、〔18〕、〔4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1卷167页、411页、443页。
〔17〕《政治学》7页。
〔22〕《给西流的信》,转引自朱文华著《陈独秀评传》315-316页。
〔25〕《独秀文存》(四)12页。
〔28〕、〔33〕、〔35〕《德意志意识形态》(单行本)16页、66页、63页。
〔29〕《马克思恩格斯全集》46卷(上册)18页。
〔31〕《列宁选集》3卷245页。
〔34〕《胡适文存》4集613页。
(本文作者系中共安徽省委党史研究室副编审)
2005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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