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凤岗:对于儒教之为教的社会学思考
发布时间:2020-06-0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关键词] 国教、伪宗教、准宗教、公民宗教、基督教
[提要] 儒教作为国教随着皇朝的覆灭而崩溃,儒教宗教化的努力在共和建立后终归失败。但儒家精神未灭,儒教在未来有可能或许也有必要建设成为公教——公共之教(public teaching)或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公教的建立需要避免三个歧途(第六大宗教、独大宗教、或伪宗教),需要发扬其超验之意志天的观念,需要发扬华夏一贯的兼容精神。基督宗教已经成为中国人中最主要的宗教之一,拥有独特而重要的理念资源和制度资源。理念上使得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成为可能,制度上有助于儒家理念的传承延续,其与社会的张力程度又颇合中庸之道。
引言
儒教是不是宗教,儒教可不可以成为宗教?这是相互关联而又不同的两个问题。这主要不是历史的问题,而是现实的问题和未来的问题。从现实来说,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出现了社会伦理道德的混乱现象,有人甚至惊呼伦理道德正在走向全面崩溃。要挽救中国社会免于道德崩溃所带来的灾难,一向注重人伦关系和道德秩序的儒家思想是个重要的传统文化资源。问题的关键是,在经过了“五四”新文化运动和“文化大革命”加上“批林批孔”的灭顶之灾之后,如何复兴儒学?复兴儒学,如何清理其既有的封建因素?这是时代所提出的严峻课题,是所有关注国家民族命运的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有识之士所不能不严肃面对的课题。
儒教可不可以成为宗教?面对这个未来的问题,我们有必要从各个角度和层面做深入细致的反思和分析。为了复兴儒学,近来有国学化的试验,有宗教化的倡导,两种探索都面对很多困难。我认为,要复兴儒学,首先应避免单纯的复古,用前现代的一套意识形态来抵抗现代化的大潮。要复兴儒学,也要避免夜郎自大,自我隔绝,用民族主义来抵挡全球化的时代大潮。文化自觉与普世关怀相结合,才符合“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一以贯之的儒家精神。
一、儒教古今:儒教作为宗教的命运
儒教是不是宗教?这作为一个问题,是面对西方文化以及现代化的挑战之后才提出来的。其实,这也不是中国特有的问题,而是所有非西方后发现代化国家都曾面对的问题, 因为在这些国家中宗教与世俗在以往都未曾清晰分离。宗教与世俗的分离是基督教首先在教内孕育,经过中世纪在欧洲孵化,直到近现代才在欧美领先完成的。圣俗分工互动,犹如两条腿走路,相辅相成,这不仅带来欧美物质上的富强繁荣而令全世界仰慕有加,而且其逻辑理念也迫使各国的精英痛切反思、往复斟酌、直至接纳。顺此潮流而行者走向昌盛,逆此潮流而动者陷入迷惘。大体说来,日本经过反复而走向昌盛,伊斯兰教世界则陷入迷惘泥潭,尽管这两个极端案例内部的主流之外都有反力的支流或暗流。
关于儒教,可以说过去曾经一度成为准宗教(quasi-religion),现在已经不是。很多哲学前辈指出,汉之前有儒学无儒教,自汉至清,儒教演化为宗教。仁继愈和李申的相关论述已为大家所熟知。季羡林也说,根据旧版的《辞源》,“宗教”是“以神道设教,而设立戒约,使人崇拜信仰者也。”据此提出宗教包括“四个条件:一要有神;
二要有戒约;
三要有机构或组织;
四要信徒崇拜信仰。拿这四个条件来衡量一下孔子和他开创的儒学,则必然会发现,在孔子还活着的时候以及他死后相当长的一段期间,只能称之为“儒学”……到了建圣庙,举行祭祀,则儒家已完全成为一个宗教。因此,我认为,从“儒学”到“儒教”是一个历史演变的过程”(《文史哲》1998年第3期)。不过,如果更准确地说,西汉皇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儒学被改造成为基本具备了四个条件的准宗教(quasi-religion)而非完备宗教(fully developed religion)。儒教从未发展出专职的教团,而主要是依靠皇朝的强力推行。儒教准宗教被改造成为政治宗教,并且事实上成为国教。作为国教的儒教依附于政体而存在,上靠科举的强制而灌输,下靠家族的延续而维护。儒教对于国家和家族的依附性,表明其缺少独立完备特性,只是一个准宗教。
作为国教的政治化儒教却尽显其宗教之社会功能,包括引发宗教冲突。中国历史上虽然没有欧洲式的宗教战争,但是儒教借助皇朝的国家机器对于佛道以及其他教派的数次镇压,其血腥程度时有过之而无不及。从三武一宗的灭佛,到剿灭黄巾、白莲、太平天国,这当中哪一次暴力反抗和血腥镇压没有宗教因素?不同之处在于欧洲的宗教或教派常有势均力敌顽强抵挡之时,可以互相厮杀一番,甚至打上几年或几十年,而佛道等宗教面对强大无比的皇权儒教从无抵抗之力罢了。简单说来,只要有国教,即使是国家化或政治化的准宗教,都不可避免会引起宗教暴力冲突,直至导致宗教战争。
当然,皇朝儒教也有怀柔之时,只要其它宗教俯首听命,不犯上作乱,也可换来宽容接纳。更有官绅结合,以“神道设教”的精英权谋默许淫祀,放任没有整合能力的民间信仰,嘉许跟政治和文化没有张力的“三教合一”庙堂。直至扼杀了中华民族的创新能力,社会停滞不前,思想作茧自缚,最终导致近代的被动挨打,民族屈辱。皇朝国教,贻害无穷!
百年前失去皇朝的依托,科举废除,儒教崩溃。虽有志士仁人痛心疾首奔走呼号,竭力倡导和努力建立孔教为宗教并确立为国教(颜炳罡, 2005;
干春松,2006),但是终归难抵民族救亡、富国强兵的诉求和现代化的潮流。民国确立,采纳先进的政教分离原则,失去国家依托的儒教未能成功演化为独立的宗教。这个失败虽然有当时国际国内政治的原因,但是儒家的义理及其外在表现(义理上对于超验存而不论,缺少专门的宗教神职)恐怕是更重要的内在原因。人民共和国成立,“文化大革命”加“批林批孔”,更是雪上加霜。
不过,儒教虽亡,儒家精神未亡。“礼失而求诸野”,世纪之交出现中华第二第三文化圈反哺第一文化圈的景象(Tu, 1994 ),新儒学经外放港台美而获延续再生,并且被中国新生代学人接续发扬。儒经诵读运动在民间如火如荼蔓延,国学院国学班在大学纷纷建立,官办祭孔也在批评和赞扬声中迅速扩展。儒学复兴,虽非指日可待,却也显得充满希望。
但是,在这个历史发展的关键时期,我们必须认真思考儒学复兴的走向,避免误入歧途,以求安民兴邦,福泽天下。
二、儒教现实:儒教成为一个宗教的歧途
我认为,儒学的复兴在当今中国面临三大歧途,即把儒教建立为第六大宗教、享有独尊的国教、或伪宗教。所谓第六大宗教,就是推动让国家承认儒教为第六大合法宗教,与佛教、道教、伊斯兰教、天主教和基督教五大宗教并列。所谓独大宗教,就是不仅要把儒教合法化,而且要把儒教确立为国教,享有独尊不二的文化主体地位。其它一些宗教虽然允许存在,但只能居客位,作辅从。这两种努力,也可以视为一脉相承,共同之处在于要把儒教建构成为一个宗教。
要把儒教建构成为一个宗教,是在重蹈百年前的覆辙。主观动机暂且不论,客观效果可鉴可查。儒教不成其为一个完备的宗教,这是个社会事实,难以改变。
首先,在当今世界,对于宗教的界定,来自三方力量的互动:信众、学界、政府。从政府方面说,政府认证宗教,是因为现代的宗教自由原则需要国家机器来保护,有的国家为了社会道德秩序而在税收上对宗教团体予以优惠鼓励。有的信众群体自称是宗教但不被政府认证为宗教,比如scientology。政府认证也需要尊重学界的认识和信众自身的愿望。从学界来说,对于宗教有成百上千种定义,但其中很多是为了研究者自身研究论述的方便。比如,有人把体育比赛定义为宗教来研究,有人把资本主义定义为宗教来研究,有人把共产主义定义为宗教来研究,但是其他学者对这样的定义少有认同者。如果在众多的宗教定义中寻找国内外宗教学界最为普遍接受的观点,应该首推宗教四要素说(参见吕大吉,1998),即完备的宗教需要具备神灵、教义、仪式(或宗教体验)、信众团体。但是,当今的儒教缺少明晰而独特的神灵,没有自成体系的仪式,没有信众组织和教团(clergy)。从信众来说,在港、台、星、美、加等可以自由选项的社会,面对宗教选项时,极少有人认信儒教,这也是个不争的事实。在伊斯兰教为国教的国家,儒教选项实属华人保持民族性的无奈之举,权宜之策,需另当别论。
其次,儒家思想本来是绝大多数中国人和世界各地华人的共同文化遗产,儒家传统几乎等同于中国文化(synonymous, 见 de Bary 1981; Tu 1985)。假如把儒教建立成为一种宗教,与五大宗教并列,这就无异于剥夺了其他各宗教信徒共享儒家这份中华文化遗产和资源的权利。可以预见,在五大宗教之外并排而立儒教即使勉强建立,跟其他宗教的信徒之间必然会纷争不断。新加坡在20世纪80年代曾经在中学宗教知识课程中推行儒家伦理,但是这个尝试未足十年便“无疾而终”,就是因为这套课程带来了宗教争端的苗头(Kuo 1996;
李元瑾 2005;
林维毅 2005)。宗教纷争的后果,难道是推动建立儒教为国教的人士所乐见的吗?
而国教之论更是危险。综观古今中外历史,从古代的神圣罗马帝国到中华皇朝帝国,从近代的欧洲民族国家到神道国教之下的日本,再到当代的伊斯兰教国家,国教总是伴随着这些严重后果:专制独裁、扼杀科技、践踏人权、引发宗教暴力、挑起民族战争。
现代化的国家的一个基本原则就是政府与宗教组织的分离。这在美国肇始,随后被欧洲民族国家纷纷接受,最终成为世界潮流。而美国历史也表明,真正的政教分离和政府对待所有宗教上的公平才能避免宗教间的战争,带来社会的和谐安定。如果说在近百年前的那场争论中尚有一些现代化国家保留着国教,但是,两次世界大战之后,去国教化便成为毋庸置疑的世界潮流。在任何一个现代化社会中,一元宗教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而且,在全球化迅速发展的今天,任何一个社会中一元文化时代也同样已经一去不复返了。坚守国教模式的一些伊斯兰教国家正在经历着痛苦的挣扎。妄言倡立国教,是要复兴中华民族,还是要陷中华民族于冲突动荡之灾难之中呢?
儒学复兴的第三个歧途是公然建立伪宗教。已有数位学者强辩说儒教就是宗教,是哲学宗教、人文宗教、或者精神宗教。他们说,不能根据西方中心主义的宗教标准来把儒教排除在宗教之外。需要强调指出的是,不要以为简单地把宗教四要素说归结为西方中心主义就可以为儒教开辟出合理地盘。首先,这个定义在中国宗教学学者中也是广为接受的。现代之学术有其必须遵循的逻辑原则,不可能自我定义什幺就是什幺,指鹿为马的皇朝逻辑已经失效过时了。其次,强令宗教概念扩展外延,以便接纳当今儒教为一个宗教,这种思维与其说表现出中西理解之不同和中国主体意识之觉醒,倒不如说是古今认识之差异的当代表现,只不过是更加扭曲的表现而已。我们知道,宗教一词本来就是由日语转译而来。跟哲学、科学等概念一样,宗教概念不仅是西方概念,而且是现代概念,其外延并不是可以随意扩展的。
当然,说儒家学说具有一定的宗教性,这是有根据的。在西方的宗教比较学中,儒学也确实常常是跟其它宗教并列比较的。但是,有相似点,未必就能当作完备的宗教。儒学有宗教性,但其宗教性非常稀薄。这种稀薄的宗教性能为多少人安身立命?或许在极少数学者文人中能够起到一定的宗教作用。但是,由于“子不语怪力乱神”,以 “未知生,焉知死?”的反问来回避生死问题,中国古代的儒士有多少人不得不借助佛教道教来安顿生前死后?在着名的山西平遥古城,文庙占地面积是县衙的两倍,县太爷不能说不是儒士。县衙内最里边是“大仙楼”,一层为三间窑洞,是县太爷吃饭喝茶的场所,楼上是个祠堂,供的是狐狸精,奉为“守印大仙”,历任知县为求得仕途平安,将它供奉起来,求它保护官印,保住官职。儒士尚且如此,广大民众呢?儒家观念还不是依靠弥漫在社会各个角落的民间宗教来弥补其宗教性的缺失?
是的,或许我们可以设计建立儒教的教团、设计推行儒教的仪式、恢复建立遍及城乡的孔庙和城隍庙为儒教场所。但是,儒教本来不成其为一个宗教,勉强为之,就陷入伪宗教(pseudo-religion)的歧途,后患无穷。尚待建构的儒教,即使因政府的认证而获得政治的合法性,如何在民众心中建立其神圣合法性?靠国家机器的强力推行吗?历史证明,政府的强力推行并不能为某种哲学或主义建立起神圣合法性,而且往往适得其反,政治宗教(political religion)必然带来社会的动乱不安,(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并且危及四邻。有人认为只有普通百姓才需要宗教的超验纬度,正因此才倡导建立儒教以便向民众推行儒家伦理秩序。然而,这不过是重又陷入用“神道社教”的权谋来愚弄百姓的巢臼。精英们自己不相信却要竭力在大众中推行,这是伪宗教的典型。
儒学主要是一套哲学。从两汉到明清,儒家虽然逐渐吸收了一部分佛道的哲学思维,却一直避免其超验纬度的内容。两宋的皇室倡导的道统观念诚然确立了孔孟的圣贤品格,却从来没有把他们神化成超脱生死、救赎世人的神仙佛祖,他没有神异功能,他不能长生不老,他也不能度化众生。强把哲学当宗教,期待它在广大民众中发挥宗教替代品的作用,这不是天真幼稚,便是异想天开,或者是完全误解了传统儒教的本质。这样的哲学宗教缺少超验纬度,是伪宗教,伪的终归真不了。人造肉再好也不能完全替代真肉。只要不把真肉完全禁绝了,总会有人因为不满足于人造肉而去选择真肉。只要不把真正的宗教禁绝,民众就会因为在儒教中得不到宗教的满足而去寻求和皈依其它宗教。历史上如此,未来也必然。
三、儒教未来:儒教作为公教的可能
儒教虽然不能成为一个宗教,但是儒家精神未灭,儒家某些理念值得倡导。儒教的未来有可能、或许也有必要建设成为公教——公共之教或公民宗教。儒学复兴运动中已经有人提出公民宗教途径。为了避免跟宗教一词相连而带来的混淆,在中文语境中用公共之教化(public teaching)或许更为准确,或者干脆称之为公教。公教不是一个宗教或宗教之一(a religion),而是准宗教(quasi-religion)。作为准宗教,它就不是也不需要是全备的宗教,不需要独立的教团,更不必跟具体宗教争竞,而是可以依托学校以及诸种宗教为全体国民提供一个共同的文化认同。在此,有必要再来检查一下美国的公民宗教概念及其现象,因为当代的公民宗教概念是最先根据美国情况而提出的。
跟中国一样,美国是一个多民族多宗教的国家,而且是个有着更多的民族和更多的宗教的国家。美国人来自世界很多国家,世界各地所有的宗教信仰、生活方式和政治主张几乎都能在美国找到追随者或实践者。这样一个多元的国家如何才能维持国家的统一与社会的和谐呢?跟其他现代民族国家一样,美国也需要培养公民的国家意识和认同。作为一个移民国家,美国甚至更需要公民教育。多元的美国有没有一个或几个共同持守的核心价值观念呢?如果有,这些观念是如何得到传播和继承的呢?采纳很多学者的系统研究和一定程度的共识,可以说美国的核心价值观念包括敬畏上帝、自由、民主、平等、公平正义。而这套观念的传承依靠的是学者所谓的“公民宗教”。
在20世纪60年代,面对美国社会的动荡纷争,宗教社会学家罗伯特·贝拉(Robert Bellah)提出美国有个超越一切政党和宗教教派的公民宗教(civil Religion),即全体公民都共同奉行的一些理念、共同认同的一些符号、共同参与的一些礼仪仪式、共同尊崇的一些圣哲等一整套社会价值制度体系。贝拉指出,美国公民宗教是信奉一个超验的上帝的。美国总统的公开讲话总是以“上帝祝福美国”为结束语,白宫官员每年都举办早餐祈祷会,每届国会总是以向上帝祈祷为开始,遇到重大危机或危难时更会公开地集体向上帝祈祷。美国人也喜欢说美国是上帝之下的一个民族(One nation under God)。不过,公民宗教超越各种具体的宗教和教派,公民宗教的上帝不具体化,所以无论是基督徒还是犹太教徒或者其他宗教信徒,都可以把这个上帝解读为自己所信奉的上帝或至高神,相信在上帝的保护和祝福之下,美国才得以坚持自由、民主、平等、正义等立国原则和理念。
在美国,公民宗教是体现在日常生活当中的。贝拉认为,从公民宗教的角度看,每年五月的阵亡将士纪念日(Memorial Day)和十一月的感恩节是美国人最重要的节日,因为二者都涉及生死并超越此世的永恒信念,接下来才是国庆独立日和总统就职大典等更具政治性的节日。这些节日期间,总有很多活动和仪式,人们在参与过程中得以了解和学习欣赏美国共同信奉的那些理念。位于美国首都华盛顿的华盛顿纪念碑、杰佛逊纪念堂、林肯纪念堂、阿灵顿国家公墓等,可以说是公民宗教中纪念其贤哲和英雄的圣地。父母带子女、学校带学生、或者教会组织的到首都华盛顿的旅游参观,一般总是包括参访这些圣哲圣地,向先贤先哲致敬。中小学的美国历史课,也会重点地讲解这些历史伟人的生平事迹和做人原则。
贝拉强调,公民宗教不是国家崇拜。上帝是无限的,而国家是有限的,把有限的东西当成无限的东西来崇拜,那只能是伪宗教(pseudo-religion)。如果把国家意志当作最高的崇拜对象,那是公民宗教堕落为政治宗教(political religion),是准宗教异化为伪宗教。美国的公民宗教是要把国家意志置于超验的上帝之下。公民宗教包括爱国主义,但不是民族主义(nationalism),是遵奉一些超越国族的、更加普世化的原则,这在美国的国旗誓词中有很集中的体现。美国人从小学开始,每天就有向国旗宣誓的仪式。宣誓时人们脱帽立正,右手放在左胸心口上,眼睛正视红白蓝相间的星条国旗,齐声朗诵:I pledge allegiance to the Flag of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and to the Republic for which it stands: one Nation, under God, indivisible, with Liberty and Justice for all (我宣誓效忠美利坚合众国国旗,和它所代表的共和国:一个民族,上帝之下,不可分割,为了所有人的自由和公平正义)。国家服膺在上帝权威之下,是为了所有人的自由和公平正义。可见,这种爱国主义包含着超越国族利益的普世精神。
而且,为了把自由的原则贯彻到底,美国政府允许耶和华见证人等个别宗教信仰的人不向国旗敬礼,不宣誓效忠国家,因为这些在其教义中被认为都是偶像崇拜而予以反对。如果确实出于宗教信仰,一些联邦法律都可得到豁免。比如,联邦政府特准某些印第安人部落在宗教仪式过程中吸食某种遭禁的毒品。阿密士人不上高中不交某些联邦税项。阿密士人、门诺会等几个坚持和平主义(pacifism)反对一切战争的宗教小教派可以免上战场,即使那是爱国战争。
美国的公民宗教是来自民众自下而上的自愿自觉,不是来自国家权力自上而下的强制推行。公民宗教不是社会精英用“神道设教”的权谋方式来教化或驯化民众的,即自己不相信却要民众相信。相反,它是服务于民众对于政治权利的制约的。必须承认,经过民主过程所作出的决定有时会是错误的和有害的,民主选举出来的最高领导人也是会犯错误的人。美国人常说,权力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美国民选的总统集全国最高行政权力和最高军事指挥权力于一身。他除了要向全体国民负责,定期向国会和全民做述职汇报以外,同时也要向上帝负责。总统执政时是受到国会制约的,也是受到新闻舆论监督的,更受到四年一次的总统大选的制约,民众不满就会给选下去。不过,美国总统可以连续作两届,第二届当选之后,因为不再担心未来的选举,就更有可能不顾民心民意而任意孤行。我们看到,包括总统在内的政府官员和法官在就职典礼时都要手按圣经宣誓,誓词包括“请上帝帮助我”的话。这不仅仅是个宗教习俗,更多的是希望执掌权力的政府官员真正服膺在上帝的权威之下。当民心的指向、舆论的监督、权力机构的制衡都失去效力时,一个相信上帝的总统或官员,面对全知全能和赏善罚恶的上帝,总会考虑到自己的将来以及死后的问题,所作所为要经受上帝的审判。在这个意义上,公民宗教成为防止或减少政治领导人犯重大错误的最后一道屏障。
最后,值得指出的是,在美国语境中,由于大多数美国人都认信某个具体的宗教或教派,没有人把公民宗教混同于某个具体宗教。公民宗教是个学者使用的学术概念,并不是大众的日常用语。因为中国语境的不同,由于大多数中国人尚无对于具体宗教的认信,用“公教”一词来指陈类似于美国“公民宗教”的那个东西,或许会减少混乱。公教之教是教化之教,而非宗教之教。
如果说美国的公民宗教对于建立中国的公教有什幺参考借鉴意义,那就是在把儒教建立为公教的过程中,需要强调其超验之意志天的观念,要发扬华夏文明一以贯之的兼容精神。强调超验的、有意志的天,但是留下充分的空间让各宗教去具体化或具象化。对于诸多宗教兼收并蓄,而非排斥拒绝,这才符合中华文明和儒家传统所固有的兼容精神,也才会达到安民兴邦、兼济天下的儒家理想。建立儒教为公教,就不必也不应该拒绝或排斥具体的宗教。坚持政教分离原则(是政府和宗教组织的分离,而非政治与宗教的分离),奉行贯彻宗教自由政策,这才符合现代国家的国际标准,才能保证社会的和谐安定,才是国家公民之福,才是邻邦世界之安。
四、基督宗教:中华文化复兴的资源
儒家文化复兴的关键是什幺?回顾两千多年的历史,在先秦原儒之后曾经有过两次儒家的复兴,第一次是汉儒,第二次是宋儒。汉儒是在经历了秦朝法家*暴和汉初黄老之道的广泛流行之后,有机地吸收了黄老之道而走向兴盛的。宋儒是在经历了魏晋以降特别是唐朝时佛教的广泛社会影响之后,放弃对于佛教的简单拒绝态度,转而有机地吸收佛教内容之后而走向复兴的。在今天,以基督教为核心的西方文化对于儒学造成巨大挑战。以史为鉴,儒家的再次复兴不能不认真对待基督教,不能不认真地了解、理解、消化、吸收基督教。然而,今日活跃的儒学家儒教家们却对基督教充满敌意和误解,这种封闭心态做崇,怎幺可能走向儒家的第三次复兴?
其实,如若建立儒教为公教,基督宗教未必是敌人,而完全可以作为重要的资源。首先,我们必须面对一个社会事实——基督宗教已经成为中国人中最主要的宗教之一。在北美华人当中,多次问卷调查显示,有将近三分之一的华人认信基督宗教(包括天主教和基督新教),而且是除了“无宗教”选项外认信比例最高的宗教。认信佛教的华人约百分之二十,认信其它宗教的极少。在中国大陆,基督新教和天主教信徒的人数也以千万计,并且在迅速增加。可以说基督宗教在海外华人和中国正在成为信徒最多的制度化宗教。
其次,同样重要的一个事实是,基督信徒并不排斥儒家理念。相反,大多数华人基督徒可以说是儒味的基督徒(Confucian Christians)。姑且不论一些知名的华人神学家或宗教学家对于儒家的肯定性论述,在普通信众中也是如此。这在我的《美国华人基督徒:皈信、同化和复合认同》这本社会学着作中有详细描述和客观分析。在一篇中文短文《三味基督》里,我也曾经这样总结:
儒味的华人基督徒大体说来有这样一些特征:神学上保守,信仰上理性,伦理道德上传统,言谈举止上谨慎。他们注重家庭,注重教育(特别是子女的道德教育),注重世俗工作的成就,注重community(团体)的维护,注重推己及人的仁爱行为。这种对于彼此德行的持守和看重,以及积极入世的态度,正是沿袭了儒家“修身养性齐家治国平天下” 的传统。不过,超验的上帝和博爱的基督为其修齐治平找到了动力源头和目的所在。宋儒朱熹有一首诗云“半亩方塘一鉴开,天光云影共徘徊。问渠哪得清如许,为有源头活水来。”心性如水在朱熹的着作中常被提及。这首诗被一个华人教会的杂志用作创刊词的开篇。但接下来追问,那活水的源头在哪里?答案在《圣经》中找到。耶稣说:“人若喝我所赐的水,就永远不渴。我所赐的水,要在他里头成为泉源,直涌到永生。”(《约翰福音》4章14节)。在这些华人基督徒看来,基督提供了儒家致力寻求而未找到的终极答案和境界。基督真理又成为支撑杠杆,借此进行对于儒家伦理的改造和选择性继承。例如,孝顺转变为孝敬:传统强调孝顺,所谓“尊敬不如从命”;
他们则讲孝敬,honor your parents,指出这是十诫中唯一带祝福应许的诫命。他们对于西方文化选择性地吸收,对于现代西方社会中的非道德倾向持有非常强烈的批判。这样的华人文化基督徒是北美华人教会的主流多数。(杨凤岗,2004)
这个社会事实并不仅仅是我一个人的发现。也有西方人类学家在对于香港一个客家人基督教会的深入田野调查后得出相同结论(Constable, 1994)。
更为重要的是,儒学复兴所面对的最大挑战之一是如何在继承这份精神财富的同时批判和清理其封建沉渣,(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包括男尊女卑、等级观念等等。儒家固有的忠孝等核心观念都需要新的诠释。简单复古的原教旨主义其害无穷。而且,在经历了五四新文化运动的洗礼和了解了现代西方社会的自由、平等和民主实践之后,还有多少人甘心屈从于君叫臣死臣不得不死的皇权而尽其愚忠呢?还有多少人会情愿回到巴金所描绘的那种《家》而尽其愚孝呢?还有多少妇女会心甘情愿地重新戴上三从四德的枷锁呢?诚如着名的旅美学者林毓生(1996)所言,中国传统的接续必须经过创造性转化。
正是在这方面,基督教拥有独特而重要的理念资源和制度资源。首先,基督教在理念上使得中华传统文化的创造性转化成为可能。如上所引,以孝为例,基督徒在继承孝这一传统伦理的过程中,把顺从转变为敬重。在海外是这样,在国内也是这样(见黄剑波,杨凤岗:2004)。
其次,基督教在制度上有助于儒家理念的传承延续。在进入后现代社会的美国,任何传统本身都失去了固有的合法性。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把儒家观念传承给第二代第三代呢?我看到,华人教会不仅在礼拜讲坛上和主日学的基督教讲道和学习中沁透着儒家思想,而且在很多华人社区,是华人教会最先和最持久地开办中文学校。在现代化了的社会中,单纯的传统型权威失去了效力,子女不会因为你说“这是咱们的传统”就会轻易地接受。而正在经历迅速现代化的中国,也会遇到相同的对于传统型权威的不断挑战。在世界各宗教中,基督教经受了现代化和后现代化的冲击而成功转型,继续有效地承担着社会道德载体的功能。中国正在迅速现代化并且已经迎来了后现代化时代,在传统型威权失落之后,基督教将会成为重要的社会道德载体。
有些人担心基督教的排他性会引起跟其它宗教信徒和无宗教者的社会冲突。这种担心是因为仅仅看到了基督教对于独一真神的信仰,却忽略了基督教对于个人自由的强调,更没有看到这样的社会事实:正是在基督徒占多数的欧美国家,宗教宽容首先得到倡导和实施,宗教多元和文化多元成为社会的规范,不仅在法律上予以确定,而且深入人心并且体现在日常生活中。如果把这种宗教宽容和文化多元主义看作完全外在于基督教的东西,那是不恰当的。经历了现代化洗礼的基督教,也是带来了现代生活原则的原初内在动力之一(对此的经典论述可参见马克斯·韦伯和托克威尔等人的着作)。
最后,基督教在欧美的发展也表明,其与社会的张力程度颇为合乎中庸之道,不会陷入消极遁世,很少走向反社会反现代的极端,也很少随波逐流,附和恭维走向堕落的政治和经济。因此,基督教资源的恰当运用应该会有益于社会公平正义的维持,民主和法制政治秩序的建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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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0月18日草就,2007年9月10日改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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