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远,邬民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文献述评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内容摘要:通过文献综述,对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主要因素进行一些理论性的述评,并总结提出4方面的基本结论:第一,移民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移民社会资本或社会网络的影响,社会资本影响着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生活、发展和融合;
第二,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以及一系列与户口相关的社会福利制度对流动人口的限制与排斥,对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有着根本性的影响;
第三,教育、培训,以及工作经历,是流动人口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方式,并促进其社会融合;
第四,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和处境,是他们社会融合状况的表现,也影响其社会融合的能力。
关键词:流动人口;
社会融合
作者简介:任远,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副教授;
邬民乐,复旦大学人口研究所博士研究生。上海:200433
从20世纪80年代末期出现第一波“民工潮”到现在,乡城之间的人口流动进入新的阶段,表现出新的特征。农民工不再是暂时居住城市,而是倾向于长期居住;
居住的时间在不断地延长,并且有举家迁移的倾向:“新生代的农民工”几乎没有务农经历,对城市的认同超过了对农村的认同(林彭,2004).然而,户籍制度及与之相关的教育、卫生、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制,将流动人口排斥在城市体系之外,流动人口不具有市民身份。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主观愿望与城市体系对这一群体客观的排斥,事实上形成了一道巨大的鸿沟。当前,在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背景下,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应当成为各级政府和社会高度重视并尽快着手解决的问题。因为无论是从不断破解我国长期存在的城乡二元结构,实现我国健康的人口城市化的角度出发,还是就其对解决农业剩余劳动力,减轻农村人口压力,推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意义而言,我们都应该让愿意在城市居住和发展的外来人口定居下来,并使其能最终融入城市社会。
1 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界定
社会融合是个体和个体之间、不同群体之间、或不同文化之间互相配合、互相适应的过程,并以构筑良性和谐的社会为目标。作为外来人口的移民群体,进入城市后如何实现与城市生活相互融合,一直是城市研究的经典命题。早在19世纪90年代,以美国社会学家帕克为代表的芝加哥学派,就开始研究从欧洲来到美国的新移民如何进入和适应新的环境(例如,芝加哥城).西方对外来移民与主流社会关系问题的理论探讨,按其基本取向,可以梳理出“同化论”和“多元文化论”两大流派(李明欢,2000).“同化论”认为跨境移民在接受国一般要经历定居、适应和同化3个阶段,对移民来说,学习、适应、接受所在地的生活方式和文化价值观念,抛弃原有的社会文化传统和习惯,进而才能实现同化和融合。而“多元文化论”认为,移民将其不同文化背景、不同社会经历和价值观念重新塑造其生活的地点,并有助于建构多元化的社会和经济秩序。
在当前的人口管理体制下,伴随着户籍变动的居住空间变动称为人口迁移。居住在城市,不论常住还是暂住,如果没有本地户籍,仍被界定为流动人口。这些流动人口从开始进入城市,到其中的部分人口逐步在城市沉淀下来,在城市定居、生活和发展,成为事实上的城市移民,是我们所界定的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因此,流动人口社会融合这一概念是我国城乡二元结构下的突出问题和独特问题,反映了人口从城市的外来者到完成人口迁移进入城市体系的过程。
传统的人口流动和人口迁移研究关注人口从农村进入城市、从一个地区迁入另一个地区的过程。对这个群体进入城市后如何沉淀与融合的研究,并非非常系统和深入。近年来,流动人口如何融入城市社会,已经日益引起国内学者的广泛重视。朱力(2002)认为融合与适应不是简单地等同于同化,它比同化具有更加主动积极的意义。田凯(1995)提出流动人口适应城市生活的过程,实际上是再社会化过程。必须具备3个方面的基本条件:首先,在城市找到相对稳定的职业;
其次,这种职业带来的经济收入及社会地位能够形成一种与当地人接近的生活方式,从而使其具备与当地人发生社会交往,并参与当地社会生活的条件;
最后,由于这种生活方式的影响和与当地社会的接触,使他可能接受并形成新的、与当地人相同的价值观。因此,流动人口社会融合包括3个层面:经济层面、社会层面、心理层面或文化层面。朱力(2002)认为这3个不同方面是依次递进的,经济层面的适应是立足城市的基础;
社会层面是城市生活的进一步要求,反映的是融入城市生活的广度;
心理层面的适应是属于精神上的,反映的是参与城市生活的深度,只有心理和文化的适应,才说明流动人口完全地融入于城市社会。
2 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因素
近年来,众多学者从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政治学等学科领域,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问题进行了比较深入的理论和实证分析,取得了丰富的成果。本研究将主要通过文献综述,尝试对影响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因素和在这一过程中遇到的障碍进行一些理论性的述评。
2.1 社会资本与社会融合
“社会资本”的概念最初是由经济学“资本”概念演变而来。社会资本是从嵌入于社会网络的资源中获得,它植根于社会网络和社会关系中。美国社会学家波特斯(1988)首先注意到社会资本概念在移民研究中的重要意义。他认为移民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诸如决定是否移民、向何处迁移,以及在迁居地定居下来如何适应当地生活等)都与移民的社会资本或社会网络密不可分。波特斯提出,社会资本是移民个人通过其在社会网络和更为广泛的社会结构中的成员身份而获得的调动稀缺资源的能力,移民可以利用这种成员身份来获取工作机会、廉价劳动力以及低息贷款等各种资源。此后,桑德斯与倪讨论了美国移民的家庭社会资本对于他们获得“自雇”地位的作用;
麦西等根据历史资料与统计数据,对墨西哥移民迁移美国的过程中社会资本所发挥的作用进行了详尽分析(赵延东等,2002).这些研究都证明了社会资本对于移民的重要作用。
在“关系资源”极为丰富的华人社会,社会资本和社会网络对移民的意义表现得更加突出,这为研究华人社会提供了独特的视角和实证研究手段。周敏等(2004)的研究说明,纽约唐人街的早期移民人力资本和金融资本都比较薄弱,但社会资本带动和促进了移民与当地主流社会的融合。赵定东等(2004)在考察中哈移民后,发现移民最初进入接受国大多缺乏进入主流社会的渠道,而作为补充资源的社会关系能够促进或者加快移民在“异国”的适应进程。王春光(1999)在研究巴黎的“温州城”后指出,作为非精英移民和流动人口,温州人主要凭借着吃苦耐劳的精神和乡土性社会关系资源,在流入地(或国家)最边缘的经济层面,确立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战略,以达到最有效的融入效果。所以,并非如同化理论所认为,乡土社会网络是非精英移民融入的障碍,相反却是一些非精英移民借以融入的优势性条件。项飚(2000)的研究也印证了这一观点,对北京“浙江村”有一定的应用价值。
1990年代中期开始,社会资本概念被引入到对我国农民工的研究,从而为研究流动人口融入城市开拓了新的研究领域。彭庆恩(1996)对农民工中“包工头”的个案访谈,详细分析了这些人进城之后是如何有意识地构筑起一张张“关系网络”,并利用这些关系网络来获得并巩固自己“包工头”地位。他认为这些关系网络构成了个人所拥有的“关系资本”,其作用要超过人力资本等其他结构性因素。赵延东(2002)也提出在农民工经济地位获得过程中,社会资本所扮演的角色是极其重要的,其作用可能比人力资本等因素更为显著,甚至连他们拥有的人力资本也可能要依靠其社会资本才能充分发挥作用。可以认为,城市农民工是依赖社会关系“展开”自己的经济行为,而不是经济行为“嵌入”在社会关系中(渠敬东,2001).
李汉林(2002)分析了农民工群体以初级群体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具有“强关系”的特点,指出同质群体成员是构成农民工之间强关系纽带的基础;
信任,尤其是非制度化信任是构造纽带关系强度的重要前提条件。渠敬东(2001)认为农民工的社会网络是围绕着血缘、地缘和业缘等同质关系构成,并影响农民工生活世界的建构过程。中国的乡土社会历来重视亲缘和地缘关系。这种对亲缘、地缘关系的重视,影响着人们的生活方式和社会交往方式,成为一种“习性”,这种“习性”没有因生活地点从农村到城市的变动或职业由农民到工人的变动而改变。大量的调查显示,在农民工生活和交往中,乡土社会网络起着重要作用。赵树凯1995年的调查显示,在537个有同村人在本地务工的被调查者中,63.3%的说他(她)和同村人经常见面,16.5%的人说“偶尔见面”,20.2%的说“很少见面”。农民进入城市带来职业及生活方式的变化,并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他们对血缘、地缘关系为纽带的社会网络的边界,城市农民工社会关系结构中的基础仍然是以血缘和地缘关系为核心的初级关系(曹子玮,2003;
李培林,1996).李培林(1996)进而提出,流动民工在社会位置变动中对血缘、地缘关系的依赖,可以降低交易费用,节约成本,相对与他们可以利用的社会资源来说,是一种非常理性的行为选择。
但是,这种以初级群体为基础的社会网络在经济上和精神上的支持能使刚进城的农民工很快适应环境,在一定程度上防止其沦为城市化失败者,在另一方面却强化了农民工生存的亚社会生态环境,保护了农民工身上所具有的传统观念和小农意识,阻碍着其对城市的认同与归属(朱力,2002).换句话说,农民工要在城市中进一步发展,除了利用现有的同质关系外,必须扩展新的社会关系网,也就是与城市社会结成网络,来获得新的信息、机会和资源,以及必要的社会支持。流动人口与城市居民进行经常性互动而建立一整套新的关系体系,可以充分利用具有异质成分和制度因素的弱关系。赵延东等(2002)认为,相对与农民工进城前的原始社会资本,新型社会资本在农民工社会地位提高和城市融入中作用更大。曹子玮(2003)认为,农民工在城市再建构社会网的动力除了原有的、在农村存在的初级关系网络无法提供农民工预期的资源外,动力还来自市场失灵和组织低效,从而社会网成为农民工获取城市资源的主要途径。通过实证分析和个案访谈,曹子玮(2003)的定量研究表明,有无再建构社会网的农民工,其在城市的收益有明显差异。再建构社会网的农民工的收益大于无再建构社会网的农民工。同时,农民工再建构社会网的规模越大,网络内物质资源越倾向于流向网络中心的农民工。然而,社会制度尤其是户籍制度的影响、城市居民的冷漠、加上分割的劳动力就业市场、居住格局,使得流动农民重新建构社会网络非常困难,以初级群体为主的社会网络格局也难以改变。
概括地说,规模小、紧密度高、趋同性强、异质性低是流动农民工社会网络的主要特点(王毅杰等,2004).郭星华等(2004)的研究表明外来民工与城市居民的“社会距离”实际上是在逐渐增大。因此,构建农民工社会资本的积累和形成机制,改善农民社会资本匮乏和质量低下的状况,是促使农民工更好地融入城市社会生活的重要途径(刘传江等,2004).
2.2 社会排斥与社会融合
社会排斥最初应用于对贫困问题的研究,现在也被广泛应用于分析城市农民工生存与发展。社会排斥某种意义上成为社会融合的反义词。
城市外来人口首先受到制度维度上的社会排斥,主要是政府制定的相关制度和政策。户籍制度和建立在户籍之上的城市各种制度构成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的制度性障碍(或制度排斥),学术界对此已基本形成共识。在城市现有的制度安排下,流动人口面对的是一系列有别于城市居民的制度,如就业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制度等。二元化的城市制度生存环境根源于城市的二元化户籍状况。城市相关制度被人为地贴上了“户口”的标签,使得原本应当与户籍无关的制度却与户籍的性质产生了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个意义上,户籍制度已经超越其本身单纯的人口登记和统计的功能,成为上述城市制度的“母体”,并成为制度性排斥的基础性制度。
户籍制度被认为是一种“社会屏蔽”(social closure )制度,即它将社会上一部分人屏蔽在分享城市的社会资源之外(李强,2002).户籍制度的直接后果是造成城市农民工身份与职业、角色的背离。城市农民工通过职业非农化的过程完成了从农民到工人的角色转换,但从身份上看,他们依然是农民。也有学者认为把农民工身份定为“准市民”或“准农民”比较准确(朱力,(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2000;
马广海,2003).
户籍对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产生了深远影响。户口的差异不仅增加农民工在城市生存和发展的成本,同时也因其所内含的不平等因素使得农民工融入城市社会的难度加大。第一,户口及与之相应的用工制度、子女教育等方面的政策使农民工某些权利缺失,使其很少能享受到城市的各种公共资源和福利,加大了他们进入城市的成本。他们虽与城市人从事相同工种、相同劳动强度的工作,但报酬则少于后者;
他们在工厂中一般是临时工,相当一部分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权益缺乏必要的保护;
他们的子女入学需要交纳较高的借读费用;
他们没有参与当地选举和被选举等政治活动的权利;
等等。有人曾经统计过,隐藏在户口本背后的农民与城里人的待遇差别竟达47项之多。第二,因为户口的差别,城市人有一种优越感,这种优越感造成对流动人口的不平等意识,在一定程度上破坏了了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信心和努力。第三,户籍制度阻碍农民工群体社会地位的向上流动。在社会地位的上升流动的职业渠道、经济渠道、政治渠道、教育渠道、婚姻渠道等各种方式中,城市农民工的地位变迁都受到了户籍制度的障碍(李强,2002).王春光(2003)认为,我国是根据社会身份来安排再分配资源以及社会流动机会的;
农村流动人口进城务工经商,在一定程度上仍然是从一个边缘社会(农村实际上就是我国的边缘社会)进入另一个边缘社会(城市边缘),等于是水平流动。总之,户口以及与之相关的制度,容易导致农民工城市化进程的中断,把农民工重新推向土地。相当一部分农民认为居留城市并非长久之计,“回流”是农民工在现行户籍管理制度下的一种无奈而理性的行为。任远(2003)在上海的调查提出,大多数农民工对迁入或长期居住的城市持否定的态度,这并非是他们本意的表达,而是一种“自知之明”的理性决策,制度对他们的限制及就业中的不平等与不稳定,会使他们不得不成为城市的过客,并在过客心态上形成的就业、消费和生活方式。由于农民工不能在城市中取得正式身份,这样就将农村的家庭视为自己永久的家庭,因此这一“中断的城市化”与欧美国家人口流入城市后定居城市进而融入所在城市完成城市化,形成了不同的过程(李强,2000).
制度性排斥长期存在的原因固然与既得利益群体不愿意改变现有利益的格局有关,同时也与城市农民工群体缺乏参与制定规则的权利有关。强调权利平等和社会公正需要引入外来人口共同参与制定规则,并促使现有的规则趋于合理、公平。农民工对自我组织有着强烈的需求,因为只有组织起来才能保护自己的利益,才能表达自己的意见和心声(王春光,2004).潘泽泉(2004)指出,目前,城市流动人口没有形成任何可依托的现代意义上的自治社团,没有代表他们的合法民意代表,缺乏充当利益表达的工具,各级人代会或政协都没有代表城市流动人口的代表或委员,城市流动人口若自行成立组织,往往未经成立即遭取缔。由于没有自己的组织,也没有联系政府决策部门的有效的制度化通道,堵塞了流动人口与城市体系融合和实现自我发展的路径。
外来流动人口还面临与城市居民文化上的排斥。国内学者大多从偏见和歧视的角度研究这一现象。李强(1995)通过对北京地区70多个农民工的访谈后发现,多数农民工觉得“被人家看不起”和“受歧视”是最难以忍受的,物质上的、生活上的艰苦倒在其次。朱力(2001)把市民对农民工的歧视行为概括为:语言轻蔑、有意回避、职业排斥和人格侮辱。进城农民工日常生活及社会交往中所受到的歧视,直接伤害了他们的人格和自尊。零点调查公司持续3年对京沪汉等地外来人口的调查显示,有18%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感觉到当地居民的强烈歧视,45%的外来务工经商人员感觉有时会受到歧视或会受到来自某些城里人的歧视。李强(1995)认为,日常接触中的歧视主要发生在两类场所,即公众场合和居民家庭,前一种场合主要包括公共汽车上和商店里。不论在哪一种场合,城市人的歧视行为都有可能导致农民工群体对城市人的反感和对城市的疏远,无形中化解了农民工对城市社会参与和融入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在分析城市居民为何对农民工抱有偏见和歧视的原因时,朱力(2001)认为,在城市体制没有根本改革的情况下,长期生活在城市“福利城堡”中的市民,在天然的而不是通过努力获得的社会资源与竞争方面占据着优势,形成“一等公民”的身份优势意识。“一等公民”心态实际上已内化为一种城市的市民性格,许多有偏见或歧视行为的市民,他们按照几十年来演化的“刻板印象”来判断事物,将农民工视作“外来人”,认为他们没有权利享受城市的优越条件,在心理上将“他群”视作异类,在认识上表现出偏见,在行为上表现出歧视。而李强(1995)认为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长期的城乡分割体制造成的影响,市民与农民缺少沟通和社会文化生活背景的差异。进一步思考文化排斥对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影响,外来群体可能在心理上拉开与城市的距离,从而逐渐远离主流社会,与主流社会断裂开来,造成社会分裂的问题。
从反对社会排斥出发,有学者从国民待遇角度探讨流动人口发展。王春光(2004)认为,国民待遇是使农民工融入城市的最基本要求,国民待遇原则应体现对等原则和公平原则,农民工的社会排斥,本质上是我国农民工国民待遇的缺失。
2.3 人力资本与社会融合
在国外有关移民经济地位获得的研究中,研究者们最早关注的问题多集中于移民的人力资本对其经济地位的决定性作用。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之一贝克尔提出,如果移民进入的是一个公开竞争的市场,则他们在迁入国的经济成就将主要取决于其人力资本水平。其后,切茨维克和博加斯也将“人力资本”概念引入移民研究,用移民的教育水平、工作经验和其他劳动技能来代表他们的人力资本(赵延东等,2002).切茨维克根据对美国外来移民的经验研究发现,移民在美国居留时间越长,就越有可能积累相关的劳动经验、语言能力等人力资本,从而更有可能获得经济成功。切茨维克同时认为,移民在新环境中面临的最重要问题之一是如何将在原住国获得的人力资本转化为移居国可用的人力资本。这实际上是一种重新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周敏等(2004)考察新华人移民社区后认为,具有雄厚的人力资本的新移民,能够更好地融入美国主流社会。
多项研究已证明了农民工人力资本对移民的过程及对其经济收入的关系。姚先国等(2003)的一项调查表明,职业培训在统计上对外出劳动力成为生产工人或从事服务业具有显著影响。与没有受过职业培训的劳动力相比,职业培训对促进服务业就业的作用近6个百分点,而对在工业生产部门就业的促进作用高达21个百分点。赵延东等(2002)的研究表明,职业培训对流动人口经济地位的影响与他们所接受正规教育的作用相差无几。对此的解释是,职业培训不仅可以获得新的人力资本,而且可以为流动者原有的人力资本提供一种有效的补充和转化方式。
人力资本对促进城市流动人口发展并非表现出一致的显著性。曾旭晖(2004)对成都市进城农民工的一项研究表明,在被假定为市场化程度很高的非正式劳动力市场中,进城农民工的教育回报并不十分明显,而且同其它研究结果相比(尤其是同城市居民教育收益率相比),回报率还明显偏低。出现这种现象并非必然否定人力资本对移民发展的影响,而正可说明贝克尔的观点,即劳动力市场被制度性地分割会很强地影响人力资本回报率的高低。要使人力资本得以合理地配置,就必须拆除体制上的障碍,建立统一的劳动力市场,真正实现劳动力的自由流动。
研究者同时发现,城市生活本身具有人力资本再生产的意义,而务农经历可能导致相对消极的影响(曾旭晖,2004).因此,流动人口在城市生活本身是通过工作经历增加个人人力资本的过程,并对其向上流动和职业发展产生积极影响。可以预见,随着我国市场机制的不断完善和劳动力市场建设的推进,人力资本对于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地位和发展将变得日益重要。
2.4 劳动力市场状况与社会融合
我国城市劳动力市场不是统一的,实际上存在多层次的劳动力市场,如人才市场、城市职工劳动力市场和城市农民工劳动力市场。前两个市场是制度认同的合法的劳动力市场,合称为“第一劳动力市场”或“首属劳动力市场”;
而后者则被称为“第二劳动力市场”或“次级劳动力市场”,这类市场在相当大程度上与诸如最低工资制度、社会保障制度、劳动保护和劳动监察、工会和基本福利等城市制度化管理体系相脱离。由于城市管理部门对流动人口就业各种有形和无形的限制,使大部分流动人口被排斥到相对低端的次级劳动力市场上,成为城市社会的底层(李强,2000).
流动人口就业的主要特点是以体力劳动为主,收入状况低于总体工资水平。而且,农民工在城市工作的付出与回报与城市职工是不成比例的。在上海的一项调查发现,外来工的劳动生产率比城里工通常高出50%以上,而本地劳动力与外来劳动力的用工成本约为5:1(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城市劳动力市场课题组,1998).在南京的有关调查则显示,合同工(正式工人)与临时工(主要是城市流动人口)用工成本之比为1.8:1(北京大学中国经济研究中心城市劳动力市场课题组,1999).
多数流动人口在非正规部门就业,或者是正规企业的非正规就业形态,这种就业的非正规性使他们享受不到一般正规就业者享有的社会福利,甚至难以获得基本的劳动标准,比如工时、周薪、带薪假、最低工资、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等等。李强等在北京市调查中发现,2002年农民工遇到过失业问题的比例高达45.4%;
大约每4个农民工中就有1个拿不到工资,或者被拖欠;
有大约6成的农民工每天劳动时间超过10小时,1/3超过12小时,16%在14小时及以上;
2002年46.0%的人生过病,而93%的人单位未付分文医药费(李强,2002).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上缺乏权益保护,也难以通过工作经历的积累而获得职业地位的上升。李强(1999)通过调查说明,农民工初次职业流动(也就是从农民进城务工经商)具有明显的地位上升,但是流动人口在城市再次职业流动基本属于水平流动,很少发生向上的社会流动。
同时,大量的调查和个案访谈表明,城市流动人口的职业流动、工作变动是十分频繁的。根据广东省1995年的调查,外来民工在一个地区的平均时间为2~3年。北京大学在广东东莞的调查结果是,66.1%的民工曾经在2个以上的单位就业。流动人口高比例的职业流动,恰恰反映了他们工作的不稳定性。李强(1999)认为,原因首先在于流动人口就业主要是临时性的,他们在企业里的身份被称为临时工,没有福利,工资级别也与本地职工是两个体系,造成与企业的联系脆弱,其次是家乡的父母、孩子以及农田的农活,也容易造成工作间隔,导致频繁更换工作。何道峰等(1997)通过对“农民工”跳槽现象的研究提出,“跳槽”是农民工不适应城市环境的表现,也是他们企图寻找更易适应的环境的表现。可以肯定,流动人口从事不稳定性或边缘性工作,对其融入社会具有不利的影响。曾群(2004)也提出,不稳定的就业状况会导致人们被社会排斥,排斥的可能性随着就业不稳定性的上升而增大。从事不稳定的工作或边缘工作的人不同于传统意义上的失业或被排斥于劳动力市场之外,但可以说是遭受了劳动力市场的内部排斥,而这种排斥同样可以引发其他维度的社会排斥。
3 研究结论及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思考
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是一个复杂的过程,受到众多因素综合影响。基于对有关研究的系统综述,我们可以得到一些初步的结论,形成若干基本的研究假设。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社会,是逐步破解我国城乡二元结构难题的根本对策,也是实现流动人口全面发展、及推进城乡协调发展、建设和谐社会的根本道路。
第一,正如波特斯所提出,移民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都受到移民社会资本或社会网络的影响。社会资本不仅象城乡收入差别、就业机会差别一样影响农村人口向城市迁移,也影响着发生了流动的人口在城市的生活、发展和融合。流动人口的乡土社会网络和内在同质性,并非如同化理论所认为的构成融入的障碍,相反表现出是社会融入的优势条件,特别在移民进入城市的初期,这种以血缘、地缘为依托的社会资本作用更加重要。随着流动人口居留时间的延长,流动人口的生活空间逐步从集体工棚转向常态居住的社区,其互动的范围也逐步从初级群体扩大到更广泛范围,互动的内容也更加丰富,(点击此处阅读下一页)
流动人口能否增强自身的组织化、建立异质性较强的社会网络、加强和本地居民的社会交往和互动,对流动人口更深层次地融入社会将发挥更大的作用。
第二,制度上的限制和排斥,对于流动人口的社会融合有着根本性的影响。以户籍制度为依托的流动人口管理制度,以及一系列与户口相关的社会福利制度对流动人口的排斥,限制了流动人口从“体制外”进入“体制内”的路径。流动人口在城市不是“一城两制”,而是客观上没有进入城市制度体系。在城乡二元结构下,城市体系对农民工的制度安排丧失,或者说是极端薄弱。城市的公共物品提供体系、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体系、劳动者的社会保护体系、劳动力市场的管理体系并不适应大量外来人口在城市务工、就业和生活的需求。农民工在城市体系的制度化生存问题不解决,流动人口就只能是城市的过客,难以融入所在的城市。同时,在这种集体排它的制度安排下,这些城市新移民无疑会强化自己对城市社会的不满情绪,流动人口不断增加会加剧社会分裂,增强城乡之间、流动人口和城市体系之间内在的紧张,特别是随着流动人口日益和农村土地等生产生活资料相分离,这种内在紧张对整体社会稳定协调发展会产生负面的影响。因此,流动人口社会融合首先是加强制度融合,逐步将流动人口制度化地纳入城市管理体系,逐步将公共福利体系平等地向城市所有人口开放,保证所有群体的基本利益,才能实现流动人口在城市的健康发展,为城市发展塑造良好健康的公平环境。
第三,教育、培训,以及工作经历,是流动人口人力资本积累的重要方式,对流动人口在城市长期生存、生活和发展具有显著影响。人力资本越强,越有助于社会融合。这种人力资本的提升,除了正规化教育,职业培训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职业培训不仅可以获得新的人力资本,同时为原有人力资本的转化开辟渠道,对农民工经济地位的上升具有重要作用。显而易见的政策导向是,我们需要鼓励城市的教育培训体系向流动人口开放,鼓励流动人口在城市中实现再教育和继续教育,通过各类成人教育、职业培训继续流动人口的人力资本提升,这有利于促进农民转化成为现代市民,并通过人力资本的改善,为其在劳动力市场的稳定提升创造条件,并为其不断融入城市社会提供可能性。
第四,流动人口在劳动力市场的地位和处境,是他们社会融合状况的表现,也影响其社会融合的能力。与发展中国家城乡迁移表现出的规律类似,多数流动人口主要集聚于城市的非正规部门就业,这种就业市场的低端处境,和工作的不稳定性,不利于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产生稳定的预期。劳动力市场的二元化同时表现在,流动人口即使在正规部门就业,在劳动关系、社会保障、工资待遇、工作环境等方面也非正规化了。稳定的就业、有保障的就业,和在劳动力市场中地位得到逐步提升,是流动人口融入城市的经济基础,一个健康的劳动力市场也是劳动权益保护和城市经济增长的共同需要。
推进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融合不仅仅是城市单方面的责任,农村的制度安排和生活状况也对流动人口对城市生活的安排产生影响。农村土地承包制度在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同时,也成为农民工联系农村的“脐带”,使农民工融入城市面临着巨大的退出成本。流动人口在城市的社会融合受到城乡体系整体性的影响,受到制度安排、社会网络、劳动力市场、教育和培训、文化价值的综合的作用。在流动人口大量集聚和长期居留的背景下,需要通过系统性的制度改进促进流动人口更好地实现社会融合,为城市流动人口构筑和谐的社会环境,这对实现健康的人口城市化和不断破解城乡二元结构都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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