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星斗:维护出租车业者作为弱势群体的权益
发布时间:2020-05-2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著名公共选择学派经济学家布坎南认为,寻租活动可以分为三个层次,一、对政府活动所产生的额外收益的寻租;
二、对政府职位肥缺的寻租;
三、对政府活动所获得的公共收入的寻租。比如,在出租车行业进行数量限制,只发放一定数量的牌照,这时寻租就在三个层次上进行:
一、为了获得牌照或许可权的寻租,也就是对管制结果的寻租。寻租的空间就是没有出租车牌照数量限制与有牌照数量限制之间的收益差额。如果拍卖牌照或许可权,而且公平竞争,这一层次的寻租活动将消失。但由于制度是有成本的,拍卖及对拍卖过程的监督需要高额费用,所以在实际中,即使拍卖,寻租的可能性还是存在的。
二、对管理出租车的政府职位的寻租,也就是对管制权力的寻租。即使第一层次的寻租空间消失了,并不意味着寻租活动的结束,而是寻租转向了第二层次,即对政府管理出租车的职位的寻租。只要出租车的牌照是有限制的,出租车管理部门就会成为人们向往的肥缺。当然,如果能够对政府的管理行为进行严格的监督,使得职位的权力运作透明化,杜绝幕后交易,那么这一层次的寻租活动也会消失。但是实际上,对职位监督的制度设计是十分复杂的,所以,职位的寻租活动难免会产生。
三、对政府获得的有关出租车的各项收入的寻租,也就是对管制收益的寻租。拍卖出租车许可权,政府获得了一笔收入。但由于没有建立公开透明、接受监督的公共财政制度,所以,贪污、挪用、浪费等情况会经常发生,腐败的机会很多。
可见,出租车牌照管制、设立垄断许可权,虽然通过拍卖有可能消除第一层次的寻租空间,但寻租又转向了第二层次、第三层次,政府职位和管制的权力成为获利甚丰的争夺对象。
为了减少寻租活动,我认为最好的办法就是放弃对出租车的数量限制和许可权限制,改贵阳等地的特许经营或北京等地的公司垄断经营为备案制的低门槛进入,以市场经济的手段来管理出租车业。经营者只需交纳少量的准入备案费用,平时依法交纳所得税、经营税等,并且经过政府的培训后,就可自由进入出租车行业。然后通过市场竞争,优胜劣汰;
政府加强监督执法,勒令不合格的经营者退出;
假如出租车太多,经营者不赚钱的话,他也会自动退出。
自从上世纪八十年代以来,发达国家掀起了一轮又一轮的放松管制、解除管制的运动。由于解除了管制,效率提高了,寻租腐败得以避免,最终还增加了政府的收入。如美国的放松管制的改革,到1990年就获得了400亿美元的收入。
现在,中国的各城市出租车都实行特许经营,政府部门获得了短期的暴利,如贵阳的经营者为取得7年的经营权(实际上只能运营5年),一次性的投入就高达60.28万元。还有车辆提前更新、指定车型、定期指定保养、指定配件等使得一些官员又有了寻租的机会。北京的出租车司机每月则要交四五千元的“车份子”钱,每天运营十三四个小时,才能获得微薄的收入。现在出租车司机成为典型的弱势群体:背负巨额债务,每天工作十几小时,不能保证正常的吃饭睡觉,每天跑在路上吸进废气,透支身体换取养家糊口的微利。没有代表他们利益的工会,没有正常的不满表达渠道,遇到不公平时只能集体上访,因此在贵阳造成了交通堵塞事件,上访代表被捕。从这个事件可以看到,在我国一些地区,普通劳动者缺乏言论、不满或怨声的表达机制,缺乏与政府或资方平等集体谈判的制度。如此,地方政府虽然获得了短期的暴利,但对劳动者权益的侵犯和对社会稳定的危害则是长期的、巨大的。
所以,我认为:
一、应当实行出租车的低门槛准入备案登记制度,实行市场化管理。
二、应当维护出租车经营者的权益,给弱势群体更多的生存的机会。应当退还经营者高达数十万元的一次性投入的一部分。
三、应当改善政府对出租车行业的宏观管理和监督,做到“善治”即公开、透明、法治化、市场化的“好的治理”,同时放弃垄断、许可权限制,杜绝寻租腐败的机会,这样,从长期来说,促进了平等,提高了效率,也会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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