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责任与公共利益】 公共利益名词解释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又逢岁末,跨入25年的《南风窗》,其“为了公共利益年度榜”也进入第七个年头。 全世界、全中国的媒体,唯有《南风窗》将“For the publicg00d”(“为了公共利益”)打在了自己的封面标志上。总有人问我:“为了公共利益,何解?”
有人说:公共利益就是社会的“最大公约数”,当然,这不是简单的“最大公约数”,不是“亿万人民意气风发的大跃进”、“大革命”、“大运动”,也不是泄愤情绪“大呼隆”的“群体事件”,而是理性、长远的利益诉求和体现,是最大多数人的根本利益。
我们退开一步审视社会,在当今“民主共和”的时代,“民主”是社会成员公平的权利,没有民主,谈不上共和,这个“共”可以理解为“公共利益”的“共”,这个“和”可以理解为“和谐社会”的“和”,完整的表述应是:有了公平的权利才有公共的利益,有了公共利益才有和谐社会,我想,这才是“民主共和”的真谛吧。“和谐社会”是人们追求的最佳社会状态,公共利益,则是和谐社会深层的核心价值,可以说:没有公共利益,就不会有和谐社会。
我们再退开一步审视当今的中国,发展的速度令世界瞩目,持续的经济巨大增长和进步的社会成就,同时,伴随着发展中的许多问题。联合国研究机构的一项研究表明:当一个社会的人均年收入达到2500~3000美元时,社会将发生转型。中国正处于这样一个转型期,这是一个矛盾凸显期,是一个矛盾汇聚期,也是一个矛盾磨合期。发展与转型的矛盾如激流汇至的当下中国,靠什么让中国的“诺亚方舟”驶向“和谐”的彼岸?答案应该是:唯有坚持公共利益。公共利益不是一句抽象的口号,它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外延,是当下中国社会的各政党、各级政府和各阶层以及社会全体成员必须面对的现实课题,只有重新凝聚共识、孕育力量,才能正确地扬帆远航。
政府,是公权力的代表者和行使者,应当是体现公共利益的实操者、守护者、建设者、协调者。因此,政府应该是为公共利益的“服务型”政府,不是“庙堂之上”威权的“虎狼政府”,不应对外是“嘉宾”,对内是“家奴”。公务员应该是为公共利益服务的公职人员,是“公仆”,不是公共财政供养的“衙役”、“衙内”。公共财政应该是公众明了的“阳光财政”,不是躲开公众视线被偷吃的“奶酪”。公众的知情权应当受到尊重、保障和畅通的兑现,而不是对“愚民”的“严管”和封杀。税赋应该是符合公共利益的“善治”,不是巧取豪夺的“恶法”,纳税人不仅有纳税的义务,还应该有对税赋监管的权利并享受公共产品的回馈……正因为如此,制度设计及公共政策、立法及执法更应以保障和实践公共利益为核心。这不仅仅是政府和政党的事,今天的中国,公民意识、权利意识、法治意识也在日渐高涨,而理性表达、平等对话、民主参政议政的意识也在日渐增强。社会各阶层为公共利益而呼吁,不仅不会破坏社会的安定团结,反而在客观上,有力地促进了各级政府官员执政作风的转变、执政能力的提高,从而,促进了党和国家所倡导的政治文明的不断成长。
当今中国,面对多元化价值取向和利益分割的现实,高调的“大公无私”是不切实际的。现阶段中国的民生问题,早已超越了改革开放之初单纯对温饱财富的追求,而上升到一种对“安全感”的更高级追求――私产保护、环境保护、食品卫生安全、公共防疫、社会治安、法制建设、社会劳动保障、公共财政……这些问题都属于与社会各阶层和每一位公民息息相关、人们共同关注而又极具根本性意义的公共利益的范畴。
“公共利益”没有“主、谓、宾”,不是谁为谁的事,社会各阶层和全体成员是可以接受和汇聚在公共利益旗帜之下的,每个社会成员点点滴滴的努力,每一样进步都汇入“为了公共利益”这条流淌的时代大河,参与到全社会全民族公共利益的建构过程之中,“与共和国同行”。
新闻人,应该是社会的观察者、记录者、思考者也是参与者,应当具有社会责任感并对社会的进步起建设性作用,应当努力追求成为一个独立、理性、良知的知识分子。从一开始,《南风窗》就努力阐释何谓“为了公共利益”,并将它与新闻理想联系在一起,我们曾在“窗下人语”中郑重写道:“现在,我们把‘For the public good’写到了旗帜上。因为,即便记者只是卑微的历史记录者,他也可以在不失客观平衡的报道中,用具有穿透力的文字驱散表象的迷雾,将与公众利益攸关的事实凸现出来。”
7年里,我们从未停止过对“为了公共利益”的追问与探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中国社会又处在一个重大的转折点上,在这样的一个复杂、激变而沉重的转型时期,《南风窗》从未放松过自己的媒体责任,不懈地推进“为了公共利益”,使之成为这个伟大国家的核心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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