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规则和信任化解官民冲突|信任背摔的感悟

发布时间:2020-03-17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2009年,在艰难徘徊中接近了尾声。早在年初就有不少人对中国的社会稳定状况忧心忡忡,认为中国会在经济衰退和金融危机的打击下出现较大的社会动荡。通过研究,我做出这样一个基本判断:“当前中国发生了一系列的社会冲突事件,其中因利益冲突引发的维权活动和因社会心理失衡发生的社会泄愤事件对社会秩序产生了一定的影响,但这些事件并不能从根本上动摇中国政治统治的统一性和社会管治的有效性,中国社会总体上是稳定的。”
  现在看来,这个判断经历了时间的考验。总体来说,这一年中国发生的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是在预期范围内的。截至目前,这一年发生的影响较大的社会冲突事件主要有海南东方暴力袭警事件、江西南康事件、湖北石首事件、新疆7?5事件、吉林通钢事件等等。此外一些维权抗争活动也相继发生,以前的热点问题依然没有降温,比如由拆迁、占地引发的维权,由企业改制、转产引发的抗争,一些省市出现的学校罢课、出租车罢运等事件也不再是什么新闻。
  总的来说,当前中国发生的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主要直接导源于官民矛盾。就矛盾的主要内容和表现形式而言,这种官民矛盾都与制度性的利益冲突相关。1949年后中国成为了一个各种资源和社会生活几乎完全由全新的、大规模的组织所垄断的社会。这种状况在改革开放之后虽然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在政治改革和社会改革相对迟缓的情况下"作为科层组织的政党和政府机构还是占有社会的主要资源,决定着社会资源的分配方式和方向,客观上造成了经济发展创造的社会财富逐渐向少数人积聚的状况。这就造成了社会结构的巨大断裂,以政治精英、经济精英、知识精英为主体的利益集团初步形成,与之相对的广大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者却日益被边缘化,成为社会弱势群体。
  由于国家没有及时调整利益分配格局,使得利益分配体制在很长一段时间都存在着较大问题,经济增长只起到了“让富者更富,有权者更有权”的锦上添花作用,却忽视了“雪中送炭”的重要,很多底层民众的生活状况异常艰难,没有均等地享受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
  这种状况在地方更为突出,一些地方政府片面追求GDP的增长,不但漠视为民众提供公共服务的职能,而且自恃垄断的政治社会资源与民争利,成了追逐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公司型”政府。处在社会底层的广大工农等弱势群体由于掌握的资源很少且缺乏利益表达的机制和手段,经常受到权力和资本拥有者的侵害,这是造成官民矛盾的制度性根源。再加上一些政府官员贪污腐化、飞扬跋扈,无视民众的利益诉求,动辄暴力相加,严重侵害了民众的各种权益,使得官民关系恶化,冲突加剧。这些官员是代表党和国家行使权力,因此党和国家在民众心里的形象也会大大降低,民众对政权的合法性认同也会大打折扣。
  也就是说,目前的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只是一种外在形式,由吏治腐败造成的官民矛盾才是这些事件频繁发生的直接诱因,而官民矛盾的实质就是当前的公权力代表组织和机构的权限过大,缺乏一种制衡其被滥用的力量才是深层次原因。因此,要遏制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频发的势头必须整顿吏治,缓解官民矛盾,想方设法约束公权力对公民权利的侵犯。具体来说,可以考虑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
  改写不合理的社会规则
  美国哈佛大学著名的政治学家裴宜理教授提出,中国民众的抗争活动与西方社会运动最根本的一点区别就是规则意识大于权利意识。也就是说,在中国,民众的抗争活动大多都在现行的规则框架内进行,他们所依靠的武器是现行的法律和政策,民众的抗争没有突破现行的规则。这是判断中国目前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性质的关键,我比较同意她的说法。
  但是,最近发生的一些群体性事件如拆迁事件却表明,民众对现行的不合理规则的不满已成为了行动的理由。一般情况下,民众会将这种不满隐藏在心里,不会显化为具体的抗争口号或行动,我称之为“抽象愤怒”。比如对社会利益结构和利益分配机制的不满,对官员贪污腐化的不满,对现行体制的不满一般都会隐藏起来,或者只在私下通过手机短信、网络留言、歌谣等形式传播。这种表面遵循规则,内心却对不合理、不公平规则的愤怒和不满则更为可怕,因为这些愤怒就像无法准确预测的地震一样,随时都有爆发的可能。如果愤怒在短期内得到了转移或者发生了多次较小规模的“余震”,一般不会产生太大的危害;但是如果愤怒长期积聚,而且又不能得到有效的疏导和化解,就会带来我们无法预料的大爆发,反映在现实中就是一些本来可以通过现行法律规则解决的刑事或民事纠纷,出人意料地演变成有打砸抢烧等暴力行为,危害比较严重的社会泄愤或社会骚乱事件。因此,减少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缓解官民矛盾,平复民众心中隐藏的“抽象愤怒”,最根本的办法就是改写不合理的社会规则。
  从某种意义上来说,规则的改写应是一个漫长而艰难的博弈过程,一方面社会既得利益集团不会轻易放弃对自己有利的规则,另一方面民众权利的觉醒和力量的壮大也需要时间。改写规则通常有两条可供选择的道路:革命和改革。一般来说,革命是改写规则最彻底的方式,但是很多人在反思革命之后发现用这种方式改写规则的成本太高,代价太大,“砸碎旧制度不易,重建新体制更难”的基本共识已经初步达成。因此,通过渐进的改革在现行体制内寻找改写规则的突破口成了现实的理性选择。
  重建普遍的社会信任
  信任不仅是一种资源,也是一种重要的社会整合力量。社会信任度的提高不但有利于改善个人之间的关系,也是一个社会得以存续和发展的必要条件。从某种程度上可以说,普遍信任的缺失有可能导致整个社会的瓦解。当前中国正处在激烈的社会转型期,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入,社会阶层、利益分化和价值观念多元化趋势日益明显,贫富差距、城乡差距,贫困与不平等,弱势群体等社会问题逐渐凸显。这些社会问题如果得不到有效解决就会消解民众对公正理念和制度规则的信任,这是需要引起注意的重要问题。因此,在我看来,社会不公平的普遍蔓延和公权力不受制约的滥用是造成目前社会信任缺失的根本原因。当前中国社会普遍存在的对富人和官员的怨恨和不满情绪就是这种社会信任缺失的重要表现。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富人没有起到应有的先富带后富的示范作用,反而沉浸在声色犬马的享受中,置社会公益事业于不顾,一些富而不仁者更是缺乏基本的同情心和人情味,漠视底层民众的尊严和权利,导致社会信任的不断流失。作为公权力代表者的国家官员本来应该是公平正义的化身,是道德和法律的标杆人物,但是一些官员却利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大搞权钱交易、贪赃枉法、贪污腐化,这严重影响了政府的公信力,使得民众对公共权力的社会信任感急剧下降。尤其是随着网络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很多问题可以通过网络迅速传播。比如今年5月份发生在湖北省巴东县的某宾馆服务员邓玉娇基于自卫目的刺死、刺伤镇政府官员的案件,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对公权力信任感的缺失也是造成大规模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的重要诱因。又比如今年6月份发生的湖北石首事件就是导源于民众对地方党政在维护社会秩序以及司法公平公正方面的不信任。
  由此可见,重建普遍的社会信任应该首先考虑如何完善社会规范从而减少社会不公和约束公权力滥用。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重建社会信任的过程中一定要树立法律的权威地位,改善社会不公、约束公权力滥用也要在法律框架内进行。当然。公平公正的社会规范只是重建社会信任的一个方面,另一个需要引起关注的方面是公民参与网络。在中国当下的现实语境下,公民意识、公民权利和公民社会等尚处于刚刚起步的不完备阶段,因此,培养民众参与公共事务的意识和能力,通过有效的制度设计和建构积极为公民参与公共事务创造机会,充分发育公民社会应该成为重建社会信任的重要方式。
  无论是改写规则还是重建社会信任,都需要选择合适的突破口。经过反复的思考,我建议启动以县级人民代表专职化为起点、以政治分权为杠杆、以司法制衡为保障的综合县级政治改革,使县级政权有足够的地方社会和经济管理权限,同时使县级政权及其主官的权力受到有效的制衡和监督。通过建立既对中央负责又对地方民众负责的县级政府,并容许社会各阶层都有自己的利益表达组织,才能产生一个利益相对均衡、社会相对和谐的现代社会。可以这样说,如果现在执政者还不能从改写不合理、不公平社会规则的高度来审视群体性社会冲突事件,来反省官民之间的矛盾,仅仅依靠所谓的“意识形态式”的旧思维和旧方法来解决是没有出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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