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居民自治”拾级而上|拾级而上
发布时间:2020-03-12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政部基层政权司副司长王金华在接受《京华时报》专访时表示,街道办取消是一个趋势,将进一步支持社区建设,强化居民自治。他同时指出,当前中国城市的管理层次比较多,分市、区、街道、社区四级,街道办只是起“二传手”的作用。通过这项措施,可以扭转基层“看得见的管不着,管得着的看不见”的怪现状。
诸多经验表明,社会建设,不破不立。如果将街道办的取消视作对此前社会管理架构的“破”,在此基础之上产生的新的社区居委会,以及默化生长的居民自治力量就是一种“立”。时下街道办已经很大程度上沦为社会有序高效管理的“行政桎梏”,亟待破除。
归结起来,现有体制弊端表现有三:其一,职能重合,浪费资源。想必很多人对此深有体会,其实很多街道和社区的功能都雷同,重合的结果就是闲来无事谁都处处招摇,关键时刻反而个个推诿,居民办事时时碰壁;其二,信息失真,效率低下。三,喧宾夺主,行政失序。按照法律规定,居委会应该是一个居民自治组织,现在其许多精力不得不放在处理上级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交给的各项任务,以致没有时间去组织居民开展活动、了解民意、化解矛盾等,有人戏称居委会成了政府的“泥腿子”。
改革本意为兴利除弊,特别是在基层社会矛盾多发的当下,社会建设已经成为各级执政者不可回避的课题,加强社区管理、强化居民自治是其重要内容。今年,上至中央,下至地方,都在探索加强社会管理、规避执政风险的方法。7月初,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的意见》,各地继而纷纷出台贯彻措施,而且把这项工作上升到“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必然要求”之政治高度,可以说史无前例。拿居于改革开放最前沿的广东来讲,社会建设已经被称作“当务之急”,召开座谈会、网络问政、设立社会工作委员会等各项议程也紧锣密鼓展开。综观出台背景,可以说既是一种政治自觉,也是危机倒逼所致。
另一方面,因为受缚已久,在某些地区和领域公民自治已经呈破茧而出之势,这在本届县乡级人大代表选举中表现尤其突出。公民的自主参与意识明显增强。9月4日上午,在广州市荔湾区东?街第一选区人大代表正式候选人与选民见面会上,有选民直奔主题建议候选人公布联系方式方便与选民沟通,接受选民监督。此举看似琐碎,但置于大局之下审慎观之,当是居民自治意识觉醒的象征。
行政权下放,自治权提升,对普通居民而言无疑是一个利好消息。自己所在的社区建设完备了,首先可以消弭机构职能重合带来的繁冗,社区的功能和效用可以更自由发挥,其次是公共资源分配将更倾向民生,快速地对自己的诉求作出回应和解决,同时也有利于同一社区内居民互动共生,形成积极稳定的生活氛围。这与实现公民“六项社会权利”(生存权、健康权、受教育权、工作权、居住权和资产拥有权)的社会发展大方向完全契合。
改革毕竟刚刚起步,能走多远还是未知。如果将社会建设比作一项浩繁的系统工程,取消街道办就是架梯之举,只有迈出此步,居民自治才能“拾级聚足,速步以上”。这就要求改革之初做好设计,改革之中抓好落实。
可以想见,当前改革的主要阻力在于取消街道办,成败系于“人”与“事”,把人做好分流,把事做好分权,则成功可期。今天的风,拂过的仍然是昨日之湖面,但愿不只是涟漪泛起稍纵即逝,居民自治也不再只停留于梦中。
作者系媒体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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