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图书馆服务宣言》论中国化图书馆公共精神 中国国家图书馆官网站
发布时间:2020-03-07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摘要]分析图书馆公共精神在中国的发展历程,论述中国化的“知识公共、信息公平、服务平等、利益全民”图书馆公共精神的内涵,阐述图书馆公共精神中国化的实践原则与服务要求。
[关键词]《图书馆服务宣言》 图书馆公共精神 图书馆服务
[分类号]G250
弘扬图书馆公共性是现代图书馆事业的基本价值目标。图书馆公共精神就是一种实现图书馆资源公共、公开、共享的服务精神。“公共”即全民共有;“公开”是指对全社会的所有人开放;“共享”就是全民共同享用。公共、公开、共享由此成为现代图书馆发展一百年来最主要的精神。2008年10月,中国图书馆学会正式发布的《图书馆服务宣言》(以下简称《宣言》)是现代图书馆公共精神成功融入中国图书馆事业的重要标志,它向世界传达了一种中国化“知识公共、信息公平、普遍平等、惠及全民”的图书馆公共精神。它表明了中国图书馆致力于实现公益、普遍、开放、平等、人文的图书馆服务的职业追求,是中国图书馆人经过不懈的努力,追求图书馆公共的社会价值目标的结果。
1 图书馆公共精神的中国化的发展历程
1.1近代图书馆公共精神的引入
近代图书馆是一个外来事物,图书馆公共精神被中国图书馆人认同与接受经历了一个曲折而漫长过程。明末清初西方传教士就已经开始向中国介绍西方近代图书馆及其理念,但是因为西学当时不受欢迎而未引起国人的注意。直到林则徐著《四洲志》和魏源著《海国图志》翻译介绍西方图书馆之后,西方图书馆及其理念才开始受到国人的注意。图书馆一词在中国最早出现在1896年梁启超等人主办的《时务报》上,由孙家鼎从日文中翻译而来。在清末新政之前,藏书楼与图书馆两个词是完全同义的,直到1910年清学部拟定《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后,图书馆才成为我国图书馆的通用名称。因为图书馆名词与现代图书馆理念的引入,百年前中国开始有了现代意义的图书馆。1902年,徐树兰建立古越藏书楼并对外开放,拉开了中国古代藏书楼向现代图书馆发展的序幕。1904年,湖南、湖北等地出现了以图书馆命名的省级公共图书馆,随后在全国掀起了建设公共图书馆的高潮。这是中国现代图书馆正式发展的起点与标志,也由此有了中国图书馆公共精神的萌芽。
1.2中国化图书馆公共精神的发展
1.2.1晚清时期1910年,晚清政府颁布了《京师图书馆及各省图书馆通行章程》,其中第一条规定:“图书馆之设,所以保存国粹,造就通才,以备硕学专家研究学艺,学生士人检阅考证之用。以广证博采,供人浏览为宗旨”。第九条规定:“凡中国官私通行图书、海外各国图书,皆为观览之类。观览类图书,任人领取翻阅”。图书馆公共思想最终发展成为清政府的一项图书馆政策。在晚清时期,随着西方现代图书馆理念在中国的进一步传播,加速了中国古代藏书楼向近代图书馆转变:形态上从古代藏书楼向公共图书馆的转变,特性上从私有、封闭、专享向公共、公开、共享转变。然而,晚清的图书馆公共思想存在着明显的时代缺陷:对图书馆的“公共性”有所保留与限制,并未实行无区别的公共服务。清末官办公共图书馆大都规定“不得携带僮仆幼孩”,采取阅览券的收费服务方式。例如,《湖南图书馆暂定章程》规定:“凡人阅览图书者,必须年龄在十二岁以上者,方得取券入馆”。
1.2.2民国时期 民国时期是图书馆公共理念在中国土壤里的发展时期,具有西方近代图书馆特征的“新式图书馆”成批建成,一批职业图书馆学家出现。我们把中国图书馆的这一发展阶段称之为“新图书馆运动”,它起到了宣传、普及图书馆知识和图书馆公共理念,培养图书馆人才的重要作用。如刘国钧发表的《近代图书馆之性质及功用》,较系统地表述了中国图书馆学家对近代图书馆理念的认识。他将近代图书馆的特征归纳为八条,其中就包括“公立”、“自由阅读”、“自由出入书库”、“社会化”、“平民化”等,透彻地阐述了图书馆公共的精神与理念。这一时期中国新的图书馆发展观已经形成,理性地探讨了图书馆的本质,完整地剖析了图书馆要素,尊重图书馆公共精神,构建起了完整的图书馆学体系。
1.2.3新中国时期新中国成立后的一段时期内,中国图书馆公共精神的发展曾一度受到影响。1978年后,图书馆理论研究又重新活跃起来,提出了图书馆对社会开放的问题,但是对图书馆公共理念的专门论述很少。20世纪末,由图书馆市场化问题引起的“图书馆精神”大讨论又一次唤醒了中国图书馆人对图书馆公共精神的重视,提出了图书馆的开放、平等问题。中国图书馆界对于现代图书馆公共理念的全方位研究启动于世纪之交,关注的问题包括图书馆的公共性质、图书馆公平服务的原则、公众信息自由权利、图书馆人文关怀、无差别服务、图书馆公共资源配置等诸多方面。特别是2004年,图书馆界以“百年图书馆精神”为主题,纪念中国近代图书馆发展百年,这一活动把图书馆公共精神研究推向了高潮。2008年10月,中国图书馆学会正式发布了《图书馆服务宣言》,它浓缩了中国图书馆人长期以来对图书馆公共精神的不懈努力与追求,是中国图书馆人正式接受现代图书馆理念的一个标志性事件,是中国图书馆公共精神走向成熟的标志。《宣言》开篇明确定位了图书馆的社会公共职能:“图书馆是通向知识之门,它通过系统收集、保存与组织文献信息,实现传播知识、传承文明的社会功能”。第一次用与国际现代图书馆理念及图书馆核心价值观接轨的语言,系统地表达了中国图书馆人对于图书馆公共精神、现代图书馆理念所达成的共识和对社会的职业承诺,具有特殊的时代意义。
2 图书馆公共精神中国化的主要内涵
2.1“知识公共”的资源共享精神
知识是人类文明与发展的积淀,人类社会性的实践活动决定了公共性是知识的基本属性。马克思哲学观认为:人类的一切知识都是关于人类生活实践的认识。罗素指出:语言的社会性与人类共同的表达思想方式是知识公共性的来源之一。维特根斯坦认为:人类共同生活的社会性决定知识的普遍有效性与公共性。人类社会性的实践活动决定了知识的公共性,知识的公共性是人类进步与发展的基础。实现人类社会知识的公共与共享是图书馆事业的核心任务,中国图书馆学者与从业人员深刻地认识到了这一点,本世纪初开始至今仍在继续的“百年图书馆精神”的图书馆价值理念研究给中国化图书馆公共精神以丰富的思想内涵。业界普遍认为,图书馆公共精神就是要保障和实现人类社会知识的公共与普遍共享。图书馆只有坚持公共、公益与共享的办馆宗旨与目标,才能不断推进人类社会的进步与发展。弘扬和推进知识公共、实现知识资源共享是图书馆社会价值的集中体现,也是图书馆公共精神的核心内容。
2.2“信息公平”的公民权利精神
信息公平是指社会全体成员不分贫富、民族、男女、老少,都能自由平等地选择和分享各种信息资源的 一种价值理念,其实质是信息权利的平等,也是在一定的历史时期和社会环境中,人们对信息资源的获取和分配过程中所体现的平衡与对等状态。保障信息公平权利的实现就是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利的实现。每个公民在获取和分配信息资源的过程中都享有被公正与平等地对待的权利,有自由获取信息的权利。信息公平包括信息获取的规则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和信息资源配置的公平。信息公平在图书馆事业中主要体现在:图书馆制度与技术规则公平,为每一用户提供一个公平参与信息活动的制度环境;图书馆权利平等,不受信息主体的家庭背景、种族、性别以及资本占有状况等因素的限制和影响;图书馆信息资源获取机会均等,应优先保证信息能力低下的信息弱势群体。为了有效保障公民的信息权利,2007年国务院第165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其明文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
2.3“普遍平等”的信息服务精神
普遍平等是实现知识公共与信息公平的有效形式,是图书馆公共精神的集中体现与要求。2006年9月13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关于发展公共文化服务的内容要求是:“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实行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和管办分离,切实把政府的职能由主要办文化转到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从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出发,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为目标,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兼顾城乡之间、地区之间的协调发展,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形成实用、便捷、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明确指出了我国当前和今后文化事业发展的“一个原则,两个基本”,“一个原则”就是“坚持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两个基本”就是“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满足广大人民群众基本文化需求”。这段文字蕴涵着公共服务型政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三个方面的重要思想。
2.4“惠及全民”的利益分配精神
对公共文化、知识和信息资源的享有是一项公民的基本权益,图书馆制度实际上就是国家对公共文化、知识和信息资源的利益分配制度。保障公民信息自由权利是民主国家制度的重要内容,也是图书馆存在的社会价值与职业目标。图书馆公共精神就是要让国家制度来保证全民都享有图书馆权益,让国家的图书馆成为全民的图书馆,让全民都能享受到图书馆提供的各项服务。我国的国家制度与政策十分重视图书馆权益的分配,正在建立一种“惠及全民”的公共文化利益分配机制。中国共产党第十六届中央委员会第六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了逐步形成惠及全民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目标。2007年6月16日,在胡锦涛总书记主持的中共中央政治局加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会议上,又对“惠及全民”的原则作了更具体的要求:“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以政府为主导、以公益性文化单位为骨干、鼓励全社会积极参与,努力建设公共文化产品生产供给、设施网络、资金人才技术保障、组织支撑和运行评估为基本框架的覆盖全社会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
3 图书馆公共精神中国化的服务要求――解读《图书馆服务宣言》
现代图书馆公共精神从引入到成熟,经过了百多年的中国本土化的发展过程,慢慢由理论的认同走向了图书馆服务实践的运用。《宣言》就是图书馆公共精神中国化在服务实践领域的重大成果,《宣言》从图书馆服务的角度阐述实践图书馆公共精神的具体原则与要求。
3.1公众服务原则
自由、公平获取社会公共知识是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利用公共知识来服务公众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图书馆是公共知识的管理中心,是公众利用公共知识的中心场所。图书馆要实现公共的目标,首先要解决的就是“为谁服务”的问题,这是图书馆服务是否公正、公平的关键所在。几百年来,各国图书馆都在始终不渝地通过各种服务融入社会、融入公众,体现图书馆服务的公平、公正与公共的目标,中国图书馆界正在接受与实践这一目标。《宣言》要求“现代图书馆秉承对全社会开放的理念”,就是要求我国图书馆以全社会公众为服务对象。
3.2公益服务原则
公益性是图书馆区别于其他信息服务机构的本质特征,图书馆应该坚定不移地维护图书馆的公益性,是否坚持图书馆公益性原则直接关系到图书馆公共目标的实现。《宣言》提出的第一条目标指出:“图书馆以公益性服务为基本原则,以实现和保障公民基本阅读权利为天职,以读者需求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公共图书馆宣言》也指出:“公共图书馆原则上应当免费服务,建立公共图书馆是地方和国家当局的责任,必须专门立法维持公共图书馆,并由国家和地方政府财政拨款。”无论经济环境如何变化,图书馆的基本价值定位就是为大众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3.3普遍服务原则
对社会普遍开放是图书馆公共精神的最基本要求。《宣言》把“对社会普遍开放、平等服务、以人为本”作为图书馆服务的三大基本原则。中国图书馆人也一直在追求图书馆的普遍开放。2006年,国务院发布的《国家“十一五”时期文化发展规划纲要》从国家政策角度提出了“公共服务普遍均等原则”。“普遍服务”就是要求图书馆服务面向任何公民,在任何地方任何时候都能提供公民承担得起接收得到的服务,要求把图书馆服务当作一项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惠及全国人民。这里的“普遍服务”至少包括三层含义:一是范围普遍的服务;二是内容均等的服务;三是对象全民的服务。
3.4平等服务原则
《宣言》第二条目标要求:“图书馆向读者提供平等服务。平等服务需要图书馆对全社会普遍开放,使所有公众能够平等地享有图书馆服务。只有遵行平等服务的原则,才能切实保障公民的基本文化权利。平等服务的内涵主要包括三个方面:①机会平等,即全体公民在同一个原则下享有图书馆基本公共服务的均等机会;②结果平等,即全体公民享有图书馆基本公共服务的结果应该大体相等;③内容选择的自由,即社会在提供大体均等的图书馆基本公共服务的过程中,应当尊重社会公民的自由选择权。
3.5人文服务原则
“以人为本”是《宣言》确立的另一条基本服务原则,即人文服务原则。《宣言》提出:“图书馆在服务与管理中体现人文关怀。图书馆致力于消除弱势群体利用图书馆的困难,为全体读者提供人性化、便利化的服务”。《宣言》提出的人文服务包括两方面内容:①服务与管理的人性化,即针对所有服务对象,要求图书馆在服务中关爱读者、方便读者;②保障弱势人群的信息需求,即对弱势人群信息需求的人文关怀,是图书馆实现知识公共目标的一个重要任务。图书馆的平等服务和人文服务理念在进入信息社会后又有了新的意义与内涵:面对新型信息技术带来的信息分化,如何消弥信息鸿沟成为了信息社会图书馆公共目标实现的又一艰巨任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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