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生活会如何才不会“难得糊涂”:难得糊涂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多年来,在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的实践中,一直强调党员领导干部(尤其是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要过民主生活会。党员领导干部的民主生活会,在党的建设上具有多重意义:它既是党员领导干部增强党性修养、增强自知之明、增强前进动力的一个基本路径,也是加强领导班子的思想作风建设、依靠自身力量解决党内矛盾、促进党内团结的重要举措,同时,还是发展党内民主、推进党内监督、预防党内腐败的一个必要方式。而民主生活会要达到预期的效果,核心的问题就是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开展认真的而不是敷衍的批评与自我批评。
但直面现实,目前党内相当一些领导班子的民主生活会,却严重缺乏应有的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别人提希望,自我批评摆情况”,几乎是一种常态,并较为普遍地出现了“说好不说坏,谁也不见怪”,“你好我好,互不干扰”,“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明知不对、少说为佳”的所谓“难得糊涂”的现象,少数民主生活会甚至还出现了不批评还相安无事,一批评反而无法收场的困窘局面。民主生活会也因此往往变成了政治清谈会、工作总结会、形式主义的过场会、相互评功摆好的“集体按摩会”。在这种状况下,批评与自我批评就形同一块遮羞布。
原因历数:态度真诚是关键
民主生活会陷入这种困境,原因是多方面的。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从本质上讲,它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强制性行为,也不属于具有严格约束性义务的范围,它大体上属于一种自我责任意识及道德自律的范畴。尽管党内有不少文件、制度(如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制度)规定要进行批评与自我批评,但一是在现实中这些规定缺乏真正的约束力和惩戒力,二是这些规定的实现有赖于具体人的精神境界及自我素质。
即使将批评与自我批评作为一种党性的要求,在现实的党内生活中也常常因人而异。说到底,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一种主体的能动的行为,批评与自我批评的质量,往往取决于主体的内在动力、内在情感、内在的价值判断。在现实的党内生活中我们常常可以看到,那些以党的事业为己任、襟怀坦白的共产党员,他们总是自觉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既能出以公心敢于批评,又能真诚地解剖自己。在他们看来,开展切实的而不是敷衍的、认真的而不是虚假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是保障党的事业健康发展的需要,是对党负责对自己负责,是每一个正直的共产党人应当真诚投入的。
这里,最关键的就是一个真诚的态度,即对党真诚,做人真诚。相反,对批评与自我批评敷衍应付的,往往是在真诚的态度上有所欠缺,或是在组织内、领导班子内还很缺乏倡行真诚的氛围,这也是在民主生活会中缺乏批评与自我批评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原因。
此外,在党内一直存在的权力过分集中于一把手的体制、在党内及领导班子中缺乏应有的民主氛围、在对党员权利的保障上还并不到位,以及在领导班子中涉及复杂利益关系的碰撞与博弈,也是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
实践中的缺陷:
缺乏必要压力和动力
从目前党内在对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机制设计来看,在实践中至少存在着3点缺陷:第一,民主生活会基本上是采取封闭运行的机制。虽然有会前征求群众意见等环节,但民主生活会的召开严格限制人员,会议内容也往往对广大党员严格保密,因此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状况就严重缺乏党员主体的监督及外在的鞭策。
第二,制度规定,在民主生活会上,要“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对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虽然也强调了要“坚决克服和纠正那种只谈工作不谈思想”的做法,但毕竟只是一个一般性要求,缺乏刚性的约束,加之又有对“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的制度许可,于是不少人在民主生活会中就名正言顺地大谈工作,少谈思想,巧妙地回避了思想交锋及批评与自我批评。这不能不说是一个漏洞。
第三,对民主生活会的质量缺乏严格的考核。现在从上至下,对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状况,都普遍缺乏像样的考核,也未将其纳入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奖惩的价值评判,因此对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就缺乏必要的压力和动力。
解决之道:杜绝“一批评就下台”
显然,要使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这一党的建设的重要举措发挥应有的作用,就必须下决心解决批评与自我批评明显弱化这一关键性问题。这就需要:
第一,从根本上讲,要确立党员主体意识。所谓党员主体意识,主要是指党员对党的事业的认同、参与、自主乃至为之贡献一切的自我意识。一个真正有主体意识的共产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他会以党的事业为己任,自觉地站在党的立场上思考问题、判断是非并由此决定自己的行为,他就会以真诚的态度去做一切有益于党的事业包括大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这样的事情。如果一个党员缺乏应有的主体意识,在思想深处实际上是鄙视崇高、鄙薄理想的,那么他只会用自己“实惠”的眼光来对待党的事业,以维护既得利益的态度来对待民主生活会,以功利的权衡来对待党所倡导的批评与自我批评,甚至以虚伪的双重人格来应付批评与自我批评。
第二,大力推进党内民主的建设。民主生活会最需要营造民主的环境,尤其是努力营造党内讲真话的有利环境。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都需要讲真话,不讲真话,批评与自我批评就毫无意义。毋庸讳言,现在在不少地方和单位的领导班子中还很缺乏宽松、和谐、让人少有顾忌的讲真话的环境,领导班子成员还难以自由地发表自己的批评意见,尤其是提出尖锐的批评意见。“要么不批评,要么一批评就下台”,这种不正常的情况令不少干部至今心有余悸。
为此,就需要建立保障党内言论自由的机制,包括在党内民主生活会上提出批评意见,即使提错了也不受到任何追究;大力培育党内平等精神,积极构建体现党内平等的机制,包括在民主生活会上人人平等的机制;在党内大力营造不同意见平等讨论的环境,崇尚“我不同意你的意见,但我誓死捍卫你发表意见的权利”的现代民主观念,宽容在民主生活会上不正确的不同意见;切实建立健全党员权利保障机制,“要保障党员在党内对上级领导直至中央政治局常委提出批评和意见的权利”这一原则,也理应体现在党内各级民主生活会上。
第三,积极推进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的改革。在党内权力高度集中的领导体制下,党的权力必然过分集中于个人尤其是一把手的手里,导致党内多数人常常只能被迫遵循少数人的权力意志。这种党内权力强势与权力弱者的不平等格局(包括在相当一些领导班子中“家长制”盛行的状况),也必然会带入党内民主生活会,从而严重削弱甚至窒息批评与自我批评的生命力。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虽然已经开始认识到这种权力过分集中带来的严重弊病,也逐步采取了一些改进的措施,但从整体上来看,效果不大。因此,积极推进党内权力过分集中的领导体制的改革,也是解决民主生活会上批评与自我批评严重不足问题的一个治本之策。
第四,调整和完善民主生活会的制度设计。这至少应包括:明确民主生活会就是解决党性党风方面的突出问题,是领导班子成员人人平等的思想交流、交锋的党内会议,不是工作会议,取消现行制度中的对“工作情况进行回顾和总结”的规定;明确规定民主生活会的主要方式和检验标准,就是开展认真的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切有悖于此的做法(例如自我表扬与相互表扬、只谈工作不谈思想、对存在问题敷衍了事等),都应予以纠正;改变民主生活会封闭的格局,不仅应邀请党员代表、相关人员列席会议(列席者可以发言,可以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批评和建议),而且应当将民主生活会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的情况在党内适当范围内通报,以利于党内监督;加强上级党委、纪委对民主生活会的考核,凡是批评与自我批评不合格的,都应予以严肃批评和明令要求重新召开民主生活会,对于在批评与自我批评中敷衍了事的领导班子成员,理应记录在案并作为必要的奖惩依据,切实改变目前那种对民主生活会批评与自我批评严重缺失问题听之任之、一味迁就的状况。(作者系中共成都市委党校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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