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求解

发布时间:2020-03-06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非市场因素的“灰色收入”问题扩大了收入差距;对政府公职人员而言,“灰色收入”更是腐败界限暧昧不明的“小夹袄”。      刚刚结束的“两会”可谓精彩纷呈。其中,温总理《政府工作报告》中原有“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的表述最终被修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引发了各方极大关注。在两会热议未消之际,不妨来求解一番灰色收入的来龙去脉。
  
  灰色收入的界定
  
  什么是灰色收入?
  中央党校教授、反腐败专家林?给出的答案是:如果说“黑色收入”是不法收入,“白色收入”是公开透明的合法收入,那么“灰色收入”就是介于这两者之间的收入。它属于未纳税所得收入,更多是区别于违法的黑色收入,其特点为渠道正当,但缺乏税务监管。
  “灰色收入的内涵很复杂。上世纪80年代,人们把工资、津贴之外的经济收入如稿酬、兼职收入、专利转让费等,统统叫作‘灰色收入’。随着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人们获得收入报酬的渠道变多了,像炒股的收入、投资房地产的收入等等。因此,以前的界定显然是不妥当的。”林?教授说。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副院长薛澜则认为:“灰色收入”应该分为两种,一种是既不合法也不合理的收入,是间接或变相获得的某种贿赂,应予以杜绝;一种是合理但不规范的收入,应加以规范和管理。
  在民间,尽管目前“灰色收入”犹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但它的定义是什么,始终没有官方正解。介于黑白之间的灰色地带,便是情与法、理与规交织的迷雾。
  但一个需要厘清的问题是,灰色收入与我们常说的“收受贿赂”到底区别在哪里?笔者以为:
  一是“违法而不犯罪”。收受贿赂是刑事重罪,而有的灰色收入违法但尚不至于处以刑罚,典型的如红包礼金;二是“违规不违法”。有的灰色收入游离于正式制度之外,处于法律法规的真空地带,打擦边球;三是倚权不卖权,虽然部分灰色收入与公权力存在相当关联,如一些感谢费、劳务费、补贴之类的收入,但更多是约定俗成或心照不宣,不会有明显的“钱权交易”。
  灰色收入症状虽略轻,但是危害同样巨大。对普通老百姓来说,非市场因素的“灰色收入”问题扩大了收入差距;对政府公职人员而言,“灰色收入”更是腐败界限暧昧不明的“小夹袄”。学者张鸣认为,当今之世,恪守本分、守着自己那点工资奖金的官员固然凤毛麟角,但真正意义上的贪污受贿者,也未必有人们想象得那样多。更多的人,实际上是进了灰色地带。
  正是由于灰色收入界定不清等原因,有些代表委员才提出质疑。“我印象里‘灰色收入’都是不好的,见不得阳光的我们才认为是‘灰色收入’。政府工作报告这么写,给人感觉今后可以送可以收了?”一位代表曾这样表示。
  “我建议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灰色收入’的表述,要么应该搞个名词解释,避免表述不清,要么就不要写上去。”全国人大代表、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锡荣说。他的话赢得了与会代表们的赞同。
  3月14日,修改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原来的“坚决打击取缔非法收入,规范灰色收入”被改为“保护合法收入,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首次提出规范灰色收入,反映了政府的决心,毕竟它是影响收入分配的关键问题。后来由于对灰色收入的理解不同,进行了修改也是可以理解的,这正说明,灰色收入是个非常复杂的问题。但是,删掉了,不等于这个问题不存在了,也不等于不需要解决了。”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基金会国民经济研究所副所长王小鲁表示。
  
  灰色收入前世今生
  
  在古代,官员的灰色收入,往往是被默许的。明清两代实行官员低俸制,七品知县,一年的俸禄,才40两银子,一家人如果吃糠咽菜,倒也够了。可是有哪个官员心甘情愿过这样的日子呢?所以,朝廷往往默许官员为自己捞灰色收入。一县之长的知县,弄钱的机会多。连最穷的各县的训导、教谕,也被默许私下弄点外快。每逢新科秀才发榜,按惯例都得给这些教官一点银子,尽管他们对秀才们考上考不上,没有任何影响。每年春秋两祭孔庙,他们也可以揩一点油。大家竞逐官位,如果单从钱财上看,似乎就是冲着那灰色收入而奋斗。做官,就意味着可以有捞取灰色收入的某种特权。后来雍正搞“火耗归公”,发“养廉银”,实质就是规范灰色收入。只不过,即便如此,仍然无法拉制权力越界的欲望,无法杜绝“灰色空间”的蔓延。
  灰色收入发展到今天,其内涵和外延早已拓展。专家分析,目前的“灰色收入”现象除具有隐蔽性、多样性、普遍性等一般性特征外,还有以下三大倾向:一是谋取对象“公款化”:“灰色收入”主要源头是公款,主要渠道则是各种直接或变相的“化公为私”;二是谋取方式“集团化”:单位巧立名目滥发奖金、补贴,一般经领导班子集体研究,人人有份;三是存在氛围“正当化”:一些公务人员以各种理由和借口,使自己心安理得地接受“灰色收入”。特别是部分公务人员利用职权谋取“灰色收入”聚敛不义之财,已成为当前困扰党风廉政建设的突出问题,危害甚烈。
  目前普遍认为,中国国民收入分配体系存在巨大漏洞和严重制度缺陷,制度缺陷造成的灰色收入干扰了国民收入的正常分配。在初次分配领域,灰色收入导致要素配置扭曲,造成低效率并影响未来经济发展;在再分配领域,灰色收入造成国民收入的逆向再分配,把本该用于低收入居民的资金通过非正当途径转移到权力相关者手中,进一步扩大了收入差距和分配不公。有专家曾下结论:目前收入分配差距过大的原因,主要不在于市场化,而在于制度不健全所导致的腐败和灰色收入。
  
  灰色收入何时“阳光”
  
  “灰色收入”现象的产生不是偶然的,它既与我们的文化传统有关,又与现实的体制机制等联系在一起。
  中国社会科学院经济所的专家学者认为:在法律尚未完善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在反腐败问题上拘泥于“原告举证”等一般法律程序。为制止灰色收入这类腐败现象的蔓延,国家应该采取某些“有罪推定”方式。比如,超过本人收入过多的财产,应该由本人举证说明来源,若举不出证据,就应该视为非法所得,给予处罚和没收。
  对待政府官员的收入问题,则应该在法律上有明确的界定:只有合法与非法之分,不存在什么“灰色”、“黄色”。当其支出超出其正当的收入时,一定要有监督机关真正的介入。
  近年来,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正采取一些措施来铲除灰色收入。比如加紧公共财政的管理,严格控制预算外收入等等。刚刚颁布的《廉政准则》中第三条第6项――禁止“用公款购买商业保险、缴纳住房公积金,滥发津贴、补贴、奖金”,这一项新增规定,正是剑指灰色收入,斩断其来源。
  林?指出,中央整治小金库与规范“灰色收入”异曲同工。这是个长期的艰巨课题。
  “如果要规范灰色收入的话,需要出台一些更加具体、更有操作性的规章制度,明确合法与不合法的界限,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行使,限制权力寻租的空间,进而实现反腐倡廉、依法行政。”全国政协委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施杰说,“比如选择一定的临界点,灰色收入达到多少是合理,达到多少是违纪,达到多少构成犯罪,都需要界定。”但他同时表示,这是个浩大的工程,很难实施,毕竟灰色收入由于其私密性而不好普查,尤其在中国这个人情关系很重的社会,讲究人脉关系和资源的传统也是导致灰色收入大量存在的原因之一。
  林?说,报告删除“灰色收入”的根本原因在于无法界定“灰色收入”的性质。如果能仿效西方国家进行全民申报,对各类收入进行界定,“灰色收入”将暴露在阳光之下。但这又涉及官员财产申报的阻力,因此,真正能完整地提出“规范灰色收入”仍任重道远。
  显然,存在着这样广阔的灰色地带,一方面,官员的行为不好规范,另一方面,官员的收入也不好规范。作为现代国家,官员财产申报是一个注定无法绕得过去的关口。不通过这个关口,不仅民众不允许,越拖,民怨越沸腾,我们的行政体系,则一直会有一只脚留在中世纪。

相关热词搜索:求解 灰色 收入 灰色收入求解 灰色收入行业排行榜 网上怎样赚灰色收入

版权所有 蒲公英文摘 www.zhaoqt.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