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狱”:挥之不去的噩梦] 挥之不去的噩梦
发布时间:2020-03-05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因言获罪,自古有之。即使是在倡导依法治国的新中国,老百姓也有那么一段时间微言慎行,怕的就是“祸从口出”。所以自幼开始,不论是求学、工作,还是与人交往,有经验的人总是教导我们:少说话,多做事,就是要说也得说领导喜欢听的。老百姓的这种惯性思维,与其说是来自于“先辈”的谆谆教诲,还不如说是源自于对因言获罪的畏惧。因为,即便到了越来越现代越来越开放越来越民主越来越文明的21世纪的今天,不时出现的活生生的当代“文字狱”,让老百姓依旧不能完全摆脱因言获罪的恐惧心理,那个恐怖的“文字狱”噩梦在老百姓心里也就依旧挥之不去。
恐怖:“先抓起来再说”
现在,有一种现象特别让人恐怖,那就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动辄把人“先抓起来再说”。不管被抓者是否犯法,有无确凿证据,是否符合某项罪名,这些都不管,它只管“先抓起来再说”。随便抓人是一些地方公安机关最常见的执法犯法,也是所有冤假错案的起始和源头――人既然抓起来了,总得想办法给他安个罪名,以示抓人的正当性,于是,有罪推定、刑讯逼供、无中生有以至后来的错判、误判便成必然。当然,公安“先抓起来再说”也是有人“指示”和“撑腰”的,那就是能“管”他们的领导,也就是能调动他们权力的更大的权力。纵观近些年来接二连三的“文字狱”,莫不如此,尤以重庆“彭水诗案”、辽宁西丰“进京拘传记者案”和陕西“渭南书案”最为典型,也最让人们感到恐怖。
2006年8月15日,秦中飞,这个重庆市彭水县教委的一名借调干部,一名曾当过中学教师的大学中文系毕业生,一名爱好舞文弄墨的瘦弱文人,一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普通公民,在茶余饭后闲暇之际,突然诗兴勃发,填了一首有关当地时事的手机短信打油词《沁园春?彭水》并发给了熟悉的人。他万万没有想到,半个月后,警察找上门来,这条让自己小有得意的短信词竟招来牢狱之灾――彭水县公安局以“涉嫌诽谤罪”将他送进看守所关了一个月!最后该案被认定为错案,秦中飞无罪,并获国家赔偿。秦中飞的《沁园春?彭水》之所以被视作“诽谤诗”,缘于词中前三句有当地三个主要领导“名讳”中的三个字,后几句说了当地众所周知的一些问题。此词的前三句是“马儿跑远,伟哥滋阴,华仔脓胞”,恰巧当时彭水刚被逮捕的前任县委书记叫马平,现任县委书记和县长叫蓝庆华和周伟,于是这就成了“政治问题”,于是各方权力交织运用合力追查泰中飞,于是一场匪夷所思的“文字狱”就被制造出来了。
“彭水诗案”发生后,一位观察家说:不能让“彭水诗案”开启民主法治时代侵害公民正常言论自由的恶劣先例,否则公权力的自由必然会泛滥成灾。这位观察家或许没有料到,他的告诫却成了预言。2008年1月1日,《法制日报》主办的杂志《法人》刊发了记者朱文娜《辽宁西丰:一场官商较量》的文章。文章报道了辽宁西丰商人赵俊萍因不满县政府对其所拥有的一加油站拆迁补偿处理,编发短信讽刺县委书记张志国被判诽谤罪的事。这篇报道随后被其他媒体广泛转载,引起了社会反响,这下可惹恼了西丰县的主要官员。1月4日,受到朱文娜批评报道的西丰县委书记张志国“龙颜大怒”,派出多名西丰警察直接赶到法制日报社,以“涉嫌诽谤罪”拘传朱文娜,朱记者闻讯后只好落荒而逃。全国舆论顿时哗然。可西丰县委政法委书记却说:“我们不采取相应措施,是对全县人民不负责。”张志国更是振振有词地辩解道:“连标题都有问题。西丰县委、县政府与赵俊萍的争议不是‘官商之争’,而是正义与邪恶之争。”最后,张志国虽然落得个引咎辞职,但朱文娜们仍还心有余悸。
这不,正当人们谈论辽宁西丰警察“进京抓记者”的余音未了时,陕西渭南警察又开始“进京抓作家”了。2010年8月30日,作家谢朝平被陕西渭南警方从北京家中“带走”,理由是“涉嫌非法经营”。原来,谢朝平通过3年深入调查采访,写成长篇纪实文学《大迁徙》,并与《火花》杂志合作以增刊形式自费出版1万册。作品记录了渭南移民情况,而且还揭露了移民过程中出现的一些问题。这样的作品,渭南移民肯定爱读,于是谢朝平将其中的4600册委托移民代表转送移民,与“非法经营”八竿子打不着;这样的作品,渭南官方肯定不欢迎,于是渭南警方来不及罗织一个像样的罪名,就迫不及待地出手了。当然,到最后,“渭南书案”作为当代“文字狱”的又一可笑案例只存在了不到一个月就草草收场了,可留给谢朝平们的心灵创伤则不是短时间就可以抚平的。
除了重庆的“彭水诗案”、辽宁西丰的“进京拘传记者案”、陕西的“渭南书案”,还有山西的“稷山文案”、河南的“孟州书案”、山东的“高唐网案”、安徽的“五河短信案”、浙江遂昌的“仇子明案”、湖北郧西的“陈永刚网案”、河南灵宝的“王帅帖案”、广东的“《在东莞》案”……所有这些已经定案的“文字狱”都让人心生恐怖:当某些地方的权力不高兴时,你写新闻会被抓,写小说会被抓,发帖会被抓,发短信会被抓,人们不知道什么情况下会被抓,只知道权力不高兴会“抓错人”,但权力何时不高兴,为何不高兴,怎样不高兴,人们无从判断,心里没底,时时担心说不定哪一天权力不高兴了把自己“先抓起来再说”。所以当网络小说《在东莞》的作者袁磊被警方以“扫黄”的名义刑拘的时候,以《成都今夜请将我遗忘》、《深圳向左天堂向右》等网络小说而知名的网络作家慕容雪村悲哀地说:“他被抓了,也许下一个就是我。”
悖论:“盛世偏多文字狱”
从秦始皇的“焚书坑儒”到苏东坡的“乌台诗案”到雍正的“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再到“文革”时大大小小的“反革命案”,再到今天接连出现的“短信案”、“网帖案”,中国人经历了太多的“文字狱”。由此也可以看到,中国是有“文字狱”传统的。尽管“文字狱”传统是腐朽的落后的丑恶的,但细心分析一下中国历史上的“文字狱”现象,我们甚至不敢相信这样一个悖论:“盛世偏多文字狱”。
历史老人究竟吃错了哪门子药呢?其实,这悖论背后是客观规律。
因为,在古代,乱世以暴力相征伐,无所谓“文字狱”;“昏君”缺少兴办“文字狱”的“学养”与兴致,也无所谓“文字狱”;只有在“盛明天子”治下的“盛世”,才会出现“文字狱”的“繁荣”。
春秋战国结束,嬴政统一中国,建立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封建王朝秦,自称始皇帝。大秦初建,一派盛世景象。秦始皇有了余闲,便想管起天下人的思想来了。由于他性情残暴,当时有许多批评他的人,这些人还引经据典,说古时候是怎样的,说孔子、墨子是怎样讲的,于是秦始皇大怒,放了一把火,把天下除了医药、卜筮、种树之类的书之外,全给烧了;又挖了一个坑,把那些“诽谤”自己的儒生和方士全给活埋了。于是秦始皇以为这样可以“斩草除根”,再没有人“诽谤”和反对自己,江山稳固,能够传递万世了。可惜的是,15年后,不仅秦始皇本人,连他所有的亲族都被天下人杀光了,于是中国再无嬴姓。汉武帝时,国势昌隆,他“罢黜百家,独尊儒术”,同时不允许别人对他的行政措施有半点非议,大农令颜异只是对他发行一种货币有“腹诽”,就被处死。唐太宗时期史称“贞观之治”,他也被世人誉为英明君主,可他竟然相信太史令占测到的“女主昌”预言,于是给英勇善战自称小名“五娘子”的将军李君羡罗织出一个图谋“不轨”的罪名,给白白地冤杀了。清朝康雍乾三代,谓之“康乾盛世”,是中国封建社会发展的鼎盛时期,但同时也是“文字狱”发生最多最严重的时期,尤以乾隆时期为甚。雍正时,文人骚风吟月,写几句风花雪月的诗,弄不好也要丢掉性命。吕留良写了“清风虽细难吹我,明月何曾不照人”、徐述夔写了“清风不识字,何故乱翻书”,就被认为是作诗讽刺大清,便下令问斩,后查到他们早死了,那也不能放过,传旨下去,刨出来狠剁一回,挫骨扬灰!而乾隆大兴“文字狱”的目的,是想彻底消除汉人的反满思想,但此时汉人其实已经没有什么反满言行了,充其量也不过是发点小牢骚。乾隆朝的“文字狱”大多都是统治者望文生义、捕风捉影、无限上纲上线的结果,其疯狂、残酷与荒唐无朝无代无人可比,每起“文字狱”,动辄牵涉几十数百人,案主大多以凌迟、斩首、戮尸收场,而且常常“株连九族”。有一个笑谈说,一退休官吏写了本回忆录,在书中自称“古稀老人”,乾隆得知后,认为这老东西活够了――朕不是早就诏告天下朕才是古稀老人吗?你是何等人竟敢跟朕比肩?出于对老人“优待”,不用刀砍,赐绞死吧。由此可见乾隆时的“文字狱”多么荒唐可笑,又多么残酷可怕,它造成的阴森可怖的阴影一直在人们的心头徘徊。所以,当清朝的文字狱高潮过去多年后,晚清大诗人龚自珍仍然还发出“避席畏闻文字狱,著书只为稻粱谋”、“万马齐喑究可哀”的长叹。
而今天,在当代中国,皇帝已经没有了,专制统治已经消灭了。新中国建立了60多年,改革开放进行了30多年,中国已经进入了又一个政治越来越清明、经济越来越繁荣、人民生活越来越幸福、社会发展越来越和谐的现代化盛世时代。可是,一些地方官员在盛世盛景中仍忘不了做“土皇帝”,仍想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上过过为所欲为的“小国之君”的瘾,尤其是极少数县委书记。这极少数有了“土皇帝”意识的县委书记,或出于对自己既得利益的维护,或为了安享盛世繁华,对于批评自己的不同意见很难容忍,如果有人胆敢用文章、短信、网帖、博客等文字材料批评他们,那就“文字狱”伺候。因为,他们手上握有制造“文字狱”的权力,只要他们一声令下,在整个县里,一呼百应,公安局作为“重大案件”加速侦破,检察院随即起诉,人民法院也毫不拖泥带水,“领旨”审判。于是乎,近年来一场场权力干预司法的“文字狱”就这样顺利地被制造出来了。
这一场场久违了的当代“文字狱”,给国人的心里投下了新的恐惧阴影。因为恐惧,人们不敢堂堂正正地揭露和举报腐败官员;因为恐惧,人们不敢光明正大地披露和曝光社会阴暗面;因为恐惧,人们不敢理直气壮地批评和监督政府及其官员;因为恐惧,人们甚至不敢没有顾忌地说出自己内心真实的爱和恨……最终,因为恐惧,人们丧失了人之为人所应该拥有的体面和尊严的人格。而这些,与社会主义中国新盛世对人的发展要求是格格不入的。
“文字狱”的危害既大且深。于是,人们呼吁:千万别让“文字狱”卷士重来!
欣慰:“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
仔细考察一下近年来发生的“文字狱”,我们发现:哪里的“言路”窄哪里的“骂路”就宽,哪里的“言路”宽哪里的“骂路”就窄;而哪里容许“骂路”存在就会广开“言路”,哪里追剿“骂路”哪里就可能会出现“文字狱”。因此,广开“言路”,虚心接受群众的批评和认真开展自我批评,就能闻过则喜,就能有错就纠,就能防止“文字狱”的发生,就能消除“文字狱”留下的后遗症。列宁说:“一个政党对自己的错误所抱的态度,就是衡量这个党是否郑重,是否真正履行它对本阶级和劳动群众所负义务的一个最主要的最可靠的尺度。公开承认错误,揭露错误的原因,分析产生错误的环境,仔细讨论改正错误的方法,这才是郑重的党的标志。”
值得欣慰的是,近年来发生的“文字狱”大多数都得到了依法纠正或近似纠正。重庆“彭水诗案”的受害人秦中飞被无罪释放并获得了国家赔偿,县委书记被免职;河南灵宝“王帅帖案”的受害人王帅被无罪释放并获得了国家赔偿,河南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还专门在人民网向网友公开道歉;山东“高唐诽谤案”的受害人董伟等人的逮捕决定被撤销并获得检察院“违法侵犯人身权”的赔偿;辽宁西丰“进京拘传记者案”的受害人朱文娜的拘传决定被撤销,县委书记因此被上级责令引咎辞职;湖北郧西“陈永刚诽谤案”的受害人陈永刚的行政拘留决定被撤销并获得国家赔偿……至于陕西“渭南书案”、浙江遂昌“仇子明案”、广东袁磊“《在东莞》案”等少数几桩“文字狱”虽然最后还留了点“小尾巴”,那实质上只不过是一些人一点“面子”上的小事,已经无关紧要。
更值得欣慰的是,我国的宪法和法律法规是绝对禁止制造“文字狱”的。我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的法治国家,“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我国的基本法制原则,法律面前是人人平等的。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暴力或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这就为我们既有合理合法的言论自由而又不至于犯“诽谤罪”提供了基本的法律保障。针对近年来时有“文字狱”发生,为了更严格地防止有人利用权力操纵“诽谤罪”制造“文字狱”,2010年8月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强调:“要准确把握诽谤罪与非罪的界限,不能把对个别领导干部的批评、指责乃至过激的言语当作诽谤罪来办。对于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诽谤案件,受理的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属于公诉情形并有逮捕必要的,在作出批捕决定之前应报上一级院审批。”最高检划出诽谤罪的界限,受到了人们的普遍称许。舆论指出,此举既是保证办案质量、防止“文字狱”产生、维护司法机关公信力的需要,更是为尊重和保护公民表达诉求话语权提供了法律保障。诚然,最高检划出诽谤罪的界限,并不是说公民可以无视“诽谤罪”的存在。任何人行使权利和自由都不能妨碍他人的权利和自由。基于对舆论影响力的考量,公民在披露信息、表达意愿时,也要依法慎用自己的话语权,这既是对他人负责,也是对自己负责。尤其是在行使批评权时,不能超越法律边界,必须基于事实、秉持公正、出于善意、注意“但书”风险、通过正常渠道。只有这样,我们的批评权才能既得到充分保障,又守得住“底线”而不至于“脱轨”。
更更值得欣慰的是,领导我们的中国共产党是一个久经考验的成熟的马列主义执政党,是一个知错就改的“郑重的党”;我们共产党人始终把人民的权利看得高于一切,他们胸怀坦荡,勇于和善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并始终把“知无不言,言无不尽”、“言者无罪,闻者足戒”、“有之改之,无则加勉”作为自己追求的民主理想。大家知道,1950年4月19日,新中国成立不到200天,中共中央就发出了新闻宣传方面的一个重要文件――《关于在报纸刊物上展开批评和自我批评的决定》。共产党刚刚执政,就专门发出关于新闻舆论监督的文件,这是何等的度量与气魄!1962年的“七千人大会”,是新中国成立之后规模最大的一次干部大会,全国县委书记以上的干部齐聚北京,听取毛泽东主席关于民主集中制的报告。毛泽东倡导:“让人说话,天不会塌下来。”这同时成了共产党的历史共识。2007年,胡锦涛总书记在党的十七大政治报告中提出:要切实“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2010年,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创造条件,让人民批评、监督政府”。所有这些都表明,我们的党和政府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党和政府,是不惧怕和很欢迎人民群众批评和监督的党和政府,是不敢也不会随便拿人民群众唯“言”是问的党和政府,更是不敢也不会用权力去操办和制造“文字狱”的党和政府!
“文字狱”是中国人几千年来挥之不去的噩梦,今天也会时有发生,但对前进中的当代中国来说,它只会越来越少以至最终被消灭,因为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民主中国、法治中国、现代化中国不需要也逐渐不会产生“文字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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