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发布时间:2017-02-13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篇一: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与发展(讲义)

华南理工大学建筑学院

陆琦教授

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

二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历史建筑特点

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四 历史文化街区、镇、村整治发展

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状况

历史文化街区、名镇、名村,是一定历史时期各种文化的载体,是当时政治、经济、文化的综合体现,是非常宝贵的不可再生资源,同时具有较高的艺术、精神、研究、欣赏及历史价值。 随着时间的推移,能够留传于世的会越来越少,它不能再生产,而再生产出来的东西是仿制品,没有任何文物价值的。

整个国际上历史文化保护的理念,实际上说到底就是保护文化多样性的问题。“威尼斯宪章”所说的“原真性”和“完整性”问题、“奈良文件”所说的文化多样性问题,都在说明我们要保护各国不同的文化遗产,因为“这些遗产对我们当代具有不可替代的价值”。

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

1982年2月8日,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国家文物局、国家城建总局联合所做的《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并公布了有重大历史价值和革命意义的24个城市为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城。它们是:北京、承德、大同、南京、苏州、扬州、杭州、绍兴、泉州、景德镇、曲阜、洛阳、开封、江陵、长沙、广州、桂林、成都、西安、延安、遵义、昆明、大理、拉萨。

第二批历史文化名城

1986年12月8日,国务院批转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文化部的报告,公布了第二批38个历史文化名城。广东省潮州

第三批历史文化名城

1994年1月4日又批准了第三批37个城市,使名城总数增加至99个。

广东省有肇庆、佛山、梅州、海康(雷州)

中国第一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10个;历史文化名村12个;

历史文化名村:

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乐平镇大旗头村

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大鹏镇鹏城村

中国第二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34个;历史文化名村24个;

历史文化名镇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沙湾镇

广东省吴川市吴阳镇

历史文化名村:

广东省东莞市茶山镇南社村

广东省开平市塘口镇自力村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北滘镇碧江村

中国第三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41个;历史文化名村36个;

历史文化名镇

广东省开平市赤坎镇

广东省珠海市唐家湾镇

广东省陆丰市碣石镇

历史文化名村:

广东省广州市番禺区石楼镇大岭村

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塘尾村

广东省中山市南朗镇翠亨村

中国第四批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历史文化名镇58个;历史文化名村12个;

历史文化名镇

广东省东莞市石龙镇

广东省惠州市惠阳区秋长镇

广东省普宁市洪阳镇

历史文化名村:

广东省连南瑶族自治县三排镇南岗古排村

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隆都镇前美村

对于村落,我们常听到这样的提问:“一没名人,二没巨贾,为何要保护古镇古村?那些乡土建筑(老建筑)又有何价值?”

文化部出台的《文物认定管理暂行办法》已于10月1日实施。其中,认定对象中就增加了乡土建筑等特殊类型。

从整个中国文化来看,中国漫长的自然农业历史,创造了深厚的乡土文化。没有乡土文化,中国文化是残缺不全的,不研究乡土文化就不能真正了解我们这个民族。而乡土建筑是乡土生活的重要舞台,是乡土文化的重要载体。古村落是几千年农耕文明活的实证。

遗憾的是,我国乡土建筑正与那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等历史文化遗产一道,以极快的速度、极大的规模被破坏着。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24号)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已经2008年4月2日国务院第3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总理 温家宝

二OO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国家鼓励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参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四条原则。

1. 科学规划与永续利用的原则

2. 整体保护与单体保护并重的原则

3. 尊重历史与修旧如旧的原则

4. 政府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原则。

具备下列条件的城市、镇、村庄,可以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

一、保存文物特别丰富;

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

三、保留着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

四、历史上曾经作为政治、经济、文化、交通中心或者军事要地,或者发生过重要历史事件,或者其传统产业、历史上建设的重大工程对本地区的发展产生过重要影响,或者能够集中反映本地区建筑的文化特色、民族特色。

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应当提交所申报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下列材料:

一、历史沿革、地方特色和历史文化价值的说明;

二、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的现状;

三、保护范围;

四、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历史文化街区的清单;

五、保护工作情况、保护目标和保护要求。

二 文物保护单位及其历史建筑特点

文物保护单位——国家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保护级别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对不可移动文物所核定的最高保护级别——即中国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 根据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中国国务院所属的文物行政部门(国家文物局)在省级、市、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中,选择具有重大历史、艺术、科学价值者确定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或者直接确定,并报国务院核定公布。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记录档案,须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文物行政部门报国务院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不得拆除,需要迁移的,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报国务院批准。

至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已公布了六批,共2352项(现有2351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中国文物保护单位级别

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

省级文物保护单位

市级文物保护单位

县级文物保护单位

区级文物保护单位

文物保护点

历史文化街区

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

历史建筑

指经城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历史文化街区、镇、村建筑通常分四类

1. 文物保护单位

2. 登记在册的不可移动文物(建筑物、构筑物)

3. 历史建筑

4. 其它建筑

与风貌较协调建筑

与风貌不协调建筑

三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第十三条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篇二:xx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文本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 ................................................................................................................................................................... 1 第二章 名村保护规划 .................................................................................................................................................... 2 第三章 名村专项规划 .................................................................................................................................................... 8 第四章 近期保护与整治规划 ....................................................................................................................................... 11 第五章 名村保护规划实施意见 ................................................................................................................................... 13 第六章 附则 ................................................................................................................................................................. 1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指导名村的历史文化遗产保护,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历史文化传统,加强环境整治,改善名村居民生活环境,正确处理保护和发展的关系,推动的小城镇有序建设,促进社会、经济、文化可持续发展,特编制本规划。

第二条 规划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及其《实施条例》; 3、《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国务院第524号令); 4、《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19号令); 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GB50357—2005》; 6、《城市规划编制办法》建设部令第146号; 7、《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编制办法》; 8、《古碉群保护管理办法》;

9、《县城市总体规划》(2004—2020)》; 10、《县旅游发展总体规划》(2001-2015);

11、《中路—梭坡藏寨碉群保护规划》(2003—2015)》;

12、与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地方性文件。

第三条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的范围分为两个层次:1、村域范围,约3.2km2,包括村域全部范围以及周围山水自然环境,重点研究村庄的形成机理、相互联系、周围环境的遗存关系,以及村庄建设与功能定位;2、名村范围,约为1.78 km2 , 包括村庄的核心建成区、村内古碉藏寨集中分布的区域及其附近环境。

第四条 本规划的期限分为两个时段:近期规划为2012—2015年;远期规划为2016—2020年;

第五条 规划指导思想

1、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名村的价值特色和历史文化内涵,客观评价历史文化资源,确定

科学的保护目标和手段。

2、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保护方针,最大限度的保护名村文化遗产,保护历史建筑、格局等基本要素,为研究者和参观者提供真实的历史信息。

3、重视保护名村的整体传统风貌。利用多种措施,保证名村的传统风貌不受到破坏,并力争提升名村的传统风貌,保持浓郁的传统文化氛围。

4、坚持“以保护为主,保护和利用相结合”的可持续发展思想。在有效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基础上,积极改善名村的环境,以适应现代物质和精神需求,促进经济、社会、文化协调发展。正确处理名村保护和现代化建设之间的关系。

5、把握全局,统一规划,分清主次,突出重点,分期整治,留有弹性,将规划的科学性、前瞻性和实施的合理性、可操作性有机结合。

第六条 规划原则 1、原真性原则

原真性是国际上定义、评估和监控文化遗产的一项基本要素,和我国长期坚持的“不改变文物原状”的法律原则相呼应。在保护和整治中,要最大限度地保护文物古迹及其所承载的历史信息,利用整体保护、分层次保护、分类保护等方法,使历史文化名村的传统风貌得到最大程度的体现。

2、整体性原则

历史文化名村是包括建筑、环境、空间格局以及人类活动在内的统一整体,要保护整体风貌和格局,保护历史风貌的完整性。

3、新老建筑相协调原则

历史建筑是反映名村历史文化价值和历史风貌的核心载体,新建建筑要从建筑形式、体量、色彩、装饰等各方面与历史建筑相协调,以保持和维护名村的历史风貌,同时使名村的历史建筑文化得以延继和承续。

4、分期实施保护原则

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要有重点、分层次、分阶段实施,制订近期、远期保护目标,逐

步实施整治、改善和更新。

5、保护与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名村是一个活的有机体,始终处于发展变化的状态之下。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采用保护和发展协调进行、互相促进的方法。鼓励围绕文物古迹进行健康适度的旅游开发。

6、物质文化遗产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并重的原则

在历史文化名村的保护中,既要保护和传承有形的物质文化遗产,又要继承和弘扬无形的非物质文化遗产,要求两者相互依存,相互辉映,相互烘托,共同反映名村的历史。

第七条 规划目标

发掘、保护丰厚的历史文化遗存,延续和弘扬独特的地域历史文化特征,展示“千碉之乡”核心区域的风貌特色,使村成为嘉绒藏族风情与自然生态观光旅游目的地重要组成部分。

第八条 本规划的成果由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和附件三部分组成,规划文本、规划图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规划是县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县总体规划的深化、补充和完善。总体规划执行过程中,凡涉及历史文化保护区的建设内容,均应按照相关法规和规定,遵守和执行本规划。

第十条 本规划经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由县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按本规划进行规划管理。

第二章 名村保护规划

第十一条 保护规划内容

村的保护内容可划分为自然环境要素、人工环境要素(物质文化遗产)、人文环境要素(非物质文化遗产):

(一)自然环境要素

自然环境要素是指历史文化名村内部与外围有特征的地形、地貌、山体和自然景观、古树名木等。历史文化名村地处大渡河北侧山坡台地,四周山岗环绕,绿树蔽阴,背山面水,

自然环境较为优越。古碉的巷道顺应或平行大渡河,呈有梯度的行列式布局,建筑依山而建,构筑了与众不同的自然与人文融合的景观。

(二)人工环境要素

人工环境是指人们创造的物质环境。历史文化名村主要有以下人工环境要素:建(构)筑物、历史建筑、巷道空间、文保单位。人工环境要素还包括上述内容之间的相互关系。

(三)人文环境要素

人文环境是指人们生活风情的环境体现,它反映了居民的生活习俗、生活情趣、文化艺术等多方面的状态。历史文化名村历史文化悠久,民俗活动丰富,手工技艺精湛。村是东女王的故乡,是素有“千碉之乡”核心区之称的国家历史文化名村。

第十二条 整体空间格局保护

村的山水格局是村落的显著特色,依山而建、伴山而居。因此保护规划要坚持整体保护的原则,对村落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进行整体保护。主要包括村落自然环境保护、传统格局保护、视廊保护、建筑高度控制等方面。

(一)村落自然环境保护

村落所处的外部(山水)自然环境,是古村落所根植的背景区域。这种背景环境和古村落形成一种“图—底”关系,对古村落历史文化氛围特色的形成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村四周为山岭环抱,周围有卓绒山、宋子山,面前为大渡河奔流而过,自然的山水环境衬托出了村高山峡谷古村落的特色。规划要保护这些山体形态和自然植被,不得随意开山,尤其是要保护村庄赖以生存的卓马山的自然山体景观。

具体措施主要有:要遵循因地制宜、因景制宜、适地种树的原则,充分利用现有植被,在退耕还林的基础上,种植苹果、核桃、梨子等经济林木,既要满足生态效益,又要考虑景观效果,做到生态、经济、景观的统一。要遵循“预防第一”的原则,即预防火灾、虫灾,保护森林。对境内森林实行封山育林,不得乱砍乱伐树木,做好防火宣传,建好山林防护通道,让森林保持原始风貌,永续利用。

规划对大渡河、及断家沟要加强保护,河道流向、断面形式要保持传统样式风貌,不得随意改变,沿河修建的各类设施不得破坏传统风貌,不得以任何理由填埋断家沟河道。

要及时清理壁岸,保持自然生态,营造休闲绿化的亲水空间和宜人的滨水景观。

(二)整体格局保护

历史文化名村外有两山环绕,内有特色的村落格局和众多的文物古迹,更有独特的“两山两水”的格局,这些都是历史文化名村悠久历史的积淀,是传统文化的体现,通过结构组织构成完整的整体格局,由此确定本次规划的整体框架格局为:“两山、两水、多点、三区”。形成一个完整的风水格局,具体来说:

两山:卓绒山、宋子山是名村的区域大环境,是其风水命脉所在; 两水:大渡河和段家沟是村赖以生存的母亲河; 多点:四座古碉及布谷龙寺构成了名村的次要景观节点;

三区:本次规划根据名村特点,确定将其划分为:历史文化核心区、风貌控制区、风貌协调区。

(三)建筑高度控制和视廊保护 1、建筑高度总体控制

历史文化名村历史建筑绝大多数为四层、少量为五层。规划确定核心保护区内的历史建筑保持原状高度,现状存在的超过四层的一般建筑物或构筑物应降至四层以下(含四层)或拆除;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允许有超过四层(含四层)的建筑物或构筑物;环境协调区内的建筑物或构筑物不允许超过五层(含五层)。

2视廊保护

规划首先保护从大渡河对岸的观景台欣赏名村全景的良好视觉范围。同时保护村内三处重要的视觉景观节点,三处分别位于八角、五角、四角碉的核心保护区,村域西侧布谷龙寺制高点、以及断家沟附近古碉、藏寨保护区。保证三处景观节点通视空间的完整性。

规划同时还要保护历史文化名村的巷道空间的视廊,并保证这些视廊的效果;保护核心保护区的视觉景观连续和完整性;

第十三条 保护规划范围和保护措施

本规划具体的保护范围为西南侧均以大渡河为界,西北侧以河流冲沟为界,东南侧及东北侧以村界为界。

具体划分为核心保护区、建设控制地带和环境协调区3个层次。 (一)核心保护区的保护 1、核心保护区范围的划定

核心保护区主要沿集中分布的文物古迹的外围边界线进行划定,本次规划核心保护区范围为以八角碉、五角碉以及邻近的四角碉所形成的核心区域及其周边的环境,以及除上述区域外的四座古碉,沿其建筑边界线向四周辐射20米的范围为核心保护区,面积总计为4.19hm2

2、核心保护区的保护措施:

(1)、根据“保护为主,抢救第一”的原则,首先要抢救性修缮毁坏严重的重要历史建筑,并做好详尽的修缮纪录。对本区内现存历史建筑的屋面、屋顶、院门进行检查,加以整修,以防坍塌。要保护历史建筑中的木碉、石碉等艺术品的保护,使其不继续被损坏。

(2)、对现已坍塌的建筑,如对名村的完整性起重要作用,并有详细可靠的历史资料和形象记忆,可以按原样原址复建。其余被毁古建筑可以采用遗址保护的方法。一般可以清理并露出基址,设置标示,并做绿化处理。

(3)、对本区内所有与名村风貌不协调的现代建筑应整治或拆除,使其与传统风貌协调。

(4)、对于不属文物保护单位或准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宅,允许居民重新装修内部,改善厨房、卫生设施,增加现代化浴室。但任何改造措施均需经过有关部门设计和审批,不得改变建筑外观和院落内的格局面貌。

(5)、巷道两侧禁止使用与名村环境不协调的铁闸门窗或其他形式的现代门窗,禁止使用和名村不协调的店招、灯箱及其他装饰。

(6)、为了改善名村景观,本区重要地段禁止架设空中电缆,管线尽量下地。 (7)、部分历史建筑经有关部门设计审批后作展示、服务之用,但不得改变原有建筑的形式、结构、空间关系、色彩、材料。若建筑内部必须做改动,需经过有关专业部门设计并报管理部门审批。

(二)建设控制地带的保护

建设控制区的划定应本着“延续风貌、渐进过渡”的原则,在核心保护区以外一定的距离之内,结合巷道、河流、山地、建筑等明显的地理界线进行划定。

建设控制地带分为三个区域,其中一个位于村域中部,核心保护区范围以外,主要碉楼及散落分布的藏寨群落所形成的区域,其余两个区域由碉楼及周围藏寨群落作为规划建设控制地带,面积总计为22.39hm2,建设控制区内涵盖一些不同类型的历史建筑、新建建筑、构筑物及环境等。

建设控制地带内的保护措施:

1、在此保护范围内的一切建筑活动均应经规划部门、文物管理部门等审核、批准后才能进行。

2、新建建筑形式要采用传统的形式,遵循传统格局和尺度,与传统民居相协调,保持传统民居体量、色调与自然环境和谐的特色,鼓励采用历史建筑材料,但建筑内部可根据需要自由装修。建筑的细部不作强行控制,可视具体情况而定,但必须符合地方特色和传统风格。

3、与传统风貌不协调的建筑,除近期必须搬迁及拆除的之外,都应改造其外观形式和建筑色彩,以达到与环境的和谐。

4、新建筑外墙面禁止用红砖、瓷砖,必须用青石和清水做法。屋顶在色调、质感上与原始风貌协调的材料均可用,并应与周围山体环境相协调。在建筑立面上应加强历史建筑符号的运用。

5、建设控制地带内,与核心保护区巷道有对景关系的区域的建筑体量、色彩、材质要严格控制,保证景观的连续性。

6、建设控制地带内的少量历史建筑仍须按照核心保护区内历史建筑保护模式进行保护,其功能可以相应调整,内部设施可以予以改善。

(三)环境协调区的保护

环境协调区的划定应本着“整体和谐、浑然一体”的原则,考虑名村外的视觉眺望点向四周眺望时的景观完整性,结合地貌、河流、植被等自然环境的整体性,并兼顾行政区划界进行。

规划环境协调区是在建设控制地带以外,村域保护范围以内的河流、自然山体和绿化等。具体范围为西南侧均以大渡河为界,西北侧以村域中部的冲沟为界,东南侧结合行政区划界以村界为界,规划环境协调区面积为 151.83hm2。在该区域内,严禁任何形式的开山采石、伐木毁林,严格保护山体,恢复并改善名村外部生态环境,并可做适当的旅游性开发。风貌协调区内的新区和保护区之间要加强绿化过渡,在建筑形式上与名村相协调,可适当放宽,但要防止过洋、过大、过于现代的建筑形式。

同时,加强村道沿大渡河两侧的风貌控制,为从县城方向进入名村创造一个良好的前场序景空间。

第十四条 建筑物的保护和整治 (一)、建筑分类评价

由于村建成区面积较小,因此规划全面普查了村建筑物、构筑物,对92处院落进行了编号,从建筑风貌、建筑质量、建筑年代、建筑使用状况等不同角度分析,以建筑为单位进行建筑分类,为确定历史建筑、保护建筑。建立保护建筑、历史建筑档案,以及确定各类建筑的保护与整治模式奠定基础。

1、建筑风貌分析

根据现存建筑的历史文化背景、空间布局、建筑形式、装饰艺术等,将历史文化名村的建筑风貌分为四类,即完整、一般、与历史风貌无冲突、与历史风貌有冲突(或较差)。

(1) 、保存风貌完整:指建筑保存反映村落历史文化特征的外观面貌完整或修复性保护力良好,建筑细部及构件装饰精美的历史建筑。

(2) 、保存风貌一般:指建筑保存反映村落历史文化特征的外观面貌基本完整或修复保存一般,局部有破损,但细部构件装饰仍保留历史文脉肌理的历史建筑。这类建筑需要对外观进行局部的维修。

(3) 、与历史风貌无冲突:指与历史风貌无冲突的新建筑,建筑在色彩、高度、风格、体量等方面都与村落历史风貌较为协调。

(4) 、与历史风貌有冲突(或较差):包括外观面貌已严重残损的老建筑(历史风貌特征无处可寻),和历史风貌特征冲突较大的新建筑(在建筑高度、色彩、风格、体量上与历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篇三:中国历史文化名镇(村)的保护和利用策略

强制保护。这在市场机制作用力日益强大的今天是远远不够的。

(三)必须抓紧抢救城市化过程中的大批建筑文化遗产,保护名镇(名村)的风貌。名镇(名村)的风貌作为宝贵的物质精神财富,是具有不可再生性和脆弱性,一旦遭到破坏就无法恢复。自1980年以来,随着各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城镇化进程加速进行,城乡建设浪潮迅速席卷全国。我国现在每年的住宅和建设量在20亿平方米左右,仅上海市的年建设量相当于欧盟所有国家的年建设量。这种史无前例的大面积的改造和建设的过程中,决定了我们众多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优秀的文化、历史建筑正处在非常危急的阶段,如果不以国家的强制力、不能动员千百万人民群众认识到历史文化遗产的不可再生性、重要性、不可替代性,那我们将会永远地失去这批宝贵的、不断增值的、实实在在的、可供人们世代享用的无价之宝。我国许多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在进行"旧城改造"和"空心村治理"过程中,一方面,由于没有充分认识到古建筑、传统街区、古镇(古村)历史风貌的宝贵价值,致使不少建筑遗产被拆毁;另一方面由于没有从保持历史村镇特色风貌出发去规划建设,导致不少地方从规划方案到建设模式,都盲目模仿大中城市的风格,也不顾历史村镇的空间格局、尺度和当地文化传统,简单生硬地建广场、筑高楼、修宽马路、拓绿地,严重破坏了千百年以来形成的传统格局和历史脉络。一些江南水乡古镇还有填河修路,填湖建房的现象,失去了水乡古镇的宝贵特色。一些中西部依山傍水的历史古镇(古村)大量的开山取石、改造山河,使风貌荡然无存。我们在此时进行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评选保护活动,就是要吸取国内外城市化高潮的正反两方面教训,吸取国内外在遗产保护方面的经验,防止"建设性"破坏在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继续蔓延。

(四)"旅游开发性破坏"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建筑遗产逐渐丧失其历史原真性。旅游的浪潮是我国另一个不可扼制的大趋势,每年超过10亿人次的旅游人数,并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递增。世界各地到我国的旅游人数也不断增加,我国已经成为全球第4大旅游国,但旅游的开发也有两面性,一方面是通过旅游使国外的游客认识我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独特的风貌和丰富多彩的地方文化,使这批民族的瑰宝体现出其自身的社会价值和经济价值。但另一方面旅游业的发展也是一柄双刃剑,其破坏性不同于建设性破坏,它是在初步认识到历史村镇的文化价值的前提下,将这些不可再生的而且十分脆弱的文化遗产作为普通旅游资源来开发,以经济效益为单纯追求的目标,使保护利用变成了开发旅游的措施,将遗产保护与旅游开发本末倒置。本来应该是以保护利用为主,旅游开发为辅,以达到不断增值的可持续发展模式,但现在有些地方的旅游开发采取了"杀鸡取卵"的方式。当前,"旅游开发性破坏"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对古建筑进行不恰当的重新包装改建,在建筑材料、颜色及施工工艺等方面进行人为改变,使古建筑"旧貌换新颜",历史信息荡然无存。许多仿古建筑、仿古一条街,虽然短期内也带来一些经济效益,但却是与文化遗产保护的原真性原则相违背的,不可能有长久的生命力。一些地方在旅游的浪潮中,拆了真宝贝,建了假古董,成为建筑垃圾。

二是大量迁出历史村镇内的居民,将古民居群改为旅游服务和娱乐设施,导致历史村镇失去了传统的生活方式和习俗,也就失去了"生活真实性"。

三是这样无视历史文化遗产脆弱性的特点,不加限制地接待游客,超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所能承受的游客容量,再加上保护措施和力量部署不到位,任凭游客在历史古迹上乱刻乱画,对文化遗产同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总之,保护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已经成为我国当前政治经济生活中最紧迫的工作之一。

1976年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制定的《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中明确指出:"历史地区及其环境应该被认为是不可移动的,世界性的遗产,各国政府和公民应将保护遗产作为他们的责任,并把它融入当代社会生活中"。这就要求我们不但要把历史文化村镇作为中华民族的宝贵财富,更要把它看作是全人类共同财富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城镇化和旅游的大潮当中,我们首先要树立严格保护、合理利用的观念,首先要注意拥有这些历史文化遗产的荣誉感,愈是全球化,愈是应该认识到当地文化遗产的宝贵和不可替代性、独特性和唯一性。鲁迅过去说过:"有个性的才是美的","有地方色彩的倒容易成为世界的,为别国所注意的"。只有保持着当地文化和自然景观美的村镇才能被世界所认可。这些历史文化遗产是独一无二的,是经过上千年不断的历史沉淀下来的宝贝,是历代文人名匠花了毕生的精力进行雕刻并逐步积累所形成的文化瑰宝,而我们一些人在短短的时间里使他们改头换面,在短短的一个年代中间里使它们把文化遗产的魅力全部发散完毕,这样做其实是一种"竭泽而渔"的短视行为,与古人对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意识相距千百倍。这些历史文化遗产能够遗留到今天是经过了多少次浩劫才保留下来的,非常不容易,我们应该比古人更有智慧、更具远见、更能够善于长远地保护和利用。

二、开展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保护工作的重大意义

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内容就是保护众多分散在广大名镇和名村的文物古迹和历史建筑,延续名镇(名村)的传统格局和风貌特色,继承和发扬优秀的地方历史文化传统,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大意义,在村镇建设中一定要坚持尊重历史文化、尊重自然文化、尊重古人的创造。

(一)有利于从更大范围、更多地保护我国历史文化遗产。据统计,我国已进行明确保护的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区和县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总数还不到10万处,从保护建筑数量和范围上远远不及一些比我们面积小得多、历史短得多、人口少得多的国家。以英格兰为例,其国土面积为13万平方公里,仅为我国的1/73,但英格兰却有登录建筑50万处,保护区8000多处。可以说,我国以法律的强制力来保护的遗产资源还很少,这与没有将众多历史村镇纳入到保护视野中有直接关系。所以,名镇(名村)保护工作的开展,将有利于更大范围地保护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使遗产的保护数量尽快与中华文明古国的地位相称。

(二)有利于保持名镇(名村)的特色,丰富当代建筑形式和文化内涵。名镇(名村)和其它遗产一样,都是我国传统文化、宗教艺术、历史事件和社会活动的见证。对名镇(名村)进行保护,将有助于对历史遗产和历史文化进行深入挖掘和保护利用,提炼名镇(名村)的价值特色和文化内涵,并在规划建设中予以保持继承和发挥。一些镇和村可能在历史上曾经非常有名,但是由于保护不利,其历史风貌已经荡然无存,也就不能被评为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我们开展这个活动也正是期望在城镇化浪潮中树立一个正确保护和利用好历史文化遗产的典范。

(三)有利于使名镇(名村)的保护与经济社会发展相互促进。一方面,如果能采取正确的保护利用方针,中国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称号的授予,将会很快提升名镇(名村)的知名度,促进当地经济尤其是旅游业的快速发展,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和提供大批劳动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也会反过来为促进名镇(名村)的保护提供更为充足的物质基础。如能合理利用名镇(名村),使旅游业将这些历史文化遗产展示给游客的同时,也会

促进名镇(名村)的复兴并赋予其时代的精神与含义,进一步提高名镇(名村)的知名度。这在国际上有许多前例可援。例如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英国在战后重建中,由于一些有识之士真正认识到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街区的作用,督促社会各界要按照原来的风貌进行复建。为此,国家派出300多位规划和建筑师,到全国各地监督按照原来的图纸、原来的风貌进行建设,使其历史文化风貌得以保存和延续。现在,在那里有许许多多的历史文化名城,没有任何的工业,没有任何其他的产业,就是把古建筑修复好、街区保存原来的样子,吸引来自全球的成千上万的游客把钱花到那里去,旅游收入占当地GDP的90%以上。不仅能使市民致富,而且也成为向世界展示悠久英格兰历史的最好场所。又例如,我国云南丽江在大地震以后,当时有一些人就提出,在重建中将原来的低矮民房全部拆除,要修成宽马路、多层建筑,以体现丽江城的"现代化气派"。为此,建设部、云南省建设厅曾组织了一批历史建筑和文物保护专家进行现场论证,纠正了这些错误的想法,督促地方重新统一思想,按照原汁原样进行重建,并拆除了一些与历史风貌不相符合的新建筑,保存了历史风貌,结果列入了世界文化遗产。目前,其旅游收入已经占当地GDP的85%以上,促进了地方经济的发展,提高了人民的收入水平。

目前,建设部正在会同有关部委进行制定全国重点镇的扶持政策,如果按照经济发展水平,我们的历史文化名镇可能达不到全国重点镇的选取标准,我们考虑中国历史文化名镇也将享受全国重点镇的全部优惠政策。

(四)有利于名镇(名村)成为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历史文化遗产是体现中华民族八千年文明史和博大精深、丰富多彩的中华文化的重要载体。切实保护好这些名镇(名村),将其建设成为进行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和爱国主义的教育基地,经常对人民群众特别是青少年进行这方面的宣传教育,将对满足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需要,提高全民族的思想道德素质,对增进全球华侨华人的大团结,实现海峡两岸的统一大业都将起到积极作用。

三、历史文化名镇(名村)

保护规划和具体要求

(一)完善名镇(名村)保护法规和相关制度。一方面要加快法规建设。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将尽快修改完善《历史文化名城和历史文化街区、村镇保护条例》,并报国务院审定后公布。各省及有立法权的城市也要根据《城市规划法》、《文物保护法》及地方实际,制定名镇(名村)保护的相关法规,给名镇(名村)保护以必要的法制保障。对已经获得名镇(名村)称号的村镇,要在县级以上规划局的指导下编制保护和利用规划,制定具体的保护管理办法及乡规民约。实践已经反复证明,乡规民约在这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例如地处浙江金华市武义县的郭洞村,经历了800多年,乡规民约规定谁都不能动山上的一草一木,后经科学考察,这座山体是由碎石堆积而成,非常容易造成滑坡,这座山的保护对郭洞村的安全起着很重要的作用,古人对这一点在1000多年前就已经认识到了,所以一代一代坚持封山育林,防止水土流失造成滑坡塌方。现在这座山上就有很多棵1000多年树龄的红豆杉,成为当地的宝山。又如温州雁荡山的南阁村,有明代的牌坊13座,文化大革命时期,红卫兵数次冲击该村想拆掉它们,但当地因为有乡规民约的保护规定,村民们都起来保护,得以保存至今。所以,"古老"的乡规民约至今仍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另外,规划要对名镇(名村)的经济发展、规划建设、消防设施、土地管理及遗产的保存修复做出相应规定,明确保护程

序和财政资金政策,制定生态环境的限制性条件等。规划编制要在坚持原真性、整体性、可持续性的基础上,对重要的历史建筑要坚持修旧如旧,制定延年益寿的保护措施,按照文物古迹的保护办法严格保护。对于一般的旧民居,内部可以进行有机的更新和改造,但是外观和结构应该保持原样。新建的建筑一定要与名镇(名村)保持一定的距离,并注意与原来村镇的风貌相协调。黄山市已经规定,今后该市的建筑全部要按照徽派建筑进行建设,原来的一些建筑也要改造成为徽派风格。西藏拉萨市的许多现代建筑,是由内地支援建设起来的,其建筑风格都是内地各省的风格,没有当地的特色。最近,也决定要求其进行改造,使其具有西藏特色。与此同时,还全面保护原来具有藏族特色的旧四合院,使其风貌得以保持。另一方面,我们不仅要将历史风貌、古村落保护好,而且要十分注重保护自然环境,因为古人在村镇选址时,都会选择山环水绕、风光秀丽的地方,这些地方的山脉水系、森林湖泊和自然景观,都是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例如,金华市的诸葛村,正好在8个小山头的环抱中,诸葛亮的后裔在700多年前在那里按八卦图建的村,这个村有2000多人,

历史文化名村保护

因为较好地保存了历史自然风貌,当年日本侵华经过这里时,竟没有发现这里面还有个2000多人的大村子,因为这8个小山头,整个地形和村庄建筑像一个八卦群,与大自然融合在一起,非常隐蔽,所以日本人到了旁边也没有发现,整个村子得以保存下来。武义县的俞源镇,其建筑与周边的山脉、河流和田野正好构成了一个非常奇妙的太极图,这个村与周边的环境相依存,周边的环境实际上是这个村历史风貌重要的组成部分。假如这个镇只保护建筑群,而把自然山水风貌全改变了,那就失去了遗产的价值。这就要求任何规划建设、旅游开发都要服从于古镇古村的保护需要,只有服从于这些保护的原则,才能够使这些可以不断能够增值的历史风貌和历史建筑向我们世世代代源源不断地提供不可枯竭的财富,不断地增强其历史真实感和环境的协调感。

(二)改善名镇(名村)人居环境及基础设施条件。一方面要调整聚落人口、建筑密度。适当地减少核心保护区内的居民数量、优化居民结构,拆除一些与历史风貌不协调的新建建筑,恢复传统建筑和风貌的本来面貌。另一方面也要进行必要的基础设施的建设,比如给排水、燃气、道路,其中道路的建设要使用当地的材料,当地的工艺,体现出当地的文化特色。如云南的丽江古城采用当地的"五花石"作为街道的铺装材料就是好的典型。要控制名镇(名村)内的机动车的通行,合理布局停车场。另外,要对名镇(名村)及其周边环境的广告、商业标志、电力通信电缆、路标及街道装饰都要进行详细规划和控制,使它们与历史环境协调一致,避免形成视觉污染,造成对历史风貌的损害。

(三)多渠道筹集名镇(名村)保护资金。一方面要加大地方各级政府的财政支持力度,每年要列支专款用于名镇(名村)的保护。另一方面要逐步建立名镇(名村)保护社会基金。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对名镇(名村)的保护进行资助,以扩大保护资金的筹集数量。有的历史文化名镇(名村)还建立了民俗博物馆,向当地的居民收集一些先人用过的器皿、劳动工具来展示当地最繁华时期的生活场景,更好地进行历史文化、建筑遗产的保护及修复工作。但切不可采取以牺牲历史遗产的风貌景观和周围环境为代价去获得保护资金,如错误地选择旅游承包开发等方法来"杀鸡取卵"。要注意在古镇古村的规划建设中一定要选择一些文物保护、古建筑和城市规划的专家,请他们就地把关参与古镇古村的保护工作。

(四)鼓励名镇(名村)保护的公众参与。通过乡规民约的制定,使他们认识到保护这些历史风貌和古建筑,就是保护我们子孙后代永不枯竭的、可持续发展的历史文化资源。要对他们进行培训,让他们认识到什么是正确的保护措施,什么是破坏性的。要动员他们对游客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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