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车改革改了什么?:公车改革国企怎么改

发布时间:2020-03-01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按照国务院要求,今年6月全国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20lO年中央决算后,98个中央部门要公开部门决算。中央各部门要公开本部门“三公经费”的20lO年决算数和2011年预算数。7月11日,审计署公布“三公经费”,成为迄今为止公布“三公经费”最详细的部门。数据显示,审计署20lO年“三公”决算数为近2500万元,其中因公出国费加上公务接待费约占总支出的51%、公车购置及运行费1229165万元,平均每辆车运行维护费用5.41万元,公车费用占“三公”支出49%。
  
  从三公经费到“难产”的公车改革
  
  今年3月下旬,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6月份公开中央部门三公经费。几乎是同时,国务院召开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决定,开展公务用车专项治理,抓紧研究推进中央国家机关公车管理使用改革,今年拿出改革方案,在一些部门试行。当公布三公经费的决定执行遭遇如此困难,我们当然会联想:公车改革方案能不能在今年拿出来?而现在已到7月,改革方案应该“怀孕”几个月,才可能一朝分娩。
  从1994年出台《关于党政机关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的规定》起,我国的公车改革已进行了将近17个年头。纵观近年来一些地方的公车改革试点,其模式无非是公车货币化和公车集中管理。但改革的结果却是,官员的特权不仅没有得到限制,反而更加制度化、合法化了。辽阳市弓长岭区书记区长一年享受8万元车补待遇,这类公车改革之怪现状超越了公众承受的底线。而当公众质疑之后,那些公车改革的措施被取消,那里再也不进行公车改革了。这说明,公车改革的权力掌握在被改革的官员手中,这样的改革是不可能符合民意的。
  正因为如此,公众才把希望寄托在国务院制定公车改革方案上。一是,通过由上而下的强力推动,可以解决一些地方官员不愿改革的问题;二是,可以解决过去公车改革中特权利益制度化的问题。车改方案由中央制定,在试点的基础上推开,官员自己研究给自己发补贴的怪象就不再发生了。当中央机关车改到位,地方的改革也就指日可待,其实是可以套搭进行的。所以,在部门公布三公经费遇阻的时候,真的担心国务院出台公车改革方案也会搁浅、停滞。
  
  公务车不等于小轿车
  
  迄今为止,关于公务车的数据统计一直没有统一的说法。专家认为,在这些数据背后是公务车定义的缺失。“连什么是公务车都搞不清楚还改革什么?”某省政府采购中心一位熟悉公务车采购的负责人说。
  北京市辽海律师事务所主任、高级律师谷辽海表示,我国目前的法律和行政法规均没有对公车定义作出具体明确的规定。“最近几年,我们经常在诸多媒体上看到有关改革公务用车的报道,实际上都不准确。我们国内老百姓更多关注的以及有关部门要作为专项清理的重点可能是党政部门所采购的不同规格的轿车。有些部门的红头文件所规范的‘公务车’,实际上是指利用纳税人资金所获取的不同价位、不同配置、不同规格的小轿车。”
  他进一步说,利用公款购置的小轿车远远小于公务车涵盖范围,而公务车也并不等于公车。比如,某些科研人员、离退休干部仍然享受无偿使用公车的待遇,但这些公车不属于提供公共服务的专门工具,不能视之为公务车。
  谷辽海认为,按照我们现行《政府采购法》的适用范围进行分析,公务车的范畴非常狭窄,仅仅局限于各级国家机关、团体组织、事业单位这三类主体,而且前提条件必须是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者限额标准以上的公务车。如果财政部门没有在财政年度将公务车纳入政府集中采购目录的或者还没有达到各级政府财政部门所规定的限额标准,即使利用财政资金获取的车辆,还都不属于我国《政府采购法》的管辖范围。“比较典型的是所有国有企业,无论其规模或大或小,所采购的不同规格公车,目前均不属于现行政府采购法的管辖范围。”
  
  车改主体范围必须明确统一
  
  而从今年3月份开始,不断有媒体称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最近要出台有关公车配备使用的新规定,这个规定比过去更加严格,比如对党政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公务用车的编制会比过去严格等。
  专家普遍认为,即将开始的新一轮公务车改革中最重要的一环就是改革方案所应规范的主体范围必须明确统一。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公务用车应该还其本来面目,应该按照资金来源的渠道去梳理。主体上应涵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事业单位等,涉及公共财政资金采购的车辆都应囊括进来。
  谷辽海也持类似观点并提出应受到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约束,“凡是使用公共资金获取的用于公共服务的机动车,任何部门、任何机关、任何机构、任何团体组织均必须受到政府采购行为规范的严格约束。”他进一步表示,改革方案如果扩大采购的主体范围,势必会突破现行法律所界定的政府采购概念,但这种积极的改革不会违反政府采购法的立法宗旨,相反还会有利于未来的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走向健康的轨道,从而有效地降低腐败的几率,为我们的纳税人节约更多的资金。
  
  公车“货币化”改革:公车私用按程收费
  
  2001年起,广州在5家单位试行公车改革,其中4家为市属国企,天河区21个街道办事处是睢一试点的政府机关单位。按照级别,普通公务员至处级干部领取400元至2800元不等的车改补贴。由于再无公车,被广大市民诟病的公车私用、超标配车等传统痼疾在街道层面基本上不治而愈。
  今年1月7日,广州市委副书记、市纪委书记苏志佳,到黄埔区开展公车改革试点工作调研,对该区通过信息化技术规范公务用车管理,“科技、管理、服务”三位一体的车改模式给予了充分肯定。在今年2月广州市两会上,他透露,将在年内对全市公务车安装GPS系统,并启动公车改革。通过该系统,可以查到到底是谁用了车,去了哪,而公车私用将按每公里1.6元收费。
  公车没了,出外办公是否不方便,而且交通费还得自掏腰包,公务员们会不会为省钱干脆直接“省事”偷懒呢?笔者询问目前仍在职或刚离职的9位街道正职及中层干部,都得到了正面的答复,“没听说过谁为省钱而偷懒不干活的”。珠江新城一街道科级干部向笔者直言,“没车确实不好开展工作”。他说,以该街道办事处为例,副科以上超过九成的公务员都买了车,尤其是近年来车价一直在下降,“公务员的收入稳定,福利也好,买部经济型车还是没问题”。
  公车的用油成本和车补也存在差距。一位在街道做了6年的书记认为,自己没沾车补的光,他拿最高档2800元/月的车补,除了送送孩子上学,偶尔周末家庭旅游,绝大部分里程都是公务。“新车只保养,每月还能剩个三四百块;但是里程数过了10万公里,修车次数多了,每月有时还得倒贴点钱”;“更何况买新车是自己家拿了20多万元,车辆折旧都自掏腰包”。另一位科级干部提到另一个问题,车改时广州93号汽油不到3元,升,现在早已大幅度增长;停车费同样也翻了1倍,但是车补却10年没调整。
  
  公车改革几个关键
  
  第一,公务交通费补贴的发放范围和标准要适当。它属于职务消费范畴,不是职工福利,既不能搞平均主义,又不能过于悬殊,严禁借改革之名滥发奖金、津贴。
  第二,某些特殊公务的用车要有保障。车改后,可视情况建立机关出租车队或保留少量公车,保障执行机要交通、接待、老干生活等方面的特殊公务的需要。对保留的公车要建立完善严格的管理制度,防止出现“公车照用,补贴照拿”的现象。
  第三,对原有的司机要妥善安置。工作需要而本人具备条件的可鼓励其报考公务员或其他岗位;愿意退职后自谋职业的可按有关政策办理。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社会化运作、企业化管理的机关出租车队。
  (摘编自《经济参考报》、《深圳特区报》、新华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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