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调个税起征点呼声渐高,财政部报告引发热议 热议个税起征点
发布时间:2020-02-29 来源: 历史回眸 点击:
2009年6月17日,财政部发布《中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报告,首度正面回应“个税起征点是否应该上调”争议:大幅提高起征点后,高收入群体受惠多,低收入群体的利益反而会受损。这一回应很快引起新的热议。
财政部被指计算方法过于僵化,目前税制使工薪阶层承担的任务过重
在《中国个人所得税基本情况》这篇报告中,财政部分别计算了如果起征点由目前的2000元/月,提高至3000元/月或5000元后,月薪为5000元的纳税人和月薪10万元的纳税人每月可减少的税负额。依此,财政部得出结论:“如果大幅提高个税起征点,受惠多的也是高收入者,中等收入者受惠较少。”言下之意,提高起征点容易造成“劫贫济富”,所以不应该提高个税起征点。
报告公布后立刻引发舆论热议,各大媒体、网站均连篇给予讨论,无一例外指出:财政部僵化的算法存在误导。一些网友给出了另一种算法,“个税起征点提高到每月3000元,月收入5万的高收入者平均税负减少2.76%,对高收入者不算什么,但是对月收入5000元的低收入者平均税负减少50%,影响显然更明显。”
而一些人更是强调,对于月薪3000元的人来说,每月受惠一两百元可能是他一个月的饭钱,怎么能因为这个钱少于月薪10万元的受惠额而宁愿把饭钱交出去呢?”
“个税起征点”的话题每年都会受到热炒,相应的调整也陆续出现,2005年年底个税起征点从800元提到1600元,2008年元旦开始又提升至2000元。可是为何仍有颇多非议?
“财政部强调个税征收是始终贯彻‘高收入者多缴税,低收入者少缴税或不缴税’的立法精神的,但实际操作中显然不是这么回事。”一位分析人士认为,工薪阶层承担的任务过于沉重。
实际上,财政部的这份报告中也证实了这一点,“从分项目收入看,近年来工薪所得项目个人所得税收入,占个人所得税总收入的比重约为50%左右。”
“工薪阶层作为社会的主要群体,构成了个人所得税的最大税源。”财政部的报告中如此写道,“近年来职工工资收入增长较快,纳税人数不断增加,个人所得税收入水涨船高。据统计,1998年,我国城镇职工年平均工资为7479元,2007年为24932元。1998年工薪所得纳税人次为1.09亿人次,2007年上升为8.5亿人次。”
而在这其中,“工薪收入者中的高收入者对税收贡献大。”据国家税务总局的统计,2005年,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工薪阶层中,年工资收入超过25万元的比例接近5‰,他们所交的税款占到工薪阶层所得项目总税款的约15%。而2007年,对工薪所得征收的个税收入中,月工薪应纳税所得额在5000元以上的纳税人次占工薪所得总纳税人次的4.43%,但缴纳税额却占工薪所得总额的44.44%。
经济学家马光远在自己的博文中表示:“个税政策的核心问题是谁真正承担了最重的税收负担,也就是说,哪个阶层缴纳了最大比例的税收,而我国的税制,很显然是一个让穷人多交税的畸形结构。”
个人平均消费支出远超2000元,个税起征点明显过低
分析人士指出,目前个税起征点设置的主要依据是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目前的起征点2000元这个标准,应该是考虑了个人收入和消费支出之间的平衡之后确定的。但事实上,在加入购房、医疗等费用之后,个人的平均消费支出远远高出2000元这个数字。
以2008年的相关数据为例,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为937元/月,远远低于2000元/月的扣除标准;但考虑就业者赡养人数的因素,按2008年平均每一就业者人均负担人数1.97人计算,则2008年城镇就业者人均负担的消费支出约为1846元/月;已经接近2000元的费用扣除标准。
然而,这一算法的最大漏洞,在于只注重了直接的消费开支,却远未囊括居民消费的全部内容。比如,购房、医疗、教育等费用均未包括在内,最终导致统计数据与民众实际的生活花费存在较大差距。该分析人士强调,如果把这些因素考虑进去,那么即便是“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高收入者”,以上海、北京等一线城市的生活成本计算,他们的日子过得也并不宽松。而按照上面财政部报告中所指出的,这部分人群属于“工薪阶层中的高收入者”,尽管他们可能还需要每天掰着指头算房贷、算支出,但实际上却承担了个税的大头儿。
全国人大代表宗庆后连续两年提议将个税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1980年刚刚征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800元,那时月收入是60元。现在在城市里边,2000元的收入也不算高,可能是算在低收入里。”宗庆后表示,2000块钱起征点等于把所有的工薪阶层都纳入到税收群体里了。“我每年给我的员工加工资,他们就说你加的工资又被税收走了,感觉永远没有得到什么实质性的提高。”身为娃哈哈董事长,宗庆后在这个问题上有感而发。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个人所得税调节收入的意义在于“均贫富”,所以应该调节高收入者和低收入者的收入,而不是要把中低层人的收入调节下来,“工薪阶层并非中国社会的高收入阶层,以收入3000元的人去救助收入1000元的人,真的有意义吗?”
现行税制难以体现真实纳税能力,“高所得高税率”才能“均贫富”
工薪阶层每个月都要从自己紧巴巴的工资中,拿出相当于每个月口粮的钱缴纳税款,承担了个税总额的50%左右。与此形成鲜明对比的是,真正的高收入群体反倒缺失了。富人群体隐身让很多人感到不平,认为这违背了税收立法的初衷。
记者查阅资料时找到了一份美国国内收入局1999年公布的统计数字:1998年美国收入所得税构成比例中,占人口总数5%的富裕阶层为国家提供了约55%的税收;其中最富的1%的人缴纳了19%的收入所得税,而年收入低于26500美元的55%的人口所缴纳的所得税只占全部的4%,约6300万美元。这与我国个税构成比例形成了鲜明对比。
对于富人群体的缺失,很多人认为,比起工薪阶层,富人逃税更容易。
经济学者陈青蓝撰文表示,富人是不靠工资收入的,他们收入的绝大部分都是股票、房产以及其他金融投资收入,而且企业主也可以将个人消费(如车辆、住房等花费)计入公司的成本而合理合法地避税,所以个税对他们基本无效。
财政部报告中的数据也印证了这一点,2008年年收入12万元以上纳税人自行申报的人数为240万人,他们多集中在电力、金融、石油、电信等部门和公司股东、企事业高管等职业,这些企业基本都是国有的垄断企业,收入基本来自工资和分红。而拥有很多隐秘性收入的富裕民营企业老总、商人基本缺失。
“民营企业老总没有给自己发工资的,钱完全可以通过红利、制度福利等方式转移出来。”一位企业老板表示。
如此看来,与其说是国内富人逃税更容易,不如说是目前的税制确实存在问题。
业内人士认为,之所以出现“富人逃税更容易”的情况,是因为我国的税制已经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需要。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认为,目前我国“个人所得”的概念仍然停留在“工薪所得”这一狭隘层面上,而且更为糟糕的是,我国个人所得税按“分类所得”征缴,真正具有“均贫富”作用的超级累进税率仅在“工薪所得”项目中推行,而房产交易所得税虽在试点阶段,但总是雷声大雨点小,股票交易所得税虽已列入税法,但也没有开征。
“在国外,个人所得税和资本所得税都是按照全年‘综合所得’来征缴的,综合所得是将个人或家庭当年的全部劳动所得与资本所得相加,由此来确定‘高所得高税率、低所得低税率’的税率档次。”董登新认为,只有走上这条道路,才能真正体现个税“均贫富”的作用。
马光远也认为,目前个税征收的体系中分类征收的缺陷十分明显,“对不同性质的所得分项计征,难以全面、完整地体现纳税人的真实纳税能力,从而造成所得来源多、综合收入高的人少纳税甚至不纳税,所得来源少、收入低的人反而多纳税的不公平现象。”
除了适时提高起征点,期待推进综合税制改革
“我们建议尽快推动个税的全面改革,除了适时提高起征点之外,一定要下决心推动综合税制的改革。”马光远认为,税制改革要完善抵扣制度的设计,“国内在税收抵扣项目的设计上,基本完全按照纳税人个人的支出来进行设计,既无视中国‘乡土文化’中家庭收入负担的传统,更无视个人收入承担整个家庭支出的事实。”
而国外在这方面的设计就非常人性化。以美国为例,美国的税制中,纳税的总收入可以扣减一般性商业支出如旅行、招待费用,以及一定限额的医疗、意外损失、慈善支出,同时还允许居民就自己、配偶和每一个接受赡养的人进行一定数额的扣除。这些扣除考虑到个人生活的方方面面,照顾到每个人、每个家庭的具体情况。专家认为,在“个税起征点”这个简单外壳下,目前国内有关税制改革的讨论需要向这些方面延伸,这样才能切实做到公平。马光远建议:“考虑到中国社保的残缺和居民的实际负担,对居民在购房、教育、医疗和子女上学等方面的支出及其利息,设置免税或者返税制度。”
有一种观点认为,把提高个税起征点的诉求看成“老百姓就是不想交税”,这显然是一种误解。据搜狐网的一份调查显示,支持把起征点提高到5000元的占62%,提高到8000元和10000元的各占20%左右。由此可见,大家并不是一味非理性地要求不缴纳个税,而是现行征收起点确实低于大家的心理预期。
《广州日报》的一篇评论表示,在既有管理体制之下,起征点的提高意味着税收总规模减少,国家对低收入群体的补贴以及社保、教育、医疗等支出也都会受影响,“财政部门的担忧有其道理”。
确实如此,但是如果综合改革之后实现了类似美国那种人性化的公平税制,在降低工薪阶层负担的同时提高富裕阶层的税负支出,那么完全可以避免这种担忧。毕竟随着经济发展,税收体制改革也要不断前进,“起征点”的争议只是大家诉求的一个细微层面,更合理的综合改革才是大家期待的终极目标。 (据《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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